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深入解读重要政策 | (1)加大政策解读力度,以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和“两个健康”示范区创建为重点,全面公开、精准解读相关政策措施,助力稳企业稳预期。 | 各镇街道、县各有关单位 | |
(2)按照谁起草、谁解读的原则,严格落实政策性文件起草与政策解读同步组织、同步审签、同步发布制度,县级有关单位对县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的公开议题,原则上要通过多种渠道进行解读。 |
(3)在重要政策出台、重点工作推进、重大事件发生时,各镇街、各单位主要负责人要履行好信息发布、权威定调、自觉把关等职责,带头解读政策,主动引导预期。 |
2.积极回应社会关切 | (1)围绕金融安全、生态环境、脱贫攻坚、减税降费、教育改革、食品药品、市场监管、社会保障等经济社会发展的热点和群众办事服务的难点痛点堵点,加强舆情监测、研判、回应,及时解疑释惑、化解矛盾。 | 县各有关单位 | |
(2)作出重大决策、出台重要政策前,牵头单位要认真做好舆情风险研判,制定应对处置预案。 |
(3)持续做好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提案办理结果公开工作。 |
(4)推广应用政务咨询投诉举报平台,网上智能客服、热线智能客服直接答复率达到85%以上。 | 县信访局牵头,县大数据管理中心配合 | |
3.提升解读回应效果 | 结合“三服务”活动,探索运用政策简明问答、网络问政、现场宣讲等方式,采取图表图解、音频视频、客观数据、生动案例等形式进行立体式、多方位解读,真正让群众看的到、好理解。对专业性较强的政策,要注重发挥专家学者的作用,提升解读的准确性、权威性、贴近性。对群众关切和社会热点,要通过政府网站、政务新媒体等正面回应疑虑、主动快速引导、释放权威信号。 | 县各有关单位 | |
依托浙江政务服务网,建设惠企帮扶服务网络平台,综合政策发布、政策咨询、困难反馈、问题分办、服务评价等功能,畅通企业获取政策信息和反映诉求的渠道。 | 县经信局牵头负责 | |
4.推进重要决策公开 | 进一步推进重大决策预公开,涉及公共利益的重大事项,除依法应当保密的外,要主动向社会公布决策草案、决策依据等,通过听证座谈、网络征集、咨询协商、媒体沟通等多种形式,广泛听取公众意见,助力高质量决策。 | 县各有关单位 | |
出台惠企政策和调整相关经济政策,要关注市场、加强与企业的沟通,落实企业家和行业协会、商会参与涉企政策制定机制,增强政策的科学性、针对性和操作性。 |
5.推动行政执法信息公开 | 建立全县统一的综合执法事项指导目录,研究制定全县统一的跨领域跨部门综合执法事项指导目录。按照“谁执法、谁公开”的原则,严格落实行政执法公示制度。利用政务服务平台和政府网站向社会依法公开行政执法职责、执法依据、执法标准、执法程序、监督途径等基本信息和执法结果信息。探索建立群众意见反馈互动机制和公示平台管理维护机制,进一步强化行政执法社会监督。 | 县司法局牵头,县综合行政执法局配合 | |
6.加强三大攻坚战信息公开 | 围绕守住不发生区域性金融风险底线,织密织牢“天罗地网”风险监测网,实现对小额贷款公司、融资担保公司、典当行、融资租赁公司、商业保理公司和地方各类交易所等的风险监测,落实信息公开和风险预警。 | 县财政局、县经信局、县商务局、县民政局、市生态环境局永嘉分局、县住建局、县农业农村局、县金融服务中心、县医疗保障局等单位 | |
围绕低收入农户高水平全面小康计划,重点做好扶贫领域相关政策举措、资金分配、资金拨付等信息公开工作。 |
围绕蓝天保卫战等四大污染防治攻坚战,聚焦工业园区废气整治、挥发性有机物整治项目、城市黑臭水体治理、近岸海域污染防治等方面,主动公开污染防治工作进展、环境质量等生态环境信息。 |
7.深化“最多跑一次”改革信息公开 | 围绕“放管服”改革和“最多跑一次”改革新任务、新举措,着力做好减税降费、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压缩企业开办时间、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动态调整、清理规范涉企乱收费项目等方面的政府信息公开。 | 县发改局、县市场监管局、县政务服务中心、县大数据管理中心分别牵头负责 | |
深化权力清单迭代升级,2019年8月底前形成并公开全市统一规范的精细化权力清单和公共服务目录。推行市场主体和个人全生命周期的办事服务事项集成式、一站式公开;加强行政服务中心标准化建设,实现“一个窗口”“一次办理”;推动更多服务事项“一网通办”,2019年底前所有民生事项和企业事项开通网上办理,网上办结率达到50%以上。 |
加大各类证明事项清理减并力度,对确需保留的要实行清单管理并向社会公开。加快建立信用承诺、信息公示为特点的新型监管机制,持续加强“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推动检查处置结果全部按时纳入企业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公示。 |
