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见习岗位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为帮助我县生源高校毕业生提升就业能力,尽快实现就业,按照《关于建立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制度的通知》(永人劳社〔2007〕14号)的要求,经研究,确定宣达实业集团有限公司等21家企业与永嘉县中医医院等17家事业单位作为我县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制度的试点单位(具体见附件)。 见习前,见习单位要与参加见习的高校毕业生签订就业见习协议(永嘉人才网上下载),明确见习期限、岗位职责、见习待遇、见习计划安排以及见习单位和见习人员的权利与义务。见习期间,见习单位应指定专人加强对见习人员的工作指导,努力提高见习质量。加强对见习人员的管理,维护见习人员的合法权益,妥善处理见习期间产生的问题。见习单位应为参加见习的高校毕业生提供部分基本生活补助,并为其办理人身意外伤害保险。见习期满,见习单位应为见习人员出具见习证明,作为用人单位招聘选用的依据之一。高校毕业生在同一单位见习时间一般为3至6个月。见习期间或期满后被见习单位正式聘用的,单位应及时与高校毕业生签订劳动合同,参加社会保险。 见习补助标准按照《关于建立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制度的通知》(永人劳社〔2007〕14号)执行。见习补助采取政府差额补助、见习单位全额发放的形式,即由县财政按每人每月675元的标准进行补助,补助时间最长不超过6个月。 有意向参加就业见习的广大高校毕业生可直接与见习单位联系,请各见习单位根据报名情况尽快安排高校毕业生进行见习。 永嘉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永 嘉 县 财 政 局 2015 年6月12日 永嘉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办公室 2015年6月12日印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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