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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001008003014013/2019-123171 主题分类 政务公开
组配分类 建设管理公示 发布机构 县住建局
成文日期 2019-10-29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永嘉县岩头镇南垟传统村落保护与发展规划批前公示


由永嘉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委托上海交通大学规划建筑设计有限公司设计的《永嘉县岩头镇南垟村省级传统村落保护与发展规划》于2019年02月编制完成方案设计。现根据《浙江省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条例》予以批前公告,公告时间2019年10月29日---2019年12月9日(共30日),公示内容如下:

一、规划范围

本次规划范围为村落建设用地范围及村落周边生产、生活、生态空间,东至村东山体,西至西侧农田,南至南侧山体,北至五尺溪,用地面积27.8 公顷。

二、规划期限

规划期限为2018—2030年。其中,近期为2018—2020年,远期为2021—2025年,远期为2026—2030年。

三、规划原则

1、保护为主、兼顾发展的原则。

2、尊重传统、活态传承的原则。

3、符合实际、农民主体的原则。

四、规划目标

1、建立整体性保护的框架,科学、切实地指导南垟村的保护与发展。

2、对村落文保建筑、历史建筑、传统风貌建筑分类保护,对其他建筑进行风貌控制。

3、通过保护、整治与更新工作,保留住村庄的历史环境风貌,保存住历史文化信息。

4、结合村庄建筑资源、历史文化资源及周边自然山水资源,寻求多元的经济发展方向,提高居民收入。

5、配套适当的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改善人居环境与生活水平。

6、完善村庄建设管理机制,保障规划落实。

7、通过制定保护规划,将古村落的保护规范化、法制化。

五、历史文化价值

1、南垟村村落选址因借山水,以其典型的山-水-田-村整体格局构成了具有特色的文化景观。

2、南垟村保存完整的清代宗祠及古民居群,基本为清中晚期原物,规模较大,质朴雅致,木雕精湛,体现了较高的建筑价值。

3、南垟村的金顺连宅以及南岙学堂,在民国时期,成为中共瓯北县委驻地及活动场所,具有较高的历史价值。

4、从清初期在南垟村繁衍至今的金氏房族,村落留下了清代、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及改革开放后各个时期的面貌,具有着文化的延续性,是考察永嘉宗族村落文化的一个范本,具有一定的文化与社会价值。

5、南垟村是楠溪江中游区域结合“耕读文化”与“红色文化”的代表村落。

六、整体保护框架

南垟村整体保护框架为“三区、三带、多点”。

三区:指南垟村与周边环境所构成的功能片区。包括山林风貌区、田园风貌区、村落居住区。

三带:指村中“鱼骨型街道肌理带”、“村西龙溪田园景观带”、与村南“环村山麓古道带”。

多点:指南垟坑村内历史环境要素节点及公共空间节点。历史环境要素节点主要是指村落内的文物古迹及古树名木;公共空间节点主要是指村落内的村头、巷口、广场、池塘、祠堂、等公共空间。

七、保护分区

1、核心保护范围北以中心路为界,南以龙溪为界,东以山麓为界,西以垟居路为界,用地面积为8.35 公顷。其中,垟东路以西为建筑风貌保护区,用地面积为3.67 公顷;垟东路以东为景观风貌保护区,用地面积为4.68 公顷。

2、建设控制地带为核心保护范围以外一定范围的建设区域,主要为龙溪以东的村落新建住宅区域和龙溪以北的村北新村建设用地。用地面积为6.62 公顷。

3、环境协调区主要为核心保护区域及建设控制区以外的区域,主要为农田及山麓,用地面积为12.84 公顷。

八、建筑保护整治模式

建筑保护整治模式分别为保护与修缮、改善与维修、核心区整治改造、非核心区整治改造、拆除、保留。

1、保护与修缮:指针对浙江省文物保护单位的保护措施。

保护: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要求,对质量较好的省文保单位进行保护和日常维护保养。

修缮:按照《中国文物古迹保护准则》要求对质量较差的省文保单位进行修缮和抢救工作,包括防护加固、现状修整、重点修复等。对建筑残缺损坏的部分按原样进行修补,对建筑整体进行日常的维护保养,拆除保护建筑院落中的搭建或违章新建部分,恢复其历史格局。

