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公开元数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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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功能区管委会,各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县政府直属各单位:为切实解决当前企业在发展过程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充分激活企业经营活力,根据《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减轻企业负担增强企业竞争力的若干意见》(浙政办发〔2018〕99号)《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浙江省企业减负降本政策(2019年第一批)的通知》(浙政办发〔2019〕25号)和《温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减轻企业负担促进企业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温政办〔2018〕113号)《温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温州市企业减负降本政策(2019年第一批)的通知》(温政办〔2019〕54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情况,经县政府同意,现就进一步减轻企业负担促进企业健康发展,提出如下意见。一、进一步落实企业税收减免政策(一)落实国务院增值税改革措施。及时落实国务院出台的增值税税率下降政策,自2019年4月1日起,将制造业等行业增值税税率从16%降至13%,将交通运输业、建筑业等行业增值税税率从10%降至9%,确保主要行业税负明显降低;保持6%一档增值税税率不变,但通过采取进一步扩大进项抵扣范围,将旅客运输服务纳入抵扣,并把纳税人取得不动产或者不动产在建工程的进项税由分两年抵扣改为一次性全额抵扣;自2019年4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对主营业务为邮政、电信、现代服务和生活服务业的纳税人按进项税额加计10%抵减应纳税额等配套措施。同时,试行增值税留抵退税政策。(责任单位:县财政局、县税务局)(二)实施小微企业普惠性税收减免政策。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标准统一为年应征增值税销售额不超过500万元,符合条件的一般纳税人在2019年12月31日前,可转登记为小规模纳税人。自2019年1月1日起至2021年12月31日,对月销售额不超过10万元(或季销售额不超过30万元)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对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按照50%幅度减征资源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印花税、耕地占用税和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已按规定享受资源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印花税、耕地占用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等其他优惠政策的,可叠加享受优惠政策。对小型微利企业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100万元的部分,减按25%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对年应纳税所得额超过100万元但不超过300万元的部分,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放宽小型微利企业适用标准,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从业人数和资产总额三项指标上限分别提高到不超过300万元、300人、5000万元。(责任单位:县财政局、县税务局)(三)实施创业创新税收优惠。自2018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期间新购进的设备、器具,单位价值不超过500万元的,允许一次性计入当期成本费用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不再分年度计算折旧。