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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永嘉县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 实施方案
为切实做好我县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浙江省义务教育条例》、《浙江省教育厅关于完善政策规定切实做好进城务工人员子女教育工作的意见》(浙教基〔2014〕31号)、《浙江省教育厅关于加强教育治理切实维护中小学正常招生秩序的通知》(浙教基〔2017〕124号)、《温州市教育局办公室关于进一步规范民办中小学招生管理工作的通知》(温教办基〔2016〕5号)、《温州市教育局关于进一步加强民办学校规范管理的意见》(温教民〔2017〕95号)、《2019年温州市初中学校招生工作意见》(温教基〔2019〕22号)文件等精神,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招生原则 (一)坚持“户籍为主,相对就近,免试入学”原则。采取户籍为主、划片招生的办法,确保施教区内每位户籍适龄儿童少年都有一个相对就近的公办学校学位。严禁举行与入学挂钩的笔试、口试等任何形式的考试,不得将各种竞赛成绩、奖励和考级证书作为入学条件。公办学校严禁向学生收取与入学挂钩的任何费用。 (二)坚持“公平、公正、公开”及“分类分批”原则。学校可以通过学校网站公告、“校园开放日”、在社区张贴《招生告示》等形式,向辖区内适龄儿童少年告知招生工作政策(学校的施教区划分、招生计划、入学条件、报名材料、录取办法、咨询电话等信息)、入学信息登记及信息查验时间、地点与要求。及时向小学升入初中的学生发放《入学告知书》。学校录取的新生名单及时在校园网、微信公众号和校园醒目处予以公布,接受社会监督。义务教育阶段学校的招生实行对象分类、招生分批的办法。 二、招生对象 小学招收的对象为2013年8月31日(含)之前出生的适龄儿童,初中招收的对象为2019年小学应届毕业生。 三、招生范围 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施教区将按村(社区)规模优化调整之后制定的《永嘉县2019年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施教区范围一览表》执行。 四、招生办法 根据省、市相关文件精神,全面实行“零择校”,采取网上报名和线下报名相结合、审核录取和超额随机派位相结合的招生办法,切实做好适龄儿童少年入学工作。同一批次每位学生只能申报一所学校。每位学生只有一次录取机会,一旦被某一学校录取,就不再参与其他学校报名。 (一)公办小学、初中招生。 1.施教区学生 申请在本县户籍所在地施教区学校就读的适龄儿童少年,按以下批次依次报名入学: 第一批:施教区范围内拥有户籍且父母(或本人,下同)具有不动产证的适龄儿童少年。 第二批:施教区范围内拥有户籍,父母无不动产证的适龄儿童少年。 通过审核的施教区学生未超出学校空余学额的,全部招录。通过审核的施教区学生超出学校空余学额的,根据“住、户一致优先”原则优先安排拥有户籍且父母有不动产证的适龄儿童少年入学,仅拥有户籍的适龄儿童少年根据户籍登记(迁入)时间的先后顺序安排入学。未被录取的适龄儿童少年由县教育局指导学区统筹安排到辖区内其他仍有空余学额学校就读。 2019年6月1日及以后申报、迁移的户籍不作为今年义务教育阶段招生施教区划分依据。 因县政府统一进行旧城改造或其他政策处理拆迁安置的对象,其子女可选择原户籍所在地施教区学校入学,或在政策安置所在地施教区学校入学。 不动产的产权面积要在60平方米以上,规划用途为住宅,且一套不动产当年只能有一户家庭子女申请就读所在施教区学校。产权登记时间截止于2019年5月31日。 2.政策照顾学生 (1)烈士子女及驻永部队现役军人子女; (2)华侨、华人、港澳台同胞及其子女; (3)符合文件规定的人才子女和工业企业员工子女; (4)新居民子女积分入学对象(在我县连续缴纳社保至报名时间须满1年); (5)政策性移民子女、政府安置人员子女; (6)对本县教育事业有突出贡献者子女; (7)其他符合县级及以上党委、政府和上级教育行政部门文件规定的对象。 符合政策照顾条件的申请对象,由其父母于5月27日之前向相关部门提出书面申请,提供相应证明材料原件、复印件。相关部门在5月30日前会同县教育局共同审核材料,签署意见并对通过审核名单进行公示。