文物保护单位的具体保护办法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实施条例》的管理办法与要求。

2、改善与维修:指针对文物保护点及历史建筑的保护措施。

维修:为对文物保护点、历史建筑和其历史环境要素所进行的不改变外观特征的加固和保护性复原活动。应按照《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条例》相关保护要求进行修缮。对历史原物部分进行不改变建筑结构、外观立面和有特色的内部装饰的修理维护。

改善:对文物保护点及历史建筑所进行的不改变外观特征,调整内部布局、完善配套设施的建设活动。重点是恢复其传统建筑与院落的布局,在细部做法上采用楠溪江中游传统民居的典型做法、样式材质等,可以在对当地建筑的特色提炼下,对无法恢复原样的部分做一定创意性的设计。

3、核心区整治改造:针对核心区内风貌不协调建筑的整治措施,应优先进行整治。当建筑体量不过于突兀,对古村落的风貌影响不大,可以通过降低层数、立面整饬等措施使其与村落风貌相协调。建筑改造时应当保持其高度、体量、建筑风格、材质等与传统建筑相协调;在装饰上不得过于繁复,应当谦和自然,反映衬托历史建筑,在一定程度上反映村落建筑的时代性。

4、非核心区整治改造:针对核心保护区以外、建设控制区以内的,风貌不协调建筑的整治措施,宜缓步实施。

5、拆除:针对风貌不协调建筑,且整治改造不能处理好与历史风貌冲突的矛盾的措施。拆除后如再建的建构筑物的外观必须与其周边环境和合理保护区的历史风貌和谐共融。

6、保留:针对风貌协调建筑的保护更新措施。

风貌协调建筑在屋顶、高度和建筑材料上并不与传统风貌冲突,对这些建筑除清洁立面和整理环境外,基本不作改动调整,维持现状。如后期有改造、重建需求时,应符合本条所列传统风貌保护与高度控制要求。

九、景观界面、视廊控制

1、山体景观界面:保护环村山麓的景观界面。要求严格保护其山脊轮廓、山体走势与形态。严格控制古村落沿山区域的建设项目,未经审批,原则上不得建设永久性设施。

2、溪流景观界面:严格保护“腰带水”龙溪溪流景观界面。保护溪流水体岸线的走向、形态,以及水生动植物的生态环境;保护溪流两岸的自然田园景观,保持溪流和村落、山体的空间关系。

3、传统村落天际轮廓界面:以垟东路为界面,建立传统村落天际轮廓界面,对其整体景观界面进行严格控制;控制建筑天际轮廓线,不得随意改变现有建筑高度,改变建筑之间的空间关系。

4、主要视线控制点:加强对各文物保护单位、一般不可移动文物、历史建筑等重要建筑的视线控制;加强古村落内制高点、重要视线节点的视线控制,保证各视线控制点与周边景观的视线可达,避免高大建筑物的遮挡。

十、建筑高度控制

1、历史建筑、传统风貌建筑必须保持建筑原高度不变。

2、核心保护区内的建筑檐口高度不超过5.4 米的,高度应保持不变;现有核心保护区内的超高建筑(三层及三层以上建筑)暂保持现状,有条件时应做降层改造或者拆除处理;改造建筑层数控制在2 层及2 层以下,檐口高度控制在5.4 米以下。

3、建设控制区(除新村区域)内的新建建筑层数控制在3 层及3 层以下,檐口高度控制在8.4 米以下,屋脊高度控制在12 米以下。现状4 层及4 层以上的建筑暂保持现状,有条件时应降层改造处理,将建筑层数控制在3 层及3 层以下。

4、建设控制区(新村区域)的新建安置房应将层数控制在4 层及4 层以下,檐口高度控制在11.4 米以下。

十一、文物古迹、历史建筑保护

保护对象:文物古迹主要指各级文物保护单位及其他一般不可移动文物,共13处。其中,省级文物保护单位8处,文物保护点5处,一般不可移动文物10处(其中1处同时为历史建筑)。

十二、其它

凡是关心该规划和该规划有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以及其他组织,如有意见和建议应在公告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将有关意见和建议反馈给永嘉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技术室,我们将充分考虑您提出的意见和建议。

公告时间:2019年10月29日---2019年12月09日

公告地址:永嘉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联系地址:永嘉县上塘永兴路建设大厦

邮编:325100(上塘)

联系电话:0577—57669893

图纸目录

  1. 区位图

  2. 保护区划图

  3. 规划总平面图

  4. 建筑整治措施图

  5. 景观系统规划图

  6. 建筑高度控制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