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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嘉县岩坦镇人民政府: 本机关在“永嘉县岩坦镇2020年农村饮水达标提标工程净水设备(配套消毒)项目(编号:F-GB202010280475)”投诉案件处理中,发现你单位存在以下问题,现作出如下监督意见: 一、你单位在政府采购过程中存在如下问题 1、采购文件编制不规范,未通过市场调查方式科学、合理确定采购需求、进行价格测算,该行为违反了《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第十条“采购人应当对采购标的市场技术或者服务水平、供应、价格等情况进行市场调查,根据调查情况、资产配置标准等科学、合理地确定采购需求,进行价格测算”。 2、在本项目评审过程中,采购人代表对评审委员会组长征询的倾向性意见予以了回应,回应中涉及的相关供应商为本项目中标供应商,该行为已经影响到了评审的公平、公正。该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二条“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不得向评标委员会、竞争性谈判小组或者询价小组的评审专家作倾向性、误导性的解释或者说明”、《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第六十二条“评标委员会及其成员不得违反评标纪律发表倾向性意见或者征询采购人的倾向性意见”等规定。 二、处理决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一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六十八条第(六)项、《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第七十八条第(十二)项等规定,责令整改,限本监督意见书送达之日起10日内向本机关作出书面说明。 永嘉县财政局 2021年2月3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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