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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批前) (编号:006) 根据土地管理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规定,现就永嘉县2018年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实施方案(二)中建新地块1(桥下镇2018-4#地块)等项目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如下: 一、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名称:建新地块1(桥下镇2018-4#地块)、建新地块2(桥下镇塘桥路1#地块)、建新地块3(桥下镇文渊路3#地块)。 2、项目用地位置:桥下镇八里村、韩埠村、桥下村、外塆村。 3、批准机关、批准文号、批准时间:2019年5月17日经浙江省人民政府批准,批准文号浙土整字 [2019]0015号。 4、批准征地面积:项目用地面积:8.0824公顷,其中征收集体土地7.9085公顷(计118.6275亩)。 二、征地补偿安置依据:征收土地补偿标准:按照《永嘉县人民政府关于重新公布全县征地补偿标准的通知》(永政发〔2017〕205号)土地涉及征地补偿政策规定执行,实行区片综合价补偿。 三、征地补偿标准: 1、本次征地实行区片综合价补偿,具体补偿标准如下:
2、青苗和地上附着物补偿:按实计算。 3、征地补偿费由被征地村集体经济组织负责分配。 四、征地安置措施: 1、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本次征地可安排151人参加被征地农民基本生活保障。 2、留地安置指标:本次征地涉及征收集体耕地112.18亩,根据《永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安置留地折算货币补偿工作的通知》,全部实行货币补偿。 五、本项目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已经在征地报批前通过书面送达、公开张贴征地听证告知书等形式,告知并征求了被征地村组、被征土地承包经营户和有关土地权利人的意见。本次公告后,仍有不同意见或者要求举行听证的,请在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以村民委员会(社区)为单位,用书面形式送达本机关,逾期将被视为放弃其应有的权益。 六、公告期限:公告发布之日起10个工作日。 七、本项目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批前)在公告期限届满、征求意见修改后报永嘉县人民政府批准,批后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将另行公告。 特此公告。
联系科室:永嘉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征地事务所 联系电话:67255441 联系地址:永嘉县上塘县前路117号
永嘉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19年7月17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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