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001008003014025/2016-129275 主题分类 土地
组配分类 土地供应计划 发布机构 永嘉县国土资源局
成文日期 2016-03-28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永嘉县2015年度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


为合理配置土地资源,科学调控土地市场,加强和改善土地宏观调控,提高供地的科学性、针对性和合理性,实现以土地利用方式的转变促进经济社会发展方式的转变,保障我县经济社会发展计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土地利用年度计划和城市规划的有效实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闲置土地处理办法》(国土资源部令第53号)和《国土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加强“三类异动城市”住宅用地供应管理和防范异常高价地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土资厅函〔2013〕1007号)等法律政策规定,并依据国土资源部《关于印发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编制规范(试行)的通知》(国土资发〔2010〕117号)和《浙江省国土资源厅办公室关于做好2015年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编制工作的通知》(厅办函〔2014〕159号)及《温州市国土资源局关于做好2015年度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编制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温土资发〔2014〕255号),结合我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十二五”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土地利用年度计划、县域总体规划、产业发展规划的相关要求以及土地市场发展状况等,制定本计划。

一、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2015年度永嘉县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以国家土地供应和房地产用地调控政策为指导,按照“控制总量、优化增量、盘活存量、提高质量”的总体要求,结合永嘉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十二五”规划发展目标和2015年城市建设思想及实施重点,坚持“供需平衡”和“有保有压”原则,坚持以节约和集约利用土地为核心,以统筹安排各类、各区域用地为目标,合理安排2015年度永嘉县国有建设用地供应的规模、结构、布局、时序和方式,促进土地节约集约合理利用,促进经济社会与人口、资源、环境相协调,增强政府宏观调控能力;充分发挥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在宏观调控中的闸门作用,以土地供应结构调整和利用方式的转变,保障和促进我县产业转型升级和经济发展方式转变,推动民生改善,着力提升区域核心竞争力和可持续发展能力,促进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

2015年度永嘉县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坚持以下基本原则:

(1)节约集约用地原则。严格保护耕地,控制新增建设用地总量,加大“批而未供”土地消化力度和存量挖潜力度,优先供应存量建设用地和闲置土地,着力保障经济社会发展的合理用地需求,切实提高土地利用效率,实现土地集约、产业集中、发展集聚,促进经济社会转型发展。

(2)供需平衡原则。根据社会经济发展状况,在充分掌握各类用地需求的基础上,加强对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能力和国有建设用地需求量的分析预测,实行供给制约和需求引导的调控机制,合理安排和调节土地供应,真正做到供需协调。

(3)有保有压原则。优化土地供应结构,有保有压,优先保障民生项目、国家重点建设项目、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现代服务业项目、战略性新兴产业项目用地,合理确定城镇村建设新增用地,促进民生改善,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促进产业结构调整和经济增长方式转变。积极引导土地向高端制造业、高端服务业、高新技术产业等产业项目尤其是向大项目、龙头项目和战略性新兴产业项目倾斜,限制高耗能、高污染、资源性“两高一低”等传统产业用地规模,限制高档商品房用地规模。

(4)城乡统筹原则。优化土地供应空间布局,坚持区域联动发展和城乡统筹发展要求,促进中心城区、开发区、重点功能区块、新农村协调发展,优化产业布局,着力提升城市综合服务功能提升。

(5)从严从紧原则。严格执行国家土地供应政策,严格规范土地供应方式,积极探索土地出让方式的优化完善,严格土地使用标准,促进市场配置土地资源基础性作用的发挥,严格查处违法违规用地。

二、计划指标

(一)国有建设用地供应总量

永嘉县2015年度国有建设用地供应总量控制在211.4834公顷左右,无新增建设用地,均为消化“批而未供”土地和盘活存量土地。

(二)国有建设用地供应结构

永嘉县2015年度国有建设用地供应总量中,商服用地为,占总量的13.62%;住宅用地量为94.9889公顷,占总量的44.92%(各类棚户区改造用地(拆迁安置用地),商品房用地为12.4217公顷);工矿仓储用地量为,占总量的14.24%;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占总量的22.17%;交通运输用地,占总量的4.86%;水域及水利设施用地,占总量的0.00%;特殊用地,占总量的0.19%。具体指标见附表一。

