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公开元数据
|
|
根据《永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公布涉及不平等对待企业行政规范性文件专项清理结果的通知》(永政办发〔2025〕3号): 删除第六条第(一)项第2点“对县功勋、巨龙企业实行“一企一策”。” 各功能区管委会,各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县政府直属各单位: 为推进深入实施创新发展战略,促进经济发展方式转变和产业转型升级,培育一批国内外具有较大影响力的知名企业、知名企业家与知名品牌,推动“两个健康”先行区试点创建工作,实现永嘉经济高质量发展,特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效益优先、优胜劣汰、扶优扶强、退低进高的原则,进一步优化资源要素配置,以全面打造永嘉经济“升级版”为目标,以创建“名企、名品、名家”为载体,扎实推进我县“三名”工程培育,强化扶优扶强政策导向,大力实施名企战略,促进形成一批具有国际、国内竞争力的知名企业与品牌;大力实施名家战略,打造一支由知名企业家领衔的管理团队和技术团队,全力推进“两个健康”先行区试点创建工作,实现永嘉经济高质量发展。 二、培育企业条件 (一)培育企业为我县入库税费180万元以上(高新技术企业税费条件下降10%,下同)与工业总产值3500万元以上且亩均税费30万元以上(高新技术企业亩均税费条件下降10%)的工业企业,且必须当年在我县统计、税务部门有相关数据。 (二)集团公司或制造业公司有多家控股子公司的,经企业申请,与主业相关的控股50%以上公司(包含销售公司)数据统一纳入相应集团公司或制造业公司计算(如非规上工业企业,仅将税费数据纳入计算)。 (三)培育企业不得存在下列情况: 1.企业当年发生重大违法案件被查处的; 2.企业当年发生一般以上安全生产事故的; 3.企业当年工业总产值负增长的。 三、培育企业的确定 培育企业实行动态管理,每年对企业的工业总产值、税费总额两项内容进行评价,工业总产值(时间为上年12月至当年11月)由县统计局进行核实,未上报统计数据的月份以县税务部门当月销售收入为准(当年新上规企业以县税务部门销售收入为准),税费总额(时间为当年1月至12月入库)以县税务局提供的入库税收贡献数据为准,土地面积以上年度“亩均效益”综合评价数据为准。 (一)评选办法。对符合条件的企业直接定档,各类型企业不限数量。 1.功勋企业:对工业总产值2亿元以上(上市企业不受产值总量、增幅等限制)、入库税费在1500万元以上的企业评为县功勋企业,授予企业主要负责人“功勋企业家”称号。 2.巨龙企业:对工业总产值1亿元以上、入库税费在500万元以上的企业评为县巨龙企业,授予企业主要负责人“杰出企业家”称号。 3.明星企业:对工业总产值3500万元以上、入库税费在180万元以上的企业评为县明星企业,授予企业主要负责人“优秀企业家”称号。 4.高成长型企业:根据产值和税收增长情况,从入围县功勋、巨龙、明星企业中选出产值和税收增长均超过20%的企业评为县高成长型企业。 (二)同档企业排位办法。按企业总分从高到低进行排位(高成长型企业不进行排位)。企业综合评价得分=工业总产值(万元)/相应类型企业的工业产值入围数+税费总额(万元)/相应类型企业的税费入围数。例如参评县功勋企业,则企业综合评价得分=工业总产值(万元)/功勋企业的工业产值入围数(20000万元)+税费总额(万元)/功勋企业的税费入围数(1500万元)。 四、评价程序 (一)资格评价。根据培育企业综合评价计算办法,由县“三名”培育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对相关企业进行资格审查与计算打分,提出拟初选企业名单,提交联审。 (二)联合评审。由县“三名”培育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牵头,召集各成员单位联合评审,并征求各一票否决单位意见,确定县“三名”培育企业名单。 (三)初选公示。将联评会议确定的县“三名”培育初选企业进行公示,征求社会各界意见。 (四)发文公布。评选结果由县人民政府发文公布。 