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001008003014001/2019-206128 主题分类 政务综合类
组配分类 政府政策解读 发布机构 永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成文日期 2019-01-11 公开方式 依申请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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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永嘉县人民政府关于调整被征地农民基本生活保障缴费标准和享受保障金待遇的通知》文件政策解读



一、制度制定的背景与依据

根据《浙江省征地补偿和被征地农民基本生活保障办法》(浙江省人民政府令264号)和《永嘉县人民政府关于深化完善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工作的通知》(永政发〔2012〕230号)文件要求,调整永嘉县被征地农民基本生活保障缴费标准和享受保障金待遇。

二、该制度主要内容

1、被征地农民缴费总额为79800元,享受相应基本生活保障金待遇为665元/月。基本生活补助金待遇,现调整为 170元/月。

2、基金筹集

政府承担26340元,村集体和个人承担 53460 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