表1  2015年计划供应土地情况表

单位:公顷,%


合计

商服用地

工矿仓储用地

住宅用地

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

交通运输用地

水域及水利设施用地

特殊用地

小计

廉租房用地

经济适用房用地

各类棚户区改造用地

公共租赁房

商品住房用地

用地量

211.4834

28.7959

30.1156

94.9889

0.00

0.00

82.5672

0.00

12.4217

46.8938

10.2787

0.00

0.4105

占比

100

13.62

14.24

44.92

0.00

0.00

39.04

0.00

5.88

22.17

4.86

0.00

0.19

(三)国有建设用地供应空间布局

表2  2015年计划供应土地空间分布情况

单位:公顷,%

镇(县)属

面积

比例

永嘉县

211.4834

100.00

上塘中心城区

18.3861

8.69

瓯北城市新区

24.0068

11.35

三江商务区

49.6529

23.48

东瓯街道

18.0545

8.54

乌牛街道

15.5078

7.33

桥下镇

28.5202

13.49

桥头镇

15.1789

7.18

大若岩镇

6.3339

2.99

沙头镇

8.7565

4.14

巽宅镇

4.3535

2.06

岩坦镇

3.2893

1.56

枫林镇

0.0560

0.03

岩头镇

4.5987

2.17

碧莲镇

8.7636

4.14

鹤盛镇

6.0247

2.85

表3  2015年计划供应土地类型分布情况

单位:%

供地类别

分布情况

比例

总量

三江商务区、桥下镇、瓯北城市新区、上塘中心城区

57.00

住宅用地

三江商务区、瓯北城市新区、上塘中心城区、乌牛街道

51.75

商服用地

三江商务区

86.31

工矿仓储用地

东瓯街道、乌牛街道、桥头镇、桥下镇

89.08

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

桥下镇、上塘中心城区、瓯北城市新区、鹤盛镇

78.09

交通运输用地

三江商务区、上塘中心城区

80.46

水域与水利设施用地

--

--

特殊用地

三江商务区

100

从本次土地利用的空间布局来看,永嘉县用地主要分布在三江商务区、桥下镇、瓯北城市新区、上塘中心城区,约占本次土地供应总量的57.00%;从土地用途上来看,住宅用地主要分布在三江商务区、瓯北城市新区、上塘中心城区、乌牛街道,共占本次住宅用地总量的51.75%,其中三江商务区,占住宅用地总量的18.51%,瓯北城市新区、上塘中心城区和乌牛街道住宅用地量分别占住宅用地总量的16.27、8.65%和8.32%;商服用地主要分布在三江商务区,共占本次商服用地总量的86.31%,其次为东瓯街道、岩头镇、碧莲镇,其用地量占商服用地总量的3.64%、3.47%、3.14%;工矿仓储用地主要分布在东瓯街道、乌牛街道、桥头镇、桥下镇,其中东瓯街道最大,占工矿仓储用地总量的29.17%,乌牛街道、桥头镇和桥下镇用地量分别占工矿仓储用地总量的25.27%、24.42%和10.22%;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主要分布在桥下镇、上塘中心城区、瓯北城市新区、鹤盛镇,占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总量的78.09%,桥下镇、上塘中心城区、瓯北城市新区、鹤盛镇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量分别占总量的42.00%、13.53%、11.91%和10.65%;交通运输用地主要分布在三江商务区和上塘中心城区,约占交通运输用地总量的80.46%,三江商务区和上塘中心城区分别占总量的43.30%和37.16%;特殊用地全部分布在三江商务区。

三、土地供应政策导向

落实城市发展战略和城市功能定位,强化以基础设施建设为引导的土地供应空间模式,优化空间布局。以转变经济增长方式、推动产业结构升级、加大政府住房保障力度、完善城市功能为目标,坚持有保有压的原则,优化土地供应结构。加强对土地资源的保护,推行用地标准管理,严肃查处违法违规用地行为,促进土地节约集约利用。

(一)优化空间布局

落实永嘉县域总体规划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城市空间发展意图和功能定位,坚持区域联动发展和城乡统筹发展要求,突出城市中心区等区域现代服务业的建设和综合服务功能提升,加快推进新城区开发建设,提升小城镇,加速产业集聚区建设,不断优化产业空间布局。