自2019年1月1日起,适用《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完善固定资产加速折旧企业所得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4〕75号)和《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完善固定资产加速折旧企业所得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5〕106号)规定固定资产加速折旧优惠的行业范围,扩大至全部制造业领域。自2019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对国家级、省级科技企业孵化器、大学科技园和国家备案众创空间自用以及无偿或通过出租等方式提供给在孵对象使用的房产、土地,免征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对其向在孵对象提供孵化服务取得的收入,免征增值税。创业投资企业和天使投资个人采取股权投资方式直接投资于初创科技型企业,符合条件的可依规定按投资额的70%抵扣应纳税所得额。放宽初创科技型企业适用标准,从业人数、资产总额和年销售收入三项指标上限分别提高到不超过300人、5000万元、5000万元。2018年1月1日起,将企业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比例提高到75%的政策由科技型中小企业扩大至所有企业。2018年1月1日起,将高新技术企业和科技型中小企业亏损结转年限由5年延长至10年;2018年1月1日起,将一般企业的职工教育经费税前扣除限额与高新技术企业的限额统一,从2.5%提高到8%。自2018年5月1日起,对按万分之五税率贴花的资金账簿减半征收印花税,对按件贴花五元的其他账簿免征印花税。2018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对金融机构与小型企业、微型企业签订的借款合同免征印花税。(责任单位:县财政局、县税务局)(四)继续实施支持文化企业发展增值税政策。自2019年7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对归属地方收入的文化事业建设费,按照缴纳义务人应缴费额的50%减征。自2019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对电影主管部门按照各自职能权限批准从事电影制片、发行、放映的电影集团公司(含成员企业)、电影制片厂和其他电影企业取得的销售电影拷贝(含数字拷贝)收入、转让电影版权(包括转让和许可使用)收入、电影发行收入以及在农村取得的电影放映收入,免征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提供的城市电影放映服务,可以按现行政策规定,选择按照简易计税办法计算缴纳增值税。对广播电视运营服务企业收取的有线数字电视基本收视维护费和农村有线电视基本收视费,免征增值税。(责任单位:县税务局)(五)对农产品批发市场、农贸市场给予税收优惠。自2019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对农产品批发市场、农贸市场(包括自有和承租,下同)专门用于经营农产品的房产、土地,暂免征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对同时经营其他产品的农产品批发市场和农贸市场使用的房产、土地,按其他产品与农产品交易场地面积的比例确定免征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责任单位:县税务局)(六)落实关税、企业改制重组有关土地增值税、动漫产业增值税、集成电路生产企业所得税等政策。按照国家有关文件规定执行。(七)进一步降低企业其他税收负担。自2018年1月1日起,对企业所得税实行核定征收的企业,其应税所得率按国家税务总局规定标准的最低限执行。自2018年10月1日起,统一下调购销合同印花税核定征收标准,工业企业为70%,商业企业为40%,外贸综合服务企业为30%,其他企业为80%。自2018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对购置的新能源汽车免征车辆购置税。自2018年7月1日至2021年6月30日,对购置挂车减半征收车辆购置税。自2019年1月1日起,将货车、挂车、专用作业车、轮式专用机械车等车辆和机动船舶车船税适用税额降低到法定税率最低水平。允许符合条件的省内跨地区经营制造业企业的总机构和分支机构实行汇总缴纳增值税,分支机构就地入库,取消对分支机构数量的限制。自2018年10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对按照去产能和调结构政策要求停产停业、关闭的企业,自停产停业次月起,免征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企业享受免税政策的期限累计不得超过两年。