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公开元数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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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功能区管委会,各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县政府直属各单位:为贯彻落实新发展理念,推动生产性服务业向专业化和价值链高端延伸、生活性服务业向精细化和高品质转变,进一步加快我县现代服务业发展,促进经济提质增效、转型升级,根据《中共温州市委 温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一、加大服务业产业平台项目支持力度1.推进服务业集聚示范区建设。对首次被认定的省级、市级现代服务业集聚示范区,分别给予集聚区管理单位30万元、10万元的一次性补助,主要用于集聚区规划编制、公共平台和公共服务设施建设。2.加强服务业重大项目引进力度。对引进世界500强(以上年度排名为准)服务业企业、中国服务业500强(以上年度排名为准)、省级服务业重点企业,自设立(引进或转法人)年度起分别给予企业当年地方综合贡献度的100%、80%、50%的奖励,补助期限为三年。二、加快服务业企业做优做强3.加大服务业龙头企业培育力度。对首次认定的省级服务业重点企业或成长型企业,给予一次性10万元奖励;首次认定的市级服务业重点企业或成长型企业给予5万元奖励。首次被评为县功勋、巨龙和明星服务业企业的,分别给予一次性10万元、5万元和3万元的奖励。4.促进服务业企业上规。对当年规模以下企业首次升为规模以上的服务业企业,给予一次性5万元的奖励。5.支持制造业服务化发展。制造业企业分离注册成立物流、品牌管理、劳务派遣和检验检测等服务业企业,且实现“规上”入库统计的,给予物流、品牌管理、劳务派遣和检验检测等企业一次性5万元的奖励,且连续三年返还其形成的地方综合贡献度总额。6.引导服务业企业开展标准化建设。被列入国家、省、市、县服务业标准化建设试点工作并通过验收的,一次性给予15万元、10万元、3万元、2万元的奖励。三、鼓励物流业提升发展7.支持物流企业品牌培育。对首次评定为国家3A、4A、5A级物流企业,分别给予一次性5万元、10万元、15万元的奖励;对首次被评为省、市重点物流企业的,分别给予一次性10万元、5万元的奖励。8.支持物流企业信息化建设。引导物流企业与国家交通运输物流公共信息平台互联对接,对本县物流企业近3年投入100万元以上(其中软件投入需占总投入的20%以上)的物流信息平台或信息系统项目,按实际投资额的20%给予奖励,对单个企业奖励最高不超过30万元。四、创新发展现代金融业9.大力引进金融总部。新设立或引进总部在永嘉注册的银行、保险、证券、期货、金融租赁、金融资产管理等金融机构(以下简称总部金融机构),实缴资本在1亿元以上的按实缴资本4%给予不超过2000万元的开办补助。在总部金融机构正式运营后,连续三年返还其形成的地方综合贡献度总额的80%。10.鼓励无形资产办理质押贷款。建立专利权质押贷款风险补偿机制,对发放专利权质押贷款出现风险的,经有关方面依法处置后,按不超过最终贷款本金损失额20%的比例对承担最终贷款本金损失的银行给予风险补偿,单个银行每年不超过50万元。五、提升发展商贸服务业11.鼓励发展新零售。发展智能商业新业态,对年度新设30家以上无人便利店,一次性奖励总部企业20万元;对新引进单体投资额500万元以上的线上线下联动体验店,给予项目业主单位50万元补助。12.引导传统商贸业在继承中创新。支持培育具有产业特色、经营特色、文化特色的多业态商业街区,经认定为国家级、省级和市级著名商业街区的,分别奖励创建单位80万元、50万元和30万元,新获得中华老字号、浙江老字号的商贸企业,分别奖励20万元、10万元。六、大力发展旅游业13.加快全域旅游发展。凡符合《永嘉县促进全域旅游发展扶持办法(试行)》(永委发〔2018〕13号)规定的,按该规定予以奖励(补助)。14.打造特色旅游产品。鼓励整村发展民宿。凡整村开发民宿达到100个房间以上,且统一设计、统一品牌、统一经营,平均每一个房间投资(包括房屋改造、硬装、软装)达5万元以上、3-5万元的,分别给予8000元/间、5000元/间的一次性补助。整村开发民宿或在县域内连锁经营统一品牌,实行单一主体纳税,年营业额达200万元(以纳税申报额为准)以上的,连续三年予以运营补助,补助额为其形成的地方综合贡献度总额。