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001008003014020/2016-186929 主题分类 其他
组配分类 审计工作报告及整改 发布机构 永嘉县审计局
成文日期 2016-08-10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关于永嘉县本级2015年度财政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的审计工作报告


主任、各位副主任、各位委员:

我受县人民政府委托,向县人大常委会报告永嘉县本级2015年度财政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的审计情况,请予审议。

一年多来,县审计局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牢牢把握“依法审计、服务大局、围绕中心、突出重点、求真务实”的工作方针,充分发挥国家审计在国家治理中的“免疫系统”作用,努力当好公共财政“卫士”,较好地发挥了审计职能。2015年7月至2016年6月,共完成24个审计项目,查出违规金额1192万元,管理不规范金额23527万元,应上缴财政资金934万元;审核政府投资项目单项工程103个,核减投资额4809万元,净核减率6.05%;向县纪委、检察等部门移送案件线索5起,移送处理人员10人,其中移送事项中已落实处理1件。

一、财政预算收支执行情况

(一)公共财政预算收支情况:2015年地方财政收入263580万元(完成预算的101.60%,比上年增长8.20%),加上级补助收入257584万元、债券转贷收入183573万元,上年结转使用45784万元、调入预算稳定调节基金45000万元,调入资金15104万元,减体制上缴59285万元,减债务还本支出158573万元,当年可用资金580424万元,当年总支出536715万元(完成预算的102.20%,比上年增长11.50%),安排预算稳定调节基金12343万元,年终累计结余43709万元。

(二)政府性基金预算收支情况:2015年度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158991万元(其中土地出让金122932万元),上级补助收入13371万元,债务转贷收入21900万元,上年结余80813万元,调入资金48万元;本年总支出181931万元,债务转贷支出21900万元,调出资金7043万元,收支相抵累计结余64249万元。

(三)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支情况:2015年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5315万元,预算支出5300万元,年末结余15万元。

(四)社会保险基金预算收支情况:2015年社会保险基金收入272838万元,社会保险基金支出242893万元,年初结余386481万元,年末结余416426万元。

(五)财政专户收支情况:年初结余52247万元(含廉租保障房资金927万元),本年收入41468万元,本年支出56137万元,年末结余37578万元(其中专项资金结余23233万元,社保专户7079万元)。

(六)政府性债务情况:2015年初我县政府性债务余额764948万元,当年借入316571万元(不含置换地方政府债券103473万元),当年偿还本金150730万元,年末余额930789万元,比年初净增加165841万元。其中政府负有偿还责任的债务余额818893万元,比年初净增169024万元。

审计结果表明,2015年,面对复杂的经济形势,在县委的坚强领导和县人大的有力监督支持下,县政府及各单位紧紧围绕全县工作大局,坚持稳中求进、改革创新,认真落实县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批准的财政预算,财政收入稳中有增,各项支出得到了有效保障,县级预算执行情况总体较好。

——财政收入持续稳定增长。坚持以组织收入为中心,努力化解因经济形势、政策性减收和房地产调控等因素带来的减收压力,2015年实现一般公共预算收入26.36亿元,同比增长8.20%,完成年初预算的101.60%;地税收入19.81 亿元,同比增长4.80%。

——重点支出得到较好保障。调整和优化财政支出结构,从严控制一般性支出,持续增加民生投入,2015年公共预算支出中民生支出占73.65 %,其中教育、社会保障和就业、医疗卫生支出分别增长5.79%、34.28%、9.01%,保持了较高的增幅。加大基础设施投入力度,通过多种融资方式有力支持了县行政中心改建工程和黄田、江东污水处理厂及管网等项目建设。

——财税改革取得积极进展。积极推进政府预决算和“三公”经费公开,加强财政资金竞争性存放管理,出台《永嘉县预算单位公款竞争性存放管理暂行办法》,进一步规范县财政资金存放行为,建立阳光存放长效机制。依据相关规定,截至2015 年末我县共盘活各类存量资金3亿余元。试行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出台《永嘉县级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的意见》及《永嘉县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的收缴管理办法》,推进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编制。

