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岩头镇中心片区控制性详细规划ZX-02控制单元规划修改批前公示
《岩头镇中心片区控制性详细规划ZX-02控制单元规划修改》经县政府批准启动规划论证,并委托永嘉县规划设计研究院规划论证。2019年09月06日通过县有关职能部门的专家审查,设计单位根据有关意见对规划进行了修改和完善,为了听取社会公众意见,增加规划透明度和科学性,现根据《城乡规划法》、《浙江省城乡规划条例》的有关规定,将该规划予以批前公告,公告时间2019年10月9日---2019年11月18日(共30日),具体内容如下: 一、规划修改范围 本次规划修改涉及《岩头镇中心片区控制性详细规划》中的ZX-02控制单元,规划修改范围东至41省道、南至横坑溪,西至仙清南路、北至岩枫路。涉及地块为ZX-02-58地块、ZX-02-59地块、ZX-02-60地块、ZX-02-64地块、ZX-02-65地块等5个地块的,总用地面积约为26.54公顷。 二、环屋路线位局部修改 把环屋路从张大屋村办公楼地块(ZX-02-59b地块)的东侧移动到张大屋村办公楼地块的西侧,环屋路的道路红线宽度保持不变。 三、地块界线和用地编号的修改 由于环屋路线位的局部调整,将原规划ZX-02-59地块重新分割为两个地块,地块界线随着地块拆分需作出调整,同时需对其进行重新编号,将原规划ZX-02-59地块的用地编号修改为ZX-02-59a地块、ZX-02-59b地块。ZX-02-59地块原控规用地面积为18900㎡,修改后,ZX-02-59a地块的用地面积为17851㎡、ZX-02-59b地块的用地面积为570㎡。 四、土地使用性质的修改 把ZX-02-59b地块的用地性质由部分公路交通用地(T1)和部分防护绿地(G2)修改为行政管理用地(C1)。 把原控规ZX-02-59地块内部分公路交通用地(T1)修改为二类居住用地(R2)且并入ZX-02-64地块。 把原控规ZX-02-58地块内部分文体科技用地(C3)修改为公路交通用地(T1)且并入ZX-02-69地块。 五、用地布局的修改 二类居住用地(R2):由于环屋路线位的修改,环屋路西侧部分公路交通用地(T1)修改为二类居住用地(R2),则调整后,二类居住用地(R2)由原控规17633㎡调整为19599㎡。 行政管理用地(C1): ZX-02-59b地块的用地性质公路交通用地(T1)和防护绿地(G2)修改为行政管理用地(C1),则修改后,行政管理用地(C1)面积为570㎡。 公路交通用地(T1):由于环屋路线位修改,修改后公路交通用地面积由原控规18900㎡调整为17851㎡,修改后的公路交通用地的用地规模与岩头镇总体规划要求的规模一致。 文体科技用地(C3,旅游设施用地):修改后文体科技用地面积由原控规19908㎡调整为18501㎡。 防护绿地(G2): 由于环屋路线位修改,则调整后,防护绿地面积由原控规4101㎡调整为4110㎡。 六、地块指标修改 本次规划修改对张大屋村办公楼地块及环屋路线位局部规划修改,确定环屋路沿线地块的用地面积、容积率、建筑密度、绿地率等相关控制指标,修改后地块的控制指标如下表,为该地块建设实施提供规划依据。地块详细指标修改前后对比见下表:
注:1、“修改前”为原规划控制指标,“修改后”为规划修改后控制指标。 2、容积率、建筑密度、建筑高度为上限,绿地率为下限。 3、地块配建机动车停车泊位按《城市建筑工程停车场(库)设置规则和配建标准》(浙江省工程建设标准DB33/1021-2013)的标准配置。 七、地块出入口修改 原控规ZX-02-59地块出入口方向西北(EWN),修改后,ZX-02-59a地块出入口方向西(EW), ZX-02-59b地块出入口方向西(W)。 八、公共服务和市政基础设施修改 规划修改后公路交通用地(客运站)的用地规模保持与总体规划中的规模保持不变,旅游集散中心(ZX-02-58)文体科技用地的规模适当减少,对岩头镇中心片区用地布局整体影响微小。本次修改对城市给水、排水、电力、电信、等城市基础设施也不会造成影响。 九、其它 遵循与原规划深度基本一致的原则,其他保持不变。本修改内容和图则共同使用方可生效,并与原规划文本共同使用。
凡是关心该规划和与该规划有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以及其他组织,如有意见和建议应在公告之日起30日内,将有关意见和建议反馈给永嘉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我们将充分考虑您提出的意见和建议。 公告时间:2019年10月8日——2019年11月15日(共30工作日) 公告地址:永嘉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网站 联系地址:永嘉县上塘镇县前路117号 邮编:325100(上塘) 联系电话:0577—67252006
附图:1、位置图 2、土地使用现状图 3、土地使用规划图(修改前) 4、土地使用规划图(修改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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