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的位置: | 首页 |
|
信息公开元数据
|
||||||||||||||||||
永嘉县食品总公司千石肉联厂、桥头屠宰场、大楠分公司及有关受补屠工屠商: 根据《浙江省财政厅 浙江省农业厅关于提前下达2019年省现代农业发展专项资金的通知》(浙财农〔2018〕73号)、浙江省财政厅 浙江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印发《浙江省动物防疫等补助经费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浙财农〔2018〕43号)和《永嘉县关于农业局要求屠宰环节病死猪无害化处理增加资金补助审核意见的请示》(永财农〔2018〕426号)等有关要求,结合我县各屠宰厂(点)全年在生猪屠宰环节病害猪无害化处理情况,经县农业农村局研究决定,现将生猪屠宰环节病害猪无害化处理2019年度补贴资金1365774元拨付给你们,有关事项通知如下,请抓好监管发放工作。 一、补贴对象和标准 (一)病害猪损失补贴。补贴对象为提供病害猪的货主和自宰经营的企业,屠宰过程中经检疫或肉品品质检验确认为不可食用的生猪产品,按90公斤/头的标准折算成相应头数,补贴标准为800元/头。 (二)无害化处理费用补贴无害化处理费用补贴的对象为进行无害化处理的生猪屠宰企业,根据《永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公文处理单》(编号3-1229)我县在屠宰环节每头病死猪处理处理费用为300元/头。 附件:永嘉县2019年1月-2020年2月屠宰环节病害猪无害化处理补贴表 永嘉县财政局 永嘉县农业农村局 2020年10月30日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