——“三公”经费管理不断加强。2014年以来相继出台了《关于进一步加强“三公”管理的通知》及《关于建立健全公务支出公款消费审计制度的意见》等文件,从制度上不断规范公务支出公款消费管理。连续三年实施了县级机关公务支出公款消费专项审计,今年核查26家单位结果表明,2015年度各单位公务支出指标同比降幅明显,三公经费支出同比减少613万元,下降25.02%。

二、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

(一)县本级财政管理审计情况。审计结果表明,2015年县财政局全面贯彻中央和省、市县各项重大决策部署,认真学习执行新预算法,加强预算管理,积极发挥了财政职能作用。但审计也发现,在具体组织预算执行中还存在一些问题。

1.县本级预算执行情况

(1)一般公共预算与其他三本预算衔接不够。2015年一般公共预算安排的财政对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金补助13530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安排的财政对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金补助6300万元,但社保基金预算中均没有列收入;2015年预算草案提到政府性基金预算弥补一般公共预算收入缺口58700万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列支转移性支出(调入一般公共预算)2000万元,但在一般公共预算中也没有列调入资金,政府性基金预支出中没有列调出资金。政府性基金预算、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社会保险基金预算与一般公共预算未有效衔接,一类预算的调出资金尚未在另一类的收入项中找到具体对应。

(2)未按规定编制预算调整方案。2015年一般公共财政预算支出比年初增加11445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比年初减少119859万元。上述增加公共财政预算总支出及减少政府性基金预算总支出的情况均未编制预算调整初步方案;2015年度一般公共预算结余从调入预算稳定调节基金中调入45000万元,该事项也没有编制预算调整方案。

(3)社会保障基金编报不完整。社会保障基金收入预算不完整,在向人大报送的“五险”基金预算收入中均未包括利息收入、财政补贴收入、其他收入、转移收入等项目。

(4)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支内部循环。2015年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年初预计县化工轻工公司上缴利润20万元,预算支出该公司资源勘探电力信息20万元,收支形成国有资本经营体内循环,容易导致国有资本收益的投向趋于返还型,上缴收益变成一种形式,使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编制形同虚设。

(5)代编预算存在的问题。一是代编规模较大,2015年度县财政局共预算代编168591 万元,占人大批复年初部门预算总额的22.40%。二是代编预算执行率低,当年实际执行103452万元,执行率为61.36%。三是指标落实滞后,抽查个别代编预算切块资金发现,指标下达滞后,如年初切块资金乡镇政府性投资项目30000万元,当年6月30日前分配下达13452万元,占比仅44.84%;年初安排乡镇土地业务费2000万元,当年6月30日前分配下达200万元,占比10%。

(6)政府性基金预算执行率低。2015年报县人大批复的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301790万元,当年实际支出181931万元,执行率仅60.28%。

(7)预算支出进度不均衡。2015年11月、12月,公共预算支出分别为123882.44万元、70168.77万元,合计占全年公共预算支出预算数的36.96%,占全年公共预算支出实际数的36.16%(同比上升了9.33个百分点),比例明显偏高。

(8)部分专项支出执行率偏低。经对经信局、机关事务管理局等11个部门2015年年初预算安排的279个专项支出指标中,共有114个项目(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支出63个,政府性基金51个)支出执行率低于50%,占40.86%;有50个项目执行率为零(一般公共预算支出27个,政府性基金23个),占总项目数的17.92%。

2.财政资金管理情况

(1)省市指标账表不相符。2015年指标台账反映省市指标结转92146万元(均为2014年、2015年度指标),总决算报表反映公共财政省市指标结转仅为39313万元,差额52833万元,主要原因是县财政局在以前年度为压缩年终结转资金,调省市指标到预算调节基金39677万元;为平衡本级预算占用13156万元。上述52833万元资金实际已占用2014年或2015年度省市指标资金,县财政将未满两年的省市项目指标资金提前作了消化。

