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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学区、初中学校: 根据《温州市教育局关于印发2018年初中学业水平考试与高中招生实施意见的通知》(温教基〔2018〕12号)文件精神,为进一步统一思想,明确要求,规范操作,切实做好2018年初中毕业生综合素质评价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价时间安排 (一)学生体质健康标准测试:2018年1月底前完成。 (二)学生综合表现评定:2018年4月10日前完成。 (三)艺术(音乐、美术,下同)、科学实验操作终结性测评:2018年4月13日。 二、测评组织形式 终结性测评由县教育局统一命题,统一时间测试。艺术终结性测试时间定在4月13日上午8:00—9:30进行,9:40开始实验操作测试,具体施考工作由学校统一安排。学校要做好考场布置及相关工作人员的安排工作。测试时,各学区要派人员到所辖初中巡查,县局将组织人员进行抽查。 三、评价结果录入及上报时间 各校将初中毕业生综合素质评定结果于4月20日前录入“温州中招管理系统”,同时将初中毕业生综合素质评定汇总表(见附件4)和综合素质测评A级人数统计表(见附件5)由校长签字并加盖公章,于4月20日前上报学区(直属学校直接上报教育一科),学区汇总后于4月23日前上报教育一科,联系电话:67008282、660161(教育网)。录入系统的评定结果务必要与上报的一致,否则将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四、评价工作要求 (一)规范评定工作。各校要严格按照县局制定的表格样式进行登记,做到一一对应,书写规范。综合表现评定结果应统一用中文写成优良、合格、待合格三个等级,不可把合格写成及格、优良写成优秀。严格控制评定结果,防止超比例,综合表现评定“优良”等级应控制在50%以内,综合素质评价测评等第每项“A”等级人数应控制在55%以内(体育、艺术特色学校的两类评定可浮动到60%)。综合表现评定“待合格”和综合素质测评等第每项“E”等级人数应严格控制在5%以内,避免超标后返工。学生综合素质评价测评等第评定为“A”和综合表现评定为“优良”等级的名单要在学生所在班级进行公示,被评定为“E”和“待合格”等级的,学校要以书面形式及时通知学生本人,同时学校还要建立起该学生的评定档案,应有足够的理由解释该学生评定为“E”和“待合格”等级的原因。 (二)永嘉籍在市外就读,要求回永报考的考生,均需参加综合素质评价。考生须于4月22日下午13:30前向县实验中学教务处提供7—9年级音乐、美术、体育、信息技术、综合实践活动等科目学期考核成绩、九年级体质健康标准测试成绩和自己经历研究性学习后撰写的小论文1篇,并于当日下午14:00在县实验中学参加本县统一组织的艺术、科学实验操作的终结性测试。联系人:潘老师,联系电话:13588912518。 永嘉籍在市内就读的考生,在就读学校报名并参加综合素质评价,考生综合评价结果温州市范围内通用,温州市中招管理系统自动反馈结果。 (三)往届生综合素质评价结果采用往年成绩,由原毕业学校上报。往届生在县考试中心报名确认后,到原毕业学校登记,由原毕业学校将往届生和应届生的综合素质评价结果一同上报。 (四)各校要高度重视综合素质评价工作,通过制度创新来体现公开、公正、公平,应实行严格的公示制度、诚信制度、监督制度、培训制度和监控评估制度等,杜绝舞弊现象。学校要制定综合素质评价实施细则,成立由学校领导、教务处、政教处、教师代表组成的综合素质评定领导小组,确定专人负责。要开好九年级毕业班学生家长会,积极宣传有关评定及招生工作政策。 (五)建立学生成长档案。各校要完整记录学生在初中阶段各方面的成长状况,特别是涉及到综合素质评价方面的原始材料要完整保留存档。
附件:1.2018年永嘉县初中毕业生综合素质评定办法 2.2018年永嘉县初中毕业生综合素质评价测评等第评定表 3.2018年永嘉县初中毕业生综合素质评价表 4.2018年永嘉县初中毕业生综合素质评定汇总 5.2018年永嘉县初中毕业生综合素质测评情况统计表 6.2018年永嘉县初中毕业生综合素质评价工作安排
永嘉县教育局 2018年3月28日
附件1: 2018年永嘉县初中毕业生综合素质评定办法
一、指导思想 坚持立德树人,全面客观真实反映学生综合素质和个性特长发展状况,构建科学的综合素质评价体系,形成实施素质教育的长效机制,促进学校切实转变育人模式,促进学生积极主动发展。 二、基本原则 (一)过程与结果相结合原则。综合素质评价应根据学生平时表现、活动记录、学习作品、特长潜能、奖惩情况等方面,全程、全面、客观地反映学生的总体发展水平。 (二)公开、公平、公正原则。综合素质评价的内容、标准、方法、程序等要事先向学生公布,评价结果要告知学生本人。如有异议,学校要及时进行调查、核实、处理。综合素质评价结果作为高中阶段学校招生的重要依据,要确保真实可信。 三、评价内容和方法 (一)综合表现:内容为学生的道德品质、公民素质、情感态度、合作精神、日常表现等五个方面。综合表现评价结果由“综合表现评语”和“综合表现评定”两部分组成。 1.综合表现评语:主要对学生综合表现内容的五个方面进行定性描述,尤其应突出学生的特点、特长和技能。