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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办事指南 (一)适用范围 涉及的内容:困境儿童基本生活费给付 适用对象:公民(浙江省户籍的未满18周岁的未成年人) (二)审批依据 《浙江省民政厅、浙江省财政厅关于推进困境儿童分类保障制度的通知》(浙民儿〔2014〕87号)、《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普惠型儿童福利体系建设的意见》(浙政办发[2017]67号) (三)受理机构 当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四)申请材料目录 申请对象本人近期二寸免冠照片4张; 申请对象本人及监护人身份证明材料原件; 申请对象父母无抚养能力的相应证明原件; 申请对象自身残疾(重病)或家庭贫困的证明材料原件。 (五)办理基本流程 申请-受理-审查-决定-给付 困境儿童认定及基本生活费给付办事流程图(网上办理)、(现场办理) 二、保障标准 (一)事实无人抚养困境儿童基本生活费位每人每月1469元。 (二)低保和低保边缘家庭中的重度残疾以及患重病和罕见病等类型的困境儿童基本生活费位每人每月1469元。 (三)低保及低保边缘家庭中的三级四级精神、智力残疾儿童基本生活费位每人每月1469元。 (四)其它困境儿童基本生活费为每人每月1028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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