(2)个别政府性基金结转资金规模超规定。县财政局“农业土地开发资金”2015年末结余是该项基金当年收入的2.83倍,超过规定金额611万元。

(3)个别工程项目或项目建设单位资金长期闲置。抽查发现,实验小学、黄田客运中心基建工程、乌牛污水处理厂等项目单位2015年度基本没有发生经济业务,银行存款基本不变,至2015年末,银行存款余额共470.90万元。如黄田客运中心基建工程停工后,自2012年末至今银行存款余额91.71万元一直闲置。

(4)单位专项资金补助支付不规范。2015年底全县18个镇(街)财政组暂存款余额45123万元,绝大部分为以前年度县机关各部门转拨各乡镇经费形成。2015年县机关各部门经费转拨到各镇(街)金额20821万元。

3.政府性债务管理情况

(1)未建立政府债务管理制度。至2015年底,我县尚未根据《国务院关于加强地方政府性债务管理的意见》(国发〔2014〕43号)和《财政部关于对地方政府债务实行限额管理的实施意见》(财预〔2015〕225号)的规定,建立完善政府债务管理制度,对政府债务的举借、使用偿还、绩效评价、预算管理等作出规定。

(2)债务规模增长较快。期初余额764948万元,当年借入316571万元(不含置换地方政府债券103473万元),当年偿还本金150730万元,年末余额930789万元,比年初净增加165841万元,增长率为21.68%。

(3)今明两年偿债压力较大。经汇总分析,2016年度和2017年度到期债务分别有161244万元、242842万元。2015年我县支付政府性债务利息42640万元,其中以债务本金偿付利息4045万元。我县公共财政支出仅能保障民生支出,政府性债务基本上以土地出让收入作为偿债来源,但近年来土地出让收入增幅下降,偿债压力加大。

(二)政府投资项目管理情况。2015年下半年以来,我局共实施了1个工程项目的竣工决算审计、3个项目预算执行审计、2个指挥部的经责审计。从审计结果看,我县政府投资项目管理仍然存在一些问题。

1.工程招投标管理不规范。一是阳光大道西段工程项目的设计、附属工程、弃土运输项目招标有待规范。二是三李公路工程桥梁荷载试验检测服务未招投标。三是甬台温铁路站场站中路工程设计、桩基检测等服务采购未实行招投标,合同金额74.15万元。

2.项目施工管理存在的问题。瓯北三江标准堤工程项目主要管理人员不到位情况严重。第三阶段Ⅰ标承建单位技术负责人、项目负责人,Ⅱ标承建单位项目负责人长期脱岗;且存在项目负责人执业资格低于承接工程规模标准的情况。

3.建设资金管理使用存在的问题。一是阳光大道西段工程及三李公路项目列支了应由施工单位支付的工程费用合计112.56万元。二是部分政策处理不规范,瓯北大桥项目及阳光大道西段工程列支青苗补偿、地上附着物补偿等政策处理费用合计94.85万元的依据不充分,审批不严格,操作不规范。三是瓯北大桥项目超范围列支工程费用129.74万元。四是瓯北大桥项目、三李公路及甬台温铁路指挥部违规发放津补贴等。

4.瓯北三江标准堤工程三个阶段工程进度滞后。第一阶段Ⅰ标合同工期730天,延期1008天;第一阶段Ⅱ标合同工期730天,延期637天;第二阶段Ⅱ标合同工期730天,延期297天;第三阶段两个标段工程建设进度也同样滞后。

(三)专项审计调查情况

1.县本级2015年度公务支出公款消费专项审计情况。根据省审计厅安排,我局连续三年组织实施审计,总体上说,我县能严格落实中央和省市相关规定,规范公款消费,严控公务支出,党风政风明显好转,公务支出显著下降,但也发现以下问题。

