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事项名称 | 公开依据 | 公开内容 (要素) | 公开时限 | 公开 渠道和载体 | 公开对象 |
一级事项 | 二级事项 | 三级事项 | 全社会 | 特定主体 |
1 | 机关简介 | 基本信息 | /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 | 办公地址、办公电话、办公时间等 | 自该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 政府网站 政务新媒体 信息公告栏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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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领导信息 | /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 | 局领导姓名、照片、职务、分管工作、简历等 | 自该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 政府网站 政务新媒体 信息公告栏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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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机关职责 | /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 | 局机关主要职责、机构设置 | 自该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 政府网站 政务新媒体 信息公告栏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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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政府信息公开相关信息 | 政务公开工作指南 | /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 | 局政府信息主动公开、依申请公开有关情况、监督方式 | 自该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 政府网站 政务新媒体 信息公告栏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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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 | /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 | 各年度报告内容 | 每年1月31日前 | 政府网站 政务新媒体 信息公告栏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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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规划计划 | 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纲要、年度计划 | /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 | 规划、计划内容 | 自该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 政府网站 新闻发布会 政策吹风会 政务新媒体 报纸 信息公开栏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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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其他规划 | /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 | 相关区域发展规划,新型城镇化规划,创新创业、高技术产业发展规划,绿色发展相关规划,能源资源节约和综合利用、循环经济发展规划,社会发展相关规划、服务业发展规划、物流发展规划、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规划、能源相关领域相关规划以及其他应当主动公开的规划的规划内容 | 自该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 政府网站 新闻发布会 政策吹风会 政务新媒体 报纸 信息公开栏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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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财务信息 | 部门预决算 | /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 | 局预算、决算和“三公”经费使用情况 | 自该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 政府网站 信息公告栏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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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综合管理 | 建议提案答复 | / | 浙江省人民政府办理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提案工作规则 | 由县发改局答复的、应当公开的人大代表建议复文和政协委员提案复文 | 自该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 政府网站 信息公告栏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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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 法治政府建设年度报告 | /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 | 我局上一年度推进法治政府建设情况和下一年度主要安排、半年度报告等 | 自该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 政府网站 信息公告栏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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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 人事信息 | 人事任免 | /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 | 人事任免信息 | 自该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 政府网站 信息公告栏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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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 重要通告 | 总结报告 | /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 | 年度工作总结、半年度工作总结等 | 自该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 政府网站 信息公告栏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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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 规章规范性文件 | /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 | 局规范性文件内容 | 自印发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 政府网站 政务新媒体 信息公告栏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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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 重大建设项目 | 重大设计变更审批 | /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意见》、《关于推进重大建设项目批准和实施领域政府信息公开的意见》 | 项目设计变更原因、主要变更内容、批准单位、变更结果等 | 自该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 政府网站 发布会听证会 政务新媒体 信息公告栏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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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 批准结果(项目批复名称改为批准结果) | 政府投资项目建议书审批 政府投资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审批 政府投资项目初步设计审批 企业投资项目核准 企业投资项目备案 节能审查 | 《法治政府建设 实施纲要(2015-2020年)》 | 审批、核准结果,批复、核准时间、批复、核准单位、文号、项目那个、项目同意代码等 | 自该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 政府网站 信息公告栏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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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 | 行政事业性收费 | / | /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 | 相关政策、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及收费标准,收费情况表 | 自该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 政府网站 信息公告栏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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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 | 公共资源交易 | 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信息 | 招标公告(资格预审公告) |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公共资源配置领域政府信息公开的意见》、《招标公告和公示信息发布管理办法》 | 招标项目名称、内容、范围、规模、资金来源;投标资格能力要求,以及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获取招标文件(资格预审文件)的时间、方式;递交招标文件(资格预审文件)的截止时间、方式;招标人及其招标代理机构的名称、地址、联系人及联系方式;采用电子招标投标方式的,潜在投标人访问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的网址和方法;其他依法应当载明的内容。 | 及时公开 | 政府网站 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 公共资源交易平台 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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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 | 中标候选人公示 |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公共资源配置领域政府信息公开的意见》、《招标公告和公示信息发布管理办法》 | 中标候选人排序、名称、投标报价、质量、工期(交货期),以及评标情况;中标候选人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承诺的项目负责人姓名及其相关证书名称和编号;中标候选人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资格能力条件;提出异议的渠道和方式;招标文件规定公示的其他内容。 | 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招标人应当自收到评标报告之日起3日内公示中标候选人,公示期不得少于3日 | 政府网站 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 公共资源交易平台 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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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 | 中标结果 |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公共资源配置领域政府信息公开的意见》、《招标公告和公示信息发布管理办法》 | 招标项目名称、中标人名称、中标价、工期、项目负责人、中标内容。 | 及时公开 | 政府网站 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 公共资源交易平台 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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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 | 合同信息 |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公共资源配置领域政府信息公开的意见》、《电子招标投标办法》 | 包括项目名称、合同双方名称、合同价款、签约时间、合同期限。 | 及时公开 | 政府网站 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 公共资源交易平台 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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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 | 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信息 | 招标文件(资格预审文件)澄清或修改 |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电子招标投标办法》 | 项目名称;标段名称;澄清或修改事项;招标人及其招标代理机构的名称、地址、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 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或者投标文件编制的,应当在提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截止时间至少3日前,或者投标截止时间至少15日前 | 政府网站 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 公共资源交易平台 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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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 | 招标公告和公示信息澄清、修改、暂停 | 《招标公告和公示信息发布管理办法》 | 项目名称;标段名称;澄清或修改、暂停事项;招标人及其招标代理机构的名称、地址、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 及时公开 | 政府网站 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 公共资源交易平台 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 报纸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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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 | 政府采购信息 | 招标公告 |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公共资源配置领域政府信息公开的意见》、《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关于做好政府采购信息公开工作的通知》 | 采购人及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的名称、地址和联系方法;采购项目的名称、预算金额,设定最高限价的,还应当公开最高限价;采购人的采购需求;投标人的资格要求;获取招标文件的时间、地点、方式;公告期限;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及地点;采购项目联系人姓名和电话。 | 及时公开,公告期限为5个工作日 | 政府网站 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 公共资源交易平台 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 报纸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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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 | 竞争性谈判公告、竞争性磋商公告和询价公告 |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公共资源配置领域政府信息公开的意见》、《财政部关于做好政府采购信息公开工作的通知》 | 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的名称、地址和联系方法,采购项目的名称、数量、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采购项目预算金额,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对供应商的资格要求,获取谈判、磋商、询价文件的时间、地点、方式及文件售价,响应文件提交的截止时间、开启时间及地点,采购项目联系人姓名和电话。 | 及时公开,公告期限为3个工作日 | 政府网站 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 公共资源交易平台 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 报纸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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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 | 采购项目预算金额 |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公共资源配置领域政府信息公开的意见》、《财政部关于做好政府采购信息公开工作的通知》 | 采购项目的预算金额以财政部门批复的部门预算中的政府采购预算为依据;对于部门预算批复前进行采购的项目,以预算“二上数”中的政府采购预算为依据。对于部门预算已列明具体采购项目的,按照部门预算中具体采购项目的预算金额公开;部门预算未列明采购项目的,应当根据工作实际对部门预算进行分解,按照分解后的具体采购项目预算金额公开。对于部门预算分年度安排但不宜按年度拆分的采购项目,应当公开采购项目的采购年限、概算总金额和当年安排数。 | 随采购公告、采购文件公开 | 政府网站 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 公共资源交易平台 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 报纸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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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6 | 采购文件 |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公共资源配置领域政府信息公开的意见》、《财政部关于做好政府采购信息公开工作的通知》 | 招标文件 | 随中标、成交结果同时公告。