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机购置补贴申报指南
申报对象
补贴对象为从事农业生产的个人和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其中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包括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农业企业、家庭农场和其他从事农业生产经营的组织。
补助内容
农机购置补贴资金实行定额补贴,对购置同一档次的机具实行统一的补贴标准。对水稻插秧机、谷物烘干机、秧苗移栽机、打(压)捆机等实行累加定额补贴。对水稻插秧机、联合收割机、谷物烘干机、微耕机、单轨运输机等已享受上级农机购置补贴的先进适用农机装备给予县级财政追加补贴。
项目类型
数据核校类
申请方式
本人申请、亲属或工作人员代为申请
申报材料
购机发票、有效身份证明(身份证,组织代码证)、银行卡、机具铭牌照片、人机合影照片
受理时间
全年
个人申请流程
1
申请对象自主购机后,自主登录浙江农机补贴APP提交申报材料后到当地县级农业农村部门或乡镇(街道)完成补贴申请,或自主到当地县级农业农村部门或乡镇(街道)提出补贴资金申请。
2
登录补贴APP查看补贴进展
政府内部流转流程
县农业农村部门和乡镇(街道)在收到购机者补贴申请后,在2个工作日内做出是否受理的决定,对因资料不齐全等原因无法受理的,应注明原因,按原渠道退回申请并一次性告知购机者需补正的资料;对符合条件可以受理的,在13个工作日内(不含公示时间)完成相关核验工作,并在农机购置补贴信息公开专栏实时公布补贴申请信息,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
县农业农村部门在完成公示后将结算意见报县财政部门,县财政部门审核无误后,在15个工作日内通过国库集中支付方式向购机者兑付中央资金。
咨询电话
永嘉县农业农村 0577-67023266
办事地址
永嘉县东城街道屿后巷198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