(1)公务车运行费支出情况。一是超发个人车改补贴。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等5个单位2015年超发个人车改补贴32.38万元,现已清退到位。二是县畜牧兽医局加油卡结余过大,截至2016年2月末加油卡余额18.20万元,现已上缴县财政。三是执法车使用不规范。县委农办(农业局)等单位保留的执法用车,出现执法执勤用车与全局日常公务混用的情况。

(2)公务接待费支出情况。部分单位存在超标准列支、未执行“五单合一”政策、陪餐人数超标等问题。

(3)违规发放津补贴情况。县协作办(招商局)在其下属单位以购置毛巾、笔记本等办公用品名义违规给干部职工发放福利;该办下属单位临时工平均年薪明显超过县定限额标准。在审计期间已进行了清退。

(4)其他相关问题。一是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将历年房屋租金收入216.92万元长期挂账尚未上缴财政,审计后已整改。二是县水利局下属水利水电勘测设计院2015年未及时收回应由个人负担的“五险一金”2.32万元,并存在违规列支在读研究生学费3万元等情况,在审计期间已清退完毕。

2. 2016年永嘉县饮用水水源保护专项审计调查

审计结果表明,我县认真贯彻落实省委“五水共治”决策部署,坚持把“五水共治”作为优环境、促转型、惠民生的主抓手,做好水源地保护工作,不断加大治水资金投入,取得了一定成效。但在饮用水源保护制度建设等方面还存在一定的问题。

(1)备用水源未联网动工建设。我县目前备用水源地小子溪水库尚未实现与供水管道联网,工程建设和管理主体单位县水务集团尚处于对管网连接建设工程做前期方案论证。由于建设滞后,一旦楠溪江水源受到污染,就会升级为重大饮用水安全事件。

(2)水源保护区内存在安全隐患。一是对水源地沿线运输的农药、油类及其他有毒有害物质没有实行限制,运输车辆进入保护区没有审批要求,也没有禁运或其他限运管理等安全防范措施。二是一级保护区内有1座庙宇、2间民房及1间违章建筑等与水源保护无关的建筑。三是禁养区内仍有畜禽养殖。沙头镇福利村村民在楠溪江禁养区直接放养1000多只鸭子。四是一级保护区内存在烧烤、捕鱼等破坏水源的禁止行为。

(3)农村饮用水源未划分保护范围。我县对日供水量200吨以上的农村饮用水水源基本未划定保护范围,未设立警示标志。

(4)水质呈现下降趋势。县级饮用水水源引水工程2015年总氮指标除了5月份为0.214,其余11个月的数据均>0.5。虽然总氮指标不纳入河流型水源水质评价标准,但该指标的显著升高表明了楠溪江水质的富营养化的现象,水质出现下降趋势。

3.全县医疗废物处置管理情况专项审计调查

永嘉县委、县政府及有关部门重视医疗废物收集处置工作,积极加强医疗废物管理制度建设和财力保障。但在医疗废物集中收集处置等方面还存在诸多问题。

(1)集中收集处置不及时。审查17家医疗卫生机构发现,仅有县人民医院等3家在48小时内收集处置,其余均未能按期收集处置。

(2)收集处置机构资质不具备。负责我县医疗废物的温州益科公司收集处置仅有感染性、损伤性2类医疗废物处理资质,未具备感染性、病理性、损伤性、药物性及化学性5类标准进行分类处理的要求。

(3)“小箱进大箱”运作模式不到位。未建立“小箱进大箱”规范处置方案,登记管理不规范,调查185家2015年需实行“小箱进大箱”的医疗机构,未登记的有93家。同时,中转过程存在二次污染、遗洒的风险。

(4)医疗废水处理工作滞后。我县卫生院及以上级别的医疗卫生机构56家,实际已建成污水处理设施的仅9家,其中正常运行的5家(均处于沿江地区)。同时污水排放监管也未到位,除县人民医院、中医医院外,县环境保护局尚未对其他医疗机构的污水排放情况进行监测。

