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公开元数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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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功能区管委会,各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县政府直属各单位: 经评审公示的第十批永嘉县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共计7项)已经县人民政府批准,现予公布。请各有关功能区、乡镇(街道)和单位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我国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05〕18号)和《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文化遗产保护的意见》(浙政发〔2006〕33号)要求,本着“保护为主、抢救第一、合理利用、传承发展”的工作方针,切实做好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管理和利用工作,推动我县文化发展繁荣。 附件:第十批永嘉县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 永嘉县人民政府 2020年4月26日 附件 第十批永嘉县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2020年(共7项)
抄送:温州市文化广电旅游局,温州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中心,县委各部门,县人大办、政协办,县人武部,县法院、检察院,各民主党派、人民团体,新闻单位。
永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4月28日印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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