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001008003014025/2020-130307 主题分类 综合政务
组配分类 城市、镇详细规划 发布机构 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成文日期 2020-03-20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瓯北中心区控制性详细规划ZX-A3街坊规划修改批前公示


瓯北中心区控制性详细规划ZX-A3街坊

规划修改批前公示

 

瓯北中心区控制性详细规划ZX-A3街坊规划修改》经县政府同意后启动规划修改,并委托永嘉县规划设计研究院编制修改方案,2020319日通过了县有关职能部门的专家审查,设计单位根据有关意见对规划进行了修改和完善,现完成成果稿。为了听取社会公众意见,增加规划透明度和科学性,现根据《城乡规划法》、《浙江省城乡规划条例》等有关规定,对规划予以批前公示,公示时间20200320日——20200418日(共30个自然日),集体公示内容如下:

一、规划修改范围

本次修改地块位于永嘉县瓯北街道,《瓯北中心区控制性详细规划》中的ZX-A3街坊,修改范围东侧为江北大街、西侧为王家圩路、北侧为三岙路、南侧为新岙路,修改范围总用地面积约为27.36公顷。其中ZX-A3-02地块用地面积为36153m2,ZX-A3-04地块用地面积为29166m2,ZX-A3-05地块用地面积为83924m2

二、规划道路修改

本次规划修改对外交通仍维持原控规的要求,不涉及到对外部交通道路的修改。原控规中ZX-A3-02南侧相邻的12米城市道路未命名,本次规划修改将其道路命名为规划路(暂定名)。

三、用地布局修改

本规划修改将瓯北中心片区控制性详细规划中ZX-A3街坊的ZX-A3-02、ZX-A3-04地块分别分割为3个地块,地块编号分别为ZX-A3-02a、ZX-A3-02b、ZX-A3-02c、ZX-A3-04a、ZX-A3-04b、ZX-A3-04c;ZX-A3-05地块编号保持不变。

 

本次规划将ZX-A3-02地块分割为3个地块,原控规中ZX-B3-02地块用地面积为36153㎡,分割为3个地块后ZX-A3-02a地块用地面积为7726㎡,ZX-A3-02b地块用地面积为2950㎡,ZX-A3-02c地块用地面积为25477㎡。

对地块面积进行修正,ZX-A3-04地块原控规中用地面积为29166㎡,验算后用地面积为29066㎡,本次规划将ZX-A3-04地块分割为3个地块后,ZX-A3-04a地块用地面积为7213㎡,ZX-A3-04b地块用地面积为1964㎡,ZX-A3-04c地块用地面积为 19889㎡。

原控规中ZX-A3-05地块用地面积为83924㎡,本次规划修改保持不变。

修改后ZX-A3-02a、ZX-A3-04a地块保持原控规的用地性质不变即二类居住用地(R2);ZX-A3-02b、ZX-A3-04b地块用地性质修改为防护绿地(G2);ZX-A3-02c、ZX-A3-04c地块用地性质由二类居住用地(R2)修改为二类工业用地(M2)。ZX-A3-05地块用地性质由二类居住用地(R2)修改为二类工业用地(M2)。原ZX-A3-05地块内配置了一处菜市场,因本次地块调整后ZX-A3-05地块及西侧地块大部分调整为工业用地,因此将ZX-A3-05地块内的菜市场移至东侧ZX-A3-07a地块内。

四、地块建筑退让与地块出入口设置

依据原规划和国家、地方等相关规范明确地块建筑后退要求,地块内建筑退让城市次干路三岙路低多层建筑退让不小于5米,高层建筑加退5米;退让城市次干路新岙路低多层建筑退让不小于5米,高层建筑加退5米;退让城市次干路王家圩路低多层建筑退让不小于5米,高层建筑加退5米;退让城市支路市场路低多层建筑退让不小于3米,高层建筑加退5米;退让城市支路马岙路低多层建筑退让不小于3米,高层建筑加退5米;退让城市支路规划路低多层建筑退让不小于3米,高层建筑加退5米;

ZX-A3-05地块西侧退让现状110KV电力线12.5米。地块与地块相邻的,建筑退让周边地块、防护绿地、广场用地参考《温州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2017)

本次规划修改后ZX-A3-02a地块的出入口开设在王家圩路和规划路上, ZX-A3-02c地块的出入口开设在马岙路、三岙路、规划路上,ZX-A3-04a地块的出入口开设在王家圩路和新岙路上,ZX-A3-04c地块的出入口开设在马岙路、规划路和王家圩路上,ZX-A3-05地块的出入口开设在新岙路和市场路、三岙路上。

五、市政和公共配套设施规划修改

因本次规划修改户数相应减少,对原控规设置的教育设施没有影响,对其余如市政、社区服务、垃圾收集点、开闭所配置影响不大,对原规划市政和公共配套影响较小,仍按原规划设置。

六、其他

   遵循与控规划深度基本一致的原则,其他维持不变。本修改内容和图则共同使用方可生效,并与原规划文本共同使用。

凡是关心该规划修改和与该规划修改有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以及其他组织,若有意见或建议应在公示之日起30日内,将有关意见和建议反馈给永嘉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规划技术中心,我们将充分考虑您提出的意见和建议。
  公示时间:2020年03月20日--2019年04月18日(共30个自然日)

公示地址:永嘉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联系地址:永嘉县上塘镇县前路117号

邮编:325100(上塘)

联系电话:0577—57991083

永嘉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0年3月20日

附图:

1、  区位图

2、土地使用现状图

3、土地使用规划图(修改前)

4、土地使用规划图(修改后)

5、单元图则(修改前)

6、单元图则(修改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