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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功能区管委会,各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 为切实做好2021-2023年农机购置补贴工作,根据《农业农村部办公厅 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印发<2021-2023年农机购置补贴实施指导意见>的通知》(农办计财〔2021〕8号)、《浙江省农业农村厅 浙江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浙江省2021-2023年农机购置补贴实施意见>的通知》(浙农机发〔2021〕3号)要求,结合我县实际,我局制定了《永嘉县2021-2023年农机购置补贴实施意见》,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永嘉县2021-2023年农机购置补贴实施意见.doc 永嘉县农业农村局 永嘉县财政局 2021年11月4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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