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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人民政府决定: 金一任永嘉县发展和改革局副局长(挂职时间为1年); 倪维调任永嘉县公安局副局长(挂职时间为2年)。 挂职期满后其相应的挂任职务自行免去,不再另行办理免职手续。 永嘉县人民政府 2018年6月25日 主送:各功能区管委会,各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县政府直属各单位。 抄送:县委各部门,县人大办、政协办,县人武部,县法院、检察院,各民主党派、人民团体。 永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6月25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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