(责任单位:县税务局、县财政局)(八)对退役士兵和重点群体创业就业给予优惠。自2019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自主就业退役士兵或建档立卡贫困人口、持《就业创业证》或《就业失业登记证》的人员(登记失业半年以上的人员,零就业家庭、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劳动年龄内的登记失业人员,毕业年度内高校毕业生),从事个体经营的,自办理个体工商户登记当月起,在3年内,按每户每年14400元为限额,依次扣减其当年实际应缴纳的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和个人所得税。企业招用自主就业退役士兵、建档立卡贫困人口、登记失业半年以上且持《就业创业证》或《就业失业登记证》的人员,与其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的,自签订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会保险费当月起,在3年内按实际招用人数,分别以自主就业退役士兵每人每年9000元和其余两类人群每人每年7800元的定额标准,依次扣减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和企业所得税。已享受上述优惠政策的企业,可叠加享受小微企业普惠性税收减免政策。(责任单位:县税务局、县人力社保局、县退役军人事务局)(九)实施扶贫捐赠优惠政策。自2019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对单位或者个体工商户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购买的货物通过公益性社会组织、县人民政府及其组成部门和直属机构,或直接无偿捐赠给目标脱贫地区的单位和个人,免征增值税。在政策执行期限内,目标脱贫地区实现脱贫的,可继续适用上述政策。自2019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企业通过公益性社会组织或者县级人民政府及其组成部门和直属机构,用于目标脱贫地区的扶贫捐赠支出,准予在计算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时据实扣除。(责任单位:县税务局)二、进一步清理规范涉企收费(十)加大企业稳岗支持力度。对于依法参加失业保险并足额缴纳失业保险费,上年度未裁员或裁员率低于永嘉县城镇登记失业率的企业,给予发放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50%的稳岗补贴。2019年1月1日至12月31日,对面临暂时性生产经营困难且恢复有望、坚持不裁员或少裁员的参保企业,给予返还企业及其职工应缴纳6个月社会保险费50%。在具体实施过程中,对于裁员率高于5%但符合转型升级、全员参保或机器换人力度大等高质量发展的企业,可采取“一事一议”的方法进行处置。具体由县人力社保局牵头制定“一事一议”细则。(责任单位:县人力社保局、县经信局、县财政局、县商务局、县税务局)(十一)阶段性降低部分企业社会保险缴费。在确保退休人员养老金按时足额发放及职工社保待遇不受影响的前提下,对制造业、交通运输业(指铁路、道路、水上、航空、管道运输业和多式联运、运输代理业)、建筑业实施阶段性降低社会保险缴费,额度相当于2个月单位应缴纳的社会保险费(包括基本养老、基本医疗、失业、工伤、生育等五项保险)。对未享受机关事业单位或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超龄就业人员,男性不超过65周岁,女性不超过60周岁,试行参加工伤保险。各地不得采取任何增加小微企业实际缴费负担的做法,不得自行对历史欠费进行集中清缴。(责任单位:县人力社保局、县医疗保障局、县财政局、县税务局)(十二)推动产教融合培育产业技能型人才。创新学生企业实习保险产品,鼓励保险公司对现代学徒制等项目制定专门保险产品,加快发展学生实习责任保险和人身意外伤害保险,降低企业人才培养风险和成本。(责任单位:温州银保监分局永嘉监管组、县教育局、县经信局)(十三)降低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国家重大水利工程建设基金征收标准。自2018年4月1日起,将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标准上限,由当地社会平均工资的3倍降低至2倍。自2017年4月1日起,自工商登记注册之日起3年内,对安排残疾人就业未达到规定比例、在职职工总数30人以下(含30人)的企业,免征残疾人就业保障金。自2018年7月1日起,将国家重大水利工程建设基金征收标准在2017年降低25%的基础上再降低25%。(责任单位:县财政局、县税务局、县残联、县发改局、县供电局)(十四)停征一批行政事业性收费。自2018年4月1日起,停征首次申领居民身份证工本费;自2018年1月1日起至2020年12月31日,暂免征收证券期货行业机构监管费。