创新培育休闲旅游产品。鼓励在楠溪江古村打造地方特色文化剧场,在旅游旺季或双休日、法定节假日等特定时段进行永嘉昆曲、永嘉乱弹等戏曲或综艺类文化演出。文化剧场所有文化演出活动采用外包的形式由演出单位承包执行,按照县文化和广电旅游体育局要求统筹安排演出活动,具体演出要求根据合同要求进行。全年演出场次达到120场以上的,每场(演出时间不少于2小时,综艺类不少于1小时,演职人员30人以上,其中演员不少于20人)补助6500元。鼓励发展夜游项目。凡经有关部门同意打造灯光秀等夜游产品的,按实际投资额的10%予以补助,最高补助额不超过50万元。凡在政府或有关部门统一策划的街区(村)内打造美食餐饮、休闲娱乐、文创体验等业态产品的,按照实际投资额的10%给予补助,单个企业或个人最高补助额不超过10万元;营业额达到200万元(以纳税申报额为准)以上的,同时连续三年给予运营补助,补助额为其形成的地方综合贡献度总额。鼓励发展特色旅游购物和餐饮点。提升农家乐品质,对新评为三星级至五星级农家乐经营户(点)且达到餐饮行业 200 万元以上限额标准的,分别给予奖励1万元、3万元、5万元;新评为省级、市级农家乐示范点(特色点)的,分别给予奖励5万元、2万元;鼓励打造时尚餐厅和培育特色旅游购物点,全年评选出各10家时尚餐厅和特色旅游购物点,对首次入选的给予资金奖励,前1-3名,奖励2万元;4-7名,奖励1万元;8-10名,奖励0.5万元。15.加大旅游招徕奖励。县财政每年安排200-500万元预算资金,专门用于旅游招徕奖励。对团队游客人头、年度门票消费排名、渠道建设和境外团队的奖励,按温楠〔2018〕22号文件规定执行。鼓励团队游客在我县境内住宿。凡单次购买2个(含)以上楠溪江景区门票(包括竹筏与舴艋舟漂流)的过夜团队,全年累计人次达到1000人次(含)以上的,给予旅行社第一个晚上每人次15元、第二个晚上(含)起每晚每人次20元的奖励(住4人/间及以上集体宿舍的除外)。已享受团队游客人头奖励的,不再享受住宿奖励。对与市文化广电旅游局及市楠溪江旅游经济发展中心签订写生协议的院校或团队,凡每次写生人员20人以上,且在永嘉县域内连续住宿5晚以上的,按每人每晚20元给予补助,并对其领队按每次每人50元给予奖励。对开设“楠溪江旅游散客班线路”的客源地旅游批发商,根据市楠溪江旅游经济发展中心与其签订的合作协议予以补助。七、培育发展文化产业16.加快重点文化企业培育。培育一批民营龙头文化企业和特色文化企业,加强民营企业文化产业,使之成为第三产业新的增长点。对首次获评、提名“全国文化企业30强”的,分别奖励100万元、50万元;被新认定为国家、省级、市级重点文化企业的,分别给予20万元、10万元、3万元奖励;被新认定为国家、省级、市级成长型文化企业的,分别给予10万元、3万元、2万元奖励;被新认定为国家、省级、市级重点文化产业园区的,分别奖励60万元、30万元、10万元;园区运营主体不单一的不予奖励。本县文化企业参加由县委宣传部、县文化和广电旅游体育局等组织的市外非营利性重点文化节展的,县财政补助70%的参展费用,其中非遗产品生产企业全额补助参展费用。17.鼓励发展影视、演艺。在永嘉注册的影视企业电视连续剧在央视和省级知名卫视黄金时段(18:00-23:00)首播的,每集奖励5万元,最高不超过50集,每部只奖一次。电影在全国院线上映,放映所属权限区域内的首映年度票房达到1亿元以上的,奖励作品出品方200万元。在全国知名视频平台播出并在其类别年度排名前10的电影类、电视剧类、网剧类、网络大电影类作品,经认定,每部奖励50万元。单个影视项目固定资产投资500万元以上的,自持部分3000万元以下给予实际投资额的5%奖励,自持部分3000万元以上部分给予7%奖励,单个项目奖励不超过200万元。积极引进一批专辑制作、发行、推广、巡演等市场机制成熟、具有影响力的音乐企业,推动国内外知名音乐节品牌落户永嘉,支持国内外著名音乐作品和流行音乐产品来永演出,按照举办音乐节和演出票房的5%给予不超过50万元的补助。18.支持民办博物馆美术馆建设。鼓励社会力量投资文化设施的建设和经营,对个人和民营企业出资新建馆舍的民办博物馆、美术馆,按陈列展览面积给予200元/平方米、不超过20万元补助。对租房新办的博物馆、美术馆,按陈列展览面积一次性给予100元/平方米、不超过20万元的费用补助。对全年免费开放的民办博物馆、美术馆,按陈列展览面积每年给予50元/平方米、不超过10万元的奖励。八、加快发展体育产业19.鼓励发展体育项目。从事体育产业活动单位(含体育类民办非企业单位、体育旅游企业)开展体育赛事活动,经认定,给予总费用10%、不超过10万元的奖励。