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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001008003014010/2021-273529 主题分类
组配分类 行政复议 发布机构 县司法局
成文日期 2021-01-23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文号 其他信息

行政复议终止决定书(温永政复〔2020〕49号)


案号 温永政复〔2020〕49号 申请人 周X帆
落款日期 2020-06-24 被申请人 永嘉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
行政复议结论 终止
案由
申请人不服被申请人作出的公安交通管理简易程序处罚决定(编号:3303241324394976),于2020年6月11日向本机关申请行政复议。
正文内容

申请人不服被申请人作出的公安交通管理简易程序处罚决定(编号:3303241324394976),于2020年6月11日向本机关申请行政复议,本机关依法受理并进行了审理。复议期间,经调解,申请人于2020年6月22日提出撤回行政复议申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二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本机关决定终止行政复议。

 

 

永嘉县人民政府

                             2020年6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