(责任单位:县财政局、县发改局、县医疗保障局、县公安局、县科技局)(十五)减免相关技术服务收费。对小微企业成立3年内,首次产品质量送检的免收委托检测费,之后送检的减半收取;对大学生创业的企业成立2年内免收委托检测费;对全县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发证检验的企业,实行零收费。对新开办的小微企业3年内计量检测委托费用降低50%收取,对大学生创业的企业免收2年委托检测费用;对全省产业创新服务综合体、制造业创新中心提供的计量校准、测试服务费降低20%收取;对用于贸易结算、安全防护、医疗卫生、环境监测等列入国家强制检定目录的计量器具,实行免费检定。(责任单位:县市场监管局)(十六)推行特种设备部分检验检测项目降低收费标准。自2019年1月1日起,对游乐设施、超声波衍射时差法(TOFD)检测/相控阵检测、涡流检测、非常规无损检测、真空度检测等项目降低收费标准,平均降幅20%以上。(责任单位:县市场监管局)三、进一步降低企业用能成本(十七)扩大电力用户与发电企业直接交易范围和规模。2019年,全县电力直接交易规模扩大到3.9亿千瓦时。自2019年1月1日起,逐步降低工商业企业参与电力直接交易的限制性要求,逐年扩大电力直接交易规模,全面放开钢铁、建材、有色、煤炭四大行业参与电力直接交易,开放售电企业参与售电。(责任单位:县发改局、县供电局)(十八)进一步降低企业用电成本。按照省物价部门统一部署,利用增值税税率调整等空间,采取临时性降低输配电价等措部署,自2019年4月1日起,一般工商业电价每千瓦时降低2.19分钱(含税);自2019年7月1起,一般工商业电价每千瓦时降低5.29分(含税)。进一步清理规范电网环节收费,取消除申请验表费、高可靠性供电费外的所有业务收费。(责任单位:县发改局、县市场监管局、县供电局)(十九)降低企业用气成本。对城镇燃气企业开展成本监审,制定配气价格,把非居民用气购销差价控制在合理范围。自2019年4月1日至10月31日,我县非居民管道用气最高限价从3.75元/方下调为3.47元/方。(责任单位:县发改局、县住建局、县管道燃气经营有限公司)(二十)规范转供电环节,落实小微企业用能政策。对于产权清晰、具备改造为“一户一表”条件的转供电主体,尽快完成“一户一表”改造,实现直接供电到户。不具备直接供电条件,继续实行转供电的,根据《浙江省物价局 国网浙江省电力有限公司关于进一步清理规范转供电环节不合理加价行为的通知》(浙价资〔2018〕109号)的相关要求,做好清理规范工作,取消转供电环节不合理加价。自2018年10月起,全县小微企业低压接电容量,由需用变压器容量50千伏安提升至100千伏安。低压供电的小微企业客户,以计量装置出线下桩头为投资分界点,分界点电源侧供电设施(包括表箱)由电力部门投资,投资分界点负荷侧受电设施由用户投资建设,进一步延伸出资界限,惠及所有低压接电用户。(责任单位:县市场监管局、县发改局、县供电局)四、进一步降低企业人力成本(二十一)继续实施失业保险单位缴费比例下调政策。全县失业保险单位费率0.5%、个人费率0.5%的政策执行时间延长至2020年4月30日。企业足额拨缴工会经费缓减20%政策的执行截止时间由2019年12月31日延长至2021年12月31日。(责任单位:县人力社保局、县财政局、县税务局、县总工会)(二十二)改进住房公积金缴存机制。严格执行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12%和5%上下限规定;允许缴存单位在规定上下限区间范围内,自主确定缴存比例,不再履行报批手续;对生产经营困难的企业,可申请缴存比例降至低于5%下限或者缓缴,审批时限不得超过5个工作日。(责任单位: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永嘉分中心)(二十三)帮助企业解决配套用房不足问题。企业在自有用地内建设非生产性用房的,其可建用地面积比例为7%,可建建筑面积比例为25%。优秀类企业配建的研发中心可视为生产性用房,可建建筑面积比例为45%。企业在本县内有多处厂房的,其用地和建筑面积控制指标可统筹计算。(责任单位: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县住建局)五、进一步降低企业物流成本(二十四)进一步降低高速公路货车通行费。自2019年1月1日起至2020年12月31日,省属及市、县(市)属国有全资和控股的高速公路路段,对使用浙江省货车非现金支付卡的合法装载货运车辆试行通行费八五折;鼓励其他高速公路路段业主同步试行通行费八五折优惠。相关国有企业因此减少的收入可视同当年考核利润。(责任单位:县交通运输局、县发改局、县财政局(二十五)调整部分路段高速公路客车通行费收费方式。按照省有关文件规定执行。六、进一步降低企业融资成本(二十六)降低融资中间成本。建立民营企业融资成本管理长效机制,大力推行“依清单收费”“阳光收费”,严格落实“七不准、四公开”要求和小微企业“两禁两限”规定,清理不必要的“通道”和“过桥”。扩大“不动产登记信息查询”“房地产押品价值咨询服务”“不动产延伸服务查询”等系统应用范围,取消融资过程中一切不合规收费。