五、组织保障 加强组织领导,建立永嘉县“三名”培育工作领导小组,由县政府分管领导为组长,县府办工作联系副主任、县经信局局长为副组长,县经信局、县教育局、县科技局、县财政局、县人力社保局、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县住建局、县统计局、市生态环境局永嘉分局、县应急管理局、县市场监管局、县金融工作服务中心、县税务局、中国人民银行永嘉县支行等有关单位分管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经信局,县经信局局长兼办公室主任,县“三名”培育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组织、指导全县“三名”培育企业确认工作,督促和检查有关扶持政策的落实情况,部署阶段性工作。 六、扶持政策 (一)政治待遇。 1.县功勋、巨龙、明星企业的董事长、总经理、党组织书记可优先作为党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工商联、青联等人民团体相关职务的推荐对象,优先作为各类先进评选的推荐对象,优先参加政府组织的考察、学习与招商引资等各项活动及县政府召开的重大经济会议。 2.对县功勋、巨龙企业实行“一企一策”。县政府可直接受理县功勋企业的请示报告,其他企业由县经信局予以转报。 3.在县级主要新闻媒体开设报道专栏,加大对县功勋、巨龙、明星、高成长型企业宣传与推广力度,在全县范围营造浓厚的奋勇争先的社会舆论氛围,不断提升县功勋、巨龙、明星企业的美誉度和知名度。 (二)要素扶持。 1.县功勋、巨龙、明星企业在土地安排、项目申报、有序用电、人才引进、市场准入、品牌建设、上市发展等方面予以优先保障和优先安排。 2.县功勋、巨龙、明星企业在当年度“亩均效益”综合评价中享受升档、加分待遇,其中县功勋企业在原评级结果的基础上提升一档,县巨龙、明星企业在综合评价结果计算时加5分。 (三)服务措施。 1.每年对县功勋、巨龙、明星企业开展上门服务活动,具体由县经信局统筹安排。 2.建立企业问题收集与协调解决机制,县功勋、巨龙、明星企业的各类发展难题,由县“三名”培育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统一负责收集与受理,并报县政府交相关部门解决。 3.县明星以上企业在项目申报与审批、银行信贷、质量抽检等方面享受绿色通道待遇,各职能部门要优先安排和全力支持。 4.规范对县功勋、巨龙、明星企业的各类行政执法检查,除法律法规规定与省市统一安排的专项检查和涉案检查外,县级有关部门对县功勋、巨龙、明星企业各种临时性、突击性的检查,必须在县政府相关部门备案,未经备案的检查,企业可以予以拒绝,可向县纪委县监委举报。 七、附则 本意见自2020年1月31日起执行,原《永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永嘉县“三名”工程培育工作的通知》(永政办发〔2015〕91号)同时废止。 永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9年12月31日 (此件公开发布) 抄送:县委各部门,县人大办、政协办,县人武部,县法院、检察院,各民主党派、人民团体,新闻单位。 永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9年12月31日印发 根据《永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宣布失效、废止和决定修改部分县政府办公室行政规范性文件的通知》(永政办发〔2022〕2号):将第六条第二项第1目“县功勋、巨龙、明星企业在土地安排、项目申报、有序用电、人才引进、市场准入、品牌建设、上市发展等方面予以优先保障和优先安排”修改为“在符合有关政策条件的前提下,支持功勋、巨龙、明星企业开展智能化技改、数字化改造、‘零土地技改’、增资扩产等项目,不断提升企业亩均效益,扶持有条件的企业加快上市步伐,强化对企业有序用电、人才引进、品牌建设等方面的保障力度”;将第六条第三项第3目“县明星以上企业在项目申报与审批、银行信贷、质量抽检等方面享受绿色通道待遇,各职能部门要优先安排和全力支持”修改为“县明星以上企业在项目申报与审批、银行信贷、质量抽检等方面享受绿色通道待遇”。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