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的位置: | 首页 |
|
信息公开元数据
|
||||||||||||||||||||||||||||||||||||||||||||||||||||||||||||||||||||||||||||||||||||||||||||||||||||||||||||||||||||||||||||||||||||||||||||||||||||||||||||||||||||||||||||||||||||||||||||||||||||||||||||||||||||||||||||||||||||||||||||||||||||||||||||||||||||||||||||||||||||||||||||||||||||||||||||||||||||||||||||||||||||||||||||||||||||||||||||||||||||||||||||||||||||||||||||||||||||||||||||||||||||||||||||||||||||||||||||||||||||||||||||||||||||||||||||||||||||||||||||||||||||||||||||||||||||||||||||||||||||||||||||||||||||||||||||||||||||||||||||||||||||||||||||||||||||||||||||||||||||||||||||||||||||||||||||||||||||||||||||||||||||||||||||||||||||||||||||||||||||||||||||||||||||||||||||||||||||||||||||||||||||||||||||||||||||||||||||||||||||||||||||||||||||||||||||||||||
为切实做好我县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教育教学改革全面提高义务教育质量的意见》(中发〔2019〕26号)、《浙江省义务教育条例》《浙江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0年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浙教办基〔2020〕6号)、《温州市教育局关于做好2020年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温教基〔2020〕27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招生原则 (一)坚持“相对就近,免试入学”原则。采取户籍为主、划片招生的办法,确保施教区内每位户籍适龄儿童少年都有一个相对就近的公办学校学位,实现“零择校”。不得以面试、评测等名义挑选学生,严禁以各类考试、竞赛、培训成绩或证书证明等作为招生依据。公办学校严禁向学生收取与入学挂钩的任何费用。 (二)坚持“一视同仁,公平发展”原则。公办、民办学校互不享有招生特权,在同一规定的时间内,在同一招生平台上,实行同步报名、同步开展录取、同步注册学籍,促进公办、民办学校协调发展。 (三)坚持“对象分类,招生分批”原则。根据所有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对象具备的条件实行分类,各类对象按文件规定的分批顺序进行报名和录取。 (四)坚持“以民为本,公平公正”的原则,积极回应社会关切,规范招生行为,保障教育公平,缓解社会焦虑。学校可通过网站公告、微信公众号等形式宣传招生有关信息(施教区划分、招生计划、入学条件、报名时间与地点、报名所需材料、录取与公示的方式和途径、咨询与举报电话等信息),及时向小升初学生发放《入学告知书》。学校录取的新生名单及时在校园网、微信公众号和校园醒目处等予以公布,接受社会监督。 二、招生对象 小学招收的对象为2014年8月31日(含)之前出生的适龄儿童,初中招收的对象为2020年小学毕业生。 三、招生计划 县教育局根据学校办学规模和学校办学条件、标准班额等,结合实际审核并下达2020年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计划。公民办学校必须严格按下达、核定的招生计划实施招生,不得擅自突破招生计划或扩大班额。公办学校确需追加招生计划的,需重新公布新增招生名额、班级数、班额等信息。民办学校因核定公布的班额不足国家基准班额标准,要求增加的,必须经县教育局同意后,方可实施。