中标、成交结果公告前采购文件已公告的,不再重复公告 | 政府网站 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 公共资源交易平台 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 报纸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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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7 | 采购信息更正公告 |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公共资源配置领域政府信息公开的意见》、《财政部关于做好政府采购信息公开工作的通知》 | 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名称、地址、联系方式;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及首次公告日期;更正事项、内容及日期;采购项目联系人和电话。 | 投标截止时间至少15日前、提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截止时间至少3日前,或者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之日3个工作日前 | 政府网站 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 公共资源交易平台 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 报纸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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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8 | 协议供货和定点采购的具体成交记录 | 《关于进一步做好政府采购信息公开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 | 采购人和成交供应商的名称、成交金额以及成交标的名称、规格型号、数量、单价等。电子卖场、电子商城、网上超市等的具体成交记录,也应当予以公开。 | 及时公开 | 政府网站 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 公共资源交易平台 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 报纸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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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9 | 中标、成交结果 |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公共资源配置领域政府信息公开的意见》、《财政部关于做好政府采购信息公开工作的通知》 | 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名称、地址、联系方式;项目名称和项目编号;中标或者成交供应商名称、地址和中标或者成交金额;主要中标或者成交标的名称、规格型号、数量、单价、服务要求或者标的基本概况;评审专家名单。代理收费标准及金额、协议供货、定点采购项目还应当公告入围价格、价格调整规则和优惠条件。采用书面推荐供应商参加采购活动的,还应当公告采购人和评审专家的推荐意见。 | 自中标、成交供应商确定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公告,公告期限为1个工作日 | 政府网站 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 公共资源交易平台 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 报纸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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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 | 采购合同 |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公共资源配置领域政府信息公开的意见》、《财政部关于做好政府采购信息公开工作的通知》 | 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名称、地址、联系方式;采购项目名称、编号,合同编号;供应商名称;合同内容。政府采购合同中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的部分可以不公告,但其他内容应当公告。合同标的名称、规格型号、单价及合同金额等内容不得作为商业秘密。合同中涉及个人隐私的姓名、联系方式等内容,除征得权利人同意外,不得对外公告。批量集中采购项目应当公告框架协议。 | 合同签订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 | 政府网站 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 公共资源交易平台 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 报纸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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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 | 终止公告 |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公共资源配置领域政府信息公开的意见》、《财政部关于做好政府采购信息公开工作的通知》 | 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名称、地址、联系方式;采购项目名称、采购编号,采购方式;采购项目终止原因;公告期限;采购项目联系人和电话。 | 及时公开 | 政府网站 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 公共资源交易平台 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 报纸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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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 | 公共服务项目采购需求 | 《财政部关于做好政府采购信息公开工作的通知》、《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采购需求和履约验收管理的指导意见》 | 采购对象需实现的功能或者目标,满足项目需要的所有技术、服务、安全等要求,采购对象的数量、交付或实施的时间和地点,采购对象的验收标准等。 | 及时公开 | 政府网站 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 公共资源交易平台 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 报纸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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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 | 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信息 | 公告调整 | 《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规范》 | 公开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公告、项目概况、澄清或者修改事项、联系方式。 | 按原公告发布渠道及时发布补充公告,涉及土地使用条件变更等影响土地价格的重大变动,补充公告发布时间距招拍挂活动开始时间少于20日的,招拍挂活动相应顺延 | 政府网站 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 公共资源交易平台 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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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4 | 招标拍卖挂牌出让结果(成交公示) |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公共资源配置领域政府信息公开的意见》、《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规定》、《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规范》 | 供地方式、受让人、成交价格和成交时间等。 | 招标拍卖挂牌活动结束后的10个工作日内 | 政府网站 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 公共资源交易平台 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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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5 | 国有产权(资产)交易信息 | 国有企业产权(资产)转让信息公告 |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公共资源配置领域政府信息公开的意见》、《企业国有资产交易监督管理办法》 | 标的基本情况、交易条件、转让底价、竞价方式、受让方选择的相关评判标准等。 | 及时公开,正式披露信息时间不得少于20个工作日 | 政府网站 公共资源交易平台 政务新媒体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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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6 | 国有企业产权(资产)转让成交公告 |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公共资源配置领域政府信息公开的意见》、《企业国有资产交易监督管理办法》 | 交易标的名、转让底价、交易价格。 | 及时公开,公告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 | 政府网站 公共资源交易平台 政务新媒体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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