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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乡镇(街道)中小学,县局直属各学校,局机关各科室(单位): 为增强教育服务能力,满足学生家长的实际需求,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中小学生课后服务工作的指导意见》(教基一厅〔2017〕2号)、《浙江省教育厅浙江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浙江省财政厅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小学放学后校内托管服务工作的实施意见》(浙教基〔2018〕113号)、《温州市教育局温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温州市财政局温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做好小学托管服务工作的实施意见》(温教基〔2019〕16号)精神,结合我县实际,经县政府第五十六次常务会议研究同意,特制定本意见。 一、明确托管服务的目的意义 开展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小学和初中(简称中小学,下同)课后校内托管服务(简称托管服务,下同)是帮助家长破解因工作等原因不能按时接送学生难题,促进学生健康成长的重要举措;是在规定教育教学任务以外的时间里,受学生家长委托,利用学校的人员、场地等资源,聘请在职教师和符合相关条件的人员对部分学生进行的管理服务。 目前,我县各类校外机构提供的托管服务,普遍存在设施简陋、收费偏高、服务管理质量偏低、人员素质良莠不齐等问题,有的还存在安全隐患。学校是学生学习生活的重要场所,利用学校的场地、设施、师资等,为在校学生提供即时、就地和更加安全、舒适的托管服务,有利于孩子的全面发展和健康成长。 二、开展托管服务的基本原则 (一)公益导向原则。托管服务充分遵循公益导向,坚持服务群众为宗旨,不以营利为目的,采取财政适当补助和收取托管服务费相结合的方法筹措托管服务经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由学校核实其实际情况后予以减免。 (二)自愿申请原则。托管服务必须坚持以人为本、自主自愿,学生家长是否需要托管服务以及愿意参加哪种形式的托管服务,完全由学生家长自愿选择并按照规定程序履行申请手续,学校和教师不得强制。 (三)统筹安排原则。托管服务工作对象为放学后家长接送有困难、托管有需求的学生,而非全体学生。托管服务对象审定坚持有条件准入、统筹安排,并优先保障留守儿童的原则。 (四)公开透明原则。托管服务项目、服务对象、服务时间、服务内容、收费标准等要全面公开,自觉接受社会和家长的监督。 三、开展托管服务的具体要求 (一)严格申请程序 学校申请:中小学拟定托管服务活动方案,向县教育局教育一科提出申请并审核,经县教育局托管服务领导小组审核批准后方可实施。 学生申请:按照“学生自愿、家长委托、学校统筹、相对集中”的工作要求,学生于每学期初向学校提出申请,学校要建立学生托管服务资格审核制度。按照“学校向家长告知托管服务方式、服务内容、安全保障措施等→家长根据家庭所需选择托管服务类型→学生和家长向学校提出书面委托申请(学生填写申请表后家长签字确认)→学校审核资格→家长与学校签订协议书”的程序进行操作。 (二)明确服务内容 托管服务要遵循教育规律和学生成长规律,有利于促进学生全面发展。根据目前我县家长的需求和学校实际,托管服务的模式分为午后托管和晚间托管两种(寄宿制学校暂不开设晚托)。托管服务内容主要是安排学生自主阅读、课后作业、体育锻炼、社团活动等,提倡对个别学习有困难的学生给予辅导帮助。各中小学不得将托管服务变相成为集体教学或“补课”,不得把托管服务变成“培训班”“补课班”,严格做到不集中上课、不集中辅导、不加重学生课业负担。 (三)规范服务行为 各中小学要严格控制组班人数,原则上每班托管学生人数小学不超过40人,初中不超过45人,可采用跨年段、跨班级等形式组班,每班每节课至少配备1名专任管理老师,并安排中层及以上干部值班和考勤等管理,做到集中有专人监管,进出有统一组织,活动有安全措施,确保学生安全。午后托管时间原则上至机关、企事业单位下班时间,晚间托管时间原则上不晚于20:30。具体托管时间安排根据家长需求和学校实际情况而定。节假日和学校重大活动除外,夏令、冬令作息时间变更时,托管时间可做适当调整。 (四)控制收费标准 托管服务必须始终坚持公益导向和非营利性,根据实际运行情况,按照成本核算、分学期收取的方式,适当收取一定的托管服务费,多还少不补。