全面取消企业银行账户许可,严厉查处强行返点、存款和购买理财、保险等行为。(责任单位:温州银保监分局永嘉监管组、人行永嘉县支行)(二十七)增强信贷支持能力。全年普惠金融领域等各项优惠降准政策释放资金不少于8亿元,通过宏观审慎评估考核推动金融机构加大对小微企业的融资支持力度,扩大金融机构大额存单发行备案额度16亿元,增加金融机构低成本资金来源。推进“年审制”“分段式”“增信式”等无还本续贷业务,实现法人机构全覆盖。(责任单位:人行永嘉县支行、县金融工作服务中心、温州银保监分局永嘉监管组)(二十八)降低企业融资成本。强化央行再贷款、再贴现等低成本资金的结构性引导作用,争取全年增加全县再贷款规模1亿元。落实再贷款、再贴现、常备借贷便利(SLF)的利率优惠政策。将支小再贷款利率由3.25%降至2.75%,金融机构运用支小再贷款资金要全部用于发放小微和民营企业贷款,且平均利率不高于支小再贷款利率加3个百分点。将普惠口径小微企业贷款、绿色贷款、民营企业贷款纳入再贷款抵押品范围。银企双方坚持对等原则协商确定抵押物评估机构和费用承担,允许企业自己委托有资质的第三方评估机构对不动产进行评估。允许符合条件的企业“无还本续贷”和使用“应急资金转贷”。(责任单位:人行永嘉县支行、县金融工作服务中心、温州银保监分局永嘉监管组)(二十九)降低企业融资担保费用。健全完善政策性融资担保体系,加大对小微企业融资增信支持,自2019年10月1日起,担保费率由1.3%调整为不高于1%。进一步充实政府性融资担保公司资本,适当提升小微企业贷款担保风险容忍度。发挥信保基金降费减率作用,完善小微企业信保基金运行机制,在年综合平均担保费率1%的基础上进一步降低担保费6个百分点以上,推动合作银行降低信保项下的贷款利率。引导政策性融资担保机构降低担保费率。(责任单位:县供销联社、县金融工作服务中心、县财政局、人行永嘉县支行)(三十)落实财税优惠支持政策。2018年9月1日至2020年底,将符合条件的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贷款利息收入免征增值税单户授信额度上限,由100万元提高到1000万元。(责任单位:县税务局、人行永嘉县支行、温州银保监分局永嘉监管组)(三十一)严格落实相关收费减免政策。各银行业金融机构要在建立科学合理的小微企业信贷风险定价机制的基础上,严格执行小微企业收费政策。严格执行“七不准”“四公开”要求。强化落实“两禁两限”规定,禁止向小微企业贷款收取承诺费、资金管理费,严格限制收取财务顾问费、咨询费。(责任单位:温州银保监分局永嘉监管组、县财政局)(三十二)引导金融机构加大利率定价机制创新力度。疏通利率传导机制,推动金融机构全面提升利率定价精细化管理水平和市场化定价能力。督促金融机构按照已确定的企业范围,落实降低融资成本的“六不”倡议,全面落实浙江省利率定价自律机制要求,规范合理定价,力争小微企业贷款利率平稳下降。力争2019年实现国有大型银行小微企业贷款利率控制在5%左右,其他金融机构实质性降低;力争到2021年全县一般贷款加权平均利率控制在6%左右。(责任单位:人行永嘉县支行、县金融工作服务中心、温州银保监分局永嘉监管组)(三十三)在保证金领域推进保险机制。进一步在诉讼保全、关税支付、土地流转担保、单用途商业预付卡等领域探索引入保险机制。在房屋建筑、市政、水利、交通等建设工程领域的农民工工资支付保证金和质量保证金方面大力推行银行保函和商业保险以替代传统现金缴纳方式。在招投标项目中推行使用投标保证保险电子保函,加快启用保险电子保函网上缴纳系统,切实提高投标效率,降低投标企业的投标成本。鼓励保险公司加大保证金领域保险产品开发力度,提高理赔工作效率,降低保险费率。(责任单位:温州银保监分局永嘉监管组、县发改局、县财政局、县住建局、县交通运输局、县水利局、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县农业农村局等)七、进一步降低企业用地成本(三十四)实施差别化供地政策。优先保障亩均效益综合评价为A、B类工业企业用地需求。自2019年10月1日起,对符合我县产业导向的战略性新兴产业、先进制造业、信息经济产业等属优先发展产业且用地集约的工业项目,土地出让底价可按不低于所在地土地等别相对应工业用地出让最低价标准的70%执行,对研发、设计、信息、文化创意、养老设施等生产性服务业和民生项目,符合《划拨用地目录》的,可以采取划拨方式供地;以有偿方式供地的,土地出让底价可以按照成本逼近法等评估结果确定。(责任单位: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三十五)进一步加大城镇土地使用税差别化减免力度。将城镇土地使用税差别化减免政策执行截止时间由2019年12月31日延长至2021年12月31日,对A类企业给予100%减免优惠;对B类企业给予80%减免优惠。暂未实施综合评价的企业,按亩均税费贡献分别给予50%-100%的减免优惠。对新增产业用地给予城镇土地使用税三免两减半优惠,对省级军民融合产业重点项目、小微企业园区,3年内按第一档适用差别化的城镇土地使用税减免优惠,给予减免城镇土地使用税100%的优惠。(责任单位:县税务局)(三十六)鼓励实施弹性年期出让。