1、优化中心城区功能布局。积极支持城市中心区改造,优先发展现代服务业;支持城市新区开发,优先保证新区交通、产业集聚区等重大区域性基础设施项目建设和重大产业项目以及廉租房、经济适用房建设的土地供应;提高城市新区的服务和支撑能力,促进城市边缘区域的发展和建设;结合土地储备确保农房聚居改造,加大执法监察力度,清查城乡结合部的违法违规及闲置用地。合理布局各类用地,加快经济转型,不断提升城市综合实力。

2、支持工业园区、产业集聚区用地供应。优先保证高新技术产业和高端、高效、高辐射力的制造业建设项目的土地供应,支持该区域的现代服务业集聚区用地供应,推动经济发展方式转变和经济结构调整。工业园区土地供应突出“有保有压”的原则,严禁高能耗、高物耗、高污染、低附加值产业项目用地;严格限制规模较小、生产能力不高的产业项目的供地,依法淘汰工艺落后技术企业;依法关闭破坏资源、污染环境、不具备安全生产的“五小”企业,收回其土地使用权。

3、支持“城中村改造”和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优先支持“城中村改造”和新农村试点村建设,优先为农村综合整治项目涉及的交通、水利、科教文卫体等基础设施和公共设施建设所需的国有建设用地提供用地保障。鼓励与土地整理复垦相结合,通过对分散居民点的拆迁、合并、改造、增加农用地或建设用地。鼓励各镇开展新农村建设,结合城市功能定位,因地制宜,合理利用土地,提高土地利用的社会效益、经济效益和生态效益。

(二)优化土地供应结构

为推荐产业结构调整和增长方式转变,对各用途土地供应采取“突出重点、区别对待、有保有压”的原则,优先保障民生项目、重大基础设施项目、现代服务业项目、战略性新兴产业项目等国家鼓励类项目的用地要求,从严控制限制类项目用地,严禁为高能耗、高污染、高排放和产能过剩等禁止类项目安排用地计划。

1、保证重大基础设施和以改善民生为重点的公共服务、环境建设的土地供应,创造良好的城市环境,提升城市运行和服务水平。优先确保水利设施等重点基础设施建设、能源保障设施和节能设施的建设用地供应,适度加大城市交通用地供应,努力缓解城市交通压力;大力支持医疗、教育等以改善民生为重点的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建设用地供应,构建覆盖城乡、功能完善的综合公共服务体系;合理保障生态工程建设所需用地,大力改善城市生态环境,建设宜居城市。

2、保持合理的住房用地供应规模,2015年住房用地供应计划总量原则上不低于过去5年平均供应量;提高并优先保障廉租房、经济适用房、公共租赁房拆迁安置房等保障性住房用地比例,对列入保障性住房建设计划的用地实行“应保尽保”;确保“保障性住房、棚户区改造住房和中小套型普通商品住房”等“三类住房”用地计划供应量不低于住房用地计划供应总量的70%,限制高档住宅商品房项目建设用地供应,禁止高档别墅项目建设用地供应;积极支持新市镇、新社区、农房聚居建设的用地需求保障;不断优化住宅供给结构,不断完善多层次的住房保障体系,促进房价稳定,抑制房地产投资过度。

3、积极引导产业结构转型升级,保障优先发展产业和现代服务业项目发展用地需要。优先支持现代服务业发展所需的建设用地供应;优先确保战略性新兴产业项目用地要求,从严控制规模较小、生产能力不高的纺织项目等限制类项目用地,严禁高能耗、高物耗、高污染、低附加值的产业项目用地。落实好市委市政府振兴实体政策,确保工业用地供应量占新增建设用地的40%左右。

(三)促进土地节约集约利用

1、严格保护耕地,控制新增建设用地增长速度和规模,促进土地资源有效利用和可持续利用。严格执行土地利用年度计划,从严从紧控制耕地转为建设用地;严格执行耕地保护政策,建设用地地块在具备开发条件、符合规划前提下,努力提高供地率和用地效率,确保2005年前“转而未供”土地清理完成供地率100%,前3个年度“转而未供”土地清理完成土地供应率应分别达到90%、80%和50%;严格按照浙江省“365”节约集约用地相关要求,切实加大“批而未供”土地消化力度,切实加大低效、闲置土地处置盘活力度,积极开展产业集聚区节地示范活动和企业节地挖潜活动,确保省下达目标任务的完成;加强土地批后监管,促进土地有效开发利用,严格查处违法、违规和闲置用地。

