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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深入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矿产资源使用和权益金制度改革精神,进一步落实企业矿山生态环境治理恢复责任,根据《浙江省财政厅 浙江省自然资源厅 浙江省生态环境厅 中国人民银行杭州中心支行关于印发浙江省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与土地复垦基金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浙财综〔2019〕9号),现就我县矿山生态环境治理备用金和土地复垦保证金处置如下: 上缴县财政治理备用金明细表 单位:元
如有异议者,请于2019年8月13日前通过书面形式反馈至永嘉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联系地址:永嘉县南城街道县前路117号 联系电话:0577-67256919 永嘉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19年8月6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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