4.我县学前教育政策落实情况专项审计调查

近年来,县委、县政府和县教育部门采取各项措施,在改善学前教育环境、优化网络布局、提高学前教育质量、规范教育管理等方面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但在政策落实中还存在一些问题。

(1)普惠性幼儿园认定工作滞后,专项资金下拨不及时。至2015年底,全县仅有17所普惠性公办园,占比8.81%;普惠园在园幼儿覆盖率仅11.57%,与我县2015年65%的年度目标任务还有很大差距。同时,由于普惠园奖补办法出台滞后,认定工作缓慢,造成省拨普惠性专项资金895.04万元无法及时分配下拨。

(2)学前教育总投入占比低。2015年我县学前教育拨款总额占财政性教育经费支出的3.23%,总投入尚未达到温州市人民政府对我县5%的年度目标要求。

(3)部分幼儿园存在超班额招生情况。我县6所省一级幼儿园平均人数均大于30人/班,有4所总幼儿数大于500人,其中瓯北某幼儿园有15个班级576人,平均38.40人/班;12所省二级幼儿园中有7所平均人数均大于30人/班,其中上塘某幼儿园平均人数达38.90人/班。

(4)专任教师配比不足。我县76所无等级幼儿园共有236个班级,平均专任教师为1.20人/班,低于“平均每个班级至少配备1.50名专任教师”的标准。

5.2015年财政存量资金专项审计调查

县政府高度重视财政存量资金的盘活,积极收回滞留在预算单位的结余资金,努力减少财政资金闲置和沉淀。但在财政资金管理等方面尚需进一步改进和完善。

(1)暂付款长期占用结余。2015年末预算内外暂付款及预拨经费中属于列支项目,实际已形成支出、无再收回可能的金额350155.67万元。2015年末本级财政账面存量资金(结余)166854万元,实际财政资金存款45628万元,差额121226万元。从财政存量资金结余账面上看仍然较大,但实际已无多少可用资金支配,财政结余长期被暂付款、预拨资金占用。

(2)扶贫资金余额未及时安排使用。2015年末,扶贫资金余额1002.96万元,其中2014年及以前年度未拨付使用扶贫资金968.65万元(剔除利息收入),尚挂账未安排使用。

(3)部门年末资金结余未及时处理。至2015年底,全县尚有国库集中支付前原账套留下来的518.72万元结余资金,上述资金中基本支出结余141.66万元,项目支出结余377.06万元。结余最大的分别是:县住建局252.19万元、县人社局183.71万元。

(4)非税收入结余资金未及时解缴入库。2015年末非税收入应缴未缴预算外专户259.35万元,应缴未缴国库14347.54万元。

6.永嘉投资集团有限公司等六家国有企业经营管理状况专项审计调查

审计结果表明,六家国有企业作为投融资平台积极融资,有效缓解了基础设施建设面临的资金瓶颈,为促进基础设施建设发挥了积极作用。但是在职责设定、偿债能力等方面仍存有缺陷。

(1)职责设定存在冲突、交叉重叠,部分功能已相继丧失。五家国有企业(除水务集团外)在职责设定上涵盖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工作内容,承担政府部门的行政职能,旅投、交投、城投、水投四家国有企业与其主管部门职责相互交叉重叠。同时根据国务院有关规定,五家国有企业已不能再为地方政府提供融资服务。

(2)融资还贷压力较大,潜在负债风险较高。一是融资还贷压力较大。截至2014年底六家国有企业未偿还融资贷款321639万元,且还款来源全部依靠财政预算收入等财政性资金,还贷压力较大。二是潜在负债风险较高。交投、城投、永投三家国有企业2014年末除为本单位融资外,还为其他单位提供抵押、担保(不含六家公司间的互保),合计最高担保额分别达60000万元、119500万元、257185万元,潜在的偿债风险较高。