允许各地对工业用地采取20 年、30年等年期出让,出让起始价可按照出让年期与工业用地可出让最高年期的比值作为年期修正系数修正确定。(责任单位: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三十七)降低合法土地低效再开发费用。工业企业经批准在原厂区进行新建、改建及利用地下空间,提高容积率的,不再增缴土地出让金。对利用存量房产、土地资源发展国家支持产业、行业的,可享受在一定年期内不改变用地主体和规划条件的过渡期支持政策。在低效用地再开发范围内的工业用地,原划拨决定书或土地出让合同没有明确规定或约定在一定条件应当由政府收回国有土地使用权的,经县政府同意,除再开发为经营性房地产项目外,可以采取协议出让方式供地(包括地下空间建设用地使用权)。对用于商服用地的项目,允许进行分割销售或分割登记,但分割销售或分割登记的建筑面积不得大于改造后总建筑面积(包含单列建筑面积指标的地下空间建筑)的30%,且只能按幢或层作为最小分割单元,有关产权可按相应分割单元办理。需要分割销售的,实施主体应具备相应的房地产开发资质,开发项目通过工程竣工验收后才允许分割销售。(责任单位: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县住建局)(三十八)降低企业其他用地成本。自2019年10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按现行收费标准的70%征收。对于规上工业企业、一般企业,其规划功能为工业用地的新建项目城市基础设施建设配套费,在原征收标准上分别按全免、减50%征收。符合统一建设、统一招商、统一入驻、统一管理要求的小微企业创业园免收城市基础设施建设配套费;鼓励工业企业“挖潜节地”,在符合规划、确保安全的前提下,不改变土地使用功能,可在已规划核实的原厂区进行扩建、改建及利用地下空间,提高容积率,免收城市基础设施建设配套费。对使用年限届满,土地出让合同、投资建设协议履约情况评价好且符合续期使用条件的,可采用协议出让方式续期。对通过盘活存量建设用地用于工业项目建设的,纳入存量建设用地盘活挂钩范围,配比新增建设用地计划,挂钩计划指标优先用于工业项目。(责任单位:县住建局、县财政局、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八、进一步规范行业协会和涉企中介服务收费(三十九)清理减免行业协会收费。对利用(借用)行政权力和垄断地位强制服务并收费或“只收费不服务”的,对利用政府名义或政府委托事项为由擅自设立收费项目、提高收费标准的,要进行全面清理。禁止强制会员付费参加各类会议、培训、展览、评比表彰活动及出国考察等违法违规收费行为。降低收费偏高、盈利较多服务项目的收费标准。(责任单位:县市场监管局、县工商联、县民政局、县发改局、县财政局)(四十)规范涉企中介服务收费。依法明确作为行政审批前置条件并允许收费的中介服务,实行目录化管理,明示付费项目和收费标准;企业可以自行编制的事项,不得强制其委托中介机构编制;应当由审批部门委托的中介服务事项,不得由企业承担服务费用;没有法定依据的,不得要求企业提供中介服务评估评审报告。(责任单位:县政务服务中心、县市场监管局、县发改局)(四十一)清理规范涉企经营服务性收费项目。自2018年10月1日开始,凡是应急管理部门组织对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培训,一律不予收费。取消公共资源交易机构收取的信息服务费、场地租赁费、席位费和工程交易服务费等费用。(责任单位:县应急管理局、县市场监管局、县发改局、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四十二)加大网络提速降费力度。扩大公共场所免费上网范围,明显降低家庭宽带、企业宽带和专线使用费,取消流量“漫游”费,今年中小企业宽带平均资费再降低15%,移动网络流量平均资费再降低20%以上。(责任单位:县发改局、县市场监管局)(四十三)加强价格行政执法。依据相关法律规定,配合省级反垄断机构强化反垄断执法,依法查处港口、物流运输等相关企业实施反垄断协议、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等排除和限制市场竞争行为,维护市场正常秩序,着力推动港口企业通过竞争降低收费、优化服务。(责任单位:县市场监管局、县发改局、县交通运输局)(四十四)进一步规范社会团体涉企收费行为。不再要求社会团体、基金会和民办非企业单位提供法定代表人离任审计和注销清算审计,改由审批部门委托有关机构开展法定代表人离任审计、注销清算审计。2018年起社会团体年检不再要求提供年度审计报告(慈善类社会组织实施年度报告制度)。(责任单位:县民政局、县财政局)九、进一步降低制度性交易成本(四十五)深化“最多跑一次”改革。全面推进“最多跑一次”事项覆盖,采取受理点下移、全城通办、证照联办、一窗通办、网上办理、无偿代办等方式,做到服务企业全覆盖。以企业投资项目全流程审批100天为刚性要求,全面实施标准地、代办制、承诺制、模拟审批制等,升级投资项目全流程审批系统,实现开工前审批企业投资项目“最多60天”、小型项目“最多40天”,竣工验收“最多30天”。(责任单位:县跑改办、县政务服务中心)(四十六)创新“互联网+政务服务”。