公示期结束后,由其父母携带材料于6月6日前到学校进行现场确认录取,逾期不予受理。 3.统筹学生 在满足本施教区学生和政策照顾学生就读后,仍有空余学额的公办学校,按以下批次依次统筹安排: 第一批:施教区内有其父母(或本人,下同)不动产证的适龄儿童少年;2019年6月1日及以后申报、迁入户籍的施教区对象。 第二批:父母一方属申请就读学校施教区内行政、事业单位在编在职的适龄儿童少年;父母一方属所服务的行政、事业单位非在编职工(含合同派遣人员,下同),且在所服务单位连续缴纳社会保险到报名时间满3年的本县户籍适龄儿童少年;父母一方户籍在施教区范围内的适龄儿童少年;父母一方为山区(边远)学校(公办幼儿园)高级教师或县级学科骨干及以上教师;在施教区内有其父母(或本人)不动产并入住2年以上,因历史原因无法办理不动产证的适龄儿童少年;父母在申请就读学校施教区内购买在建商品房,已签订购买合同并报县住建部门备案的适龄儿童少年; 2019年5月31日以后父母或本人登记不动产的适龄儿童少年;父母一方在县民办教育综合改革试点单位或省二级(含)以上民办幼儿园工作,在所在单位连续缴纳社会保险到招生报名时间满2年并持有教师资格证的适龄儿童少年;父母一方在上年度功勋企业、巨龙企业和明星企业中的同一企业工作,并在该企业连续缴纳社会保险至当年招生报名时满3年(含)以上的本县户籍适龄儿童少年;父母在申请就读学校施教区内举办个转公司制或年缴纳税费5万元以上并从事实际生产经营的企业担任法定代表人,且连续缴纳社会保险到报名时间各满1年的适龄儿童少年;符合《永嘉县工业企业员工子女入学管理办法》就近入学条件的对象;符合条件的新居民子女。 第三批:父母一方属申请就读学校施教区内行政、事业单位非在编职工并在所在单位连续缴纳社会保险到报名时间满1年的本县户籍适龄儿童少年;父母一方在申请就读学校施教区内企业单位工作并在所在单位连续缴纳社会保险到报名时间满1年的本县户籍适龄儿童少年;父母一方在申请就读学校施教区内取得工商营业执照并实际从事生产经营、连续缴纳社会保险到报名时间各满1年的本县户籍适龄儿童少年。 第一批次中通过审核的申请就读人数超出学校空余学额的,采取按不动产证件登记时间先后顺序依次录取,额满为止。 第二批次和第三批次通过审核的申请就读人数超出学校空余学额的,以电脑派位(抽签)随机予以录取。未被录取的学生,由学区统筹安排到辖区内其他仍有空余学额学校,或回户籍地对应的施教区学校就读。 按批次招生结束后,仍有空余学额的学校,由学区指导学校制定方案,招收确需在该学区内学校就读的本县户籍适龄儿童少年。 (二)民办小学、初中招生。 1.招生计划 各民办学校要按规定编报招生计划,经县教育局审核下达后组织招生。民办学校如需跨县域招生,需将招生计划和方案报市教育局审核。 2.招生时间和招生方式 申请到我县民办初中、小学就读的适龄儿童少年,从5月20日开始凭户籍证明到申请就读的民办学校登记,每位学生仅限申请一所。民办初中、小学统一在6月6日以前采用电脑随机派位、学生面谈或电脑随机派位加学生面谈等方式,从已经报名登记的对象中一次性录取不少于招生计划70%的学生,剩余招生计划予以补报补录,录满为止。 3.招生管理 民办学校要自主制定招生方案,在规定时间内报学区审核、县教育局核准后,向社会公布执行。各民办初中、小学不得以任何理由提前组织招生,争抢生源。录取后,民办学校须与录取学生家长签订《招生工作承诺书》(一式三份),学生家长和民办学校各保存一份,另一份连同录取名单交县教育局存档。 严禁民办小学、初中利用面谈变相进行学科知识考试。强化对民办小学、初中招生监管,进一步规范民办小学、初中招生行为。 未被热点民办学校录取的对象,可补报其他学额未满的民办学校或回施教区公办学校就读。 (三)特殊情况处理。 1.县少艺校、体校、城西小学、瓯北五中分别招收具有本县户籍且具备一定艺术、象棋、体育特长的适龄儿童少年,其具体招生方案另行制定。 2.系领养、多胎以及父母离异等原因而户口未登记的适龄儿童少年,凭县民政、卫生健康、法院等部门的有效证明,到现法定监护人户籍所在地施教区学校报名入学。 3.本县户籍的中、重度残疾学龄儿童少年到温州市特殊教育学校就读。轻度残疾儿童少年在户籍所在地施教区学校随班就读。 4.实验中学、城西中学、城关中学施教区对象可结合生活实际,在户籍登记地址或不动产(属父母或本人)坐落地址对应的施教区学校报名入学。 5.个别特殊弱势群体亟需政府、社会予以帮扶的对象,由本人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向县教育局提出申请并审核,由县教育局提请县政府招生工作领导小组集体讨论予以统筹安排入学。 