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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001008003014001/2021-285160 主题分类 妇女,儿童
组配分类 县政府文件 发布机构 永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成文日期 2021-11-18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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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嘉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永嘉县妇女发展“十四五”规划和永嘉县儿童发展“十四五”规划的通知


各功能区管委会,各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县政府直属各单位:

现将《永嘉县妇女发展“十四五”规划》《永嘉县儿童发展“十四五”规划》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永嘉县人民政府       

2021年11月12日

永嘉县妇女发展“十四五”规划

为进一步推进“十四五”时期全县妇女事业发展,根据《浙江省妇女发展“十四五”规划》《温州市妇女发展“十四五”规划》和《永嘉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二〇三五年远景目标纲要》,制定本规划。规划期限为2021-2025年。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坚持党对妇女事业的全面领导,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忠实践行“八八战略”、奋力打造“重要窗口”的核心任务,以人的现代化为导向,深入贯彻男女平等的基本国策,以妇女发展为本,提高妇女地位,保障妇女合法权益,优化妇女发展环境,促进妇女全面发展,促进两性平等和谐发展,促进妇女与经济社会同步发展,为永嘉县构筑“五城三地一新区”格局贡献巾帼力量。

(二)总体目标

将妇女发展融入永嘉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整体战略,推动妇女平等依法行使民主权利,平等参与经济社会发展,平等享有改革发展成果。确保妇女在经济社会参与、身心健康、科教文化、权益保护、家庭建设、社会环境等方面获得更加平等、全面的发展。到2025年,全县妇女发展综合水平居全市平均水平以上。

永嘉县妇女发展“十四五”规划重点指标目标表

序号

主要统计指标

2020年

2025年

1

妇女人均预期寿命(岁)

81.4

82

2

县级人大代表中女性比例(%)

23.91

24%以上

3

县级政协委员中女性比例(%)

26.55

提高

4

县级党委领导班子中配有女干部的班子比例(%)

100

换届后当年达到100%,平时保持在85%以上

5

县级政府领导班子中配有女干部的班子比例(%)

100

6

城镇职工生育保险女性参保人数(万人)

5

5.5

7

基本养老保险女性参保人数(万人)

30.6

33.6

8

女职工参加失业保险人数(万人)

4.29

5.7

9

获得法律机构援助的女性人数(人)

195

应援尽援

二、发展领域的目标和措施

(一)妇女与家庭建设

1.促进家庭成员在家庭建设中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加强教育引导、舆论宣传、文化熏陶、实践养成,使妇女和家庭成员将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内化为精神追求,外化为行动自觉,传承和弘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和温州人精神,建立相亲相爱的家庭关系,弘扬向上向善的家庭美德,体现共建共享的家庭追求,倡导尊老爱幼、男女平等、夫妻和睦、勤俭持家、邻里团结的家庭美德。

2.充分发挥妇女在家庭生活中的独特作用。深入实施“母亲科学人文素养倍增计划”,推动“家家幸福安康工程”,以提升妇女思想道德素质、科学文化精神、人文理念情怀为主要任务,发挥妇女在孩子成长和家庭建设中的特殊重要作用,进一步提高家庭的综合素质和文明程度,引领家庭践行绿色、低碳、循环、可持续的生活方式。

3.提升婚姻家庭纠纷预防化解工作水平。聚焦家事纠纷化解,依托数字化推进家事基层微化解改革,实施数智维权行动,构建纵横联通、数智联动的家庭纠纷预防化解服务体系。搭建“互联网+”纠纷预防化解工作平台,在乡镇(街道)建设“嘉人驿站”调节中心,重点关注妇女权益维护,在线调节家庭矛盾纠纷,精准提供家庭纠纷化解服务。

4.提高老年妇女的家庭生活质量。引导家庭和子女履行赡养老人的主体责任,提升家庭照护能力,鼓励成年子女与老年父母就近居住或共同生活。建立完善社区老年人关爱服务机制,对需要长期照护的失能失智老年人家庭提供免费或低偿的“喘息服务”,对失能失智、高龄老年人家庭照护者进行免费护理技能培训。大力推进未来社区建设,加强智慧技术无障碍建设,鼓励家庭安装智能监控设备等智慧养老终端,保留线下服务途径。依法保障老年妇女婚姻自由和家庭财产权利。

5.推动形成支持实现家庭基本功能、促进男女平等和妇女全面发展的家庭政策体系。推动完善生育支持、儿童养育教育、老人赡养、工作家庭平衡促进和特殊家庭关爱等政策,增强家庭发展能力。建立促进家庭发展的政策评估机制,为保障家庭健康发展提供依据。引导家庭养育儿童和履行赡养老人的主体责任,提升家庭照护能力。

6.推动完善家庭公共服务体系。推动将优质家庭服务项目纳入基本公共服务体系,提升婚姻家庭关系调适、家庭教育指导、育幼养老等公共服务水平。通过政府购买等形式,引导社会力量参与,重点为经济困难、住房困难、临时遭遇困难和计划生育特殊家庭、残疾人家庭等提供支持。探索在乡镇(街道)及有条件的村(社区)建立家庭综合服务中心。大力发展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和失能失智老年人长期照护服务,推动照料、保洁、烹饪等家务劳动社会化。

7.充分发挥家庭家教家风在基层社会治理中的重要作用。加快构建和完善党委领导、政府主导、部门合作、家庭尽责、社会参与的家庭建设工作格局。将建设好家庭、实施好家教、弘扬好家风等纳入基层社会治理体系以及基层社会治理评价考核内容。鼓励家庭成员履行家庭和社会的责任与义务,积极参与基层自治、法治、德治、智治实践,推动政府治理和社会调节、居民自治良性互动,以家庭和谐促进社会和谐。

(二)妇女与健康

1.健全妇女健康保障机制。深入实施“健康永嘉2030”行动纲要,落实医药卫生“三医联动”“六医统筹”改革,完善覆盖城乡的基本医疗卫生制度。强化政府保障妇女健康的责任,健全政府主导、部门协同、社会参与、行业监管、科技支撑的妇女健康保障工作机制,保障妇女获得高质量、有效率、可负担的医疗和保健服务。促进流动妇女公共卫生服务均等化。

2.强化妇幼健康服务体系建设。提升妇幼健康服务供给能力和水平,推进妇幼保健机构标准化建设。高标准建设县域医疗共同体,完善和落实“强基层”的激励导向机制。加强妇幼保健机构与县域医共体分工协作,形成横向互补、上下联动的服务网络。将妇幼保健机构纳入农村卫生服务体系建设规划,加快乡镇卫生院(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村卫生室(社区卫生服务站)标准化建设,乡镇卫生院标准化建设达100%,村卫生院按照“20分钟医疗服务圈”要求规划设置,推动妇幼健康优质资源合作共享。重视改善永嘉县农村山区妇女卫生基础设施服务资源短缺状况。加强医疗卫生人才队伍建设,提升基层妇幼健康服务能力。

3.建立完善妇女全生命周期对健康管理模式。针对不同年龄阶段妇女群体的健康需求,健全健康管理模式,加强育龄妇女生殖健康和孕产妇保健。实施公共卫生安全防控体系提升行动,建设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标准化工程,完善医防融合工作机制。大力推进中医药传承创新发展,积极发挥中医药在妇幼保健和疾病防治中的作用。引导妇女树立科学的健康理念,提高妇女健康水平和人均健康预期寿命。

4.保障孕产妇生命健康。实施孕产妇保健规范化门诊提升工程,实施母婴安全行动计划,细化妊娠风险筛查与“五色”分级评估,做好妊娠风险防范。产前筛查率达到90%以上,提高优生优育服务水平。进一步完善危重孕产妇和新生儿急救、会诊、转诊网络,孕产妇死亡率控制在9/10万以下。将流动育龄妇女的卫生保健纳入公共卫生管理体系,探索居住地与户籍地同等管理模式,重点加强对流动孕产妇的孕产期保健工作,强化重点人群管理,加强母婴安全监测预警,将流动孕产妇保健及死亡情况纳入统计报告。积极普及科学生育养育知识,降低非医学指征的剖宫产率。

5.加强妇女“两癌”等疾病对筛查防治工作。增加财政资金投入,持续推进适龄妇女“两癌”免费筛查工作,筛查率达到70%以上,提高“两癌”的早期诊断和治疗率,降低死亡率。加强对妇女常见病预防知识的宣传普及,为妇女提供疾病预防保建的优质医疗服务,预防和减少妇女常见病的发生,提高妇女常见病普查普治率。针对女性重点人群加强艾滋病防治知识和相关政策的宣传教育,提高防范能力。加强对感染妇女特别是流动妇女的医疗服务,提高随访率。全面落实预防艾滋病、梅毒、乙肝母婴传播综合干预措施,提高孕早期检测率,降低母婴传播率。孕产妇艾滋病、梅毒、乙肝检测率保持在98%以上。加强艾滋病等疾病的防治研究,为艾滋病、性病患者提供及时有效的诊疗服务,并在防治经费上给予必要保障。

6.提升妇女生殖健康服务水平。全面普及生殖健康和避孕节育知识,倡导男女两性增强性道德、性健康、性安全意识,减少意外妊娠以及性相关疾病传播。开展产后和流产后避孕节育服务,创新育龄妇女避孕节育服务模式,提高安全、有效、适宜的避孕节育服务的普及性。婚前医学检查率保持在80%以上。

7.提升妇女心理健康服务水平。加强宣传普及心理健康、精神疾病预防等知识和理念,根据需要开展心理咨询、评估和指导,引导妇女掌握基本的情绪、压力管理调适方法,积极预防焦虑和抑郁等心理问题。开展对困难重症妇女的救助,普及心理疾患防范知识,鼓励社会专业心理咨询服务机构和有资质的心理咨询师为农村女性人群提供针对性的心理咨询和调适服务,缓解女性心理压力,预防女性心理疾患和过激极端行为的发生,降低女性自杀率。加强青春期少女的性与生殖健康教育,建立完善生殖健康教育服务机构协调机制,对未婚人流的青春期少女提供心理和健康咨询服务,预防青春期少女出现行为偏差。逐步建立完善妇女心理咨询网络,有条件的妇幼保健机构设立妇女心理健康咨询服务中心,针对妇女生理和心理特点,开展咨询和服务,增强妇女的心理调适能力,提高妇女的心理健康水平。发挥专业志愿者、社会组织的优势,为妇女提供心理辅导、情绪疏解、家庭关系调适等服务。