县教育局在招生前通过学籍管理系统设定各校招生计划,并在开学前逐一核实班级数和班额等情况。 四、招生办法 采取网上报名和线下报名相结合、审核录取和超额随机派位相结合、对象分类和招生分批相结合的招生办法。每位学生可申报1所公办学校和2所民办学校。每位学生只有一次录取机会,一旦被某一学校录取,就不再参与其它学校报名。 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报名登记的学生,由学区统筹安排入学。 (一)报名方式。 1.网上报名。 (1)安装手机APP“浙里办”,注册监护人个人信息并认证,选择“永嘉县”区域,搜索“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学生入学”,点击“永嘉县|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学生入学”的“在线办理”进入报名页面,根据提示信息进行报名。 (2)搜索微信公众号“温州市义务教育招生管理系统”,点击“招生报名”和“在线报名”,根据提示信息进行报名。 报名信息提交后不允许修改,经审核人员同意退回后可进行修改。 2.线下报名。 网上报名确有困难的家长,可到申请报名的学校咨询报名。 (二)公办学校招生。 1.招生范围。 公办学校严格按照就近入学要求在施教区范围内招生,未经批准不得随意变更招生区域。公办学校施教区范围详见附件6和附件7。 2.对象分类与招生办法。 (1)施教区学生:施教区范围内拥有户籍的适龄儿童少年。 通过审核的施教区学生未超出学校招生计划的,全部招录。通过审核的施教区学生超出学校招生计划的,根据户籍登记(迁入)时间的先后顺序安排入学,未被录取的适龄儿童少年由县教育局统筹就近安排到辖区内其它仍有空余学额学校就读。 2020年6月1日及以后登记的户籍不作为今年义务教育阶段招生施教区划分依据。 因县政府统一进行旧城改造或其它政策处理拆迁安置的对象,其子女可选择原户籍所在地施教区学校入学,或在政策安置所在地施教区学校入学。 (2)政策照顾学生。 ①烈士子女、驻永部队现役军人子女、公安英模和因公牺牲伤残警察子女、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人员子女; ②华侨、华人、港澳台同胞及其子女; ③符合文件规定的人才子女和工业企业员工子女; ④新居民子女积分入学对象; ⑤政策性移民子女、政府安置人员子女; ⑥对本县教育事业有突出贡献者子女; ⑦其他符合县级及以上党委、政府和上级教育行政部门文件规定的对象。 符合政策照顾条件的申请对象,由其监护人于规定日期之前向相关部门提出书面申请,提供相应证明材料原件、复印件。相关部门在5月26日前会同县教育局共同审核材料,签署意见并对通过审核名单进行公示。公示期结束后,由其父母携带材料到学校进行登记录取(第一期公办学校登记时间为7月2日,第二期公办学校的登记时间为7月15日),逾期不予受理。 申请就读学校在招录完施教区学生后无空余学额的,由县教育局统筹就近安排至周边仍有空余学额的学校。 (3)统筹学生。 在满足本施教区学生和政策照顾学生就读后,仍有空余学额的学校,按以下批次依次统筹安排: 第一批:施教区内有其父母(或本人,下同)不动产证的适龄儿童少年;2020年6月1日及以后登记户籍的施教区对象。 不动产的产权面积要在60平方米以上,规划用途为住宅,且一套不动产当年只能有一户家庭子女申请就读所在施教区学校。产权登记时间截止于2020年5月31日。 第二批:①父母一方属申请就读学校施教区内行政、事业单位在编在职或非在编职工(在所服务单位工作并连续缴纳社保年限各满3年)的适龄儿童少年;②父母一方户籍在施教区范围内的适龄儿童少年;③符合条件的新居民子女;④父母一方为山区(边远)学校(公办幼儿园)高级职称教师或县级学科骨干及以上教师;⑤父母在申请就读学校施教区内购买在建商品房,已签订购买合同并报县住建部门备案的适龄儿童少年;⑥符合《永嘉县工业企业员工子女入学管理办法》就近入学条件的对象;⑦在施教区内有其父母(或本人)不动产并入住3年以上,因历史原因无法办理不动产证的适龄儿童少年。 第三批:父母在施教区内工作、经商满1年的本县户籍适龄儿童少年(需提供各满1年的工作证明、劳动合同或营业执照、连续缴纳社保证明)。 第一批次中通过审核的申请就读人数超出学校空余学额的,采取按不动产登记时间先后顺序依次录取,额满为止。未被录取的第一批次对象由学区统筹安排到周边学校,在周边学校录取完统筹类第一批次对象之后,统筹类第二批次录取之前予以录取。 第二批次和第三批次通过审核的申请就读人数超出学校空余学额的,以电脑派位(抽签)随机予以录取。第二批次未被录取的学生,由学区统筹安排到辖区内其它仍有空余学额学校,在其它有空余学额学校的第二批次对象录取之后,第三批次录取之前予以录取。