6.华人、华侨、港澳台同胞及其子女入学,应按《关于印发永嘉县华侨华人子女回国就读中小学管理办法的通知》(永外侨〔2018〕2号)相关规定执行。符合文件规定的永嘉县人才申请子女入学的,按照《关于开展2019年度永嘉县人才子女入学申报工作的通知》(永委人办〔2019〕1号)相关规定执行。符合文件规定的永嘉县工业企业员工申请子女入学的,按照《关于印发永嘉县工业企业员工子女入学管理办法的通知》(永经信〔2018〕40 号)相关规定执行。新居民子女申请积分制入学的,按照《关于做好2019年度参加积分制管理新居民子女入读辖区指定优质公办学校工作的通知》(永新居民〔2019〕5号)相关规定执行。 五、招生程序和要求
六、招生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县政府成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教育局,负责指导全县招生工作。学区、学校要制定本学区、学校招生实施细则(直属初中、小学招生工作由所在地学区统一管理),负责本学区、学校招生工作。 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是一项任务重、难度大、政策性强、涉及面广的工作,关系到广大人民群众利益和社会稳定。各乡镇(街道)、学区、学校务必高度重视,切实加强领导,加大宣传力度,精心组织,规范操作,确保今年我县所有符合政策条件的适龄儿童少年依法如期入学。 (二)明确招生纪律。 1.各学区、学校要严格执行本招生方案组织实施网上招生。各校不得在招生系统录取平台之外录取学生,不得提前招生,不得掐尖式招生,不得擅自超计划招生,不得将学生学籍挂靠在其他学校或让其他学校学生挂靠,否则,造成的一切后果自负,并视情节轻重,给予通报批评、取消学校评先评优资格等有关处罚,直至追究责任人责任。 2.义务教育阶段学校的招生办法,应向社会公示,接受社会监督。加大宣传力度,让学生、家长充分认识网上阳光招生对于推进素质教育、促进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的重要意义,广泛争取社会各界的理解与支持。 3.全县所有义务教育阶段学校不得举办实验班、特色班、创新班等形式的重点班,所有报到注册的学生在规定时间内实行常态平行编班。有条件的初中学校可根据省、市、县深化课程改革精神与要求,开展基础性课程分层走班教学试点工作。凡未实行常态编班的学校,一经查实,视情节严重,给予学校通报批评、取消年度考核优秀及良好等次;给予校长和分管领导谈话提醒、通报批评、诫勉谈话、取消年度考核优秀及良好等次等处罚。 4.适龄儿童少年监护人要为其所提供的材料真实性负责,凡提供虚假证明材料、信息骗取入学资格的,一经查实,将取消该适龄儿童少年相应的入学资格,不再参与户籍地施教区学校以外的公办学校统筹录取,并将监护人纳入非诚信名单管理,通报其所在单位或社区;凡擅自修改或伪造户籍、婚育、产权、社保、水电费发票等证明的,将依法通报公安等有关部门,严肃处理,直至追究法律责任。 七、招生咨询(监督)电话 (一)咨询电话。 上塘学区:0577-57755603;瓯北学区:0577-67327612,0577-67333525;永临学区:0577-66968833;岩头学区:0577-67151339;碧莲学区:0577-67111517。 (二)监督电话。 县教育局:0577-67222969;0577-67008282;纪检内审室:0577-67222987,0577-67223663。 本方案由永嘉县2019年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附件:1.永嘉县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报名所需材料 2.永嘉县新居民子女入读公办学校实施办法 3.2019年永嘉县招收符合条件新居民子女入学的指定公办学校名单 4.永嘉县山区(边远)学校(公办幼儿园)名单
附件1 永嘉县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报名所需材料
注:报名对象所需材料可以在网上直接审核确认的,可不用到现场确认录取。
附件2 永嘉县新居民子女入读公办学校实施办法