(3)五家国有企业(除水务集团外)基本无营收能力,但支出巨大。除水务集团外的五家国有企业总体收入规模小,渠道狭窄,效益不佳。五家国有企业2012年至2014年累计支出4066万元,累计净利润-2701万元,累计净利润均为负。

(四)行政事业单位审计情况

去年以来,我局对县科技局、县民宗局、县广播电视台及四海山林场等4家行政事业单位进行了审计,各单位财政财务管理水平不断提升,内部管理逐步加强,但审计也发现一些问题。

1.四海山林场工程项目管理不规范。主要表现在小木屋工程未按规定进行招投标,也未按合同约定保留质保金,工程结算没有取得建筑业发票,未按照规定办理工程竣工财务决算,危旧房工程热水器没有进行市场询价等。

2.专项资金使用不规范。县科技局2012至2015年间在科技项目经费中安排兰州理工大学温州泵阀工程研究院运行经费340万元;县民宗局6.52万元专项资金长期挂账滞留未安排使用;四海山林场将105.25万元森林抚育专项资金用于发放奖励性绩效工资。

3.县科技局在科技项目管理上存在立项管理不规范、执行监管未到位、验收管理不及时问题,部分项目承担单位自身研发经费投入不到预算的一半、科研经费未按合同要求设专账核算,统计2015年6月前应完成验收项目的验收率仅为41.09%。

4.其他问题。一是县科技局重复发放车补及伙食补2.38万元,县广播电视台重复发放医疗费补贴19.13万元。二是县广播电视台未及时收取房租及垫付的水电费368.78万元,同时未建立广告收入核查监管制度,存在有广告播放记录无收入、有广告制作费支出但无广告收入等现象。三是四海山林场办公家具购置采购单价明显偏高,未按规定进行政府采购,且配置标准过高;应缴未缴税费21.27万元。

(五)镇(街)财政管理审计情况

2015年下半年以来,对枫林镇、岩坦镇、乌牛街道、北城街道、桥下镇、岩头镇及东城街道7个单位进行了经济责任审计。审计表明,各镇(街)在工农业、社会事业发展方面都取得了较大的成绩,但在专项资金管理、津补贴发放等方面存在一些问题。

1.滞留、挤占、移用专项资金。岩坦镇等6个镇(街)共计2198万元专项资金长期滞留挂账或未及时拨付;北城街道89.30万元专项资金直接作其他收入,桥下镇原昆阳乡并入的专项资金103.31万元并入前已被暂付款长期占用。

2.固定资产管理混乱。一是购建固定资产未入账管理,枫林镇等6镇(街)购建的320.46万元固定资产未及时入账。二是北城街道等6个单位未能定期进行清查盘点;三是东城街道、乌牛街道未建立固定资产管理台账;四是岩坦镇等3个镇(街)部分固定资产未经政府采购,金额共计74.42万元。

3.非税收入未及时上缴财政94.34万元。岩坦镇、岩头镇以前年度社会抚养费征收款2.73万元;枫林镇等5个乡镇利息收入共计87.83万元;桥下镇房租收入3.78万元。

(六)审计移送的重大违纪违法问题情况

县审计局继续加大了对违纪违法问题的移送力度,从2015年7月至2016年6月底,共移送县文广新局文物馆原馆长潘某某涉嫌贪污、受贿等违法违纪线索5起。目前,1起违纪案件已办结,1人受到通报批评、2人被诫勉谈话。另外,在2015年度“同级审”报告以前移送的违法违纪问题,在2015年7月后已被有关部门查处6人,其中4人被判刑、2人被批捕,2名县管主要领导干部被纪委追责,县地建公司被县住建局作不良公示三个月处理。

主要表现为:个别单位党风廉政建设“一岗双责”和主体责任落实不到位,致使班子成员或下属单位出现违法违纪行为。如县文广新局对下属文物馆监管不严,原馆长潘某某乘内控之隙,通过签订虚假合同、内外勾结等手段谋取私利27.10万元,潘某某已于2015年7月已被批捕;部分村干部无视党纪国法,弄虚作假、中饱私囊,损害国家利益和集体利益,2013年移送的村级财务管理状况违纪线索在2015年10月份有岩坦镇罗垟村4名村干部被判刑,北城街道李家坑村原党支部书记被批捕。