第三批次未被录取的学生回户籍地对应的施教区学校就读。 以上三批招生结束后,仍有空余学额的学校,由学区指导学校制定方案,招收确需在该学校就读的本县户籍适龄儿童少年。 (三)民办学校招生。 1.招生范围。 民办义务教育阶段学校(以下简称民办学校)招生纳入审批地教育行政部门统一管理。市教育局批设、县教育局管辖和县教育局批设的民办学校均在本县范围内招生,本县范围内招不足的,经县教育局同意,由市教育局统筹,可在市域范围内补招(每人限报1所)。任何民办学校不得跨市域招生。民办学校与县政府原先签订有协议由民办学校负责承接的生源,相关生源按协议约定录取,不得选择生源。受县政府委托承担了部分施教区范围招生计划的民办学校,应明确施教区范围并按公办学校就近入学相关政策入学,不得选择生源;其非施教区范围内的招生按民办学校招生录取规则执行。 2.对象分类。 (1)户籍生。拥有本县户籍的适龄儿童少年。 (2)产权生。其法定监护人或本人拥有本县不动产产权(住宅性质)的适龄儿童少年。 (3)居住生。其法定监护人或本人在本县实际居住的适龄儿童少年。监护人需具有本县《浙江省居住证》(未办理居住证的,须具有本县《临时居住证》并在本县连续缴纳社保一年以上)。 (4)学籍生。在本县小学就读(以电子学籍注册为准)的小学毕业生。 (5)政策照顾学生。符合政策照顾条件的适龄儿童少年。 各民办学校不得拒绝或变相拒绝符合条件的适龄儿童少年入学报名。 3.招生办法。 民办学校报名人数未超过招生计划数的,一次性全部录取。 报名人数超过招生计划数的,严格按照“三个全部”(全部学校,全部对象、全部计划)的要求,由县教育局统一组织电脑随机派位录取。全程有公证机构参与并接受社会监督。同时被2所民办学校录取的,要在县教育局规定的时间内予以录取确认(签订录取就读承诺书)并完成缴费。经电脑随机派位录取后确认放弃的(学校要保存确认放弃的相关依据材料),按摇号生成的顺序号,在未被任何学校预录取的学生中依次递补录取。递补录取人数为学校空余学额数。补录后仍招不足的,经县、市教育局同意,由市教育局统筹安排在市域范围内补招。补录中如报名人数超过空余学额的,也实行电脑随机派位方式录取。 九年一贯制学校的小学部学生可以直升其初中部。明确直升的,其直升计划须在招生前公布,报名和录取确认工作纳入招生管理系统平台。民办九年一贯制学校小学部直升报名人数少于初中部招生计划的,一次性全部录取;直升后空余的学额按民办学校招生录取规则在核准范围内统一招录。其小学部直升报名人数多于初中部招生计划的,实行电脑随机派号录取,不得选择生源。 民办学校举办者、正式聘任并实际工作的教师以及工龄满1年的职工(需提供至报名时各满1年的流水工资册与连续缴纳社保证明材料)子女要求在本校就读的,优先照顾入学。直升生、教职工及举办者子女、政策照顾生在5月29日之前完成录取并公示。 符合公办入学条件但未被民办学校录取的,按照公办学校招生同等待遇安排入学。被民办学校录取后放弃的(在规定时间内未确认的,视同放弃),以及因弄虚作假被取消录取资格的,按公办学校招生细则降批次统筹安排入学。 4.招生管理。 (1)信息公开。民办学校要自主制定招生方案(包括招生计划、班级数、班额信息,招生各流程的时间安排,入学报名条件,审核录取办法,学校收费项目与标准),在规定时间内报学区审核、县教育局核准后,向社会公布并严格按方案执行。不得发布未经县教育局审核的招生简章、方案等;不得做任何形式的变相夸大宣传或诋毁其它学校。对已经公示的收费标准要严格执行,不得擅自提高收费标准;不得在公示的收费项目之外额外收取与入学挂钩的费用;不得在规定的时间前提前收费。 (2)严格程序。各民办学校要按照规定的时间和要求组织招生,不得以任何理由提前组织招生,争抢生源;不得在统一的招生管理平台外录取新生;不得组织面试、面谈或评测;不通过第三方机构变相组织招生考试或学科竞赛;不得将各种竞赛成绩、奖励和各类考级证书作为入学的条件和依据。 (四)特殊情况处理。 1.县少艺校、县体育运动学校分别招收具备一定艺术、体育特长的适龄儿童少年,可进行术科测评,但不得组织文化科目考试,其具体招生方案另行制定,经县教育局和相关部门核准后实施。 2.系领养、多胎以及父母离异等原因而户口未登记的适龄儿童少年,凭县民政、卫生健康、法院等部门的有效证明,到现法定监护人户籍所在地施教区学校报名入学。 3.本县户籍的中、重度残疾学龄儿童少年到温州市特殊教育学校就读。轻度残疾儿童少年在户籍所在地施教区学校随班就读。 4.实验中学、城西中学、城关中学施教区对象可结合生活实际,在户籍登记地址或不动产(属父母或本人)坐落地址对应的施教区学校报名入学。 5.个别特殊弱势群体亟需政府、社会予以帮扶的对象,由本人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向县教育局提出申请并审核,由县教育局提请县政府招生工作领导小组集体讨论予以统筹安排入学。 