根据《中共温州市委温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新居民服务管理促进人口结构优化的实施意见》(温委发〔2013〕5号)及《中共永嘉县委永嘉县人民政府关于加强新居民服务管理促进人口结构优化的实施意见》(永委发〔2013〕153号)要求,新居民子女申请就读我县公办学校需同时具备四个条件: 1.其父母或法定监护人居住在我县,户籍所在地没有监护条件。 2.有相对固定居所(含租赁)。 3.其父母或法定监护人在我县领取《居住证》至报名时间满1年及以上。 4.其父母一方或法定监护人与我县用人单位签订经劳动保障部门认可的劳动合同或在本县经商并取得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并在我县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至少含有养老保险险种)至报名时间均达到1年及以上。 对符合以上四个条件的新居民,其子女按照新居民所服务的企业、所经营的个体户登记地或按《居住证》登记地,由学区统筹安排就近入读指定公办学校。 符合以上四个条件中的前两个,在我县领有《居住证》且连续缴纳社保至报名时间满3个月(含)以上(未满1年)的规上企业新居民员工,由学区根据其连续缴纳社保时长从长到短统筹安排在仍有空余学额的指定公办学校入学,额满为止。同时,新居民对象要承诺入学后每月继续缴纳社保。 符合以上四个条件中的前两个,在我县领有《居住证》且连续缴纳社保至报名时间未满3个月的规上企业新居民员工,由企业提出其子女入学申请,由学区汇总上报县教育局,县教育局提请县政府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按照“一事一议”的方式解决其入学问题。同时,新居民对象要承诺入学后每月继续缴纳社保。
缴纳社会保险承诺书(样本) 本人:×××,身份证号码:××××××××××,户籍地:××××××××××××,系××××××(单位)员工。 根据《中共温州市委温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新居民服务管理促进人口结构优化的实施意见》(温委发〔2013〕5号)和《永嘉县2019年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实施方案》文件要求,本人子女申请入读永嘉县公办学校,则本人需自子女被录取的当月起每月缴纳社会保险(至少含养老保险险种)。本人已充分了解缴纳社会保险所能享受的权利,自愿自觉履行上文所述连续缴纳社会保险的义务。特此承诺! 本承诺书一式三份,单位、承诺人、学校各执一份。
单位盖章:承诺人: 2019年月日 附件3 2019年永嘉县招收符合条件新居民子女入学的 指定公办学校名单
一、上塘学区 小学:城东小学、下塘小学及校区、中塘小学、东岸小学及校区、城东小学渭石校区、路口小学、绿樟小学及校区、峙口小学。 初中:实验中学、城关中学、城西中学、峙口中学、沙头中学、济时中学、花坦中学。 二、瓯北学区 小学:瓯北一小、瓯北四小、瓯北五小、瓯北六小、瓯北七小、三江小学及校区、黄田小学及校区、千石小学及校区、罗东小学及校区、乌牛一小及校区、乌牛二小及校区、仁溪小学、仁溪二小。 初中:瓯北二中、瓯北三中、三江中学、黄田中学、乌牛一中、乌牛二中。 三、永临学区 小学:桥头二小溪心校区、桥头三小、朱涂小学及校区、白云小学、桥头六小、桥头八小、桥下中心及校区、桥下一小、桥下二小及校区、金溪小学及校区、金溪一小及校区、徐岙小学、昆阳小学、茗岙中心。 初中:桥头镇中、桥下镇中、桥下一中、博文实验学校、金溪中学。 四、岩头学区 小学:岩头中心小学各校区、港头学校、五尺小学及校区、鲤溪小学、沙岗圣雄希望小学、枫林镇福和希望小学、包岙小学、岩坦中心、溪口小学、张溪学校、潘坑小学、溪下学校、金盾学校、鹤盛中心、东皋小学、西源小学及校区、云岭中心。 初中:五尺中学、鲤溪中学、枫林中学、岩坦中学、鹤盛中学、云岭中学。 五、碧莲学区 小学:碧莲中心、应坑小学、大岙小学、大若岩中心及校区、水云学校、巽宅中心、石染小学、界坑小学。 初中:碧莲镇中、大岙中学、大若岩镇中、巽宅镇中、界坑中学。
附件4 永嘉县山区(边远)学校(公办幼儿园)名单
乌牛街道:仁溪小学、仁溪二小、乌牛二中。 桥头镇:白云小学、朱涂小学白沙校区。 桥下镇:昆阳小学。 金溪镇:荆源小学。 沙头镇、岩头镇、枫林镇、鹤盛镇、岩坦镇、大若岩镇、碧莲镇、巽宅镇、茗岙乡、云岭乡、界坑乡、溪下乡的中小学及公办幼儿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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