8.强化重点民生领域信息公开 | 突出做好就业、教育、住房、医疗等社会高度关注、涉及群众切身利益领域的信息公开工作。及时公开促进就业创业的政策和措施、就业供求信息,做好面向高校毕业生、农民工、退役军人等群体的就业专项活动的公开工作。全面提供养老保险个人权益查询服务和养老保险个性化测算服务,保障养老保险参保人的知情权。 | 县教育局、县人力社保局、县住建局、县卫健局、县市场监管局、县医疗保障局分别牵头负责 | |
全力推进学前教育、义务教育、职业教育的信息公开工作。通过多种形式及时公开义务教育招生方案、招生范围、招生程序、报名条件、学校情况、录取结果、咨询方式等信息。 |
主动公开小城镇环境综合整治总体情况、保障性安居工程规划建设方案、年度建设计划信息(包括建设计划任务量、计划项目信息)、建设计划完成情况信息(包括计划任务完成进度、已开工项目基本信息、已竣工项目基本情况),以及保障性住房分配政策、分配对象、分配房源、分配程序、分配过程、分配结果、退出情况等信息,提高农村危房改造政策、对象认定、资金分配、改造结果等信息公开精准化水平。 |
强化医疗便民惠民政策举措发布,做好传染病与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信息公开,加大医疗服务、药品召回、疫苗监管、公立医疗卫生机构绩效考核结果等信息公开力度。主动公开全市城乡居民慢性病医疗保障制度完善情况和医疗服务项目价格体系调整情况,深化医保领域重点改革信息公开和打击欺诈骗取医保基金信息公开。 |
9.细化财政信息公开 | 推进县级单位项目公开,公开项目实施主体、预算安排、绩效目标和绩效自评情况。根据有关规定按时公开地方政府债务限额、余额、期限结构、使用、偿还等情况。 | 县财政局牵头负责 | |
10.推进国资国企信息公开 | 依法依规向社会公开国有资本整体运营情况、国有资产监管制度和监督检查等情况,并及时公开县管企业重大变化事项。 | 县财政局牵头负责 | |
11.加强重大建设项目批准和实施、公共资源配置等领域信息公开 | 围绕铁路、高速公路、水利、市政等基础设施和教育、卫生、文化事业等建设项目,制定实施方案,明确公开主体,规范公开内容,及时向社会公布重大建设项目目录清单。 | 县发改局牵头负责 | |
加快构建全县公共资源交易数据共享平台体系,推动各类依法应当公开的交易公告、资格审查结果、交易过程信息、成交信息、履约信息及行政监管信息等实时交互至县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发布。做好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领域信息公开,主要公开招标投标法规政策、招标项目审批核准备案信息、投诉处理意见、违法失信行为记录等。 | 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县政务服务中心、县发改局、县住建局、县交通运输局、县水利局等有关单位 | |
进一步推进国土空间利用规划、征地拆迁、自然资源执法监察、矿政管理信息公开,主动公开土地供应计划、出让公告、成交公示和供应结果,按季度公布房地产用地供应数据、城市地价动态监测数据等。 | 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牵头,县住建局配合 | |
12.加强政府信息公开查阅场所建设 | 应当在国家档案馆、公共图书馆、政务服务场所设置政府信息查阅场所,并配备相应设施、设备,为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获取政府信息提供便利。 | 县各有关单位 | 10月底前 |
各行政机关可以根据需要设立公共查阅室、资料索取点、信息公告栏、电子信息屏等场所、设施,公开政府信息。 |
13.抓好《条例》的贯彻落实 | 认真学习新修订的《条例》,加强对新《条例》的宣传和解读,组织开展形式多样的普法活动。加大主动公开力度,做到应公开尽公开,各级政府部门要在符合保密要求的前提下,依法公开本机关的“三定”规定等信息,及时制定更新主动公开基本目录、指南等,依法保障公众获取政府信息的权利。 | 县各有关单位 | 10月底前 |
14.提升依申请公开工作水平 | 完善依申请公开办理工作制度,优化办理流程,突出依法依规依程序办理依申请公开,不断提升依申请公开办理水平。县政府相关部门要建立健全本行业本系统公共企事业单位信息公开制度并加强指导监督。 | 县各有关单位 | |
15.夯实基层试点成果 | 县各有关部门要结合上级部门发布的《基层政务公开标准指引》,积极探索创新,研究制定符合我县实际的部门政务公开标准体系,多出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和案例,全面提升政务公开水平。加强基层政务公开示范点创建工作,年底前创成政务公开示范点不少于3个。 | 县各有关单位 | |
16.推进政务公开工作创新 | 加大政务公开工作创新力度,积极提炼总结政务公开优秀案例成果,加大向国办《政务公开工作交流》和省政府办公厅《政务公开在浙里》专栏的信息报送力度。 | 县府办牵头 负责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