对符合规划要求,非政府投资的体育场馆等体育设施项目,投入1000万元(不含土地投资)以上的,按实际投资额的5%给予补助,最高补助100万元;投入1000万元(不含土地投资)以下的,按实际投资额的10%给予补助,最高补助30万元。被评为国家级、省级、市级运动休闲(体育)旅游(体育服务业示范企业、体育用品九、大力发展养老服务业20.鼓励创办养老机构。对投资额1000万元以上、床位数在200张以上的新建民办养老机构项目,县级按项目到位固定资产投资总额给予3%、不超过300万元的补助。放宽养老机构床位核定标准,助养型养老机构介助床位按室内使用面积单人、双人、三人分别不小于10平方米、14平方米和18平方米核定。对利用自建用房或租用用房3年以上的依法登记的民办养老机构,按核定床位数分别给予每床一次性9000元、每床每年1800元连补3年的补助(包括省市级资金补助);属于护理型民办养老机构,在一次性床位建设补助的基础上,按核定床位,自建用房床位每张额外增加1000元补助,租用用房床位每张额外增加500元补助。扶持养老机构连锁化经营,经营主体每增加一家连锁机构并达到运营三星级以上标准,每家给予10万元补助(累计补贴数量不超过10家)。民办及公办(建)民营养老机构新建内设持证运营的护理院(护理中心、安宁疗护中心)、医务室(护士站)的,县级分别给予25万元、5万元建设补助。被评级为三星级、四星级、五星级的民办及公办(建)民营养老机构,分别给予每年2万元、4万元、6万元的奖励。附 则一、关于政策适用对象。本政策适用于2019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的奖补对象。文中所指企业、社会组织、机构为注册地和财政收入在永嘉县范围内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社会组织和机构,台资、外资企业享受同等待遇。房地产企业(项目)不享受本政策全部条款。除本政策条款有明确指出外,原则上行政单位不作为奖补对象。二、关于奖励规则。同一项目符合本政策两项或两项以上扶持条款的,可执行最高额,但不重复享受。同一企业(社会组织、机构)不同项目符合本政策两项或两项以上扶持条款的,可叠加执行。同一企业以同一项目在县级获得财政奖励后又获得更高等次奖励的,各级已奖励部分视作已配套,不足部分按照上级有关规定予以补足。同一项目在低等次已作奖励(补助)的,晋升到高等次时,只奖励(补助)差额部分。本政策与其他政策对同一个企业(项目)的同类型奖励出现重合时,执行最高额,不重复享受。三、本政策自2019年11月15日施行,有效期至2021年12月31日。其他我县已发布的各项政策与本政策不一致的,以本政策为准。本政策施行过程中如遇上级有法律法规和重大政策变化,本政策也作相应调整。原《永嘉县品牌酒店扶持奖励办法(试行)》(永政办发〔2013〕236号)《永嘉县楠溪江旅游文化商业街招商隆市扶持办法》(永政办发〔2014〕4号)《永嘉县民宿管理暂行办法》(永政办发〔2017〕87号)《永嘉县服务业发展引导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试行)》(永财企〔2014〕135号)同时废止。附件:执行责任分工表永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2019年9月13日(此件公开发布)附件执行责任分工表序号条款对应的工作内容责任单位责任类型一加大服务业产业平台项目支持力度1推进服务业集聚示范区建设(1)受理服务业集聚示范区的奖励县发展和改革局受理2加强服务业重大项目引进力度(2)受理引进世界500强、中国服务业500强、省级服务业重点企业的奖励县发展和改革局受理二加快服务业企业做优做强3加大服务业龙头企业培育力度(3)受理首次认定的省、市级服务业重点企业或成长型企业奖励县发展和改革局受理(4)受理首次被评为县功勋、巨龙和明星服务业企业的奖励县发展和改革局受理4促进服务业企业上规(5)受理首次达到上规标准的服务业企业奖励县发展和改革局受理5支持制造业服务化发展(6)受理制造业企业分离注册成立服务业企业奖励县发展和改革局受理6引导服务业企业开展标准化建设(7)受理列入国家、省、市、县服务业标准化建设试点工作的奖励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受理三鼓励物流业提升发展7支持物流企业品牌培育(8)受理评为国家3A、4A、5A级物流企业的奖励和首次被评为省、市重点物流企业的奖励。