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嘉县人民政府关于金一等任职的通知
县人民政府决定:
金一任永嘉县发展和改革局副局长(挂职时间为1年);
倪维调任永嘉县公安局副局长(挂职时间为2年)。
挂职期满后其相应的挂任职务自行免去,不再另行办理免职手续。
永嘉县人民政府
2018年6月25日
主送:各功能区管委会,各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县政府直属各单位。
抄送:县委各部门,县人大办、政协办,县人武部,县法院、检察院,各民主党派、人民团体。
永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6月25日印发
永政干〔2018〕5号金一等.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