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001008003014001/2019-07034 主题分类 政务综合类
组配分类 政府政策解读 发布机构 永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成文日期 2019-01-03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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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嘉县停车收费管理暂行办法政策解读



一、出台停车收费差别化管理办法政策依据?

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

依据2、《国家发改委、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交通运输部等三部委关于进一步完善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政策的意见》(发改价格〔2015〕2975号)

依据3、《浙江省定价目录》(2018版)

依据4、《温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温州市区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温政发〔2016〕35号)

二、《浙江省定价目录》规定属于政府定价管理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项目有哪些?

1、辖区内城市道路公共停车泊位的收费

2、公立医院、体育场馆配套停车场的收费

3、交通站场停车场的收费(如机场、火车站、动车站客运站等)

4、政府投资的公共停车场的收费

除以上四种情况外,其他社会资本全额投资建设的停车设施服务收费,实行市场调节价。由经营者依据法律法规和相关规定,根据市场供求和竞争状况自主制定收费标准。

三、机动车停车服务收费涉及千家万户,政策出台是否有广泛征求意见?

为了贯彻落实县委县政府有关会议精神,县发改局会同县治堵办、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县交警大队进行了市场调研,委派专人到温州市区及瑞安、平阳等周边兄弟县市学习停车服务收费管理经验,多次召开相关部门座谈会。向县人大、县政协、各功能区管委会、各乡镇人民政府、各国有企业等部门发函书面征求意见,并在政府门户网站进行为期8天的公开征求社会意见。吸取了很好的意见和建议,最终形成了《永嘉县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

四、永嘉县道路停车与其他地区的定价比较?

永嘉县道路停车收费标准参考温州市区和瑞安、平阳等兄弟县市的收费标准水平,收费标准低于温州市区,和瑞安、平阳接近。

五、收费管理制定原则

(一)差别化收费原则。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按照核心泊位高于非核心泊位,路内高于路外、地上高于地下,白天高于夜间、长时间高于短时间的原则制定,实行差别化收费管理。

(二)合理比价原则。实行政府定价的停车场服务收费标准,在综合考虑停车设施等级、地理位置、服务条件、供求关系及社会各方面承受能力等因素,并与同类区域城市道路停车收费保持合理比价的前提下,由价格主管部门审核确定并适时调整;对停车矛盾突出的实行政府定价的停车场,由经营者提出申请,经价格主管部门审核确定标准后实施或调整。

(三)动态调整原则。城市道路公共停车泊位的设置应符合本区域城市道路停车泊位总量控制的要求,与停车需求状况、道路路网分布、公共交通发展水平、泊位利用率和周转率、交通拥堵状况等因素实行动态管理,适时调整。由综合行政执法部门牵头会同公安交警部门、价格主管部门对停车泊位的设置和使用情况进行评估,并根据评估情况及时予以调整。调整结果报县人民政府批准后,通过政府网站公布本行政区域范围内城市道路停车泊位划分等级、收费标准、收费依据等信息。

六、停车服务收费管理达到目的?

通过停车服务收费管理,旨在形成城市中心区域和城区外围、道路内外的收费差距,促使车辆向道路外、地下及城区外围分流,减轻中心城区的交通压力,发挥价格杠杆作用,优化按时、按次等停车计费方式,推行收费标准精细化、差别化管理。通过价格杠杆作用,引导车辆合理利用有限的停车资源,缓解停车难的问题。

七、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管理办法制定,为什么没有举行听证会?

停车收费的价格不在《浙江省听证目录》规定的范围内。但停车收费定价关系民生,我们在制定之前已经采用多种方式广泛征求意见和建议,并以座谈会、书面征求意见、网上公开征求意见等形式向有关部门、经营者、消费者、社会等方面的意见。方案修改完善后,报县政府法制办进行合法性审查,并经永嘉县政府常务会议审议并同意后才发布实施的。

八、停车收费政策出台后,市场调节价的停车场如何监管?

《永嘉县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规定,实行市场调节价的停车场,经营者必须依据法律法规和相关规定,根据市场供求和竞争状况自主制定收费标准。但是,实行市场调节价的停车场,必须严格落实明码标价规定。要在经营场所显著位置设置统一标价牌,标明停放服务收费定价主体、收费标准、计费办法、收费依据、免费停放时间、“12345”投诉举报电话等给予公示,广泛接受社会监督,不能朝令夕改。

同时,我们也会依法加强停车服务收费市场行为监管,合理引导经营者价格行为,维护市场正常价格秩序。

九、收费资金如何管理使用?

《永嘉县机动车停车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规定,政府定价的停车场、城市道路停车服务费收入,其经营者一要实行收支信息公开,要通过网站等渠道公布收入资金使用等信息,主动接受社会监督。二要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城市道路公共停车泊位停车服务费收入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全额用于停车场建设、运行、管理和发展公共交通,不得挪作他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