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组配分类 征地补偿安置公告 发布机构 永嘉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成文日期 2019-08-17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批前)(编号:006)


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批前)

(编号:006)

根据土地管理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规定,现就永嘉县2018年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实施方案(二)中建新地块1(桥下镇2018-4#地块)等项目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如下:

一、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名称:建新地块1(桥下镇2018-4#地块)、建新地块2(桥下镇塘桥路1#地块)、建新地块3(桥下镇文渊路3#地块)。

2、项目用地位置:桥下镇八里村、韩埠村、桥下村、外塆村。

3、批准机关、批准文号、批准时间:2019年5月17日经浙江省人民政府批准,批准文号浙土整字 [2019]0015号。

4、批准征地面积:项目用地面积:8.0824公顷,其中征收集体土地7.9085公顷(计118.6275亩)。

二、征地补偿安置依据:征收土地补偿标准:按照《永嘉县人民政府关于重新公布全县征地补偿标准的通知》(永政发〔2017〕205号)土地涉及征地补偿政策规定执行,实行区片综合价补偿。

三、征地补偿标准:

1、本次征地实行区片综合价补偿,具体补偿标准如下:

序号

被征地集体经济组织

地类

面积

(公顷)

区片级别

补偿标准

(万元/公顷)

补偿金额

(万元)

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人)

1

桥下镇八里村

农用地(林地除外)、建设用地

1.3951

二级

102

142.3002

26

2

桥下镇韩埠村

农用地(林地除外)、建设用地

4.4005

二级

102

448.8510

86

林地、未利用地

0.1125

51

5.7375

3

桥下镇桥下村

农用地(林地除外)、建设用地

1.5623

一级

120

187.4760

31

4

桥下镇外塆村

农用地(林地除外)、建设用地

0.4381

二级

102

44.6862

8

合计

7.9085



829.0509

151

2、青苗和地上附着物补偿:按实计算。

3、征地补偿费由被征地村集体经济组织负责分配。

四、征地安置措施:

1、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本次征地可安排151人参加被征地农民基本生活保障。

2、留地安置指标:本次征地涉及征收集体耕地112.18亩,根据《永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安置留地折算货币补偿工作的通知》,全部实行货币补偿。

五、本项目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已经在征地报批前通过书面送达、公开张贴征地听证告知书等形式,告知并征求了被征地村组、被征土地承包经营户和有关土地权利人的意见。本次公告后,仍有不同意见或者要求举行听证的,请在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以村民委员会(社区)为单位,用书面形式送达本机关,逾期将被视为放弃其应有的权益。

六、公告期限:公告发布之日起10个工作日。

七、本项目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批前)在公告期限届满、征求意见修改后报永嘉县人民政府批准,批后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将另行公告。

特此公告。

 

联系科室:永嘉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征地事务所

联系电话:67255441

联系地址:永嘉县上塘县前路117号

                                             

  永嘉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19年7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