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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 为进一步深化金融支农工作,提高金融支农服务水平,支持农业经营主体发展壮大,助力乡村振兴,加快构筑永嘉县“五城三地一新区”格局,争创高质量发展建设共同富裕示范区县域样板,根据《人民银行银保监会证监会财政部农业农村部关于金融服务乡村振兴的指导意见》(银发〔2019〕11号)、《人民银行中央农办农业农村部财政部银保监会证监会关于金融支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展的意见》(银发〔2021〕133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特制订如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贯彻新发展理念,坚持农业农村优先发展,紧紧围绕金融助力乡村振兴主题,加强金融政策创新、产品创新,降低农业经营主体融资成本,把更多的金融资源配置到乡村振兴重点领域,培育壮大农业经营主体,推动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提高农业质量效益和竞争力,加快农业农村现代化,全面推进乡村振兴。 二、工作目标 加快促进农业高质高效、乡村宜居宜业、农民富裕富足提供有力金融支撑。通过政银合作,搭建农业经营主体信用体系,利用信用评价机制,拓展农业经营主体融资渠道,降低农业经营主体融资成本,提高农业经营主体金融扶持力度,进一步促进农业经营主体培育和农民增收。力争到2021年底,完成农业经营主体信用体系框架建设,初步构建信用评分体系模型,完成信用档案建设60%,开展助农金融服务试点工作,累计投放农业经营主体信贷超3亿元。到2023年底,成熟应用农业经营主体信用评分体系,实现信用档案建档100%,完成布放助农金融服务点100家,累计投放农业经营主体信贷超8亿元。 三、工作内容 (一)搭建农业经营主体信用体系 1、联合建档。建立清单联系制度,农业主管部门筛选提供农业经营主体清单,县农商行定期对清单中的农业经营主体开展走访排摸,采集主体信息,建立信用信息档案。 2、建立清单。针对我县农业经营主体生产经营、融资信贷情况,建立农业经营主体信用档案,县农商行会同农业主管部门不断完善量化信用评分标准,共同制定建立“成长清单”、“负面清单”。 3、禁入标准。设定禁入标准,对严重金融失信和违规违法生产经营的农业经营主体,对达到禁入标准的,不列入“成长清单”评价范围。 4、评价机制。 (1)成长清单。按100分制评分,评分项目根据管理要求适时更新,达到80分以上的,进入“成长清单”,并逐户精准授信,发放授信凭证,凭授信凭证随时在县农商行可取得资金支持,贷款最长期限三年,随借随还,各支行对信用信息档案按年更新,“成长清单”、“负面清单”每年复评,对连续三年进入“成长清单”的,给予无还本续贷支持。 农业经营主体执行优惠贷款利率政策,抵押贷款年利率不高于4.35%执行,信用保证类按评分给予差异化优惠利率:对评分达到95分以上的,给予年利率不高于4.35%的优惠利率执行,并给予最高300万元信用贷款额度;对评分达到91-95分的,给予年利率不高于5.5%的优惠利率执行,并给予最高200万元信用贷款额度;对评分达到80-90分的,给予年利率不高于5.7%的优惠利率执行,并给予最高100万元信用贷款额度;对于符合准入条件但未纳入成长清单的,给予年利率不高于6.2%的利率执行。如遇成长型农业主体、县级重点支持项目等特殊情况,以上贷款利率、额度以及期限,可根据农业经营主体需求及实际情况,采取“一事一议”确定。 (2)负面清单。对纳入“负面清单”管理的,不再享受优惠政策。待服务对象情况好转后,可重新转入“成长清单”,实现两张清单动态管理,农业主管部门与县农商行共同商定后,在系统内进行切换。 (二)加大信贷支持力度 成立专项信贷资金10亿元,专项支持农业经营主体创业发展。制定“乡村振兴系列贷款之农业产业贷”产品,以产品为抓手,加大农业经营主体的扶持力度。 (三)拓宽抵质押范围 梳理农业经营主体及负责人个人资产资源,拓宽融资抵质押品范围,推广农村承包土地经营权、林权、商标权等,把农房、宅基地等纳入农民资产授托代管融资品种,尝试创新订单、仓单、存货、应收账款融资等供应链金融产品,适时创新农机具和大棚设施、活体畜禽、养殖圈舍以及农业商标、保单等依法合规抵押质押融资,在享受“成长清单”条件优惠利率基础上,利率再下浮5%,切实解决担保难、融资贵问题。 (四)设立助农服务点 利用县农商行点多面广的网点布局优势,设立助农金融服务点。以助农金融服务点为中心,结合服务点周边特色产业、主要产业、待解决问题等,对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进行辅导,将有信贷需求且暂未获得融资支持的农业经营主体作为重点辅导对象,开展金融知识培训、送农业技术下乡、惠农惠民政策培训、防诈骗知识讲座等,为其提供专业咨询服务,推动规范经营管理。深化最多跑一次改革,将三农服务项目,延伸到助农金融服务点,让服务点周边农户、农业经营主体可就近办理相关业务,实现便民服务。 四、工作保障 (一)精心组织,加强领导。为更好推进金融支持农业经营主体工作,农业主管部门与县农商行成立工作协调小组。各乡镇(街道)农业农村服务中心和当地农商行网点要加强工作协同,积极互动,建立工作协调机制,不定期召开工作推进例会,切实解决工作中的问题、困难,推进金融支农服务落地见效。 (二)细化责任,强化联动。根据农业经营主体信用体系建设分工,细化金融支农任务,明确工作责任落实,进一步提升农业、农村、农户金融服务的覆盖面、便利度及可得性,推动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农业主管部门应及时更新农业经营主体名单,提供行业管理信息,依法合规共享数据。县农商行应不断创新支农信贷产品,定期反馈农业经营主体评分和信贷情况。 (三)宣传引导,总结提炼。加强农业经营主体信用体系创建的宣传力度,构建多渠道、多视角宣传平台,提升农业经营主体信用意识,提高金融服务能力的主载体,及时总结经验做法,巩固创建成果,构建良好的创新氛围。 附件:1.两清单一标准 2.农业经营主体“成长清单”评分表 中共永嘉县委 永嘉县人民政府农业和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永嘉县农商银行 2021年11月11日 附件1 两清单一标准 为加强农业经营主体信用体系建设,建立“成长清单”、“负面清单”和“禁入标准”,实行“两清单一标准”动态管理。农业经营主体主要是指我县级以上农业龙头企业、县级以上示范性家庭农场、县级以上示范性农民专业合作社、星级农家乐、县农创客会员等,其他农业经营主体参照执行。 一、农业经营主体“成长清单”标准 (一)农业经营主体实际持续经营满一年以上(若原为个体户的,经营年限可以合并计入)。 (二)农业经营主体和法定代表人(或实际经营者)无重大不良信用和不良行为记录,无重大民事经济纠纷,法定代表人(或实际经营者)个人品行端正。 (三)农业经营主体产权关系明晰,信誉良好,有按期还本付息的能力。 (四)农业经营主体授信金融机构不超过3家(含本行)。 (五)农业经营主体人在农商行开立基本存款账户或一般存款账户。 (六)农业经营主体能及时提供财务信息,配合信贷调查、审查和检查。 (七)农业经营主体发生经营、财务和人事等方面的重大变动,能及时向行业主管部门和贷款人履行告知义务。 (八)其它有关条件。 二、农业经营主体“负面清单”标准 (一)企业征信记录。近二年贷款本金逾期超过5天,次数超过1次。 (二)法人代表及主要股东征信。近二年信用记录逾期(含贷款、贷记卡、准贷记卡)大于20次,近二年贷款本金逾期超过5天,次数超过1次;近二年按揭贷款逾期>M2,近二年贷记卡(金额1000元以上)>M2;当前有逾期或欠息。 (三)企业、法人代表及主要股东其他信息。有涉金融、民间借贷、经济刑事案件;涉金融、民间借贷、经济刑事案件已履行完毕未满二年;有未处置的农业农村、工商、税务、环保等影响生产的行政管理机关惩处记录;当前对外担保有逾期或欠息;企业、法人代表及股东被列入失信人名单。 三、禁入标准 (一)经营主体资格被取消,如营业执照注销等情况。 (二)实际无正常经营,停业或基本停业。 (三)征信显示为禁入类客户,当前有未还清逾期贷款。 (四)当前有经济类被执行案件,未结案。 (五)存在农产品质量安全责任事故、农产品中使用禁用农药和禁用兽药,行政处罚未执行等。 附件2 农业经营主体成长清单评分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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