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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 为了保障我县城乡低保对象的基本生活,根据浙江省人民政府令第358号《浙江省最低生活保障办法》和《温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全市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通知》(温政发〔2019〕16号),经县民政局审核,现将2020年3月份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对象15396户,26615人,共计保障金1496.1824万元,按照《浙江省民政厅、浙江省财政厅关于全面推行民政资金社会化发放的通知》(浙民计〔2008〕206号文件)精神,直接拨付到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对象的银行账户中。请各乡镇(街道)做好资金查收通知工作,确保城乡最低生活保障资金及时、足额、准确地发放到位。
附件:永嘉县2020年3月份享受城乡最低生活保障总户数名单(电子稿)
永嘉县民政局 永嘉县财政局 2020年3月9日
抄送:县供电有限公司、县华数广电网络有限公司。 永嘉县民政局办公室 2020年3月9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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