8.提升妇女健康素质。实施妇女健康知识普及行动,持续开展营养健康科普宣传教育,引导妇女掌握身心健康、预防疾病、科学就医、合理用药技能,养成健康文明生活方式。提高妇女参与疫情防控、应急避险的意识和能力,引导妇女主动控制烟草危害,拒绝酗酒,远离毒品。

9.引导和鼓励妇女参与全民健身行动。在构建具有温州特色的全民健身服务体系中,创新发展适合妇女的体育健身形式。完善全民健身公共服务体系,积极推进体育设施进社区、进公园、进农村,引导妇女有效利用公共体育场所等设施经常性开展适度体育锻炼。

10.提升妇女健康服务的科技水平。优化城乡医疗资源,推动卫生健康以治病为中心向以人民健康为中心转变,探索“互联网+健康服务”平台建设,充分利用基层卫生服务网络开展妇女健康保健服务,建立妇女健康档案信息共享机制,创新以现居住地为服务地区的流动妇女健康管理模式,实施妇女群体健康管理和健康风险预警。促进信息技术在县域医共体建设中的应用,加强妇女专科与县级综合医院合作,提标改造乡镇(街道) 卫生院(妇幼保健机构),切实提高基层就诊率和县域就诊率。

(三)妇女与教育

1.保障女性享有平等的教育权利。推动教育工作贯彻性别平等,将性别平等纳入教育政策和发展规划,推动男女平等基本国策的制度化、法治化。在教师培训计划中增加性别平等内容,增强教育工作者自觉贯彻男女平等基本国策的主动性和能动性。推动各类学校广泛开展性别平等教育,探索构建学校教育、家庭教育、社会教育相结合的性别平等教育模式。在实施人才战略中重视妇女人才的资源开发,培养一批永嘉现代化建设急需的信息、金融、财会、外贸、法律、经济管理、社会管理等领域的高层次、复合型妇女人才队伍。

2.提高女性接受教育水平。依法保障女性平等接受高等教育的权利和机会,鼓励引导永嘉籍民营企业家和高收入群体等社会力量为困境和残疾女大学生提供帮助,消除性别因素对女性学生接受高等教育的不利影响。完善学历教育与培训并重的现代职业教育体系,加强高技能人才实训基地建设,推广校企合作共赢模式,大规模开展职业技能培训,支持女性获得职业技能等级证书,培养复合型技术技能女性人才和能工巧匠。鼓励用人单位依法加大职工技能培训的投入,扩大女职工接受职业学校教育和培训的覆盖面,利用各类教育文化阵地,帮助女职工提高岗位业务技能、转岗再就业技能和就业创业能力。加强对城镇女性就业困难人员的就业培训和托底帮扶。就业培训中心和民办职业培训机构举办的职业技能培训中女性所占比例保持在42%以上。

3.提高妇女科学素养。广泛开展科技知识宣传普及工作,提高妇女科学素养。利用现代信息化手段,加大面向女性的科学知识教育、传播与普及力度。依托办好世界青年科学家峰会永嘉分会,鼓励永嘉籍女科学家、女乡贤发挥优秀女性人才的榜样引领作用,吸引更多科技成果和智力资源落地永嘉。依托网络和现代远程教育资源,鼓励妇女学习科学知识,提高科技应用能力,培养妇女的科技创新能力,使妇女科学素质与全民科学素质同步提高。在妇女群众中开展反对封建迷信、反对伪科学和倡导科学健康文明生活方式宣传。

4.提高女性终身教育水平。构建终身学习型社会,提升基层社区学校、老年学校办学能力,发展多样化社区教育模式,拓展和丰富社区教育内容,不断提高女性平均受教育年限。满足女性多样化学习需求,关注因生育中断学业和职业的女性发展需求。扩大教育资源供给,加快推动非学历教育的发展,拓展面向妇女的网络教学和远程教育途径,为妇女提供多样化终身教育学习的条件和机会。

5.加强女性职业教育建设。引进温州职业技术学院永嘉学院,以及省内知名高职院校合作办学,扶持重点学科,开设与女性发展相关学科,打造职业教育新高地。

(四)妇女与经济

1.保障妇女参与经济发展的权利。推动保障妇女平等获得经济资源、参与经济建设、享有经济发展成果的权利和机会,保障妇女在就业创业、职业发展、劳动报酬、职业健康与安全、职业退出等方面的权益。保障妇女在就业中的各项权益,创造公平就业环境,率先消除户籍、地域、身份、性别等影响就业的制度障碍,提高妇女就业的层次和就业率,为妇女充分参与永嘉高质量争创共同富裕示范区县域样板建设创造有利条件。

2.优化妇女就业结构。通过大力培育符合永嘉产业需求的知识型、技术型、创新型女性劳动者,优化妇女就业结构,引导和激励更多的妇女在经济建设中建功立业,多渠道引导和扶持农村妇女向非农产业有序转移。加强对女性专业技术人员的专业知识、创新方法、科研管理等培训,提高女性在高新技术产业、战略性新兴产业和现代服务业就业的比例,提升就业层次和质量。就业人员中的女性比例保持在45%左右,非私营单位就业人员中的女性比例保持在33%左右,高级专业技术人员中的女性比例达到35%以上。

3.促进妇女创业就业。健全创业带动就业机制,大力支持妇女在新产业新业态中扩大就业。开展高校毕业生招引攻坚等行动,加强对女大学生的就业援助和服务,吸引优秀的女大学生来永留永就业创业。通过定点培训、定向培训和挂钩培训方式,开展适合妇女特点的职业教育和技能培训,增强妇女驾驭市场经济和适应职业变化的能力。帮助留守妇女接受职业培训,提高就业能力。

4.加强女职工劳动权益保护。落实《浙江省女职工劳动保护办法》,将女职工劳动保护工作纳入劳动保障监察和劳动安全监察范围。督促企业建立健全工会劳动法律监督组织,完善企业工会劳动保护分级考评内容。贯彻落实《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督促用人单位规范用工行为,落实女职工专项集体合同制度,提升女职工劳动合同、女职工权益保护专项集体合同的质量和履约实效。全面落实男女同工同酬,建立科学、合理的工资收入分配制度。加大劳动保障监察执法力度,在劳动人事争议仲裁机构设立女职工维权仲裁庭,依法处理女职工劳动争议案件和侵犯女职工劳动权益的行为。加强对女职工特别是外来务工妇女的职业安全和劳动保护政策法律宣传教育。

5.提升残疾妇女就业和生活水平。提升对残疾妇女的认知度和包容性,改善就业环境,消除残疾妇女平等参与社会经济建设障碍。增强残疾妇女就业意识,鼓励残疾妇女灵活就业。落实残疾人就业创业政策,鼓励企业提供合适的岗位帮助残疾妇女就业。加快构建适应残疾妇女就业的福利保障体系,提高残疾妇女的就业比例和就业质量。

6.促进女性生育就业平衡。推进育儿友好型生活社会建设,实施一对夫妻可以生育三个子女政策的配套措施,适当延长生育妇女产假,加强生育妇女就业、工资待遇等权利保障,多渠道降低生育、养育、教育成本。加大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建设,鼓励有条件的用人单位提供婴幼儿照护服务,推动幼儿园发展托幼一体化服务。禁止用人单位将生育状况作为对女性招聘、录用等条件。

7.强化农村妇女各项经济权益保障。保护农村妇女的土地承包权,落实土地权益确权登记等制度,禁止以出嫁、离婚、丧偶等理由侵害农村妇女土地权益。有效保障农村妇女在集体资产管理、使用和收益方面与男性享有平等的权利。加快构建农村妇女经济权益受侵害的维权体系,为权益受损的农村妇女提供有效的法律援助。

8.引领妇女积极参与乡村振兴。继续深入实施乡村振兴巾帼行动,通过教育培训和学时认定管理,提高妇女素质,培育农村妇女实用人才和新型职业农民。大力发展乡村休闲经济和月光经济,持续深化“百里楠溪特色民宿带”建设,提升农家乐、民宿发展水平,促进农村妇女就地就业。出台农业产业发展、家政服务、乡村旅游等方面扶农惠农政策,鼓励支持妇女创办领办新型农业经营和服务主体。

(五)妇女与参与决策管理

1.完善促进妇女参与决策管理的相关政策。积极推动有关部门采取措施,不断完善培养选拔女干部的政策机制,提高各级党委、人大、政府、政协机关,党政工作部门和企事业单位、基层组织中的女性比例。

2.重视发展中国共产党女党员。注重从各行各业青年女性中发展党员,在党代表候选人酝酿过程中,充分发现和培养优秀女党员,逐步提高党代会中女党员比例。中国共产党女党员比例达到30%以上,党代表女党员一般不少于本地区女党员占党员总数的比例。

3.提高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中的女性比例。落实人大代表选举规则和程序,在选区划分、代表名额分配、候选人推荐、选举等环节,保障妇女享有平等的权利和机会。重视从基层、生产一线推荐人大代表女性候选人,各级人大代表和常委中的女性比例逐届提高。提名推荐、协商确定政协委员建议名单时,保障提名一定比例的妇女,各级政协委员和常委中女性比例逐届提高。充分发挥女性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在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和男女平等事业中的积极作用。

4.加强女干部培养选拔工作的分配保障。不断完善女干部培养选拔工作机制,加大女干部的选配力度,注重女干部在不同层面、行业和部门之间的分布。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女干部培养选拔和配备的要求,提高各级党委、人大、政府、政协机关,党政工作部门和企事业单位、基层组织中的女性比例。县党委、人大、政府、政协、纪委领导班子中配备女干部,担任正职的女干部占同级正职干部的比例逐步提高。担任县党政工作部门正职的女干部要有一定数量。县党委、政府工作部门领导班子中有女干部的班子比例保持在50%以上,担任正职的女干部占同级正职干部的比例逐步提高。注重选拔女干部到重要部门、关键岗位担任领导职务。从基层、一线培养选拔女干部。重视对女企业家、女性高级知识分子和新阶层女性代表人物的培养,组织和推荐优秀女性参加各类参政议政活动。