依托浙江政务服务网,实行政务服务“一网多端”全应用,打造“15分钟办事服务圈”。(责任单位:县大数据发展管理局、县政务服务中心)(四十七)实行商事登记制度改革。深化商事登记制度改革。将企业开办时间压缩到2.5天可领照、4天可营业,在全县范围内推行“照后减证”,取消涉企后置审批事项2项,对19项涉企后置审批事项实行承诺制,对1项涉企备案类事项实行同步备案制,对84项涉企后置审批事项优化准入服务。(责任单位:县市场监管局、县政务服务中心)(四十八)推进“照后减证”。对建筑面积未达到200平方米的公众聚集场所,可不办理消防安全检查许可。公众聚集场所仅变更名称的,不需重新办理消防安全检查许可,但应当提供有单位法定代表人(经营者)签名的仅变更名称承诺书。对投资额在30万元以下或者建筑面积在300平方米以下的建筑工程,取消消防设计和竣工验收消防备案。(责任单位:县消防救援大队、县住建局)(四十九)实施道路货运车辆检验检测依法合并。实施货运车辆“两检合一”,货车综合性能检测和安全技术检验结果互认,实行一次上线、一次检验、一次收费;统一检验检测周期并以安检时间为准,货车10年以内每年检验1次,超过10年的每6个月检验1次。(责任单位:县交通运输局、县公安局、县市场监管局)(五十)严格执行涉企保证金清单管理制度。国家和省公布的涉企保证金目录清单之外的涉企保证金项目(完全市场化行为产生的保证金,以及金融机构缴纳的保险、保障基金除外)一律取消;各地行政机关新设立涉企保证金项目必须依据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经国务院批准。推广以银行保函或保险公司保单的形式缴纳保证金。(责任单位:县减负办、县政务服务中心、县财政局、县住建局、县交通运输局、县水利局、县政府投资项目建设中心等涉企保证金单位)<ol style="list-style-type: decimal;" list-paddingleft-2">进一步降低企业出口成本(五十一)加大出口退税支持力度。完善出口退税无纸化申报,实现出口退税网上办理覆盖率98%以上,进一步加快出口企业退税申报进度,对纳税信用评级高、记录好的出口企业,简化办理手续,提高退税审核效率。加强出口退税预测,争取出口退税指标,满足出口企业退税需求,办理退税平均时间缩短至5个工作日以内。(责任单位:县税务局、县商务局)(五十二)加大出口信保支持力度。加大政策扶持,进一步扩大出口信用保险额度和覆盖面,2019年短期出口信用保险承保规模增加5%以上,费率同比降低10%,企业出口信用保费资助比例提高到50%。探索试行进口关税保证保险。为企业提供银行保函、银关保、保证保险等多种担保方式。简化出口信保投保流程,加快赔付速度。加大企业网上投保平台的推广,实现企业投保、报损、索赔等环节全流程线上操作。(责任单位:温州银保监分局永嘉监管组、县商务局、县财政局)优化企业营商环境(五十三)清理拖欠民营企业中小企业账款。全面排查政府部门及其所属机构(包括企事业单位)和大型国有企业(包括政府平台公司)因业务往来与民营企业形成的欠款,制定落实详细的清偿计划,确保2019年底前完成清欠任务。严防出现新的拖欠现象。对政府投资类项目,要严格条件审核,没有明确资金来源和制定资金平衡方案的,一律不得审批,一律不得开工建设。涉及举债融资的,必须严格评估项目现金流和收益情况,依法合规落实资金来源和偿还责任。严禁未批先建、先开工后立项行为,严禁政府投资项目以各种方式要求企业带资承包,严禁拖欠工程款,坚决杜绝“打白条”行为。(责任单位:县经信局、县财政局(五十四)加大知识产权保护力度。自2019年10月1日起,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行使“调解专利纠纷,处理专利侵权纠纷,查处假冒专利、重复侵权”职能,切实降低企业维权成本,提高维权效率。(责任单位:县市场监管局)十二、工作保障(五十五)加强组织保障。县减轻企业负担工作领导小组全面统筹协调全县帮助企业降低成本减轻负担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经信局)牵头负责具体工作的协调、督查、考核。强化政策宣传,通过电视、广播、报纸、网站、微信等多种媒介,结合“万名干部进万企”专项行动开展政策宣传,提高减负降本政策的社会知晓度。强化督查落实。定期公布减负情况,聘请第三方开展政策落实情况评估,建立约谈、通报机制,定期研究、及时解决工作推进中存在的新情况和新问题,动态更新优化政策。(责任单位:县经信局)本意见实施过程中,如上级出台新的规定,按新规定执行。永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2019年9月12日(此件公开发布)抄送:县委各部门,县人大办、政协办,县人武部,县法院、检察院,各民主党派、人民团体,新闻单位。永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9年9月12日印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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