6.华人、华侨、港澳台同胞及其子女入学,应按《关于印发永嘉县华侨华人子女回国就读中小学管理办法的通知》(永外侨〔2018〕2号)相关规定执行。符合文件规定的永嘉县人才子女申请入学的,按照《关于开展2020年度永嘉县人才子女入学申报工作的通知》(永委人办〔2020〕3号)相关规定执行。符合文件规定的永嘉县工业企业员工子女申请入学的,按照《关于印发永嘉县工业企业员工子女入学管理办法的通知》(永经信〔2018〕40号)相关规定执行。新居民子女申请积分制入学的,按照《关于做好2020年度参加积分制管理新居民子女入读指定公办学校工作的通知》(永新居民领办〔2020〕3号)相关规定执行。 五、招生日程安排 详见附件1。 六、招生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县政府成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教育局,负责指导全县招生工作。学区、学校要制定招生实施细则(直属初中、小学招生工作由所在地片区统一管理),负责本片区、学校招生工作。 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是一项任务重、难度大、政策性强、涉及面广的工作,关系到广大人民群众利益和社会稳定。各学区、学校务必高度重视,切实加强领导,加大宣传力度,精心组织,规范操作,确保今年我县所有符合政策条件的适龄儿童少年依法如期入学。 (二)明确招生纪律。 1.各学区、学校要严格执行本招生方案组织实施网上招生,切实维护公平有序的招生秩序,定期开展招生督查和整治工作。对于违反规定时间提前招生或承诺录取,罔顾招生计划超计划招生,无视招生办法和程序私下通过面试、评测等名义选拔学生,以各类考试、竞赛、培训成绩或证书证明等作为依据掐尖选生源,通过培训机构变相考试招生等扰乱招生秩序的,坚决予以查处和纠正。 2.严格入学编班管理。全面实施随机均衡编班,严禁分班考试或设立任何名义的重点班、实验班、快慢班和特色班,不得以“国际部”“国际课程班”“境外班”等名义招生编班。严禁劝退或变相劝退已录取的学生。严禁借转学名义变相掐尖招生,严禁出现人籍分离、空挂学籍、学籍造假等现象。 3.加大执纪问责力度。加强对学校招生工作的全过程监管。畅通违纪举报渠道,完善举报受理机制。对于公办学校违规的,给予学校通报批评、取消年度考核优秀及良好等次;给予校长和分管领导谈话提醒、通报批评、诫勉谈话、取消年度考核优秀及良好等次等处罚。对于民办学校违规的,按规定给予停止当年招生、核减下年度招生计划、民办学校星级降档、吊销办学许可证等处理。 4.严查非法办学。严格排查并严厉查处社会培训机构以“国学班”“读经班”“私塾”等形式替代义务教育的非法办学行为。对于无正当理由不接受义务教育或造成辍学的,责令并督促限期改正;情节严重或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5.适龄儿童少年监护人要为其所提供的材料真实性负责,凡提供虚假证明材料、信息骗取入学资格的,一经查实,将取消该适龄儿童少年相应的入学资格,不再参与户籍地施教区学校以外的公办学校统筹录取,并将监护人纳入非诚信名单管理,通报其所在单位或社区;凡擅自修改或伪造户籍、婚育、产权、社保、水电费发票等证明的,将依法通报公安等有关部门,严肃处理,直至追究法律责任。 (三)营造良好氛围。 各学校要细致排查梳理招生各环节存在的风险点,做好风险防范应对预案,确保万无一失。要密切关注线上线下的舆情动态,及时做好舆情研判、信息上报和跟踪管控工作,视情做好应急处置工作,对出现的苗头性问题要第一时间处置,确保把风险隐患化解在萌芽状态。学校要坚持正确的舆论导向,及时、主动、准确、全面地做好招生政策宣传解读,引导广大家长充分认识就近入学对于学生健康成长的价值和意义,树立科学教育质量观和人才培养观,把培养孩子的好思想、好品行、好习惯作为家庭教育的首要任务。 七、招生咨询(监督)电话 (一)咨询电话。 上塘片区:0577-57755616;瓯北片区:0577-67333525;永临片区:0577-66968833;岩头片区:0577-67151658;碧莲片区:0577-67111517。 (二)监督电话。 县教育局:0577-67222969;0577-67222987。 本方案由永嘉县2020年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附件:1.2020年永嘉县义务教育段学校招生日程安排 2.2020年永嘉县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分期招生工作安排表 3.永嘉县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报名所需材料 4.永嘉县新居民子女入读指定学校实施办法 5.永嘉县山区(边远)学校(公办幼儿园)名单 6.2020年永嘉县公办小学施教区范围一览表 7.2020年永嘉县公办初中施教区范围一览表 附件1 2020年永嘉县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日程安排