5.提高女职工民主参与程度。加强宣传教育,提高妇女参与基层民主管理的意识和能力。深化企业人事制度改革,通过组织推荐、公开招聘、民主选举、竞争上岗等方式,促进更多优秀妇女进入企业董事会、监事会和管理层。重视在卫生、教育、文化等女性集中的行业提高决策管理层的女性比例。培养选拔优秀女性专业技术人员进入决策管理层。企业董事会、监事会成员中女职工董事、女职工监事占职工董事、职工监事的比例应与女职工占职工总数的比例相适应。各级工会代表大会、企业职工代表大会、学校教职工代表大会中女代表比例与女职工占职工总数的比例相适应。各级各类事业单位领导班子成员中女性比例逐步提高。

6.提高妇女参与基层社会治理程度。充分发挥妇女在基层治理中的积极作用,注重从致富女能手、经商务工女性、乡村女教师女医生、女社会工作者、返乡女大学生、女退休干部职工等群体中选拔村(社区)干部。完善基层民主选举制度,积极鼓励优秀妇女参与村党支部和村民委员会竞职。继续实行村民委员会女委员专职专选制度,努力提高妇女成员在村党支部和村民委员会中的比例,妇女当选“一肩挑”人员有一定比例。村(社区)党组织成员、书记中女性比例逐步提高。村民委员会成员中女性比例保持在30%以上,社区居民委员会成员中女性比例保持在50%左右。

7.提高女性参与决策管理的意识和能力。鼓励优秀妇女依法行使政治权力,积极参与民主决策和管理。支持引导妇女参与社会组织,加强对女性社会组织的培育、支持和服务指导。社会组织中女性比例大幅提高,女性负责人比例逐步提高。

(六)妇女与社会保障

1.确保女性公平享有社会保障。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和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医疗保障制度改革的意见及《浙江省医疗保障条例》。探索适应新型就业形态的参保缴费政策,促进灵活就业人员、新业态从业人员参加社会保险,切实提高企业和个人社保基金缴费夯实率和参保率,实现所有妇女应保尽保。妇女参加基本医疗保险和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实现法定人员全覆盖,建立健全“大预防”工作机制,女职工参加失业保险、工伤保险人数逐步提高。

2.完善覆盖城乡的妇女社会保险制度。完善覆盖城乡的妇女生育保障制度,全面推进生育保险和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合并实施,完善妇女及其家庭成员参加生育保险制度,扩大生育保险覆盖面。全面建立城乡妇女医疗保障制度体系,健全以基本医保为主体、大病保险为延伸、医疗救助为托底、社会慈善和商业保险等多种保障形式为补充多层次医疗保障制度。扩大城镇职工医疗保险覆盖范围,提高城镇灵活就业和未从业妇女、农村妇女医疗保险参保率。推动女职工大病互助保险,发展“两癌”等重大疾病商业保险。扩大妇女工伤保障覆盖面,保障因工伤亡妇女享有保险权益。提高城镇灵活就业妇女和未从业妇女的养老保险覆盖面,建立和完善基本养老金正常调整机制,提高城乡妇女基本养老保险待遇水平。

3.完善覆盖城乡的妇女社会救助制度。深入贯彻《浙江省社会救助条例》,落实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供养、自然灾害救助、医疗救助、教育救助、住房救助、就业救助、法律救助、临时救助等社会救助制度。加大对妇女群体特别是低保、特困和低保边缘家庭中妇女的救助力度,提高综合救助水平,实施低保、低保边缘家庭渐退期制度。积极引导社会力量参与社会救助,多渠道发展社会救助事业,制定优惠鼓励政策,支持和规范社会组织和公民的救助活动,鼓励社会各类慈善基金组织建立专项救助基金,补充政府最低生活保障制度,为不同群体、不同类型的特殊妇女提供社会救助服务。

4.确保残疾妇女享受社会保障权利。健全残疾人保障和服务体系。整合完善助残政策,健全主动发现机制,推进救助关口前移,落实困难家庭重病患者、依靠父母和兄弟姐妹供养的成年重度残疾妇女,符合条件的三级四级精神、智力残疾妇女视为单人户纳入低保救助。全面落实优惠政策,因地制宜推进残疾人集中就业。加快残疾人服务设施建设,推进精神障碍社区康复服务。人口相对集聚的1万人以上的乡镇(街道)建有1家规范化“残疾人之家”。

5.保障老年妇女享有多层次养老服务。建设老年友好型社会,实施“养老机构跟着老人走”行动计划,健全居家养老为主服务体系,探索设立家庭照护床位,建好日间照料中心,办好老年食堂。重点为经济困难、空巢、留守、失能、重残、计划生育特殊家庭老年妇女提供无偿或低偿照料服务,落实居家社区探访关爱制度。实现乡镇(街道)居家养老服务中心全覆盖,提高养老机构护理型床位比例,探索解决失能失智老年妇女长期护理难题。拓展智慧养老应用,推进适应老年妇女需求的智能化服务。探索公建民营、民建公助、委托代理服务等模式,建设一批智慧养老院和养老社区。

6.关爱服务农村留守妇女。健全农村留守妇女关爱服务体系,建立信息管理系统,制定精准帮扶措施,为有困难、有需求的农村留守妇女提供权益保护、生产帮扶、人身安全、精神抚慰、家庭教育支持等关爱服务。加强农村文体设施建设,丰富农村留守妇女精神文化生活。开展“芳邻守望”公益计划活动,支持留守妇女积极参与乡村振兴和家庭文明建设,在乡村治理、邻里互助、留守老人儿童关爱服务中发挥积极作用。鼓励农村公益岗位向符合条件的留守妇女倾斜。支持社会力量为农村留守妇女提供关爱服务。

(七)妇女与法律保护

1.推进男女平等宪法原则和基本国策的贯彻落实。深入实施《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办法》《浙江省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条例》。强化涉及妇女权益保障案件审理工作,为维护妇女权益提供有力司法保障。加快建成普惠均等、便捷高效、智能精准的公共法律服务体系,探索开展妇女权益保护领域的公益诉讼。加大普法力度,将保护妇女权益法律知识普及纳入法治队伍建设、全民普法规划和群众性法治文化活动。

2.推动政策法规性别平等评估机制规范化建设和有效运行。明确评估范围和标准,规范评估流程,探索建立科学、细化的评估指标。规范执法和监督程序,提高执法和监督效能,定期开展专项检查活动,及时发现政策法规在落地实施中违背男女平等的问题,解决妇女权益相关问题。

3.加强妇女法治意识培养和能力的提升。结合“八五”普法,普遍开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宣传教育,提高妇女群众学法懂法守法用法意识。引导妇女养成办事依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用法、化解矛盾靠法的法治思维和行为习惯。注重发挥女性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妇联组织、女性社会组织等在科学立法、民主立法和立法协商中的作用。发挥妇女群团组织作用,整合行业组织、专业性社会团体资源优势,构建多元化妇女权益社会支持体系。

4.加强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工作力度。建立联防联动机制,完善预防、制止、救助、帮教一体化多部门合作的反家庭暴力工作机制。加强社区网格化家庭暴力重点监控和预防排查,落实强制报告、紧急庇护、告诫、人身安全保护令等制度。继续完善家庭暴力110处理协作机制,加强家暴警情统计,依法出具告诫书,及时签发人身保护令,提高审核签发效率。进一步健全家庭暴力伤情鉴定中心、12338妇女维权热线,建设街道、乡镇、村、社区妇女维权站,坚固妇女维权工作防线,为需要帮助的妇女提供法律咨询、医疗救治、心理疏导等服务。探索建立涉家庭暴力人员婚姻登记自愿查询制度,建立涉家庭暴力人员信息数据库,健全完善家庭暴力行为震慑机制。加强对施暴者的法治教育、心理辅导和行为矫治,开展家庭暴力案件后续跟踪回访。

5.加大妇女侵害行为的打击力度。贯彻落实国务院《中国反对拐卖人口行动计划(2021—2030年)》,完善预防、打击、救助、康复为一体的防拐工作长效机制,严厉打击拐卖妇女犯罪,加强跨区域司法协作,深入开展打拐专项行动,及时解救被拐妇女并帮助正常融入社会。严厉打击利用网络组织、强迫、引诱、容留、介绍妇女卖淫,特别是强迫、引诱智障妇女卖淫等犯罪行为,加大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力度,严厉查处涉黄娱乐服务场所、网站,建立常态化整治机制,鼓励群众监督举报违法犯罪行为。严厉打击侵害妇女人身权益的暴力犯罪和强奸、猥亵、侮辱妇女的违法犯罪,加强违法犯罪人员信息库建设,建立健全涉性侵违法犯罪人员从业限制制度,开展预防性侵害知识和技能的宣传教育,提出防控对策。严厉打击利用网络对妇女实施的侮辱、诽谤、威胁、侵犯隐私等违法犯罪行为,加强对信息资源共享、大众互助网络平台的规范管理,保护妇女个人信息安全。严厉打击通过非法网络贷款、虚假投资、咨询服务等手段骗取妇女钱财的犯罪行为。预防和制止针对妇女的性骚扰,推动机关、企业、学校建立预防和制止性骚扰工作机制,预防和制止利用职权、从属关系等实施性骚扰。

6.维护和保障妇女在婚姻家庭和财产等方面的平等权利。保障妇女平等享有家庭财产的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以及依法享有夫妻互相继承遗产、子女平等继承父母遗产的权利。保障夫妻对共同财产享有平等的知情权、处理权,在婚约财产返还、夫妻共同财产和共同债务的认定、分配上,切实保障妇女合法权益。离婚时,在财产分割、子女抚养等方面,保障妇女依法获得土地、房屋、股份等权益,保障负担较多家庭义务的妇女获得补偿、无过错妇女依法获得损害赔偿。维护农村妇女土地合法权益,落实农村妇女土地承包相关政策,清理和取消村规民约中侵犯农村妇女土地权益的“潜规则”,保障农村妇女土地承包经营、集体资产股份权益等方面与男性的同等权益,为“农嫁女”土地权益受损提供有效的司法援助。弃重男轻女的旧俗陋习,保障女童平等出生的机会,严厉打击非医学需要的胎儿性别鉴定和选择性别的人工终止妊娠行为。

