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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 2020年,永嘉籍现役军人在部队服役期间,争先创优,无私奉献,涌现出了许多优秀官兵和感人事迹,为树立典型,表彰先进,鼓励他们为部队建设再立新功,激励他们安心服役,为家乡增添荣誉,根据《永嘉县人民政府永嘉县人民武装部关于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征兵工作的实施意见》(永政发〔2017〕107号)规定,对立功受奖现役军人进行奖励,共计64000元。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奖励对象 永嘉籍立功受奖现役军人本人或家属。 二、奖励标准 被授予荣誉称号的,奖励20000元;荣立一等功的,奖励10000元;荣立二等功的,奖励5000元;荣立三等功的,奖励2000元;被评为“优秀士兵(士官)”的,奖励1000元。 三、有关要求 1.各单位要把做好喜报和奖励金送达工作作为激励本乡镇(街道)官兵建功军营、献身国防的重要举措来抓,送喜报时可以采取开会表彰和敲锣打鼓等多种形式,积极营造“一人受奖、全村光荣”的浓厚氛围,不断激发群众爱国拥军热情。 2.各单位要严格登记备案制度,加强监督检查,确保喜报和奖励金都能及时准确发送到军属家中。 3.各单位及时到县退役军人事务局领取喜报,并于春节前将喜报和奖励金送达到军属家中。 附件:2020年第二批永嘉县现役军人立功受奖人员名单 永嘉县退役军人事务局 永嘉县财政局 2020年12月8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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