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001008003014001/2020-109149 主题分类 政务综合类
组配分类 决策制度、目录 发布机构 县府办
成文日期 2020-08-06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文号 其他信息

关于公布永嘉县2020年度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的通知


各功能区管委会,各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县政府直属各单位:

为规范重大行政决策行为,促进依法、科学、民主决策,提高决策质量和效率,根据《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国令第713号)《浙江省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浙江省人民政府令第337号)《温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温州市人民政府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规定的通知》(温政发〔2017〕40号)《永嘉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永嘉县人民政府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规定的通知》(永政发〔2018〕142号)等有关规定精神,在广泛征集的基础上,经县政府研究同意,现将《永嘉县2020年度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予以公布,并提出如下意见,请做好贯彻落实。

一、各承办单位要按照时序进度会同有关单位,认真组织实施重大行政决策项目。

二、各承办单位要认真落实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的意见征集、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决定、实施情况评价等程序,确保程序正当、过程公开、责任明确。未经上述程序的,县政府不予决策。需提交县委常委会或县人大常委会审议的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经县政府常务会议讨论后,按程序办理。

三、重大行政决策作出后,依照政府信息公开的有关规定,自作出决定之日起按规定向社会公布。

四、各承办单位要建立重大行政决策档案管理制度,对决策过程和决策实施中的文件资料及时整理归档,实行决策程序全过程记录。

五、各承办单位要切实抓好重大行政决策项目的落实,并做好决策的后评估工作。

附件:永嘉县2020年度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

永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7月30日


附件

永嘉县2020年度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

序号

重大行政决策事项名称

重大行政决策主体

承办

部门

法律政策依据

计划完成时间

是否履行公众参与

是否履行听证程序

是否履行专家论证

是否履行风险评估

是否履行公平竞争审查

1

永嘉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纲要

永嘉县人民政府

永嘉县发展和改革局

《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统一规划体系更好发挥国家发展规划战略导向作用的意见》(中发﹝2018﹞44号)

2021年

否(不涉及公民、法人、其他组织切身利益或者存在较大分歧)

否(不会对社会稳定、公共安全等方面造成不利影响)

否(不涉及市场主体经济活动)

2

《永嘉县养殖水域滩涂规划(2017-2030)》修编

永嘉县人民政府

永嘉县农业农村局

《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快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意见》(中发〔2015〕12号),《农业部关于印发〈养殖水域滩涂规划编制工作规范〉和〈养殖水域滩涂规划编制大纲〉的通知》(农渔发〔2016〕39号)

2020年12月

否(不涉及公民、法人、其他组织切身利益或者存在较大分歧

3

永嘉县生态环境保护“十四五”规划

永嘉县人民政府

温州市生态环境局永嘉分局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清洁生产促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法》等

2020年12月

否(不涉及公民、法人、其他组织切身利益或者存在较大分歧)

否(不会对社会稳定、公共安全等方面造成不利影响)

否(不涉及市场主体经济活动)

4

永嘉县征收农民集体所有土地管理办法

永嘉县人民政府

永嘉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加快制定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工作的通知》(自然资办发〔2019〕53号)、《浙江省征地补偿和被征地农民基本生活保障办法》(浙江省人民政府令第264号)

2020年9月

否(不会对社会稳定、公共安全等方面造成不利影响)

否(不涉及市场主体经济活动)

5

永嘉县农村住房建设规划技术管理规定

永嘉县人民政府

永嘉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浙江省城乡规划条例》第八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

2020年12月

否(不涉及公民、法人、其他组织切身利益或者存在较大分歧)

否(不会对社会稳定、公共安全等方面造成不利影响)

否(不涉及市场主体经济活动)


抄送:县委各部门,县人大办、政协办,县人武部,县法院、检察院,各民主党派、人民团体,新闻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