7.为妇女提供优质高效的公共法律服务。完善妇女法律援助和司法救助工作机制,重点关注低收入妇女、老年妇女、单亲困难母亲等群体,保障遭受侵害的妇女能够获得及时有效的公共法律救助。进一步扩大面向妇女法律援助的社会知晓率和覆盖面,保障妇女在刑事、民事、行政案件中依法获得法律援助服务。加强维护妇女合法权益的专业律师团队和志愿者队伍建设。在针对妇女的故意伤害、故意杀人、遗弃、虐待等案件办理过程中注意人文关怀,优化办案绿色通道,建立健全有女性工作人员参加的案件办理机制,注重保护受害妇女的隐私,防止在取证、核证、询问等环节对女性受害人造成二次伤害。加大司法救助力度,保障需要救助的妇女获得司法救助。

(八)妇女与环境

1.加强对妇女的思想政治引领。坚持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武装妇女、引领妇女,增进妇女的政治认同、思想认同、情感认同,引导妇女更加坚定听党话、跟党走的信念信心,增强“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自觉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做新时代自尊自信自立自强的新女性。

2.弘扬性别平等文化。多渠道、多形式宣传男女平等基本国策,开展以促进性别平等和尊重妇女为主题文化作品发展,形成全社会尊重妇女的文化氛围。宣传优秀女性典型,推动性别平等意识成为社会主流价值观。消除公共出版物中歧视贬抑妇女、侮辱妇女人格尊严、污化妇女形象等不良现象。建立完善相关评估和监督机制,将社会性别平等意识纳入传媒培训规划,完善传媒监管机制,增加性别监测内容,积极营造促进妇女事业发展的舆论氛围。

3.全面提升妇女的媒介素养。利用村(社区)党群服务中心、妇女之家、图书馆、网络课堂等平台开展女性媒介素养培训和指导,为妇女接触、学习和运用大众媒体提供条件和机会,提高妇女运用互联网获取知识和信息的能力。推进公共服务设施提标扩面、市政公用设施提档升级,重点帮助农村和贫困、流动、残疾等妇女群体使用媒体和通信传播技术。加大城乡信息基础设施建设力度,到2025年按照要求完成5G基站建设,运用信息通信技术帮助边远地区妇女、流动妇女获得信息和服务。

4.提升妇女生态环境保护意识和能力。开展多层次、多形式的生态文化宣传和生态环境保护宣传教育活动,增强妇女生态文明意识。支持和鼓励妇女参加义务植树、资源保护和“美丽庭院”创建等活动。按照碳达峰、碳中和纳入生态文明建设整体布局的要求,发挥妇女在建设节约型机关、绿色家庭、绿色学校、绿色社区,倡导绿色出行、绿色消费,制止餐饮浪费和实施垃圾分类等方面的积极作用。妇女的生态文明宣传教育普及率达到100%。

5.保障妇女共建共享文明建设成果。鼓励妇女积极参与城市文明建设,将男女平等参与程度和妇女满意度纳入文明城市建设内容。促进妇女参与文明村镇、文明单位、文明家庭、文明校园等群众性精神文明创建,投身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农村文化发展、文明乡风培育和乡村社会治理。加强重大文化设施和文化项目建设,健全完善妇女活动中心、综合文化站、村(社区)文化礼堂、城市书屋、文化驿站等公共文化设施服务功能,为广大妇女提供优质的学习、娱乐、健身等公共文化服务。打造一所集宣教、培训、维权、创业服务等于一体的多功能妇女活动中心。深入推进厕所革命,推动旅游景区、商场等公共场所建设第三卫生间,将男女厕位比例的规范化建设和达标率纳入文明创建活动考评体系。

6.关注突发事件中妇女群体的特殊需求。在构建突发事件应急处置机制、编制应急预案时充分考虑妇女特殊需求,优先保障女性卫生用品、孕产妇用品和重要医用物资供给。面向妇女开展突发事件预防知识、自救技能的指导培训,提高妇女的防范意识和自救互救能力。加强对有需求妇女群体的救助服务和心理疏导。

7.加强对妇女用品和化妆品的质量监督。加强化妆品监管体系建设,突出重点领域质量监管,维护妇女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加大假冒伪劣产品的打击力度,加强化妆品不良反应监测及妇女卫生用品质量抽查力度,及时发布妇女用品、化妆品抽查的产品质量信息。全县妇女卫生用品发现质量问题处置率达到100%。

三、重点实事项目

(一)实施妇女权益保障工程。制定实施妇联系统“八五”普法规划宣传,进一步定期开展“三八”维权周和反家庭暴力周活动,努力提高妇女的维权意识,推动形成保护妇女的社会共识。充分发挥妇女维权志愿者作用,强化部门联动,建立完善妇女救助机制和反家暴工作网络,努力搭建社会化妇女维权平台。建立健全妇联系统四级信访工作网络,管理好县妇女维权热线,做好妇女信访调处工作。到2025年,全县法律援助中心妇联工作站、妇女维权热线等社会化维权工作网络组建率达到100%,社区(村居)妇女维权站覆盖率达到100%以上。(牵头单位:县妇联)

(二)实施“嘉人驿站”调解工程。切实发挥家庭在基层社会治理中的基础性作用,依托数字化,推进家事基层微化解改革,聚焦家事纠纷化解,实施数智维权行动,构建纵横联通、数智联动的家事化解服务体系。重点关注妇女儿童权益维护,在线调节家庭矛盾纠纷;探索“指尖妇联”应用场景,结合家庭需求,精准提供家庭服务;立足未来社区,建立构建妇女力量参与社区智慧治理和构建邻里关系平台;为妇女开展数字化营销培训,实施技能提升服务,助力妇女创业就业,自我提升。(牵头单位:县妇联)

(三)实施妇女健康促进工程。坚持开展两年一次的妇科常见病检查,提高普查率,提升检查覆盖面。对乡镇、农村妇女开展宫颈癌、乳腺癌“两癌”检查项目,不断扩大免费检查的覆盖面,提高“两癌”早发现、早诊断和早治疗率。加强“两癌”检查项目管理人员和医疗技术人员培训,提高专业技术水平和服务质量。开展妇女生殖健康、妇科疾病预防等知识的宣传教育,使农村妇女“两癌”防治知识知晓率达到90%以上,提升广大农村妇女自我保健意识和健康水平。(牵头单位:县卫生健康局)

(四)实施妇女参政议政工程。将女干部、女党员培训纳入党员及干部培训总体计划,并通过各级党校、行政院校等培训机构、加大对女干部的教育培训力度,科级以上女领导干部五年内普遍进行一次轮训。建立女干部队伍人才库,加强动态管理。(牵头单位:县委组织部)

(五)实施女职工爱心帮扶工程。大力实施女职工关爱行动、建立健全扶贫结对、法律援助中心等载体,全方位多途径开展帮困工作。每年开展一次的女职工妇科病检查。加强女职工心理、生理健康咨询工作、缓解女职工心理压力。广泛开展女职工特殊疾病互助保障工作,提高女职工医疗保障水平。(牵头单位:县总工会)

四、组织实施

(一)加强领导,明确责任。实施规划是各级政府、各有关部门的职责。各级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负责规划实施的组织、协调、指导、督促。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成员单位结合各自职责,承担落实规划中相应目标任务。

(二)依法履职,分级落实。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成员单位,按照任务分工,制定实施方案,确保规划各项目标如期完成。

(三)健全机制,优化环境。建立健全目标管理责任制,将规划主要目标纳入职能部门目标管理和考核体系,纳入领导班子和有关负责人政绩考核内容。对妇女发展中的重点难点问题,加强部门协作,共同推动解决。规划实施的终期对成绩突出的单位和个人予以表彰。

(四)保障经费,强化机构。要为规划实施提供组织、人力、经费的保障,实施规划所需经费由县财政安排,实施规划所需经费由县财政统筹解决,及时足额保障妇女儿童工作经费。

(五)宣传培训、广泛动员。多渠道、多形式面向各级领导干部、妇女工作者和全社会广泛宣传男女平等基本国策,深入调查研究,掌握信息动态,举办多层次、多形式培训班,增强政府各级有关部门和相关人员实施规划的主体责任意识与能力。

永嘉县儿童发展“十四五”规划

为进一步推进“十四五”时期全县儿童事业全面发展,根据《浙江省儿童发展“十四五”规划》《温州市儿童发展“十四五”规划》《永嘉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二〇三五年远景目标的建议》的总体要求,制定本规划。规划期限为2021-2025年。本规划所称儿童是指未满十八周岁的未成年人。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坚持党对儿童事业的全面领导,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忠实践行“八八战略”、奋力打造“重要窗口”,依法保障儿童的生存权、发展权、受保护权和参与权,切实提高儿童社会福利水平,全面提升儿童整体素质,在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新征程中,在永嘉县加快构筑“五城三地一新区”格局中,促进儿童全面发展、健康发展、优先发展。 

(二)总体目标

大力实施儿童发展战略,积极推进基本公共服务普惠优质均等可及,不断优化儿童生存、发展、受保护和参与的社会环境。将儿童发展融入永嘉县经济社会发展总体目标,推进儿童在家庭、社会、健康、教育、福利、权益保护、发展环境等方面获得更加平等、优先的发展。进一步缩小城乡、区域及群体之间儿童发展的差距,进一步健全适度普惠的儿童福利体系,大力提高儿童福利水平,推动儿童事业高质量发展,提升儿童的获得感、幸福感和安全感。到2025年,每千人口拥有3岁以下婴幼儿托位数达到4.5个。

永嘉县儿童发展“十四五”规划重点指标目标表

序号

主要统计指标

2020年

2025年

1

严重致残的出生缺陷发生率(1/‰)

6.7

<9

2

千名儿童儿科执业(助理)医师数(人)

0.8

1

3

每千人拥有3岁以下婴幼儿托位数(个)

2.01

4.5

4

儿童伤害死亡率(1/10万)

3.45

<8.78

5

普惠性幼儿园覆盖率(%)

91

保持

6

高中阶段毛入学率(%)

98.13

保持

7

获得法律机构援助的未成年人数(人)

203

应援尽援

8

残疾儿童康复救助人数(人)

32

逐年增加

9

乡镇(街道)建有示范性儿童之家的比例(%)

100

100

二、发展领域的目标和措施

(一)儿童与家庭

1.发挥家庭是“人生第一所学校”的作用,强化家长的家庭教育主体责任,引导家长依法履行家庭教育职责。注重以身作则、言传身教,培育儿童形成健全的人格和优秀的思想品德,传承弘扬中华民族优良传统,努力成长为有知识、有品德、有作为的新时代社会主义合格建设者和接班人。探索将家庭教育纳入社区教育平台,探索青少年法制的家庭宣传教育体系,探索青少年网络游戏过度依赖戒断指导服务体系,向不同年龄段儿童家长提供分层次、多形式的家庭教育指导服务。

