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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永嘉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委托上海交通大学规划建筑设计有限公司设计的《永嘉县岩坦镇茶园坑村省级传统村落保护与发展规划》于2019年02月编制完成方案设计。现根据《浙江省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条例》予以批前公告,公告时间2019年10月29日---2019年12月09日(共30日),公示内容如下: 本次规划范围为茶园坑村的建设用地范围:北至水口山北的盘山公路附近,西至前坑村、南至大塆,东至半山尖山麓山林边缘,用地面积8.49 公顷。 规划期限为2018—2030年。其中,近期为2018—2020年,远期为2021—2025年,远期为2026—2030年。 1、保护为主、兼顾发展的原则。 2、尊重传统、活态传承的原则。 3、符合实际、农民主体的原则。 1、建立整体性保护的框架,科学、切实地指导茶园坑村的保护与发展。 2、对村落文保建筑(包括历史建筑)、传统风貌建筑分类保护,对其他建筑进行风貌控制。 3、通过保护、整治与更新工作,保留住村庄的历史环境风貌,保存住历史文化信息。 4、结合村庄建筑资源、历史文化资源及周边自然山水田园资源,寻求多元的经济发展方向,提高居民收入。 5、配套适当的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改善人居环境与生活水平。 6、完善村庄建设管理机制,保障规划落实。 7、通过制定保护规划,将古村落的保护规范化、法制化。 1、茶园坑村选址背靠山坡,面向溪流,“坐实向虚”,是楠溪江上游村落与自然环境高度交融的文化景观,具有一定科学价值。 2、茶园坑村保存完整的建筑群雅致朴实,开放亲切,具有较高的建筑价值。 3、茶园坑村坐落于山谷小盆地的闭合空间,两百年来形成的整齐鲜明的村落格局、和谐统一的田园风貌、粗糙直率的山风民情、种茶养蜂耕田等的农作传统都得以较好的保存,具有很高的文化延续性。 4、茶园坑村是楠溪江上游区域一个结合宗族文化与农耕文化的具有很高整体性价值的村落。 茶园坑村整体保护框架为“三区、一带、一网、多点”。 三区:指茶园坑村与周边环境所构成的功能片区。包括山林茶园区、梯田农耕区、村落居住区。 一带:指小溪坑的“溪谷景观带”。 一网:指茶园坑村内呈网状分布的主要巷道。 多点:指茶园坑村内历史环境要素节点及公共空间节点。历史环境要素节点主要是指村落内的文物古迹及古树名木;公共空间节点主要是指村落内的村头、巷口、广场、池塘、祠堂、等公共空间。 七、保护分区 1、核心保护范围分建筑风貌保护区和景观风貌保护区。建筑风貌保护区为小溪坑以南的老村范围,用地面积为1.04 公顷;景观风貌保护区包括老村西面的梯田,北面的小溪坑以及东面的水口山部分,用地面积为3.55 公顷。 2、建设控制地带即小溪坑沿溪公路以西、以北的公路内侧住宅区域,用地面积为1.91 公顷。 3、环境协调区主要位于村东北部水口一带,用地面积为2.00 公顷。 建筑保护整治模式分别为保护与修缮、改善与维修、核心区整治改造、非核心区整治改造、拆除、保留。 1、保护与修缮:指针对文物建筑及历史建筑的保护措施。 保护: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要求,对质量较好的文保单位进行保护和日常维护保养。 修缮:按照《中国文物古迹保护准则》要求对质量较差的文物建筑及历史建筑进行修缮和抢救工作,包括防护加固、现状修整、重点修复等。对建筑残缺损坏的部分按原样进行修补,对建筑整体进行日常的维护保养,拆除保护建筑院落中的搭建或违章新建部分,恢复其历史格局。 文物保护单位的具体保护办法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实施条例》的管理办法与要求。 2、改善与维修:指针对传统风貌建筑的保护措施。 维修:为对传统建筑和历史环境要素所进行的不改变外观特征的加固和保护性复原活动。应按照《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条例》相关保护要求进行修缮。