综合表现评语由九年级班主任在学生自评、同学互评、任课教师评价的基础上,结合学生的成长过程撰写。 2.综合表现评定:各校可根据学生综合表现内容的五个方面,再结合本校学生政治思想工作的实际情况将其具体化,力求科学性和可行性。评定程序与“综合表现评语”同步进行。综合表现评定结果为优良、合格、待合格三个等级,优良要控制在50%以内,待合格要控制在5%以内。对待合格等级的评定要特别慎重,对有违法行为或受到学校纪律处分未撤销的学生可以评为待合格,但须经班级评定工作小组评议、复核认定。 (二)测评等第:主要对能够体现学生素质发展水平的部分项目进行定量测评。 1.测评项目一般包括审美与艺术(音乐、美术)、运动与健康(体育、健康等)、探究与实践(研究性学习、社会服务、地方课程、学校课程等)、劳动与技能(劳动技术、信息技术、科学实验操作等)四类。测评项目分为终结性测评项目与平时测评项目。 (1)终结性测评项目分为艺术(音乐、美术)、科学实验操作和体质健康标准测试三个项目。艺术(音乐、美术)、科学实验操作根据课程标准由县教育局命题;体质健康标准根据国家教育部《学生体质健康标准》要求进行测试。艺术、科学实验操作测试安排在2018年4月份进行。 (2)平时测评项目分为体育与健康、研究性学习、社会服务、地方课程、学校课程、劳动技术和信息技术等项目,由学校在对应学科教学完成时,根据课程标准和实际组织测评。 2.测评项目成绩根据终结性测评项目和平时测评项目成绩确定,结果分A、P、E三等(分别代表优良、及格与待及格),作为对学生进行综合素质测评等第评定的重要依据。学生测评成绩待合格,可以补测一次。对具有一定特长的学生,测评等第应结合测评项目的特点,采用灵活多样的测评方式。在参加由教育行政部门牵头举办的县级及以上体育、艺术、科技竞赛中获得三等奖及以上者或参加艺术特长测试达B级及以上者,可凭获奖证书或等级证书,直接确定相应项目A等。考生因肢残、畸形,学校同意免修体育课的,经审批免于参加体育与健康项目的相关测试,该项目可直接确定为P等。测评等第每项评定结果A等人数控制在55%以内(体育、艺术特色学校的两类评定可浮动到60%),E等人数控制在5%以内。 3.测评等第P、E等由学生所在学校确定,A等由学校在县教育局的指导下确定。 (三)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结果最后要由学校综合素质评定领导小组组长审核确定。测评等第评为A等的和综合表现评定为优良的名单均要在学生所在班级进行公示;综合素质评价测评等第评为E等的和综合表现评定为待合格的均要以书面形式通知学生本人。综合素质评价工作要在4月底前完成。 四、组织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综合素质评价是全面实施素质教育,深化考试评价改革的重要举措,各校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各学区要对辖区内学校的综合素质评价工作加强监督和指导。 (二)学校组织实施。学校要制定综合素质评价实施细则,成立由学校领导、教务处、政教处、教师代表组成的综合素质评定工作领导小组,确定专人负责,对校内各班级评定工作进行指导,监督评定过程,接受咨询、投诉与举报,及时纠正评定中的偏差。班级要建立由班主任、任课老师组成的评定工作小组,组织班级评定工作。 (三)加强宣传和培训。学校要加强宣传,积极争取社会各界的理解与支持,同时主动接受学生、家长及社会监督。要加强培训,保证每位参与综合素质评价的相关人员得到及时有效的培训,提高其职业道德水平和实际工作能力,以确保综合素质评价工作的公正性和可信度。
附件2: 2018年永嘉县初中毕业生综合素质评价测评等第评定表
班级 姓名 学号 中考报名序号
说明:1.学生在7、8年级四个学期末某一测评项目成绩为E,若9年级学期末该测评项目成绩为E,则按E计算;若9年级学期末该测评项目成绩为A或P,则按P计算。 2.测评等第评定结果每类“A”应严格控制在55%以内(体育、艺术特色学校的两类评定可浮动到60%)。 附件3: 2018年永嘉县初中毕业生综合素质评价表 报名序号 学号 毕业学校
注:1.综合表现评定结果分为优良、合格、待合格三个等级,优良控制在50%以内,待合格控制在总人数的5%以内。 2.测评等第评定共4项,每项评定结果分为A、P、E三个等级;各项A等人数控制在55%以内(体育、艺术特色学校的两类评定可浮动到60%),E等人数控制在5%以内。 3.此表存入学生档案。 附件4: 2018年永嘉县初中毕业生综合素质评定汇总表
注: 1.往届生(备注要注明)综合素质评价结果填写在本表的最后几行。 2.测评等第总评应该是按顺序逐项填写,如“APAP”,不可写成“2A2P”。 3.此表由校长签字并盖公章,于4月20日前上报学区(直属学校直接上报),学区汇总后于4月23日前上报教育一科,联系电话:660161(教育网)。
附件5: 2018年永嘉县初中毕业生综合素质测评情况统计表
附件6: 2018年永嘉县初中毕业生综合素质评价工作安排
永嘉县教育局办公室 2018年3月28日印发 永嘉县教育局关于做好2018年初中毕业生综合素质评价工作的通知(永教发〔2018〕57号).docx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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