三、审计查出问题处理情况和加强财政财务管理的意见

针对县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审计发现的问题,为进一步加强预算管理,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提出以下意见。

(一)强化审计整改落实,健全整改长效机制。一是认真开展“审计整改落实年”活动,加大审计整改力度,县考绩办应将审计整改纳入督办事项,把审计结果及整改情况作为考核和奖惩的重要依据。对未按期整改和整改不到位的,实行追责问责。二是被审计单位“一把手”应切实履行审计整改“第一责任人”职责,及时纠正违纪违规问题,完善相关制度,防止类似问题再次发生;对审计反映的体制机制性问题和提出的建议,应积极组织研究,及时清理不适应的制度。三是被审计单位应将整改结果向县政府或主管部门报告,及时向社会公告。

(二)切实加大工作力度,保障政策措施落地。要加大整改力度,建立健全适应改革发展要求的制度机制,促进发展。一是加大楠溪江保护力度,增强水源保护共识,从严从快打击破坏行为,建立健全饮用水水源保护长效机制。二是建立健全医疗废物处置工作协作机制,增加政府投入,制定规范化的“小箱进大箱”管理办法。三是加大教育改革力度,制定我县学前教育规划,出台普惠园奖补办法,建立无证幼儿园治理长效机制。

(三)推进财税体制改革,提升财政管理水平。一是严格按照新《预算法》编制全口径预算,规范政府性基金预算、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和社会保险基金预算,科学测定收支规模,细化预算支出,增加预算的完整性和透明性,切实提高预算编制的质量,规范预算追加行为。二是逐步推进预算项目库建设,以项目库建设为纽带,推动项目支出预算滚动管理,及时做好代编预算资金分配方案的细化和指标下达工作,提高预算执行率。三是加强乡镇财政管理,完善乡镇财政公共服务平台建设;深化国库集中支付改革,调整现行部门专项补助转拨乡镇的拨款形式。四是全面落实“营改增”试点工作,贯彻各项税制改革措施,加强涉税信息分析,落实各项税费优惠政策。

(四)加强精细化管理,提高财政管理绩效。一是进一步盘活财政存量资金,督促有关单位清理回收出借的财政资金,加大结转资金统筹力度,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清理规范财政专户,在确保财政资金安全的基础上实现财政资金保值增值;加强财政存款管理,加大实施竞争性存放力度,有效提高财政资金效益;二是进一步加大对专项资金的监管力度,清查、清理沉淀财政专项资金,发挥财政专项资金的导向和激励作用;三是进一步从严控制“三公经费”支出,规范奖金津补贴发放;增强财经法纪意识,健全内部控制制度,加强对所属单位的监管,对出现违纪问题的单位,要严格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四是进一步加强单位资产管理,建立透明、规范的资产管理体系,完善资产管理和使用等制度,不断提高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水平。

(五)加强政府债务管理,提升项目投资管理。一是设立债务管理专门机构,建立完善管理制度,加强政府性债务收支计划编制,强化政府债务监管,规范政府及其所属部门、单位举借和偿还政府债务的行为,防范和化解政府债务风险。二是对政府性债务实行规模控制,从严控制和审批新增债务,做到债务增长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匹配。三是落实省政府产业基金投资管理举措,利用市场化机制,加快基金实质性投资运作。积极推进PPP项目试点工作,创新公共产品供给模式,推进公共设施项目建设。四是完善对建设项目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招投标管理,严格执行公开招投标制度,从源头上加以防范和控制。

主任、各位副主任、各位委员,我们将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诚恳接受县人大常委会的指导和监督,按照上级党委、政府的决策部署,依法履行审计监督职责,为建设“三区两美” 永嘉作出应有的努力,为推动我县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作出积极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