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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意见》(中发〔2018〕34号)、《中共浙江省委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全面落实预算绩效管理的实施意见》(浙委发〔2018〕71号)精神,我县积极开展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探索。 一、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目标管理 绩效目标实行专项资金全覆盖,在预算编制软件中由预算部门申报,财政业务科室审核,在二上环节随同预算一同上报。同时,选取了红十字会和总工会两个部门实行总体支出绩效目标申报。 二、全面实施预算绩效跟踪监控 绩效跟踪监控实现专项资金全覆盖,在预算绩效管理平台中由预算部门申报,财政业务科室审核。系统自动读取部门对应的2018年度预算申报资料,并生产对应的需要填报绩效跟踪监控表的菜单。 三、全面实施预算绩效自评,加强财政重点绩效评价。 绩效自评实现全覆盖,在预算绩效管理平台中由预算部门申报,财政业务科室审核。 2018年度财政重点绩效评价共开展了河道保洁、农村保洁、残疾人困难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社科联总体支出四个评价项目,共涉及资金8570.4万元,其中财政资金8570.4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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