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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嘉县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关于设立瓯北劳动仲裁庭及有关事项的 通 知 本委办公室、县仲裁院: 为及时处理劳动争议案件,加强便民服务,依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进一步做好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09〕3号)精神和省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的有关要求,决定在瓯北设立劳动仲裁庭,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瓯北劳动仲裁庭的设置 瓯北劳动仲裁庭的全称为“永嘉县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瓯北仲裁庭”,简称“瓯北劳动仲裁庭”,设在永嘉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瓯北分局,瓯北分局分管领导兼任庭长。日常工作委托瓯北分局管理,业务上接受县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指导。 二、瓯北劳动仲裁庭的职能 (一)受理瓯北分局辖区内的非公企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的非集体劳动争议案件,依法开展调解、仲裁活动。 (二)参与辖区内有重大影响的劳动保障群体性事件的调解和处理。 (三)提供劳动保障法律咨询。 (四)承办县仲裁委交办的其他工作事务。 三、管理权限和相关事项 (一)瓯北劳动仲裁庭以永嘉县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的名义开展调解仲裁活动,调解仲裁文书加盖永嘉县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印章。 (二)瓯北劳动仲裁庭作出仲裁调解书前的审核、签发管理制度由瓯北分局按有关规定制定;仲裁裁决书、决定书经县仲裁院审核后报县仲裁委分管副主任签发。 (三)仲裁案卷进行集中保管。瓯北劳动仲裁庭将案卷整理后在次年3月底前移交县仲裁委档案室。 (四)瓯北劳动仲裁庭的调解仲裁工作制度参照县仲裁院的工作制度制定。 四、其他 瓯北劳动仲裁庭自2015年5月1日起开始办理劳动争议调解仲裁业务。 永嘉县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2015年4月14日 永嘉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办公室 2015年4月14日印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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