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001008003014004/2018-133901 主题分类
组配分类 基础教育 发布机构 县教育局
成文日期 2018-05-09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关于做好2018年度参加积分制管理新居民子女入读优质公办学校工作的通知


各新居民服务管理所,各有关学校:

根据《县委办公室 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永嘉县新居民积分制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永委办〔2012〕248号)文件精神,现就做好2018年度参加积分制管理新居民子女申请入读优质公办学校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请对象

(一)父母一方持有居住证明,且在永嘉居住或工作一年以上的;

(二)父母一方参加我县组织的积分制管理。

二、申请优质学校名单

(一)小学:

实验小学    沙头中心     瓯北中心     瓯北一小

瓯北三小    瓯北七小     三江小学     乌牛一小

桥头中心    桥头二小     桥下中心     桥下一小

(二)初中:

实验中学    城西中学        城关中学        沙头中学

瓯北一中    瓯北二中        瓯北五中     黄田中学

三江中学    乌牛一中     桥头中学     桥下镇中

三、申请入学程序

(一)积分申请。符合条件的入学申请人父母一方,持居住证明于2018年6月1日前,向现居住地辖区新居民服务管理所提出积分和子女入学申请,并依照《永嘉县新居民积分制管理实施细则》(附件5)中设定的各项计分指标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填写《永嘉县新居民积分制管理申请表》(附件2)、《永嘉县新居民参加积分制管理申请材料登记表》(附件3)、《永嘉县参加积分制管理新居民子女入读优质公办学校申请表》(附件4)。各新居民服务管理所受理后,对所受理材料的完整性、真实性进行初审。

(二)积分核定。各新居民服务管理所将入学申请人父母一方的积分申请材料与初审情况于6月8日前报县新居民服务管理局,统一交有关单位(部门)审核,并核定积分,按积分分值从高到低确定入围名单。其中,入学申请人父母一方提供的相关证明材料不规范、不真实的不予核定积分,积分分值低于60分的不予入围。

(三)入学公示。县新居民服务管理局于6月21日将入学人员名单、申请入读学校和入学申请人父母一方积分分值,通过“永嘉县新居民之家”局微信公众号进行公示。

(四)办理手续。公示期满后,确定入学人员的父母一方到县新居民服务管理局领取已审签意见的《永嘉县参加积分制管理新居民子女入读优质公办学校申请表》,并到相应学校办理入学手续。放弃入学指标的,不再享受此待遇,其指标由县教育局收回统筹安排。

四、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加强领导。做好新居民子女入读优质公办学校工作,是落实我县实行新居民积分制管理、深化居住证制度改革的重要举措,各新居民服务管理所、有关学校要高度重视,加强组织领导,抓实抓细,确保此项工作顺利开展。

(二)严格把关,及时办理。各新居民服务管理所要严格按照《永嘉县新居民积分制管理实施细则》要求,认真做好入学申请人父母一方的积分申请受理和相关证明材料的初审,申请受理、审核等工作要严格按照规定程序和时间节点完成;弄虚作假、不按规定办理的,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各有关学校要及时为确定入读的申请人办理入学手续。

(三)加大宣传,扩大政策知晓面。各新居民服务管理所、有关学校要加大积分入学工作宣传力度,扩大积分制管理政策宣传范围。各新居民服务管理所联合辖区有关学校于5月18日前召集新居民召开“面对面积分入学政策说明会”,切实做好政策讲解工作,帮助广大新居民了解政策、运用政策。

 

附件:1.永嘉县参加积分制管理新居民子女入读优质公办学校指标安排

2.永嘉县新居民积分制管理申请表

3.永嘉县新居民参加积分制管理申请材料登记表

         4.永嘉县参加积分制管理新居民子女入读优质公办学校申请表

         5.永嘉县新居民积分制管理实施细则

 

永嘉县新居民服务管理局             永嘉县教育局

2018年5月3日

 

永新居民〔2018〕3号关于做好2018年度参加积分制管理新居民子女入读优质公办学校工作的通知.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