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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功能区管委会、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县直属有关单位: 现将温州市治水办印发的《温州市农村黑臭水体排查治理实施方案》(温治水办〔2020〕17号)转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根据文件要求,现将相关事项函告如下: 详见附件: 附件3:农村黑臭水体治理工作指南(试行).pdf附件2:关于开展2020年巩固城市黑臭水体治理成果专项行动的通知 - 副本.pdf附件1:关于印发《温州市农村黑臭水体排查治理实施方案》的通知.docx关于转发《温州市农村黑臭水体排查治理实施方案》的函.doc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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