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001008003014012/2020-283701 主题分类 政务公开
组配分类 乡镇部门文件 发布机构 县人力社保局
成文日期 2020-11-03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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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建立永嘉县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确定和基础养老金正常调整机制的通知》政策解读


一、起草背景

2010年,我县建立覆盖城乡居民的社会养老保险制度。截至2019年底,全县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参保人数达35.5万人。城乡居保在保障老年居民基本生活、调节收入分配、促进社会和谐稳定等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但也存在保障水平偏低、机制尚未健全等问题。根据国家和省有关文件精神,各地要从2020年起建立激励约束有效、筹资权责清晰、保障水平适度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确定和基础养老金正常调整机制,并对65周岁及以上参保城乡老年居民待遇予以适当倾斜,推动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待遇水平随经济发展而逐步提高。

二、起草依据

1. 《关于建立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确定和基础养老金正常调整机制的指导意见》(人社部发〔2018〕21号);

2. 《关于建立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确定和基础养老金正常调整机制的实施意见》(浙人社发〔2019〕57号)。

三、主要内容

(一)完善待遇确定机制

永嘉县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由基础养老金、个人账户养老金和缴费年限养老金等组成,按月发放、支付终身。

对65周岁以上参保城乡老年居民基础养老金发放予以适当倾斜:65周岁以上不满70周岁的人员每月加发5元;70周岁以上不满75周岁的人员每月加发10元;75周岁以上的每月加发15元。倾斜部分不列入按20个月基础养老金金额计发的一次性丧葬补助费范围。

(二)建立基础养老金正常调整机制

永嘉县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标准调整频率根据国家有关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总体调整情况确定。

(三)建立个人缴费档次和缴费补贴调整机制

县人力社保局会同县财政局根据城乡居民收入增长情况,适时调整个人缴费档次和缴费补贴。

从2020年1月1日起,我县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个人缴费档次政府补贴标准调整为:按每年100元档次缴费的困难群体,每人每年给予30元补贴;按每年300元档次缴费的,每人每年给予50元补贴;按每年500元档次缴费的,每人每年给予80元补贴;按每年800元档次缴费的,每人每年给予100元补贴;按每年1000元档次缴费的,每人每年给予120元补贴;按每年1500元档次缴费的,每人每年给予160元补贴;按每年2000元档次缴费的,每人每年给予200元补贴;按每年3000元档次缴费的,每人每年给予260元补贴;按每年5000元档次缴费的,每人每年给予400元补贴。

(四)做好个人账户基金保值增值

按照省有关要求和规定,开展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省级归集和委托投资,做好基金保值增值,提高个人账户养老金水平和基金支付能力。

四、实施时间

2020年1月1日。

五、解读机关

《关于建立永嘉县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确定和基础养老金正常调整机制的通知》由永嘉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解读。


永嘉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0年11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