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的位置: | 首页 |
|
信息公开元数据
|
|||||||||||||||||||||||||||||||||||||||||||||||||||||||||||||||||
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批后公告 (编号:永土资批公[2018]1号)
根据土地管理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规定,现就永嘉县瓯北2015-3#地块、瓯北街道前牌村城中村改造1#地块、永嘉县乌牛街道2014-8#、10#地块、永嘉县茗岙乡2017-1#地块、永嘉县桥下镇2016-5#地块、2017-1#地块建设用地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如下: 一、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名称:永嘉县瓯北2015-3#地块、瓯北街道前牌村城中村改造1#地块、永嘉县乌牛街道2014-8#、10#地块、永嘉县茗岙乡2017-1#地块、永嘉县桥下镇2016-5#地块、2017-1#地块。 2、项目用地位置:瓯北街道礁下村、前牌村,乌牛街道码道村,茗岙乡茗下村,桥下镇京岸村、西溪下村。 3、批准机关、批准文号、批准时间:2018年1月23日经浙江省人民政府批准,批准文号浙土字A[2017]-0196。 4、批准征地面积:项目用地面积:2.2574公顷, 其中:征收集体土地2.2574公顷(计33.86亩)。涉及房屋用地面积和建筑面积以实地调查为准。 二、征地补偿安置依据:按照《永嘉县人民政府关于重新公布全县征地补偿标准的通知》(永政发〔2014〕110号)规定执行,实行区片综合价补偿。《瓯北街道王家坞-前牌村城中村改造工程征收集体土地涉及房屋补偿安置方案》。 三、征地补偿标准: 1、本次征地实行区片综合价补偿,具体补偿标准如下:
2、青苗和地上附着物补偿:按实计算。 3、涉及房屋补偿安置按《瓯北街道王家坞-前牌村城中村改造工程征收集体土地涉及房屋补偿安置方案》标准执行。 4、征地补偿费由被征地村集体经济组织负责分配。 四、本方案已报经永嘉县人民政府批准,在本机关门户网站(网址:http://www.yjxgtzyj.gov.cn/)阳光征收专栏内公布,由本机关组织实施,特予以公布。对公告涉及征地补偿标准有争议的,可以在本公告之日起60日内书面向永嘉县人民政府申请协调,协调不成的,申请人可按规定的程序向裁决机关申请裁决。协调、裁决期间,不影响征地方案的实施。当事人如有异议的,也可在本公告之日起60日内向温州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公告之日起6个月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永嘉县国土资源局 2018年3月22日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