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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政土征〔2019〕2号
关于同意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的批复
永嘉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你局永资规征[2019]第2号《关于要求批准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的请示》(永嘉县2018年度计划第六批次建设用地)收悉。该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符合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现将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和有关事项批复如下: 一、被征收村征地补偿费标准: 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标准按照《永嘉县人民政府关于重新公布全县征地补偿标准的通知》(永政发﹝2017﹞205号)规定执行;被征地村失地农民按照《永嘉县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完善被征地农民基本生活保障政策的通知》(永政发[2017]76号)文件规定执行,采用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留地安置指标等方式进行安置。 二、青苗及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青苗及地上建筑物、构筑物补偿费按实际金额标准计算。 三、被征收村在本批复发出之日起三个月内向永嘉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领取征地补偿费用。抓紧处理好经济补偿政策,及时补偿到位,并依法将上述地块移交给政府。 四、土地征收后,土地所有权属国家所有,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阻碍自然资源部门的管理和供地使用。 五、请你局会同县发展和改革局、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等有关部门及有关镇(街道)按批准方案组织实施。
二〇一九年五月二十一日
主题词:征地 补偿 安置 方案 批复 抄送:县政府、县财政局、县发展和改革局、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县农业农村局、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黄田街道、南城街道、乌牛街道、大若岩镇政府、巽宅镇政府、黄田街道黄浦村、凤屿村、浦边村,南城街道西前村,乌牛街道西垟村,大若岩镇银泉村,巽宅镇岭东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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