2、促进产业用地的节约集约利用,提高产业用地的利用效益。完善并严格执行产业用地的用地标准和相关控制性标准,合理控制产业用地规模和项目实施进度,努力推动标准厂房建设;大力支持高新技术产业等区域的高端产业发展所需用地,提高土地利用整体效益;引导工业向工业园区和工业功能区集中,除重大、特殊项目外,严格控制在园区和规划工业用地区域外单独选址进行建设。

3、促进基础设施、公共设施用地的节约集约利用。按照节约集约利用的总体要求严格基础设施、公共设施土地使用标准,积极开展基础设施、公共设施用地有偿使用,通过经济机制促进节约集约用地。

(四)促进城乡统一土地市场建设,发挥市场配置资源基础性作用

继续推进土地市场建设,提高市场配置资源作用。工业用地及商业、旅游、娱乐、商品住宅项目用地一律实行招标、拍卖、挂牌方式出让,改进和完善招标、拍卖、挂牌出让方式。有竞争性的基础设施用地开展招标、拍卖、挂牌方式出让试点。加大政府土地储备力度,完善土地一级开发机制,增强政府住房保障和调控市场的能力。

四、计划的实施及保障措施

(一)确保计划执行的严肃性,提高实际操作的灵活性

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一经公布实施后,不得随意变动。因土地利用年度计划实施、土地市场调控政策变化等确需调整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的,相关部门、各乡镇人民政府(工业园区管委会)应当于每季度末前,向永嘉县国土资源局提出计划修订方案,经温州市国土资源局审核报永嘉县人民政府批准后进行调整,调整后的计划应及时向社会公布。

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实施的具体地块,为列入当年供应的正式项目,未列入计划和向社会公布的项目地块,不得供地,发改、规划、国土、建设等部门均不得为其办理任何审批手续。

(二)健全土地储备运行机制,加强政府对土地供应的宏观调控能力

加大政府在土地储备开发和土地供应中的主导性作用,科学编制土地储备年度计划和土地储备开发计划,加大土地储备及开发力度,充分挖潜存量用地,优先供应存量建设用地和闲置土地。

(三)加强计划实施的沟通协调,建立共同实施计划的联动机制

县国土、发改和建设规划等部门应加强部门协作配合,主动提供服务,提高办事效率,定期协调解决计划实施中存在的问题,对列入计划的项目加快审批,支持帮助乡镇(工业园区)和市有关行业主管部门,推进计划实施。县有关行业主管部门要充分发挥实施土地供应计划的主体作用,加强规划设计、征地拆迁等前期工作协调,及时主动与县国土局、县发改局和县规划局等相关部门沟通,共同研究解决计划实施过程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确保计划的实施。

(四)建立计划执行情况的动态跟踪管理和定期分析制度

县国土资源局应加强对计划实施的动态跟踪管理,及时总结计划执行情况,定期向县政府报告计划执行情况。对因特殊原因影响供应计划安排的,及时会同县发改,规划建设等相关部门做好计划调整工作。

(五)建立计划执行监督和奖惩制度

各镇人民政府应从自身职责出发,全面落实年度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建议对于严格执行土地供应政策、土地利用集约程度高、土地利用效益好的镇街和工业园区,在下一年度计划指标分配中予以优先支持。对于不严格执行土地供应政策、土地利用集约程度不高、土地利用效益不好、甚至出现违法违纪批地、用地的街镇和工业园区,在下一年度指标分配上予以削减。

五、计划的实施与监督

本计划经永嘉县人民政府批准,报温州市国土资源局备案后,向社会公布实施。本计划需在永嘉县人民政府统一领导下由永嘉县国土资源局具体组织实施。永嘉县国土资源局应依据本计划及时编制国有建设用地供应方案,严格按计划供地,各相关部门应紧密配合国土资源部门搞好供地计划的贯彻实施。

六、附表

附表一  永嘉县2015年度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表

附表二  永嘉县2015年度国有建设用地计划供应宗地表

附表三  永嘉县2015年度住房供地计划表

附表四  永嘉县2015年度保障性安居工程用地供应宗地表

下载相关附件:永嘉县2015年土地供应计划表(0322).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