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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嘉县乌牛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2018年度第1次规划修改方案已经温州市人民政府批准(温政土审规[2018]151号),根据《浙江省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条例》、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有条件建设区土地规划用途调整管理的通知》(浙土资发〔2011〕59号)、《浙江省国土资源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改审查报批工作的通知》(浙土资发〔2013〕12号)和《浙江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同意永嘉县乡镇乡级规划预留新增建设用地指标调整的批复》(浙土资厅函〔2018〕383号)文件,现将规划修改方案批复公告如下: 同意将永嘉县乌牛街道(原乌牛镇)允许建设区内1.4261公顷新增城乡建设用地修改为1.4261公顷其他用地,并纳入限制建设区,调出的1.4261公顷规划新增建设用地,提留为东皋乡乡级规划预留新增建设用地指标1.11公顷、岭头乡乡级规划预留新增建设用地指标0.3161公顷,并同意上述所涉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改方案。 现予公告。
永嘉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二〇一九年二月二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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