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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人民政府决定: 免去王羽的永嘉县公安局副局长(挂职)职务; 免去汪春锦的永嘉县公安局国内安全保卫大队大队长(副科长级)职务; 免去陈兴旺的永嘉县公安局经济犯罪侦查大队大队长(副科长级)职务; 免去徐靖的永嘉县公安局警务保障室主任(副科长级)职务。 永嘉县人民政府 2019年4月4日 主送:各功能区管委会,各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县政 府直属各单位。 抄送:县委各部门,县人大办、政协办,县人武部,县法院、检察 院,各民主党派、人民团体。 永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9年4月4日印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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