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公开元数据
|
||||||||||||||
由永嘉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委托温州市城市规划设计研究院设计的《永嘉县岩坦镇岩龙历史文化名村保护规划》于2019年09月编制完成方案设计。现根据《浙江省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条例》予以批前公告,公告时间2019年9月23日---2019年11月06日(共30日),公示内容如下:
本次规划范围为村域范围。保护范围为古村落范围,包括核心保护范围及建设控制地带,用地面积7.15公顷。
规划期限为2019—2035年。其中,近期为2019—2025年,远期为2025—2035年。规划远景为2035年之后。
要严格遵循保护优先、真实性、完整性、保护与发展相结合、物质和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相结合的原则。
保护岩龙村良好的生态环境和风景资源;保护古村落整体传统格局和历史风貌;保护各类遗产建筑及山水农田、历史街巷、古树名木等历史环境要素;延续和传承代表地方文化特征的传统技艺、风情、物产、民俗等非物质文化遗产;在保护的前提下,改善公共设施、基础设施、居住条件和景观环境,合理利用历史文化资源,促进经济发展,切实实现历史文化名村的有效保护和可持续发展。
1、岩龙村是楠溪江源头区域风貌保存最完整的古村。 2、岩龙村是永嘉境内宗姓聚居,耕读传承的代表性村落。 3、岩龙古村落布局是古代堪舆学营建思想的见证。 岩龙村整体保护框架为“四片、一轴、一网、多点”。 四片:指凹里坑溪南北两岸分布的两片“传统村寨风貌区”及古村落东北部及西南部的两片“梯田风貌区”。 一轴:指凹里坑溪保护轴线。 一网:指古村落内呈网状分布的主要巷道。 多点:指古村落内划定保护的建构筑物节点及公共空间节点。其中建构筑物节点包括文物保护单位、文物保护点、尚未核定公布为文物保护单位的不可移动文物(以下简称一般不可移动文物)、历史建筑及规划拟推荐文物保护单位;公共空间节点主要是指古村落内的村头、巷口、祠堂等公共空间,包括水口庙桥、苦槠园、季氏大宗、重要巷口、古银杏、古建筑群、飞坟头等节点。
七、保护分区 1、核心保护范围东、北侧以村庄现状建设用地边界宅为界,南以凹里坑溪为界,西以飞坟头为界,用地面积为2.40公顷。 2、建设控制地带范围东以村口两栋现代多层建筑界,南以凹里坑溪岸以南10米及村庄现状建设用地边界等为界,西以核心范围外20米为界,北以寨涧山330山体等高线及山间溪流为界,用地面积为4.75公顷。 3、环境协调区主要为建设控制地带以外的南北两侧山体,以400米等高线为界。用地面积为15.55公顷。
建筑保护整治模式分别为保护、修缮、改善、保留、整治改造。
1、维持原有高度:除涉及需要拆除及降层的4处建筑外,其余建筑均保持原有建筑高度。 控制要求:该范围内应维持原有建筑保护本体的历史高度,按照规划要求予以保护或修缮,如保护范围内因后期改造超出原有高度的建筑应予以整改,在保护修缮中应予以降高整改,恢复原有历史高度或与保护本体风貌协调。维持原高建筑的周边建筑整治改造及新建时,在高度、尺度、风貌上应与其相协调。 2、控高二层:核心保护范围内唯一一处3层混凝土建筑对风貌影响较大,予以拆除,唯一一处4层混凝土建筑,予以降层。 控制要求:建筑层数不得超过二层,檐口高度不得超过6米,总建筑高度不得超过周边传统风貌建筑。 3、控高三层:村口两处多层建筑,进行整治改造后,建筑层数控制在三层及三层以下。 控制要求:建筑层数不得超过三层,檐口高度不得超过9米,总建筑高度不得超过12米。 以上范围内现状超过高度要求的建筑应按照以上控制标准逐步予以降低。
文物古迹主要指各级文物保护单位、文物保护点及其他不可移动文物,共12处,其中国家级文物保护单位1处,文物保护点1处,一般不可移动文物10处(其中9处同时为历史建筑)。 保护区划及保护要求:本次规划划定文物保护单位、拟推荐文物保护单位保护范围及建设控制地带。划定一般不可移动文物、历史建筑、拟推荐历史建筑的保护范围。提出文物保护单位、历史建筑保护管理要求,一般不可移动文物、拟推荐文物保护单位、拟推荐历史建筑参照酌情执行。
十二、其它凡是关心该规划和该规划有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以及其他组织,如有意见和建议应在公告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将有关意见和建议反馈给永嘉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技术室,我们将充分考虑您提出的意见和建议。 公告时间:2019年09月23日---2019年11月06日 公告地址:永嘉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联系地址:永嘉县上塘永兴路建设大厦 邮编:325100(上塘) 联系电话:0577—57669893
图纸目录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