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001008003014010/2020-201293 主题分类 司法
组配分类 法律援助 发布机构 县司法局
成文日期 2020-09-17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法律援助审批办事指南


一、适用范围

个人

二、事项审查类型

即审即办(现场,快递送达

三、审批依据

    

设立依据

《法律援助条例》

第十条、第十一条

《浙江省法律援助条例》

第九条、第十条、第十二条

非行政审批类

四、受理机关

永嘉县司法局

五、决定机关

永嘉县司法局

六、数量限制

无数量限制。

七、申请条件

目录

事项

1

    经济困难

属于下列事项:下列事项可以申请法律援助:

(一)依法请求国家赔偿的;

(二)请求给予社会保险待遇或者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

(三)请求发给抚恤金、救济金的;

(四)请求给付赡养费、抚养费、扶养费的;

(五)请求支付劳动报酬的;

(六)请求医疗事故、交通事故、工伤事故赔偿的;

(七)主张因见义勇为行为产生的民事权益的;

(八)其他需要提供法律援助的事项。

    属于申请地法律援助中心管辖

八、禁止性要求

办理法律援助案件的人员遇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向法律援助机构报告,法律援助机构经审查核实的,应当终止该项法律援助:

  (一)受援人的经济收入状况发生变化,不再符合法律援助条件的;

  (二)案件终止审理或者已被撤销的;

  (三)受援人又自行委托律师或者其他代理人的;

  (四)受援人要求终止法律援助的。

九、申请材料目录

纸质申请材料采用A4纸,手写材料应当字迹工整、清晰,复印清晰、大小与原件相符。


序号

材料名称

材料要求

材料份数

收件标准

(易错环节说明)

申请表

样表

原件

复印件

1

申请人或代理人身份证或者其他有效的身份证明

与原件一致


2


法律援助申请表


申请人或代理人身份证或者其他有效的身份证明

与原件一致




民事法律援助申请审批表


申请人或代理人身份证或者其他有效的身份证明

与原件一致




刑事法律援助申请审批表


2

代理申请人还应当提交有代理权的证明

有委托人签字摁印

1



法律援助申请委托书


3

经济困难的证明

乡镇(街道)盖章

1



法律援助申请人经济状况证明表


4

与所申请法律援助事项有关的证据材料: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须提供事故认定书、住院病历发票、如有伤残等级司法鉴定书也须提供;工伤案件须工伤认定书、劳动能力鉴定书、住院病例发票;请求支付劳动报酬案件则须提供拖欠工资的证明,如欠条、经对方确认的做工清单;刑事辩护除提供拘留通知书或逮捕证或起诉书外,还须提供亲属关系证明。



2





 备注:如某个事项因为不同规模不同类型实际办理过程中拆分成不同的子项或小项的,每个子项或小项都需填写一张申报材料表格,在表格上面注明子项或小项的名称。比如户口迁移,可分为婚迁、房迁等等不同小项的,每个小项均填写一张申报材料表。

十、申请接收

现场受理:永嘉县南城街道永兴路274号

网上受理http://www.zjzwfw.gov.cn/

十一、办理基本流程

本事项窗口办理流程如下:

 

十二、办结时限

1、受理时限:申请材料齐全且符合法定形式的,予以受理。

2、承诺办理时限:7个工作日

十三、收费依据及标准

不收费

十四、结果送达

1、申请人可自主选择取件

十五、行政相对人权力和义务

(一)行政相对人权利

申请人依法享有知情权、陈述权、申辩权、保密权,有权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其合法权益因行政机关违法实施行政许可受到损害的,有权依法要求赔偿。

详见最新《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

(二)行政相对人义务

1、保证所提供材料的真实性和准确性;

2、及时补送行政审查机构依法要求补正的材料;

3、配合行政审查机构工作人员依法对项目进行评审,并如实提供相关材料、信息。

十六、咨询途径

1、窗口咨询:永嘉县南城街道永兴路274号

2、电话咨询:67201772

十七、监督投诉渠道

1、申请人可通过电话、网上、县行政服务中心督查科等方式进行投诉。

电话投诉:67201278

2.申请人对本行政许可事项的办理结果有异议的,可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

十八、办公地址和时间

办公地址:永嘉县南城街道永兴路274号

地址:永嘉县南城街道永兴路274号

  办公时间:上午8:30~12:00,下午14:00~17:30
        上午8:30~12:00,下午14:30~18:00(夏令时)

十九、援助格式附件

法律援助附件.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