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组配分类 征地补偿安置公告 发布机构 永嘉县国土资源局
成文日期 2018-03-23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批后公告(编号:永土资批公[2018]1号)


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批后公告

(编号:永土资批公[2018]1号)

 

根据土地管理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规定,现就永嘉县瓯北2015-3#地块、瓯北街道前牌村城中村改造1#地块、永嘉县乌牛街道2014-8#、10#地块、永嘉县茗岙乡2017-1#地块、永嘉县桥下镇2016-5#地块、2017-1#地块建设用地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如下:

一、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名称:永嘉县瓯北2015-3#地块、瓯北街道前牌村城中村改造1#地块、永嘉县乌牛街道2014-8#、10#地块、永嘉县茗岙乡2017-1#地块、永嘉县桥下镇2016-5#地块、2017-1#地块。

2、项目用地位置:瓯北街道礁下村、前牌村,乌牛街道码道村,茗岙乡茗下村,桥下镇京岸村、西溪下村。

3、批准机关、批准文号、批准时间:2018年1月23日经浙江省人民政府批准,批准文号浙土字A[2017]-0196。

4、批准征地面积:项目用地面积:2.2574公顷, 其中:征收集体土地2.2574公顷(计33.86亩)。涉及房屋用地面积和建筑面积以实地调查为准。

二、征地补偿安置依据:按照《永嘉县人民政府关于重新公布全县征地补偿标准的通知》(永政发〔2014〕110号)规定执行,实行区片综合价补偿。《瓯北街道王家坞-前牌村城中村改造工程征收集体土地涉及房屋补偿安置方案》。

三、征地补偿标准:

1、本次征地实行区片综合价补偿,具体补偿标准如下:

序号

被征地集体经济组织

地类

面积

(公顷)

区片级别

补偿标准(万元/公顷)

补偿金额(万元)

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人)

1

瓯北街道礁下村

集体建设用地

0.7601

一级

120

91.2120

3

2

瓯北街道前牌村

集体建设用地

0.2037

一级

120

24.4440

0

3

乌牛街道码道村

集体建设用地

0.3435

一级

120

41.2200

0

4

茗岙乡茗下村

集体建设用地

0.4784

四级

75

35.8800

9

5

桥下镇京岸村

集体建设用地

0.2080

一级

120

24.9600

0

6

桥下镇西溪下村

集体建设用地

0.2637

三级

87

22.9419

6

合计

2.2574

240.6579

18

2、青苗和地上附着物补偿:按实计算。

3、涉及房屋补偿安置按《瓯北街道王家坞-前牌村城中村改造工程征收集体土地涉及房屋补偿安置方案》标准执行。

4、征地补偿费由被征地村集体经济组织负责分配。

四、本方案已报经永嘉县人民政府批准,在本机关门户网站(网址:http://www.yjxgtzyj.gov.cn/)阳光征收专栏内公布,由本机关组织实施,特予以公布。对公告涉及征地补偿标准有争议的,可以在本公告之日起60日内书面向永嘉县人民政府申请协调,协调不成的,申请人可按规定的程序向裁决机关申请裁决。协调、裁决期间,不影响征地方案的实施。当事人如有异议的,也可在本公告之日起60日内向温州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公告之日起6个月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永嘉县国土资源局

2018年3月22日

 编号:永土资批公[2018]1号.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