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公开元数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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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起草背景 为进一步规范永嘉县行政、事业单位及团体组织的政府采购行为,提升我县政府采购资金使用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及《浙江省财政厅关于公布2019年度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标准的通知》(浙财采监〔2018〕17号)规定,制定2019年度永嘉县集中采购机构采购目录及标准。 二、制定依据 根据《浙江省财政厅关于公布2019年度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标准的通知》(浙财采监〔2018〕17号)第五部分第六条“全省原则上按照本集中采购目录及采购限额标准执行。各市、县(市、区)政府也可以结合本地实际,对集中采购目录及采购限额标准进行适当调整,并将本地区执行的集中采购目录及采购限额标准公开发布,报省财政厅备案”。 二、主要内容 (一)主要内容。《通知》主要包括以下5方面内容: 1.永嘉县2019年度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包括货物类:26项;服务类:8项。 2.永嘉县2019年度部门集中采购目录。包括卫生系统的部门医用耗材,教育系统的教学仪器设备(不含高教仪器设备)、图书资料、学生课桌椅、宿舍家具、教学资源开发。 3.永嘉县2019年度分散采购限额标准。货物、服务类项目:20万元。工程类项目: 50万元。 4.永嘉县2019年度公开招标数额标准。货物、服务类项目:200万元。建设工程以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货物、服务项目按照县政府有关规定执行。对依法不进行招标的建设工程项目,除按照县政府有关规定执行外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和《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应当采用竞争性磋商、竞争性谈判或者单一来源方式进行政府采购。 (二)适用范围。全县使用财政性资金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 (三)关于浙江“政采云”平台电子卖场。对预算金额在分散采购限额标准以下的货物类或服务类采购项目,采购单位应通过浙江“政采云”平台电子卖场——网上超市、网上服务市场、行业馆或主题馆进行采购;单项或年度批量预算金额达到分散采购限额标准但在公开招标数额标准之下的货物类、服务类项目,采购单位可通过浙江“政采云”平台电子卖场——在线询价系统、反向竞价系统、网上服务市场系统、行业馆或主题馆进行竞价采购。但网上超市、网上服务市场、行业过或主题馆未上线的货物或服务除外。网上超市、网上服务市场、行业馆或主题馆的供应商由集中采购机构按规定确定。 三、解读责任 由永嘉县财政局负责解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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