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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批后) (编号:005) 根据土地管理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规定,现就温州市2018年度第五批次城市建设用地实施方案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如下: 一、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名称:三江街道2017-2#地块、三江街道浦东村三产安置地块(二期)、三江街道楠瓯大道(浦东段)、三江街道楠瓯大道(宁浦段)。 2、项目用地位置:三江街道江头村、宁浦村、浦东村。 3、批准机关、批准文号、批准时间:2019年5月6日经浙江省人民政府批准,批准文号浙土字 [A2019]-0014号。 4、批准征地面积:项目用地面积:36.6627公顷,其中征收集体土地35.3048公顷(计529.57亩)。 二、征地补偿安置依据:征收土地补偿标准:按照《永嘉县人民政府关于重新公布全县征地补偿标准的通知》(永政发〔2017〕205号)土地涉及征地补偿政策规定执行,实行区片综合价补偿。 三、征地补偿标准: 1、本次征地实行区片综合价补偿,具体补偿标准如下:
2、青苗和地上附着物补偿:按实计算。 3、征地补偿费由被征地村集体经济组织负责分配。 四、征地安置措施: 1、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本次征地可安排794人参加被征地农民基本生活保障。 2、留地安置指标:本次征地涉及征收集体耕地480.73亩,根据《永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安置留地折算货币补偿工作的通知》,全部实行货币补偿。 五、公告期限:公告发布之日起10个工作日。 六、被征地村集体经济组织和被征地农民对永嘉县人民政府于2019年 月 日作出《关于同意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的批复》(永政土征〔2019〕5号)不服的,可在本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60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在本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特此公告。
联系科室:永嘉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征地事务所 联系电话:67255441 联系地址:永嘉县上塘县前路117号 永嘉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19年 7月17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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