对历史原物部分进行不改变建筑结构、外观立面和有特色的内部装饰的修理维护。 改善:对传统建筑所进行的不改变外观特征,调整内部布局、完善配套设施的建设活动。重点是恢复其传统建筑与院落的布局,在细部做法上采用楠溪江中游传统民居的典型做法、样式材质等,可以在对当地建筑的特色提炼下,对无法恢复原样的部分做一定创意性的设计。 3、核心区整治改造:针对核心区内风貌不协调建筑的整治措施,应优先进行整治。当建筑体量不过于突兀,对古村落的风貌影响不大,可以通过降低层数、立面整饬等措施使其与村落风貌相协调。建筑改造时应当保持其高度、体量、建筑风格、材质等与传统建筑相协调;在装饰上不得过于繁复,应当谦和自然,反映衬托历史建筑,在一定程度上反映村落建筑的时代性。 4、非核心区整治改造:针对核心保护区以外、建设控制区以内的,风貌不协调建筑的整治措施,宜缓步实施。整治即对与传统风貌有冲突的新建筑和环境因素进行的,就能与传统风貌取得和谐的改建活动。如果必须通过降低建筑高度或改变建筑造型才能取得与传统风貌和谐的话,宜采用改造的方式。 5、拆除:针对位于核心保护区内的风貌不协调的建筑,且整治改造不能处理好与历史风貌冲突的矛盾的措施。 拆除后如再建的建构筑物的外观必须与其周边环境和合理保护区的历史风貌和谐共融。 6、保留:针对风貌协调建筑的保护更新措施。 风貌协调建筑在屋顶、高度和建筑材料上并不与传统风貌冲突,对这些建筑除清洁立面和整理环境外,基本不作改动调整,维持现状。如后期有改造、重建需求时,应符合本条所列传统风貌保护与高度控制要求。 1、山体景观界面:保护水口山等山体的景观界面。要求严格保护其山脊轮廓、山体走势与形态。严格控制古村落沿山区域的建设项目,未经审批,原则上不得建设永久性设施;保持两山夹谷对望的空间关系,保持山体之间的空间格局和视线通透。 2、溪流景观界面:严格保护小溪坑溪流景观界面。保护溪流水体岸线的走向、形态,以及水生动植物的生态环境;保护溪流两岸的自然田园景观,保持溪流和村落、山体的空间关系。 3、传统村落天际轮廓界面:以小溪坑沿溪公路为界面,建立传统村落天际轮廓界面,对其整体景观界面进行严格控制;控制建筑天际轮廓线,不得随意改变现有建筑高度,改变建筑之间的空间关系。 4、主要视线控制点:加强对各文物保护单位、一般不可移动文物、历史建筑等重要建筑的视线控制;加强古村落内制高点、重要视线节点的视线控制,保证各视线控制点与周边景观的视线可达,避免高大建筑物的遮挡。 1、核心保护范围内的文保建筑、传统风貌建筑均须维持原高。除景观和休憩建筑外,不得建设新增居住建筑,景观建筑高度亦控制为1 层,檐口高度以不超过2.8 米为宜。 2、现有核心保护区内的超高建筑(3 层及3 层以上建筑)暂保持现状,有条件时应降层改造或者拆除处理;改造建筑层数控制在2 层及2 层以下,檐口高度控制在5.8 米以下。 3、建设控制地带内新建建筑高度限高为2 层,檐口高度控制在5.8 米以下。 4、建设控制地带内现有建筑层数为三层的,位于养殖场西北侧区域的层高保持在三层不变,檐口高度控制在8.4 米以下,屋脊高度控制在12 米以下;位于小溪坑西侧老村对岸区域的,有条件时应降层改造处理;改造建筑层数控制在2 层及2 层以下,檐口高度控制在5.8 米以下。 保护对象:文物古迹主要指各级文物保护单位及其他一般不可移动文物,共5处。5处均为文物保护点,其中2处同时为历史建筑。 十二、其它 凡是关心该规划和该规划有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以及其他组织,如有意见和建议应在公告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将有关意见和建议反馈给永嘉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技术室,我们将充分考虑您提出的意见和建议。 公告时间:2019年10月29日---2019年12月09日 公告地址:永嘉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联系地址:永嘉县上塘永兴路建设大厦 邮编:325100(上塘) 联系电话:0577—57669893 图纸目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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