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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县直属各有关单位: 为加强和规范财政支持农业农村发展专项资金管理,保证验收和评审结果的公平、公正,规范我县农业农村项目专家的申报审核和随机抽取工作,特制定《永嘉县农业农村项目专家库管理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执行中有何问题或建议,请及时反馈。 永嘉县委农办 永嘉县农业局 2018年5月21日 永嘉县农业农村项目专家库管理办法 为加强和规范财政支持农业农村发展专项资金管理,保证验收和评审结果的公平、公正,规范我县农业农村项目专家的申报审核和随机抽取工作,根据《永嘉县农业农村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永嘉县现代农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管理办法》相关要求,特制定《永嘉县农业农村项目专家库管理办法》。 第一条 本办法适用于我局负责审批或转报农业农村项目(含农业技术推广项目)的入库及验收等环节评审专家管理。 第二条 永嘉县农业农村项目评审专家数据库由我局统一建设,由局农业农村项目服务中心(以下称项目服务中心)负责管理。 第三条 专家抽取在专家数据库中随机抽取。 第四条 温州市范围内下列人员可通过推荐单位或个人按要求,填写《永嘉县农业农村项目评审专家申报表》,向永嘉县委农办(县农业局)提出申请,经审核通过后列入永嘉县农业农村项目评审专家数据库: 1.为人正派,坚持原则,具有良好的科学精神和职业道德,对工作认真负责,不受部门、单位及个人利益影响,能按时完成委托方交给的咨询、验收、评审任务。 2.具有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或硕士学位,现从事农业农村生产、科研或科技管理工作,有较高的专业学术或技术水平,熟悉本学科、本专业领域省内外生产、科研、建设发展动态。 3.涉农领域县级以上党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 4.县有关部门相关业务科室业务骨干、有关部门中层副职以上的管理人员;纪检、财政、审计部门有关管理人员。 5.身体健康,年龄一般不超过65周岁。 第五条 项目服务中心应确定专人作为农业农村项目专家库系统管理员(以下简称管理员),负责新增评审专家资格条件审核、项目评审专家抽取以及专家数据库日常更新维护管理等工作。 第六条 评审专家抽取必须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随机性、地域规避原则,并严格执行工作流程。 第七条 具体负责农业农村项目管理的局各业务主管科站应在抽取评审专家前,填写《永嘉县农业农村项目评审专家抽取登记表》,并注明评审专家专业类型、技术职称等级和各专业人数等要求,并报经分管领导审核同意。 第八条 未填写《永嘉县农业农村项目评审专家抽取登记表》,或内容不全、无分管领导签字等,管理员不得受理。原则上不为永嘉县农业农村项目管理系统外的项目抽取评审专家。 第九条 农业农村项目评审专家抽取时设现场监督,由驻局纪检组派员进行现场监督。在抽取评审专家时,业务主管科站代表以及现场监督人员应同时在场,并相互监督。 第十条 项目服务中心依据业务主管科站提交的《永嘉县农业农村项目评审专家抽取登记表》内容,选择具体项目和评审所需专业类型、技术职称等级以及各专业人数,设置回避条件,按照随机抽取原则确定该项目评审专家组名单。 第十一条 根据评审专家抽取结果,项目服务中心应在业务主管科站、监督部门工作人员在场的情况下,现场电话通知各专家,告知评审专家集合的时间、地点和相关要求,但不得告知参评项目名称和项目实施单位等相关内容。 第十二条 为避免评审专家日常工作与评审时间冲突,原则上项目服务中心应提前3个工作日完成评审专家抽取。 第十三条 原则上,项目入库及验收等每个环节只能抽取一次评审专家。 第十四条 抽取现场电话通知时,如遇个别专家因工作时间冲突或身体原因等正当理由无法参与评审的,应当注明该专家不能参加评审原因。同时,在保持其他已抽取专家名单不变的情况下,再次在系统中抽取符合要求的专家。 第十五条 评审专家抽取后,应打印《永嘉县农业农村项目专家库专家抽取结果记录表》,业务主管科站代表、现场监督人员以及操作人员共同签字确认。 第十六条 项目服务中心应根据系统随机抽取确定的专家组名单,及时传达参评会议通知。 第十七条 评审专家一经确定,应按时参加项目评审工作,确因单位重要工作或身体等原因,不能按时参加评审会议的,应及时告知项目服务中心,项目服务中心按第十四条规定再次抽取评审专家。评审专家无正当理由不参加项目评审会议的,将作为不良信用记录在案。并作为本单位内部的专家年度全员绩效考核、职称评级、聘任和升职时的依据。 第十八条 评审专家应充分利用专业知识和管理经验,对项目提出客观公正的评审意见。 第十九条 除评审专家自身原因外,业务主管科站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使用按规定从系统中随机确定的评审专家。 第二十条 邀请县内专家(验、审)费支出标准规定如下: 1.列入县级专家库专家,每天(8小时内)(验、审)费最高不超过300元。 2.本单位项目组织人员不得领取专家(验、审)费。 对邀请县外专家的专家(验、审)费,上级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没有规定的可参照本规定执行。 第二十一条 本办法由永嘉县委农办(农业局)负责解释。 第二十二条 本办法自2018年7月1日起执行。 永嘉县农业农村项目评审专家申报表
填报人签名: 单位负责人签名: 年 月 日 注: 1.从事专业技术工作:农学、土肥、植保、园艺、畜牧、兽医、农业工程、项目管理、财务、审计等 2.技术职称等级分中级、副高、正高、院士四类; 3.填报人对填报内容真实性负责,并经各单位负责人签名后录入系统,今后发生变化的,应及时重新填报并提交市或县农业部门系统管理员进行变更; 4.填写时有不清楚之处,可通过电话0577-67233565咨询。 永嘉县农业农村项目专家抽取登记表
永嘉县农业农村项目评审专家随机抽取结果表 抽取时间:
专家随机抽取在场人员签名(项目管理单位、监督部门、操作部门等工作人员):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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