2.尊重儿童的主体权利。坚持以儿童为本,尊重儿童的人格尊严和个性特点,发挥儿童主观能动性,根据儿童发展阶段特点,逐步引导儿童自主选择、自我管理、自我服务。尊重儿童的知情权、参与权,在处理儿童自身和家庭事务中,重视听取并采纳儿童的合理意见,保障儿童平等参与的权利。保障儿童的睡眠、娱乐和体育锻炼时间。

3.增强监护责任意识和能力。推动《关于在办理涉未成年人案件中全面开展家庭教育指导工作的意见》实施,强化家庭教育指导和帮助,切实维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开展宣传教育培训,提高父母以及其他成年家庭成员监护责任意识和能力。营造有利于儿童发展的安全、适宜的家庭环境,满足儿童身体、心理、情感、社会性发展需要,培养儿童优秀道德品质、良好行为习惯和健康生活方式,提高安全意识和自救自护能力。禁止一切形式的家庭暴力。

4.培育和传承良好家风。深入开展文明家庭、平安家庭、最美家庭、绿色家庭等各具特色的家庭文明创建活动,培育爱国爱家、相亲相爱、向上向善、共建共享的社会主义家庭文明新风尚。广泛开展好家风宣传教育活动。积极推进各级家风家训主题场馆建设,打造一批使家长儿童切实受益的系列家风文化服务产品和活动品牌。充分发挥家长榜样和示范作用,引导儿童养成节约适度、绿色低碳、文明健康的生活方式和消费习惯。

5.培育良好的亲子关系。引导家庭建立有效的亲子沟通方式,加强亲子交流,增加陪伴时间,提高陪伴质量。鼓励支持家庭开展阅读、游戏、运动等亲子活动,增进感情,提升互信。鼓励和支持青少年活动中心、妇女儿童活动中心、体育场馆等设施管理单位为开展家庭亲子活动提供条件,每年至少开展3次家庭教育指导或亲子活动。完善儿童社区(村)阅读场所功能,90%以上的社区图书馆和农家书屋设立亲子阅读区。指导帮助调适家庭亲子关系,缓解育儿焦虑,化解亲子矛盾。

6.推动完善支持家庭养育的政策法规。贯彻实施《浙江省家庭教育促进条例》,制定相关配套制度、工作规范,增加家庭教育公共服务供给。推进育儿友好型社会建设,实施一对夫妻可以生育三个子女政策配套措施,适当延长生育妇女产假,加强生育妇女就业、工资待遇等权利保障,多渠道降低生育、养育、教育成本。完善学校、家庭、社会协同育人机制,促进家庭教育事业发展。完善儿童托管服务体系,完善月嫂人才库建设,鼓励用人单位设置母婴室,探索制定家庭育儿津贴政策,全面落实产假制度。加大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建设,鼓励有条件的用人单位提供婴幼儿照护服务,支持幼儿园发展托幼一体化服务。

(二)儿童与健康

1.优先保障儿童健康。全面实施儿童健康发展战略,为儿童提供全方位、全周期的健康服务。将儿童健康主要指标纳入政府目标和责任考核。加大对儿童医疗卫生与健康事业的财政投入力度。新生儿、婴儿和5岁以下儿童死亡率分别控制3.0‰、5.0‰和6.0‰以下,降低流动人口中婴儿死亡率,严重多发致残的出生缺陷发生率控制在较低水平;0-6个月婴儿纯母乳喂养率达到65%以上;5岁以下儿童贫血患病率、生长迟缓率分别控制在8%、4%以下;儿童肺炎、腹泻、贫血、哮喘、龋齿等常见病得到有效控制。

2.完善儿童医疗健康服务体系。深入实施“健康永嘉2030”行动纲要,落实医药卫生“三医联动”“六医统筹”改革,完善覆盖城乡的基本医疗卫生制度。高标准建设县域医疗共同体,完善和落实“强基层”的激励导向机制。加强儿科医生人才队伍建设,建成投用县人民医院新院区,推动县级医院儿童医疗专科发展。加强妇幼健康服务体系建设,完善分级诊疗机制,实施孕产妇、儿童保健规范化门诊提升工程,优先开展儿童家庭签约服务,逐步建成基层首诊、双向转诊的就医格局。加大儿科医生、儿童保健医生、妇幼保健人员的源头培养,加强全科医生儿科常见病、多发病诊治和儿童保健适宜技术等技能培训,提高全科医生的儿科专业技能。

3.保障新生儿安全与健康。加快推进妇幼保健机构标准化建设,扩大妇幼健康资源供给,提升新生儿救治能力,提高优生优育服务水平。全面开展危重新生儿筛查与评估、高危新生儿专案管理、危急重症救治、新生儿死亡评审等工作。加强新生儿规范化访视,访视率保持在90%以上。完善医疗机构产科、新生儿科质量规范化管理体系,建立产前、产时及产后密切合作等多学科协作联动机制,加强新生儿保健专科建设,推广早产儿袋鼠式护理等适宜技术。完善儿童急救体系,加大危重新生儿救治保障投入,健全新生儿危重症救治、转诊网络,配置专用的新生儿转运设备及车辆。

4.强化儿童保健服务和管理。全县统建设一个妇幼信息管理系统,依托县、乡、村三级妇幼卫生服务网络,逐步实现全覆盖的儿童健康随访服务。开展0-6岁儿童健康管理工作,管理率保持在90%以上。做好3岁以下儿童残疾筛查工作,推进视力、听力、肢体、智力及孤独症等5类残疾为重点的0-6岁儿童残疾筛查,加强儿童康复机构的标准化管理工作,保障残疾儿童及时获得相关服务。加大对流动、留守及困境儿童等重点人群的健康管理力度。提升学校、幼儿园、托育机构的常见病预防保健能力。

5.提高儿童疾病和缺陷防治水平。加强儿童传染病和常见病防治,实施国家免疫规划,加强艾滋病、梅毒、乙肝母婴阻断工作。以肺炎、腹泻、贫血、哮喘、心理行为问题等为重点,推广早筛、早诊、早干预的儿童疾病防治适宜技术和综合管理适宜技术。加强儿童口腔保健,12岁儿童龋齿患病率控制在25%以内。完善儿童血液病、恶性肿瘤等重病诊疗体系、药品供应制度、综合保障制度。加强中西医协作,推广应用中医儿科适宜技术,0-3岁儿童中医药健康管理服务覆盖率达到70%。规范儿童免疫规划疫苗管理和接种,探索建立预防接种异常反应补偿保险机制。

6.加强儿童早期发展服务。构建城乡儿童早期发展服务体系。普及儿童早期发展知识和科学育儿方法,开展儿童早期发展服务进农村、进社区、进家庭活动,推动儿童早期发展服务均等化。积极推进0-3岁儿童发育监测与筛查工作,监测筛查率达到85%以上。开展多维度儿童早期综合服务。推进儿童早期发展标准化建设,建立产科、新生儿科、儿科、妇女保健科和儿童保健科等多学科协作机制。

7.提升儿童养育能力水平。关注生命早期1000天营养,完善和落实支持母乳喂养的相关政策,加强婴幼儿科学喂养指导,提高婴幼儿家长科学喂养水平。开展儿童生长发育、营养性疾病监测和评价,加强儿童营养综合干预,预防和减少儿童营养不良、营养素缺乏和肥胖的发生,儿童超重(肥胖)上升趋势得到有效控制。加强对家长和儿童营养健康教育和膳食指导,严格学校、幼儿园、托育机构的营养膳食管理。

8.培养儿童良好的运动习惯。强化托幼(育)机构健康管理,广泛开展幼儿体育活动。全面实施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建立学生体质健康档案。学校、家庭、社会联动,保障学生每天校内、校外各1小时体育活动时间,养成终身体育锻炼习惯,切实提高中小学生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达标优良率。加强适宜儿童的体育场地设施建设,提倡公共体育馆设施免费或优惠向周边学校和儿童开放,鼓励学校体育场馆设施在课余和节假日向学生开放。

9.加强儿童近视综合防控,推进在校生视力监测制度,中小学校、幼儿园每年开展视觉健康检查,逐步建立儿童视觉健康电子档案。实施家庭护眼工程,家长和学校共同监督纠正孩子不良读写姿势。学校教育合理使用电子产品,教学和布置作业不依赖电子产品。控制儿童总体视力不良率,深入实施“明眸皓齿”等民生工程,全县儿童总体近视率在2018年基础上每年降低1个百分点以上,到2025年,儿童青少年近视率总体下降5.2个百分点以上。

10.加强儿童心理健康教育和服务。将性健康和生殖健康教育纳入义务教育课程体系,适龄儿童普遍接受性健康教育,性健康服务可及性明显提升。引导儿童树立正确的性别意识,加强防范性侵害教育,提高儿童自护意识和能力。学前教育机构、特殊教育机构、中小学校针对学生身心特点开展心理健康教育、心理咨询和心理危机干预服务。增强学生珍爱生命意识和抗挫折能力。控制儿童心理行为问题发生率和儿童精神疾病患病率。关心留守、流动儿童和服刑人员未成年子女心理健康,为遭受欺凌和校园暴力、家庭暴力、性侵犯等儿童及时提供心理创伤干预。加强中小学心理健康教育专兼职教师培养。建立“家、校、医”联防心理干预体系。推动医学专家、心理专家、社工和家长共同参与儿童心理健康教育,形成儿童心理危机预防和干预网络。

11.健全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工作体系。加大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建设,发展家庭照护、社区统筹、社会兴办、单位自建、幼儿园托班等服务模式,指导抚养人和托育机构从业人员掌握科学育儿方法和技能,提供养育照护服务。增加普惠性托育服务供给,推动普惠性幼儿园扩容,建立健全多元化、多层次婴幼儿照护服务体系、管理体系、保障体系,形成生得起、养得好的育儿友好环境。到2025年每千人口拥有3岁以下婴幼儿托位数达到4.5个。乡镇(街道)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覆盖率达到50%以上,3岁以下婴幼儿健康管理率达到95%以上,3岁以下婴幼儿家长科学育儿知识普及率达到85%以上,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从业人员持证率达到85%以上。

