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001008003014074/2024-107445 主题分类 农业、畜牧业、渔业
组配分类 直属单位或下属机构 发布机构 县农业农村局
成文日期 2024-04-12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永嘉县农业农村局农业行政执法队


机构全称 永嘉县农业农村局农业行政执法队 机构简称 永嘉县农业行政执法队
机构地址 永嘉县上塘镇屿后巷196号 负责人 李飞
办公时间 工作日上午8:30-12:00 下午2:00-5:30 联系方式 0577-57679375
机构职能

第一条  根据省委、省政府批准的《永嘉县机构改革方案》市委印发的《温州市农业综合行政执法改革实施方案》,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县农业行政执法队为县农业农村局直属机构,与县农业农村局实行“局队合一”体制,机构规格为副科级。

第三条  县农业行政执法队以县农业农村部门的名义统一行使行政处罚权以及与之相关的行政检查、行政强制权。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农业行政执法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务院、省、市、县人民政府农业主管部门有关政策、制度及其他规范性文件;

(二)负责组织开展兽医兽药、饲料及饲料添加剂、生猪屠宰、种子(种畜禽)、化肥、农药、农机、农产品质量以及动物卫生监督、植物检疫、渔政、渔港、渔船、渔业生产安全、水产养殖及水产种苗等行政执法工作;

(三)负责承担永嘉县区域范围内的农业行政执法工作;

(四)负责组织查处全县重大、复杂案件以及网络销售等新型涉农违法行政案件;

(五)承办上级交办的其他执法工作任务。

(六)县农业行政执法队与检察院、法院、公安、司法等相关部门建立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工作衔接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