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30日,永嘉县人民政府新闻办公室联合温州市生态环境局永嘉分局、永嘉县司法局、永嘉县普法办召开《楠溪江保护管理条例》宣传贯彻新闻发布会,并就相关问题回答了记者的提问。40多名生态环境和司法系统中层干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以及志愿者代表参加了会议,县委宣传部外宣中心主任施太永主持发布会。
发布会上,温州市生态环境局永嘉分局局长周功巨介绍了近年来我县保护楠溪江的相关工作。他说,悠悠三百里楠溪江是永嘉人民的母亲河,也是全县以及乐清等地100多万人民的饮用水大水缸。岩奇水秀村古瀑多滩林美的楠溪江,已经成为我县生态旅游的金名片,成为千年古县永嘉的代名词,是我们所有沐浴在绿水青山中的永嘉人的骄傲。如今,楠溪江中上游水环境依旧保持在国家一二类水标准。2019年,永嘉县成功入选美丽浙江十佳体验地。雁楠公路及绿道建设案例入选“美丽浙江十大经典案例”。
周功巨还说,楠溪江之所以能保持如此优良的生态环境,首先得益于历届县委县政府的高瞻远瞩。在上世纪八十年代,编制出台《楠溪江环境保护规划》,严格控制楠溪江中上游发展工业。就是这个英明的决策,撑起楠溪江生态环境的保护伞,使一江秀水长期以来没有遭受任何的工业污染;其次是得益于对景区内民宿、农家乐等进行科学规划布局安排,引导旅游产业可持续发展;第三是得益于以“污水零直排区”建设为契机,补短板、强基础,加快污水处理及配套设施建设;第四是得益于组建楠溪江水源保护区巡查执法组,切实加强饮用水源保护和监管;第五是得益于广大群众和志愿者的付出和支持。
在答记者问环节中,永嘉电视台记者提问,为什么要出台《楠溪江保护管理条例》?
周功巨局长如此说,随着人口的不断增长和经济建设的快速发展,楠溪江面临着诸多环境压力,最主要的有旅游经济发展带来的污染压力、生活方式改变带来的生活污染压力、环保基础设施不完善带来的污染物直排压力、项目无序冲动开发带来的生态破坏压力、管理无序带来的职责边界不清等等,导致生态混进不同地遭受破坏,水体质量受到污染。所有这些存在的环境问题,如果放之任之,稍有不慎就有可能使楠溪江的生态环境出现不可逆转的破坏趋势,难以补救。
因此,永嘉社会各界都深刻认识到楠溪江生态保护的必要性和紧迫性,在温州拥有地方立法权的第二年,永嘉县人大代表团就于2016年市人民代表大会上提出制定《温州市楠溪江保护管理条例》的建议。2017年该条例被列入市级立法调研项目,2018年成为市人大常委会立法预备项目,并于2019年列入立法审议项目。2019年10月30日,《条例》在市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四次会议表决通过。2019年11月29日,《条例》经省人大常委会批准正式出台,并于2020年3月1日起施行。今后,楠溪江生态环境将获立法保护,有利于进一步改善楠溪江流域生态环境,保护和促进水生物种的多样性和均衡性,让楠溪江既美又清。
永嘉电视台记者问到,《温州市楠溪江保护管理条例》主要有哪些方面的内容?配套措施如何落实?
温州市生态环境局永嘉分局党组成员、县环境保护综合执法大队大队长李腾回答说,《条例》共有24条,适用范围包括我县行政区域内楠溪江沙头供水工程大坝以上楠溪江干流、支流的集雨区域,即“楠溪江保护范围”内生态环境的保护、利用及其相关管理活动,明确规定了管理体制和执法体制、资金保障和生态补偿机制、产业限制、水质保护等方面内容。
《条例》规定,楠溪江保护范围内禁止新建、改建、扩建耗水量大或者破坏、污染生态环境的工业项目。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和二级保护区、风景名胜区核心景区、生态保护红线区将禁止开发房地产项目和新建、改建、扩建宾馆、酒店、招待所等与生态功能保护无关的开发活动。明确禁止在保护区内开展破坏生态环境的行为,违反规定将面临不同程度罚款。
《条例》还明确楠溪江保护范围内的十条破坏生态环境的行为,包括违反规定建设畜禽养殖场、养殖小区;河道采砂;采用电鱼、炸鱼、毒鱼等破坏性方式或者使用地笼网等有害渔具进行捕捞;除执行抢险救灾、防汛、事故处理、巡查活动外,在水域驾驶游船、摩托艇、动力排筏等各类燃油机动工具;法律、行政法规、省的地方性法规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执行;使用含磷洗涤用品;在水域或者离岸禁止的区域从事餐饮、娱乐等经营活动;在明令禁止的区域游泳;在明令禁止的区域露天烧烤;违反法律、法规或者规章规定投放水生物种,或者阻断水生生物通道;其他破坏生态环境的行为。
条例还规定温州市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楠溪江保护工作的领导,永嘉县人民政府则负责楠溪江保护管理工作,并确定牵头部门协调解决楠溪江保护管理中的重大事项。
针对《条例》在正式实施过程中的配套细则和措施,目前正在加快制定中,即将陆续出台,譬如哪些区域禁止养殖、烧烤、游泳、娱乐等等。
《今日永嘉》记者提问:作为公民和社会各界如何参与楠溪江保护?
周功巨局长回答:第一、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保护楠溪江生态环境的义务。保护楠溪江的生态环境,仅靠政府部门去是远远不够的,需要全社会的共同努力、共同参与,因此本条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保护楠溪江生态环境的义务;第二、每个公民都有对破坏楠溪江生态环境的行为进行劝阻、举报的权利。通过劝阻,能够使违法楠溪江生态环境保护的行为在第一时间、以最低成本得到化解,有利于将违法纠偏的触角伸至执法力量未到、不到的领域,推动公民良好环保意识的生成。举报是行政机关发现问题、纠正违法的重要途径;第三、鼓励捐赠和志愿服务。捐赠即捐献、赠送相关财物;志愿服务系付出时间、精力承担具体服务工作,二者都是无偿的、单向的。捐赠和志愿服务事业的发展代表着社会的文明和进步。特别在生态环保领域,越来越多的有识之士加入捐赠或志愿服务队伍,自愿、无偿从事环保工作,播撒环保文化,推广环保意识。本条例明确对此行为予以鼓励,营造人人都是楠溪江保护行动者、参与者的良好社会氛围。
《今日永嘉》记者又问到,如何抓好《条例》的普法宣传工作,做到家喻户晓?
永嘉县司法局副局长、永嘉县普法办副主任刘伟都说,学习贯彻《条例》是我县当前和今后很长一段时期的重要任务。县普法办将紧紧围绕“保护和改善楠溪江流域生态环境、推进生态文明建设、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这个出发点,抓好《条例》的宣传。主要措施如下:一是将《条例》宣传纳入今年的全县普法工作计划以及明年的“八五”普法规划。二是贯彻落实“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落实《条例》涉及的我县14个执法主体部门的普法责任,形成党委统一领导、部门分工负责、各司其职、齐抓共管的宣传格局。三是围绕“守一江秀水,护一方绿城”这个主题,在3月至4月份开展集中宣传月活动。我们将通过开展“温州普法F4”抖音推送、录制《普法面对面》电视访谈栏目、拍摄《条例》主题宣传片、“法律十进”宣讲、《法治温州》刊登专栏、设置大型户外广告牌、在全县户外LED上播放宣传视频和标语、上塘至瓯北公交站台投放宣传广告等系列活动,广泛宣传《条例》,确保我县群众广泛知晓《条例》。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