附件2 2020年永嘉县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分期招生工作安排表
备注:因天气等特殊原因,需要调整时间的,另行通知。 附件3 永嘉县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报名所需材料
附件4 永嘉县新居民子女入读指定学校实施办法 根据《中共温州市委温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新居民服务管理促进人口结构优化的实施意见》(温委发〔2013〕5号)及《中共永嘉县委永嘉县人民政府关于加强新居民服务管理促进人口结构优化的实施意见》(永委发〔2013〕153号)要求,新居民子女申请就读我县指定学校需同时具备2个条件: 1.其父母或法定监护人在我县领取《居住证》至报名时间满1年及以上。 2.其父母一方或法定监护人与我县用人单位签订经劳动保障部门认可的劳动合同或在本县经商并取得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并在我县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至少含有养老保险险种)至报名时间均达到1年及以上。 符合以上2个条件的新居民,其子女按照新居民所服务的企业登记地、所经营的个体户登记地,由学区统筹安排就近入读指定学校。 符合以上两个条件中的前一个,且在我县连续缴纳社会保险不足一年的新居民,其子女入学由学区根据其所服务的企业登记地、所经营的个体户登记地安排到统筹第三批录取完后仍有空余学额的公办学校。同时,新居民对象要承诺入学后每月继续缴纳社保。 2020年永嘉县招收符合条件新居民子女入学的指定学校为: 上塘片区除实验小学、城西小学、永外实小、城北小学等4所学校之外的其它所有学校。 瓯北片区除瓯北中心、瓯北二小、瓯北三小、瓯北一中、瓯北五中等5所学校之外的其它所有学校。 永临片区除桥头中心、桥头二小之外的其它所有学校。 岩头片区所有学校。 碧莲片区所有学校。 缴纳社会保险承诺书(样本) 本人:×××,身份证号码:××××××××××,户籍地:××××××××××××,系××××××(单位)员工。 根据《中共温州市委温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新居民服务管理促进人口结构优化的实施意见》(温委发〔2013〕5号)和《永嘉县2020年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实施方案》文件要求,本人子女申请入读永嘉县公办学校,则本人需自子女被录取的当月起每月缴纳社会保险(至少含养老保险险种)。本人已充分了解缴纳社会保险所能享受的权利,自愿自觉履行上文所述连续缴纳社会保险的义务。特此承诺! 本承诺书一式三份,单位、承诺人、学校各执一份。 单位盖章:承诺人: 2020年月日 附件5 永嘉县山区(边远)学校(公办幼儿园)名单 乌牛街道:仁溪小学、仁溪二小、乌牛二中。 桥头镇:白云小学、朱涂小学白沙校区。 桥下镇:昆阳小学。 沙头镇、岩头镇、枫林镇、鹤盛镇、岩坦镇、大若岩镇、碧莲镇、巽宅镇、茗岙乡、云岭乡、界坑乡、溪下乡的中小学及公办幼儿园。 附件6 2020年永嘉县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小学施教区范围 上塘学区咨询电话:57755616;瓯北学区咨询电话:67333525;永临学区咨询电话:66968833;岩头学区咨询电话:67151658;碧莲学区咨询电话:67111517。
附件7 2020年永嘉县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初中施教区范围 上塘学区咨询电话:57755616;瓯北学区咨询电话:67333525;永临学区咨询电话:66968833;岩头学区咨询电话:67151658;碧莲学区咨询电话:67111517。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