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组配分类 征地补偿安置公告 发布机构 永嘉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成文日期 2019-07-17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批后)(编号:005)


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批后)

(编号:005)

根据土地管理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规定,现就温州市2018年度第五批次城市建设用地实施方案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如下:

一、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名称:三江街道2017-2#地块、三江街道浦东村三产安置地块(二期)、三江街道楠瓯大道(浦东段)、三江街道楠瓯大道(宁浦段)。

2、项目用地位置:三江街道江头村、宁浦村、浦东村。

3、批准机关、批准文号、批准时间:2019年5月6日经浙江省人民政府批准,批准文号浙土字 [A2019]-0014号。

4、批准征地面积:项目用地面积:36.6627公顷,其中征收集体土地35.3048公顷(计529.57亩)。

二、征地补偿安置依据:征收土地补偿标准:按照《永嘉县人民政府关于重新公布全县征地补偿标准的通知》(永政发〔2017〕205号)土地涉及征地补偿政策规定执行,实行区片综合价补偿。

三、征地补偿标准:

1、本次征地实行区片综合价补偿,具体补偿标准如下:

序号

被征地集体经济组织

地类

面积

(公顷)

区片级别

补偿标准

(万元/公顷)

补偿金额

(万元)

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人)

1

三江街道江头村

农用地(林地除外)

16.7682

一级

120

2012.1840

393

2

三江街道宁浦村

农用地(林地除外)

13.1535

一级

120

1578.4200

295

3

三江街道浦东村

农用地(林地除外)

5.3831

一级

120

645.9720

106

合计

35.3048



4236.5760

794

2、青苗和地上附着物补偿:按实计算。

3、征地补偿费由被征地村集体经济组织负责分配。

四、征地安置措施:

1、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本次征地可安排794人参加被征地农民基本生活保障。

2、留地安置指标:本次征地涉及征收集体耕地480.73亩,根据《永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安置留地折算货币补偿工作的通知》,全部实行货币补偿。

五、公告期限:公告发布之日起10个工作日。

六、被征地村集体经济组织和被征地农民对永嘉县人民政府于2019年 月  日作出《关于同意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的批复》(永政土征〔2019〕5号)不服的,可在本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60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在本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特此公告。

 

联系科室:永嘉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征地事务所

联系电话:67255441

联系地址:永嘉县上塘县前路117号

                                     永嘉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19年 7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