收费标准:午后托管每生每学期650元,晚间托管每生每学期650元。 (五)规范资金使用 托管服务收费由学校财务部门统一收取,纳入学校财务统一管理,由学校根据实际支出列支,用于托管服务等开支。其支出主要用于参与托管服务工作的聘任教师、管理人员和其他相关服务人员的劳动补贴、科研、培训等。对参与托管服务的教职工,根据额外增加的工作量,按有关规定发放劳务费,在托管服务收费中列支。托管经费使用与分配方案,实行一校一案,由学校报县教育局托管服务工作领导小组审批。 四、加强组织领导,明确托管服务职责 县教育局成立托管服务工作领导小组,局长任组长,其他班子成员为副组长,下设托管服务工作办公室,分管业务的班子成员兼任办公室主任,教育一科、计财科、机关纪委、校安科、学生中心、教师发展中心、教育后勤管理服务中心等科室负责人为办公室成员。领导小组统筹规划托管服务各类资源和需求,督促学校做好托管服务各项工作。 县教育局是托管服务工作的牵头部门,教育一科负责拟定《关于做好中小学托管服务工作的实施意见》,统筹协调、调研指导、管理督查托管服务活动;校安科负责学校场地、设施等安全和管理工作;学生中心、教师发展中心负责托管服务内容的指导和督查工作;计财科和教育后勤管理服务中心负责托管服务经费管理和统筹协调工作;机关纪委负责审查学校托管服务内容、经费管理规范运行及工作人员履职情况。 各中小学要制定学校托管服务实施方案和相关管理制度,负责本校托管服务工作的实施;负责日常管理服务和学生在托管期间的安全工作;及时处理托管服务过程中发生的问题和突发事件;负责本校托管服务教师和管理人员以及有专业特长的社会人士的聘用及志愿者的招募,做好各类工作人员的统筹协调工作;负责托管服务费收费工作;严格遵守财务制度。参与托管服务的教师和工作人员要树立正确的教育观和学生观,为人师表,关心爱护学生;按照规定时间组织托管活动,做到不迟到、不早退,因故不能按时到岗的要及时请假;做好学生考勤和交接工作,加强学生安全教育和管理;督促学生认真完成家庭作业,组织开展兴趣培养、思想品德教育、社会实践等方面的教育活动;主动并经常与学生家长、班主任取得联系,及时反馈学生情况。 申请开展托管服务的中小学均要成立相应的工作领导小组,制定托管服务工作实施方案,建立健全托管服务工作制度(包括学生申报制度、资格审核制度、放学与接送衔接制度、学生活动管理制度、值勤制度、志愿者服务制度、检查监督制度、安全管理制度、劳务补助发放制度等),进一步明确分工、落实责任,充分利用学校在管理、人员、场地、资源等方面的优势,认真做好具体组织实施工作,结合实际积极作为,充分发挥好中小学课后服务的主渠道作用。 县教育局会同县发展和改革局、县财政局、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等部门共同做好托管服务政策制定、指导管理工作。县财政局可向县教育局提供财政票据。县教育局负责财政票据的统一使用管理。财政票据供中小学托管服务使用。 五、托管服务工作的安全保障 全县各中小学要进一步加强师生安全卫生意识教育,健全托管服务场所安全检查和门卫登记管理等制度,制定并落实严格的考勤、监管、交接班制度和应急预案措施。县教育局加强与综治、公安、卫生、市监等部门的协调配合,消除各类安全隐患,确保学生人身安全。 六、明确托管服务工作责任追究 县教育局把托管服务工作纳入对学校和校长的年度考核,对管理规范、成绩突出的学校和校长予以表彰,对出现下列违规违法行为的,一经查实,按相关规定进行严肃处理。 (一)不遵守自愿原则,违背学生、家长意愿强制推行托管服务的行为。 (二)擅自提高托管服务收费标准,违规使用托管服务经费的行为。 (三)学生家长托管意愿强烈而学校推进托管不力,或借托管服务开展有偿家教、集体补课、乱收费、增加学生课业负担等行为。 七、其他说明 本实施意见自发文之日起实施,此前关于学校开展“四点半学校”建设文件的相关内容同时废止。 附件:1.永嘉县中小学托管服务工作流程 2.永嘉县中小学托管服务资金管理使用流程 3.永嘉县中小学开展托管服务工作申请表 4.永嘉县中小学托管服务告家长书(样本) 5.永嘉县××学校托管服务申请表 6.永嘉县××学校学生课后委托管理协议书 永嘉县教育局 永嘉县发展和改革局 永嘉县财政局 永嘉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0年12月4日 《永嘉县教育局等4部门关于做好中小学课后托管服务工作的实施意见》(永教发〔2020〕250号) -20201204.doc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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