(三)儿童与安全

1.创建儿童安全环境。多形式推广儿童安全理念,强化儿童伤害可防可控意识,通过宣传教育、改善环境、加强执法、使用安全产品、开展评估等措施,创建有利于儿童成长的安全环境。帮助儿童及其看护人提高安全意识,培养儿童安全行为习惯,掌握安全行为知识和技能。落实儿童集中活动和聚集的公共场所儿童安全保护措施,提高儿童及其看护人踩踏等灾害性事件的防灾避险技能。

2.完善儿童伤害防控体系。建立健全儿童伤害防控工作机制。加快完善儿童伤害监测系统和分析报告制度。全面落实学校等教育机构安全工作主体责任,实施校园智慧安防建设,实现安全监控系统全覆盖。持续推进平安校园建设,全县逐校、逐园建立校园警务室或“校园110”,校园周边设立民警护学岗、治安岗亭、巡逻车停靠点等,确保学校教育活动场地无安全事故隐患。增强儿童安全意识与自护能力,将安全教育纳入教育教学和保育教育管理全过程。

3.构建系统化的预防伤害安全教育。多形式开展预防儿童伤害宣传。结合“课堂式”“入户式”等多种教育形式,采取教育讲座、“一对一”心理辅导、亲子互动咨询等措施,督促、帮助、指导未成年人父母或其他监护人学习儿童控制溺水、道路交通、跌倒(跌落)、烧烫伤等伤害安全知识的学习,从根本上改善多层次、多面向的安全体系,从源头预防和减少儿童受伤害情况。将儿童安全教育纳入国民教育体系,在中小学校开展安全知识宣传教育主题活动,在幼儿园开展儿童安全行为养成教育。引导儿童和家长参与安全活动实践,提高家长或其他看护人及儿童的紧急救护和自救能力。

4.提升儿童食品药品的安全监督水平。将儿童食品、药品纳入清单化管理、质量监督专项抽查,重点关注儿童食品、药品的质量安全。严格执行儿童食品的国家标准,建立健全儿童食品安全监测、检测和预警机制。儿童食品抽查批次合格率达到95%以上。强化校园食品安全教育,提升中小学生食品安全基本知识知晓度。加强对学校食堂和供餐企业、校园连锁超市的监管。

5.预防和减少产品引发的儿童伤害。营造健康、安全、快乐、益智的学习、运动、游戏、社交环境和空间。建设规划满足儿童成长与生活的活动场所、运动设施;建立产品伤害监测制度和完善产品伤害监测系统,加强儿童用品、玩具、电子产品和游戏设备生产和销售运营的监督管理。加强产品造成儿童伤害的信息监测分析、监督检查和缺陷产品召回工作。保障游戏设备及大型游乐设施安全,引导儿童安全使用旋转门、轻轨复合门、电梯、自动扶梯等设施设备。

6.加强对校园欺凌的综合治理。积极组织中小学校开展以校园欺凌防治为主题的教育活动。完善学校日常安全管理,健全校园欺凌早期预警、事中处理、事后干预等工作机制,提高教职员工、家长、学生对校园欺凌的预防和处置能力。加强人防、物防和技防建设,依法处理校园欺凌事件。通过专项治理,加强法治教育,严肃校规校纪,规范学生行为,建设平安校园、和谐校园。

7.加强未成年人网络保护。完善未成年人上网使用实名实人验证、功能限制、时长限定、内容审核等运行机制。加强网络监管和治理,完善和落实网络信息监测、识别、举报、处置制度,依法惩处利用网络散布价值导向不良信息、利用网络诈骗、从事危害未成年人身心健康的行为。综合防治儿童沉迷网络,教育引导儿童科学用网。网络游戏、网络直播等网络服务提供者,应对未成年人设置相应的时间权限、消费等管理功能。家庭、学校引导和保障未成年人提升网络素养和自我保护技能,合理安全使用网络。

(四)儿童与教育

1.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培养担当民族复兴大任的时代新人,按照“幼儿园小学就近、初中进镇、高中进城”的原则,推进教育布局优先规划、教育设施优先建设,高水平实现教育现代化,儿童逾期受教育年限达15年。建立健全有利于引导学生全面发展的多元评价标准,全面提升儿童综合素质,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

2.注重德育教育。构建中小幼一体的德育体系,加强中小学课程育人主渠道建设,形成全员育人、全程育人、全方位育人的德育体系。统筹德育资源,充分发挥共青团、少先队组织育人作用,深入实施青少年“真善美”种子工程。构建完善学校、家庭、政府、社会“四位一体”的德育网络。

3.提高智育水平。健全财政教育投入持续稳定增长机制。实施乡村小规模学校全面培优工程,加大乡村小规模学校校网优化提升和乡镇寄宿制学校建设力度;推进高质量育人进程,创新“三全四课五育”育人模式,深化课程和评价改革,打造高素质育人队伍,全面加强师德师风建设,健全干部培养机制和教师待遇保障机制,优化引才留才环境。建成永嘉教育数据平台,推进云端优质教育资源全覆盖。

4.强化体育锻炼。推进学校体育评价改革,改进中考体育测试内容、方式和计分方法。上好体育课,合理安排校内外体育活动,保障体育活动时间,开展好学校特色体育项目,大力发展校园足球,促使每位学生掌握1-2项运动技能。树立正确健康观,全面实施学生体质健康监测评价与通报制度,有效促进学生身体素质的提升。

5.增强美育熏陶。健全完善面向人人的学校美育机制,开齐开足上好美育课。注重激发学生艺术兴趣和创新意识,培养健康向上的审美趣味、审美格调,指导学生形成1-2 项艺术爱好和特长。建立常态化学生全员艺术展演机制。

6.全面加强劳动教育。把新时代劳动教育纳入人才培养全过程,建立和完善家庭、学校、社会劳动教育体系,推进中小学家庭劳动教育日常化、学校劳动教育规范化、社会劳动教育多样化。引导儿童参与力所能及的家务劳动,培养劳动习惯,提高劳动技能。设立劳动教育必修课程和劳动周,探索建立中小学劳动清单。建设中小学劳动实践教室,建立一批校外劳动实践基地。坚持“五育”并举全面发展,把学生参加劳动教育和社会实践活动情况及成效纳入中小学教育质量综合评价和学生综合素质评价体系。

7.推进学前教育均衡发展。不断健全覆盖城乡、布局合理、质量保证的学前教育公共服务体系。深入实施学前教育三年行动计划,推动普惠性幼儿园扩容工程和农村幼儿园补短提升工程,加快创建全国学前教育普及普惠县。实施学前教育“扩容培优”工程,加快公办幼儿园、新建居住小区配套幼儿园建设,合理优化区域内幼儿园办园结构,公办幼儿园在园幼儿覆盖面力争达55%以上,其中二级及以上幼儿园在园幼儿覆盖面占比80%以上,普惠幼儿园占比90%以上。制定实施永嘉县幼儿园布局专项规划。统筹配置学前教育资源,建立健全学前教育经费保障机制,加强师资队伍建设。加大幼儿园规范监管力度,完善幼儿园设置标准,开展等级幼儿园创建,坚持依法依规办园,确保学前教育毛入园率。

8.保障义务教育公平均等。创建全国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县,儿童预期受教育年限达15年。加大义务教育补短板力度,优化资源配置,实现城乡孩子同标教育、一体成长。实施乡村小规模学校全面培优工程,加大乡村小规模学校校网优化提升和乡镇寄宿制学校建设力度;实现初中全面提升计划,推进农村学校与城区优质学校组建城乡教育共同体;加强标准化建设、集团化办学、信息化帮扶,“互联网+义务教育”覆盖所有乡村小规模小学和薄弱初中。努力推动新时代城乡义务教育共同体全覆盖,保持九年义务教育巩固率。

9.打造高中段普职教育的永嘉样本。优化普高校网布局,基本普及高中阶段教育,高中阶段毛入学率达98%以上,深化“分类办学”改革,提高高中高品质特色发展。深入推进中高职一体化,紧扣永嘉制造业、旅游业等优势产业,扶持重点学科,加快打造技能型人才蓄水池。引进温州职业技术学院永嘉学院,以及省内知名高职院校进行合作办学,打造“校地合作、产教融合、中高职一体化”的职业教育综合体,打造职业教育新高地。

10.提升特殊教育水平。完善特殊教育体系,坚持康教结合的思路,完善随班就读、送教上门等融合模式,促进特教向学前和高中教育两头延伸。进一步推进特殊教育与普通教育融合,提升特殊教育服务质量。建立特殊教育公共服务合作机制和信息共享机制,提高残疾学生评估鉴定、入学安置、教育教学和康复训练的有效性。孤儿、困境儿童、留守儿童、残疾儿童等特殊群体受教育权得到根本保障,残疾儿童义务教育入学率达到99%以上。

11.提升儿童科学素质。实施青少年科学素质提升行动,建立完善科学素质监测评估体系。发挥家庭的作用,开展学前科学启蒙教育。提高学校科学教育质量,推行启发式、探究式、参与式和跨学科融合的教学方式,培养青少年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加强社会协同,利用儿童之家、妇女儿童活动中心、青少年宫(活动中心)、“春泥计划”实施点等校外活动场所创新和完善校外科学学习和实践。加强青少年科普与各级科普教育相结合,广泛开展科普活动进校园活动,加强科学家精神宣传,努力培育科学精神及青少年群体科学思维能力。

12.开展友好型学校建设。加强校风、教风、学风建设,构建尊师爱生的师生关系和团结友爱的同学关系。保障学生参与学校事务的权利。美化校园环境,优化学生学习、生活条件,建设和谐的育人文化环境。利用校训、校规、校史和重要时间节点等,丰富和培育积极向上、格调高雅、以人为本、健康文明的校园文化。尊重学生个人隐私,强化学生隐私权保护,禁止教师在微信、钉钉家长群及班级群等公众平台发布学生个人生理和心理健康等方面的隐私信息。

(五)儿童与福利

1.完善儿童福利保障体系。加大儿童福利事业的投入,逐步形成适度普惠型儿童福利制度,建立儿童福利保障体系,扩大儿童福利覆盖面,提升儿童福利水平。建立健全分层分类的救助制度体系,加快实施积极主动、精准高效的智慧救助先行计划,将兜保障与扶志、扶智相结合,对低保、特困、低保边缘家庭中的儿童输送“造血式”的救助服务,阻断贫困代际传递,打造精准保障标杆区。加大对困境儿童、困难和重度残疾儿童、未成年流浪乞讨人员的救助力度,推进“残疾人之家”“儿童之家”建设。