县发展和改革局受理8支持物流企业信息化建设(9)受理物流企业信息化建设奖励县发展和改革局受理四创新发展现代金融业9大力引进金融总部(10)新设立或引进总部在永嘉注册的金融机构的奖励县金融工作服务中心受理序号条款对应的工作内容责任单位责任类型10鼓励无形资产办理质押贷款(11)受理专利权质押贷款风险补偿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受理五提升发展商贸服务业11鼓励发展新零售(12)受理新设无人便利店的总部企业的奖励 县商务局受理(13)受理新引进线上线下联动体验店的奖励县商务局受理12引导传统商贸业在继承中创新(14)受理国家级、省级和市级著名商业街区的奖励县商务局受理(15)受理新获得中华老字号、浙江老字号商贸企业的奖励县商务局受理六大力发展旅游业13加快全域旅游发展(16)受理全域旅游扶持办法有关奖励市楠溪江旅游经济发展中心、县文化和广电旅游体育局受理14打造特色旅游产品(17)受理整村开发民宿的补助市楠溪江旅游经济发展中心受理(18)受理整村开发民宿或在县域内连锁经营统一品牌,实行单一主体纳税,年营业额达200万元(以纳税申报额为准)以上的运营补助市楠溪江旅游经济发展中心受理(19)受理地方特色文化剧场展演的补助县文化和广电旅游体育局受理(20)受理打造灯光秀等夜游产品的补助市楠溪江旅游经济发展中心受理(21)受理打造美食餐饮、休闲娱乐、文创体验等业态产品的补助市楠溪江旅游经济发展中心受理(22)受理新评为三星级至五星级农家乐经营户(点)且达到 200 万元以上限额标准的奖励县农业农村局受理(23)受理新评为省级、市级农家乐示范点(特色点)的奖励县农业农村局受理序号条款对应的工作内容责任单位责任类型(24)受理评选出各10家时尚餐厅和特色旅游购物点的奖励市楠溪江旅游经济发展中心受理15加大旅游招徕奖励(25)受理团队游客人头、年度门票消费排名、渠道建设和境外团队的奖励市楠溪江旅游经济发展中心受理(26)受理住宿奖励、写生奖励和散客班奖励市楠溪江旅游经济发展中心受理七培育发展文化产业16加快重点文化企业培育(27)受理首次获评、提名“全国文化企业30强”的奖励县委宣传部受理(28)受理新认定为国家、省级、市级重点文化企业的奖励县委宣传部受理(29)受理新认定为国家、省级、市级成长型文化企业的奖励县委宣传部受理(30)受理新认定为国家、省级、市级重点文化产业园区的奖励县委宣传部受理(31)受理由县委宣传部、县文化和广电旅游体育局等组织的市外非营利性重点文化节展的奖励县委宣传部受理17鼓励发展影视、演艺(32)受理影视企业电视连续剧在央视和省级知名卫视黄金时段首播的奖励县委宣传部受理(33)受理电影在全国院线上映且放映所属权限区域内的首映年度票房达到1亿元以上的奖励县委宣传部受理(34)受理在全国知名视频平台播出并在其类别年度排名前10的电影类、电视剧类、网剧类、网络大电影类作品奖励县委宣传部受理(35)受理固定资产投资500万元以上的单个影视项目奖励县委宣传部受理(36)受理国内外知名音乐节品牌落户永嘉、国内外著名音乐作品和流行音乐产品来永演出的奖励县委宣传部受理18支持民办博物馆美术馆建设 (37)受理新建馆舍新办民办博物馆、美术馆的奖励县委宣传部受理(38)受理租房新办民办博物馆、美术馆的奖励县委宣传部受理(39)受理免费对外开放的民办博物馆、美术馆的奖励县委宣传部受理八加快发展体育产业序号条款对应的工作内容责任单位责任类型19鼓励发展体育项目(40)受理体育赛事活动的奖励县文化和广电旅游体育局受理(41)受理非政府投资的体育场馆等体育设施项目的奖励 县文化和广电旅游体育局受理(42)受理被评为国家级、省级、市级运动休闲(体育)旅游称号的单位奖励县文化和广电旅游体育局受理九大力发展养老服务业20鼓励创办养老机构(43)受理新建民办养老机构项目补助县民政局受理(44)受理利用自建用房依法登记的民办养老机构建设经费补助县民政局受理(45)受理利用租用用房3年以上的依法登记的民办养老机构建设经费补助县民政局受理(46)受理利用自建用房依法登记的护理型民办养老机构建设经费补助县民政局受理(47)受理利用租用用房3年以上的依法登记的护理型民办养老机构建设经费补助县民政局受理(48)受理养老机构连锁化经营的补助县民政局受理(49)受理民办及公办(建)民营养老机构新建内设持证运营的护理院(护理中心、安宁疗护中心)、医务室(护士站)的补助县民政局受理(50)受理被评级为三星级、四星级、五星级的民办及公办(建)民营养老机构的奖励县民政局受理抄送:县委各部门,县人大办、政协办,县人武部,县法院、检察院,各民主党派、人民团体,新闻单位。永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9年10月15日印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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