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001008003014025/2015-130348 主题分类 其他
组配分类 矿产资源总体规划 发布机构 县国土局
成文日期 2015-03-12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浙江省永嘉县矿产资源规划(2011-2015年)


浙江省永嘉县矿产资源规划

(2011~2015年)


编制单位

浙江省第十一地质大队

 

 

永嘉县国土资源局

主编

胡  斌

编制人员

张荣洛   王  磊   伍  瑛

 

 

董品杰   缪林平   孙  武


永嘉县人民政府

二○一二年六月


目  录

1总则

1.1规划目的

1.2规划依据

1.3规划定位

1.4规划适用范围、期限和基准年

2规划背景

2.1自然地理

2.2经济社会形势

2.3矿产资源形势

2.4上一轮规划实施情况评估

2.5矿产资源市场供需和保障程度

3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规划目标

3.1指导思想与基本原则

3.2规划目标

4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与保护

4.1矿产资源开发利用调控方向

4.2矿产资源开发利用布局与规划分区

4.3矿业产业结构调整

4.4提高矿产资源利用效率

5矿业权市场建设与管理

5.1进一步健全和完善矿业权市场

5.2规范矿业权市场管理

5.3矿业权有偿出让计划

6矿山生态环境保护与治理

6.1总体部署

6.2废弃矿山治理

6.3生产矿山生态环境保护与治理

6.4新建矿山生态环境准入条件

7矿产资源勘查

7.1矿产地质调查基本任务

7.2基础性、公益性地质矿产调查评价

7.3商业性矿产勘查

7.4地质矿产勘查区设置

8实施保障措施

8.1健全规划管理体系

8.2加强规划实施的监督检查

8.3加强规划实施管理

8.4加强规划宣传

8.5依靠科技进步与创新,提高资源利用和管理水平

9附则

 

 

规划附图

1.永嘉县矿产资源分布及开发利用现状图(比例尺1∶200000)

2.永嘉县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与保护规划图(比例尺1∶200000)

 

规划附表

附表1.永嘉县矿产资源一览表

附表2.永嘉县2010年底主要矿产资源储量表

附表3.永嘉县矿山开发利用现状一览表

附表4.永嘉县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与保护规划分区表

附表5.永嘉县废弃矿山生态环境治理规划表

附表6.永嘉县行政区划调整对照表

 

规划附件

《浙江省永嘉县矿产资源规划(2011~2015年)》开采区图集


 

1总则

1.1规划目的

为全面加强对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与保护的监督管理,依法维护矿产资源国家所有权益,合理开发利用与有效保护矿产资源,改善矿山生态环境,加强矿产资源勘查,加快与完善矿业权市场建设,促进永嘉县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落实《温州市矿产资源总体规划(2011~2015年)》在永嘉县内的目标与任务,在认真总结上一轮规划实施情况的基础上,按照全县经济社会发展新形势的要求,编制《浙江省永嘉县矿产资源规划(2011~2015年)》(以下简称《规划》)。

1.2规划依据

《规划》以《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浙江省矿产资源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为依据,服从于《浙江省矿产资源总体规划(2009~2015年)》、《温州市矿产资源总体规划(2011~2015年)》,并与《永嘉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纲要》及林业、旅游、水利、交通、土地等相关行业规划相街接。

1.3规划定位

《规划》的主要任务是:对“十二五”期间永嘉县矿产资源开发与保护、矿山布局与矿业结构调整、矿山生态环境保护与治理、矿产资源勘查与评价、矿业权市场建设等进行统筹规划,以促进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与管理方式的转变、矿业秩序全面规范,不断提升矿产资源对全县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的保障能力。是今后一个时期永嘉县矿产资源管理工作的政策性文件,是永嘉县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与保护监督管理的重要依据。

1.4规划适用范围、期限和基准年

规划适用范围:永嘉县行政辖区。

规划期2011~2015年;展望远期2016~2020年。

规划基准年:2010年。


 

2规划背景

2.1自然地理

永嘉县地处浙江省东南部,东临乐清市,西与缙云县、青田县交界,南与温州市隔江相望,北与仙居县、黄岩县接壤。位于东经120º19′34″~120º59′19″,北纬27º58′40″~28º36′54″之间,全县总面积2674.3平方公里,多为山地。

全县地势西部、北部最高,有千米以上的高峰挺拔其间;东部次之;中南部地势渐低,多为低山丘陵。南端瓯江北岸的桥头—乌牛镇一带,中东部楠溪江流域的瓯江口—渠口、渠口—碧连、渠口—岩头一带,为地势低矮的洪冲积小平原。

县内南部地区水陆交通发达,紧邻瓯江主航道,104、330国道、金丽温高速公路、温州市绕城高速和甬温铁路均通过瓯江北岸。中北部山区主要有仙清线省道和永缙线、永乐线县道,诸永高速公路呈南北向贯穿县境。温州大桥、瓯江大桥和瓯江三桥将温州市区与永嘉县紧密的连在一起,区位优势明显。