2.提高儿童基本公共服务供给水平。扩大儿童基本公共服务供给,城乡、区域、群体之间儿童基本公共服务需求得到公平满足。将儿童教育、医疗卫生、福利保障事项优先纳入基本公共服务清单。加强儿童基本公共服务标准化建设,基本公共服务投入向基层、薄弱环节、特殊儿童群体倾斜,打通服务城乡社区儿童的“最后一公里”,由补缺型向适度普惠型发展。加强儿童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规范管理。建立县域儿童疾病健康管理中心,推动80%的乡镇(社区)基层医疗机构开展标准化发育筛查。

3.加大儿童医疗保障和救助力度。继续保持学生和学前儿童医疗保障全覆盖。落实困境儿童基本医疗保障政策,为困境儿童提供医疗救助。建立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医疗救助、疾病应急救助、商业健康保险及慈善救助等的互补联动。提高重特大疾病保障精准度,进一步加大对罹患大病、慢性病的儿童等特定人群和贫困家庭倾斜力度。

4.加强孤儿和事实无人抚养儿童保障。落实孤儿和事实无人抚养儿童保障政策,精准明确保障对象,提高保障标准。完善孤儿安置渠道,采取亲属抚养、机构养育和依法收养等方式妥善安置。健全收养人监护能力评估制度,加强收养登记信息化建设。加强对涉外收养的监管。全面加强县级未成年人救助保护中心建设,推进乡镇(街道)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站建设,加强儿童督导员、儿童主任队伍建设。

5.提升残疾儿童康复服务水平。建立健全残疾儿童康复定点准入、协议管理、动态退出机制,推进残疾儿童康复机构规范化建设,逐步建立基于社区的残障儿童早期筛查与康复干预服务体系,基本实现残疾儿童康复服务全覆盖。优化残疾儿童筛查、诊断、治疗、康复一体化工作机制,探索建立残疾报告和信息共享制度。完善残疾儿童康复服务制度,提高康复服务质量,满足残疾儿童康复医疗、辅助器具、训练等康复服务需求。加快残疾儿童服务设施建设,完善重度残疾儿童照护服务,推进精神障碍儿童社区康复服务。支持儿童福利机构面向社会残疾儿童开展替代照料、育养辅导、康复训练等服务。推进政府实施残疾儿童抢救性治疗和康复工程,增加孤残儿童养护和残疾儿童康复的专业服务机构数量,对残疾儿童基本康复需求给予财政补贴,提高0-6周岁残疾儿童抢救性康复率。积极开展多层次职业技能教育和实用技术培训,增强残疾儿童生活自理能力、社会适应能力和平等就业能力。

6.建立和完善流动儿童和留守儿童的关爱服务机制。保障流动儿童平等享有教育、医疗卫生等基本公共服务,健全以社区为依托、面向流动儿童家庭的管理和服务网络,促进流动儿童及其家庭的社区融入,并纳入社区、村居管理。加强对农村留守儿童动态信息化管理,加快村级儿童之家建设,加强对留守儿童心理、情感和行为的指导,加大社会帮扶的力度。提高留守儿童家长的监护意识和责任,建立实施留守儿童监护体系,开展留守儿童一对一结对帮扶活动。

7.实施困境儿童分类保障制度。探索建立儿童福利台账机制,为儿童建立独立档案和联系卡,及时掌握孤儿、困境儿童、留守儿童、失学辍学儿童、遭受家庭暴力儿童和酗酒、吸毒、服刑人员未成年子女等重点关爱对象情况。建立健全纵贯乡镇(街道)、村(社区),横联民政、教育、公安、人力社保、卫生健康等部门和团委、妇联、残联等群团组织的儿童信息管理平台,并与中小学生学籍管理系统、户籍管理系统衔接,实现动态管理,确保所有儿童都在动态监测范围内。

8.加大流浪儿童的救助力度。救助管理和相关机构依法依规为流浪儿童提供照料、身份查询、接送返回等服务,促使流浪儿童回归家庭。建立流出地县级政府源头治理和回归稳固机制,落实流浪儿童社会救助、社会福利、社会保险和义务教育等政策,教育督促其父母或其他监护人履行抚养义务。减少流浪儿童的数量和反复性流浪。

9.提高“儿童之家”建设服务水平。根据“儿童之家”建设标准、工作制度和管理规范,配备专兼职工作人员,发挥村(社区)儿童主任和妇联执委作用,提升“儿童之家”管理和使用效能。通过购买服务、项目合作等方式引入有资质的专业社会组织为儿童提供专业化、精细化服务,充分发挥“儿童之家”在基层社会治理和儿童保护中的作用。

(六)儿童与法律保护

1.优化未成年人法治环境。深入贯彻落实全面依法治国,加大儿童法律法规的执行与监督。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浙江省未成年人保护条例》等法律法规,加强执法监督,切实依法保障儿童的各项合法权利。确保各级法律援助机构优先提供儿童法律援助,鼓励群众团体及其他社会组织开展法律咨询服务,确保儿童法律援助处理率,完善社会化儿童维权、服务平台。

2.完善未成年人司法保障体系。加强未成年人案件专门审判机构建设,坚持未成年人审判专业化发展方向,支持法院、检察院、公安机关普遍设立办理涉及未成年人案件专门工作机构,或由专门办案组、专人负责办理涉及未成年人案件和开展未成年人犯罪预防工作,满足未成年人身心发展特殊需要。扩大未成年人检察专门机构设置的覆盖面,深化未成年人检察业务统一集中办理改革。设立和完善少年警务机构,推进少年警务工作专业化。加强专业化办案与社会化保护配合衔接,司法机关与政府部门、人民团体、社会组织等通力合作,共同做好未成年人心理干预、法律援助、社会调查、社会观护、教育矫治、社区矫正等工作。

3.加强对未成年人的特殊司法保护。依法保障涉案未成年人的隐私权、名誉权以及知情权、参与权等权利。严格限制对未成年犯罪嫌疑人适用逮捕措施,依法落实社会调查、法定代理人或合适成年人到场、附条件不起诉、不公开审理、法律援助、犯罪记录封存、分案办理、听取辩护律师意见等规定。政府牵头建立新型未成年人观护帮教基地或依托公益性社会观护组织,探索对涉罪未成年人实行非羁押监管。落实未成年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罪犯与成年人分别关押、分别管理、分别教育制度。

4.保障未成年人获得法律援助和司法救助。健全完善未成年人法律援助工作网络,为未成年人提供高效、快捷的法律服务。加强对未成年人专业化法律援助队伍建设,推进未成年人法律援助规范化。保障符合国家司法救助条件的未成年人获得有针对性的经济救助、身心康复、生活安置、复学就业等多元综合救助。引入社会资源和专业力量,设立完善未成年人司法救助基金,实现未成年人司法保护、行政保护和社会保护的有效衔接。

5.强化未成年人法治宣传和教育。将保护儿童权益相关法律法规列入全县普法重点内容,创新普法宣传方式和载体,不断增强全社会保护儿童权利的法治观念和责任意识。加强中小学校法治教育,把法治教育纳入中小学课程体系,配齐配强法制副校长,每年举办法治教育讲座,提高学生的法治观念,注重培养学生的法治思维,增强用法律武器保护自身合法权益的能力。

6.全面保障未成年人的民事权益。依法保障未成年人的人身权、财产权、人格权。依法保障胎儿的遗产继承和接受赠与权。落实出生登记制度,加强部门协调和信息共享,简化登记程序。依法保护未成年人隐私权和个人信息。开展涉及未成年人权益纠纷调解工作,探索父母婚内分居期间未成子女权益保护措施,依法保障父母离婚后未成年子女获得探望、抚养等权利。探索完善侵犯未成年人合法权益案件督促、支持起诉制度。对侵害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行为,涉及公共利益的,探索开展公益诉讼工作。

7.完善落实未成年人监护制度。建立健全以家庭监护为主体,以社区、学校等监督为保障,以国家监护为补充的未成年人监护制度。强化家庭监护主体责任,加强家庭监护的监督、指导和帮助。强化村(居)民委员会对家庭监护和委托照护的监督责任,村(社区)儿童主任做好未成年人监护风险和发生不法侵害情况的发现、核实、报告工作。加强监护干预,依法纠正和处理监护人侵害未成年人权益事件。对于符合法定情形的未成年人,由县级以上民政部门代表国家进行监护,确保突发事件情况下无人照料未成年人及时获得临时监护。

8.加大查处非法使用童工等违法犯罪行为的力度。加强日常巡视监察和专项执法检查,持续开展整顿非法用工的春苗专项行动。加强对未成年人参与广告拍摄、商业代言、演出、赛事、节目录制、网络直播等的监督管理。严格执行《未成年工特殊保护规定》,禁止安排未成年工从事过重、有毒、有害等劳动或危险作业,用人单位定期对未成年工进行健康检查。

9.预防和严惩性侵害未成年人违法犯罪行为。加强对未成年人预防性侵害教育,提高未成年人、家庭、学校、社区等识别防范性侵害和发现报告的意识和能力,落实强制报告制度。建立健全性违法犯罪人员信息警示系统,落实入职查询、从业禁止制度。探索建立性侵害未成年人犯罪信息公开制度,严格落实外籍教师无犯罪证明备案制度。加大对性侵害未成年人案件专项打击力度,完善立案标准和定罪量刑标准,对性侵未成年人犯罪依法从快查处起诉、从重从严惩处。依法严惩对未成年人负有特殊职责人员实施的性侵害行为,依法严惩组织、强迫、引诱未成年人卖淫犯罪。

10.预防和严惩针对未成年人的家庭暴力行为。加强反家庭暴力宣传,建立健全受暴力伤害未成年人保护机制。及时受理未成年人遭受家庭暴力的违法犯罪案件,迅速调查、立案和转处。制定相关实施办法或工作指引,充分运用告诫书、人身安全保护令、撤销监护人资格等措施,加强对施暴人的教育和惩戒。对构成犯罪的施暴人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从严处理重大恶性案件。严格保护未成年被害人的隐私和安全,及时为被害人提供必要的心理疏导、医疗救治和临时庇护。

11.严厉打击拐卖儿童和引诱胁迫儿童涉毒、涉黑恶等违法犯罪行为。完善落实反拐工作长效机制。加强预防和打击拐卖儿童犯罪的法治宣传教育,提高儿童及家长防拐意识和能力。加大对出卖亲生子女的预防和打击力度,严厉打击以民间送养为名义的网络黑灰产业,妥善安置自生自卖类案件的被解救儿童。深入推进青少年毒品预防教育工程,严厉打击引诱、教唆、欺骗、强迫、容留儿童吸毒犯罪。依法严惩胁迫、引诱、教唆未成年人参与黑社会性质组织从事违法犯罪活动的行为。依法严惩利用网络制作、复制、发布、贩卖、传播或持有涉及未成年人的淫秽色情物品和信息,利用网络性引诱、性侵害未成年人,利用网络买卖、非法收养儿童,利用网络欺凌未成年人、侵害未成年人隐私和个人信息,利用网络诱骗未成年人参与赌博和敲诈勒索、实施金融诈骗等违法犯罪行为。

12.预防和控制未成年人违法犯罪行为。推动专门学校建设,并积极探索建立检察机关与专门学校的衔接机制。加强对未成年人的法治和预防犯罪教育,降低未成年人犯罪人数占未成年人人口比重。建立家庭、学校、社会共同参与的运作机制,对有不良行为的儿童实施早期介入、有效干预和行为矫治。落实未成年人违法犯罪分级干预制度。及时制止、处理未成年人严重不良行为和未达刑事责任年龄未成年人严重危害他人及社会的行为。

(七)儿童与社会环境

1.宣传普及和践行儿童优先和儿童友好理念。广泛开展宣传教育活动,提高政府部门和社会公众对儿童权利尤其是儿童参与权的认识,形成全社会关心儿童成长的良好氛围。鼓励企事业单位、各类公共服务机构和社会组织参与儿童发展和权利保护服务。在制定政策规划、配置公共资源时优先考虑儿童利益和需求。

2.为儿童提供丰富健康的精神文化产品。引导各类媒体制作和传播面向儿童的体现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精神文化产品。积极开展适合儿童的文化活动,大力培育儿童文化品牌。深化网上德育活动,探索在网络空间开展适合儿童特点的思想道德教育新途径、新方法,增强知识性、趣味性和时代性。支持儿童参与优秀民族传统文化的保护、传承和创新。公共图书馆设立儿童阅览区,社区图书馆设立儿童图书专区。相关社会组织和文化艺术机构、团体、场馆为儿童参与文化艺术活动提供支持。

3.加强文化市场监管和执法。加大查处传播淫秽、色情、凶杀、暴力、封建迷信和伪科学的出版物及儿童玩具、饰品的力度,净化儿童文化市场。严格网络文化市场管理与执法,集中整治网络游戏、视频、直播、学习类移动应用软件传播影响未成年人身心健康的有害信息。加强互联网营业场所和娱乐场所执法,查处违规接纳未成年人等行为。

4.规范和监督与儿童相关的广告和商业性活动。严格执行相关法律法规。禁止在大众传播媒介或公共场所发布声称全部或部分替代母乳的婴儿乳制品、饮料和其他食品广告。在针对未成年人的大众传播媒介上不得发布医疗、药品、保健食品、医疗器械、化妆品、酒类、美容广告,以及不利于未成年人身心健康的网络游戏广告。规范和限制儿童参加商业性演出和活动,不得利用不满10周岁的未成年人作为广告代言人。指导和督促新闻媒体和广告机构保护儿童的个人隐私。

5.提升儿童活动设施和场所的服务能力。将儿童活动设施及场所建设和运行纳入地方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加大政府购买服务力度,鼓励社会组织、企事业单位和个人参与儿童事务管理和公共服务。鼓励儿童之家等活动基地实施服务儿童公益社工项目,满足儿童特别是困境儿童的健康成长需求。加强和规范各类爱国主义教育基地、党史国史教育基地建设。加大对农村地区儿童活动设施和场所建设及运行的扶持力度。规范儿童课外活动设施和场所的管理,各类公益性教育、科技、文化、体育、娱乐场所对儿童免费或优惠开放,根据自身条件开辟儿童活动专区。

6.开展儿童友好型城区和儿童友好型社区创建试点。鼓励创建理念友好、政策友好、环境友好、人文友好、服务友好的儿童友好型城区和儿童友好型社区。建立多部门合作工作机制,制定适合我县儿童友好型城区和儿童友好型社区标准体系和建设指南,在条件成熟的村、社区试点创建一批儿童友好型社区,并在此基础上逐步推广。

7.引导支持社会力量参与儿童保护和服务工作。通过政府委托、项目合作、重点推介、孵化扶持等方式,积极培育儿童服务类社会组织和志愿服务组织。加大政府购买服务力度,将符合条件的儿童保护与服务项目纳入政府购买服务指导性目录。引导社会资源向加快发展地区倾斜。加强儿童社会工作队伍建设,提高专业服务水平。每个乡镇(街道)至少配备1名专职或兼职儿童社会工作者。

8.有效开展儿童生态文明教育。把生态文明教育纳入国民教育体系,融入课程设置、校园活动、社会实践、家庭教育等环节。推进生态环境科普基地和中小学环境教育社会实践基地建设,在世界环境日、全国低碳日等开展丰富的儿童环保主题活动,注重从小培养儿童生态环境保护意识,引导儿童践行低碳生活和绿色消费。鼓励儿童参与 “五水共治”“垃圾分类”“环保小卫士”等活动。生态文明宣传教育普及率达到100%。

9.在应急管理中保障儿童优先。制定自然灾害等突发事件应急预案时优先考虑儿童的特殊需求。开展形式多样的安全教育和应急演练活动,提高教职工、儿童及其监护人识别灾害风险和应对灾害的能力。在灾后恢复与重建阶段,针对儿童特点采取优先救助和康复措施。将心理危机干预和心理援助纳入各类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将突发事件和灾害对儿童的伤害降到最低程度。

三、重点实事项目

(一)实施新生儿筛查干预项目。坚持和完善“政府主导、部门协作、专家支撑、社会参与”的工作机制。重点做好出生缺陷预防工作,积极开展“优生两免”工作,加强代孕妇女管理,全面开展实施孕早期产前筛查。到2025年,完成全县出生缺陷干预目标,全面覆盖婚前医学检查,提高产前筛查率,提升新生儿疾病筛查率。

(二)实施留守儿童关爱帮扶项目。探索建立“政府主导、部门协作、社会参与”的留守儿童工作新机制,构建“保障到位、覆盖广泛、运转高效”的留守儿童保障机制和关爱体系。一是建立留守儿童基础信息数据库。全面做好全县留守儿童信息普查工作,为留守儿童建档立卡,为进一步规范管理提供根本依据;二是搭建平台开展关爱帮扶。充分发挥社会公益组织、慈善机构、社会爱心人士的积极作用,开展各种关爱帮扶活动,推动留守儿童关爱工程平台化、常态化发展;三是每年举办“关爱留守儿童”活动。重点针对特困留守儿童开展助学帮扶活动,让特困留守儿童在学习、生活上得到社会的呵护。

(三)实施残疾儿童早期干预康复项目。继续加快推进县残疾儿童康复中心建设工程,争取尽早建成并投入使用,更好地服务于全县的残疾儿童康复服务工作。建立健全残疾儿童抢救性康复需求管理机制,积极实施残疾儿童抢救性康复项目,为有康复需求和适应指征的0-6周岁残疾儿童开展康复服务。大力整合社会资源,积极鼓励社会力量兴办康复机构,提高残疾儿童康复训练能力。加强残疾儿童早期干预训练阵地建设,广泛开展儿童听力、语言、智力、脑瘫、孤独症等康复训练。

(四)实施儿童安全教育提升项目。将儿童安全教育纳入县中小学校课程体系和学生实践,学校每学期就生命健康、应急救护、防灾避险等安全知识教育及实践课不得少于8课时;编印安全教育读本、举办各类安全主题讲座,强化应对安全危机的应急技能,减少儿童意外伤害;积极创建安全教育体验中心和安全教育体验室,开展儿童体验式安全教育;继续巩固和提升“手拉手”儿童平安行动、儿童技能大赛等活动载体的成效。到2025年,全县儿童安全自护教育实现“全覆盖”。

(五)实施“家长学校”提升项目。以儿童家长为中心,坚持和完善学校、家庭、社会“三位一体”的家庭教育工作新机制;积极办好“家长学校”,继续推进家长学校规范化建设,形成覆盖广泛的家庭教育工作网络;深入开展儿童公民道德建设、培育合格家长等活动,在县新闻媒体开设家庭教育专栏1个,多渠道、多形式进行宣传,全县每年定期举办家庭教育报告会。

四、组织实施

(一)充分发挥儿童发展规划的统领作用。儿童发展规划是县政府的一般专项规划,是本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指导全县儿童工作的纲领性文件。县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各成员单位要根据本部门、本单位的实际,制定本规划的实施方案,要将规划中的重要指标和主要任务列入本部门、本单位的专项规划,统一部署,同步实施。

(二)强化实施儿童发展规划的组织领导。实施儿童发展规划是各级政府的法定职责。各级各部门要充分发挥在实施规划中的主导作用,将促进儿童发展工作列入政府工作重要议事日程,列入政府绩效考核、工作评估、专项督查体系。县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各成员单位要按照各自分工,各司其职,各尽其责,将实施规划各项目标任务列入年度工作计划,落实到本部门年度工作考核、对基层工作指导和专项检查等工作中。牵头单位、责任单位要通力配合,共同实施并完成规划目标任务;牵头单位对规划目标任务负总责,责任单位要服从牵头单位的协调,全力做好配合工作。

(三)切实保障儿童发展规划实施经费投入。保障儿童工作经费及时足额到位。建立儿童事业发展与地区经济社会发展相匹配的经费保障制度,确保我县儿童事业健康发展。

(四)加大儿童发展规划实施的宣传力度。县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各成员单位要充分整合利用各种宣传资源和宣传网络,加大媒体宣传力度,多渠道、多形式向社会广泛宣传规划目标任务,宣传“儿童优先”原则贯彻实施的典型经验和成效。县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定期通过县政府新闻发言人发布永嘉县儿童事业发展状况,确保我县儿童事业健康发展。

抄送:县委各部门,县人大办、政协办,县人武部,县法院、检察院,各民主党派、人民团体,新闻单位。

永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年11月17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