2.2经济社会形势

永嘉县现设12个建制镇、26个建制乡,县人民政府驻地为上塘镇。截至2010年底,全县总人口为93.45万人,其中非农业人口为11.41万人。

2010年全县生产总值205.1亿元,年均增长11.5%;人均生产总值2.2万元,年均增长10.5%;产业结构调整加快,第一、二、三产业结构为3.8:61.5:34.7,商贸、旅游、房地产等服务业快速发展,第三产业增加值年均增长13.2%。城乡居民收入持续快速增长,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22331元,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8756元,分别年均增长9%和13%。

“十二五”期间,全面实施省委“创新强省、创业富民”总战略,以科学发展为主题,以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为主线,坚持新型工业化和新型城市化两轮驱动,坚持先进制造业和现代服务业互促并进,加快“大平台、大产业、大项目、大企业”建设,实施“瓯江北岸新城区建设、产业转型提升、生态优先发展、先进文化引领、城乡统筹发展”战略,加速经济、社会和政府转型,强势打造“瓯江北岸新城区”和“楠溪生态休闲区”,全面建设惠及全县人民的小康社会,为基本实现现代化打下更加坚实的基础。

2010年全县实现矿业生产总值4759万元,占全县生产总值的0.23%。矿业经济在国民经济中所占的比重虽小,但对经济社会发展所起的基础支撑作用不容忽视,特别是在交通、城建、水利及新农村建设等方面更加突出。

2.3矿产资源形势

2.3.1矿产资源特点

截至2010年底,永嘉县已发现矿产有铜、铅、锌、锰、金、银、钼、叶蜡石、伊利石、高岭土、萤石、花岗石、明矾石、砖瓦用泥页岩、石英岩、黄铁矿、赤铁矿、磁铁矿、镜铁矿、普通建筑石料、建筑用砂砾石及矿泉水等22种,其中查明资源储量的矿产有铁、钼、铅、锌、银(金)、高岭土、叶蜡石(伊利石)、明矾石、花岗石、砖瓦用泥页岩、建筑用砂砾石及矿泉水等14种。县内金属矿产资源贮藏量较少,花岗石、普通建筑石料等非金属矿产资源丰富。钼、铅、锌、金、银、叶蜡石、伊利石、辉绿岩、高岭土、砖瓦用泥页岩及矿泉水等矿产具有一定的开发前景。

2.3.2矿产资源开发利用现状

2005年底,全县有矿山企业34家,开采钼、叶蜡石、辉绿岩、花岗石、普通建筑石料、砖瓦用泥页岩、矿泉水等矿种,以普通建筑石料为主。

上一轮规划至2010年全县矿山控制总数30家。截至2010年底,全县实际有矿山企业13家,从业人员213人,年产矿石量174.3万吨,矿业生产总值4759万元。

表1  永嘉县矿产资源开发利用现状表

序号

开采矿种

生产矿山数(家)

从业人员(人)

2010年产量(万吨)

2010年产值(万元)

备注

1

叶蜡石

1

20

2

200

 

2

普通建筑石料

9

104

169.5

3729

 

3

砖瓦用泥页岩

1

12

0.5

100

 

4

矿泉水

2

77

2.3

730

 

合 计

13

213

174.3

4759

 

 

2.4上一轮规划实施情况评估

“十一五”期间,永嘉县通过对第二轮矿产资源规划的有效实施,县内矿产资源勘查、开发、保护等方面成效显著。

——矿山数量明显压缩,开发布局、规模结构趋向合理。矿山总数从2005年的34家减少到2010年的13家;禁采区内的矿山已全部关闭,限采区、其它地区内的矿山数量得到有效控制,生产矿山逐步向开采区集聚;矿山年开采规模基本达到规划目标。

——采矿权有偿出让机制基本形成。“十一五”期间,全县经营性矿山采矿权全面实行“招、拍、挂”方式公开出让。通过矿业权市场建设,维护了矿产资源国家所有权益,发挥了市场配置资源的基础性作用,强化了采矿权人节约、合理利用矿产资源的意识,提高了矿产资源利用率,有效地促进了矿业经济的健康发展。

——矿山生态环境治理与保护取得初步成效。废弃矿山生态环境治理工作稳步开展;始终贯彻落实开发前、开发中、开发后的生态环境保护和收取矿山生态环境治理备用金制度,建立了市场经济条件下矿山生态环境保护与治理的资金筹集渠道和运行机制;启动了“绿色矿山”试点建设工作。

——矿产资源地质勘查工作得到加强。“十一五”期间,全县设置了探矿权3宗,开展了地质勘查工作。

在新的形势下,上一轮规划还存在一些问题。

——矿产资源规划区设置不够合理,与“十二五”期间国民经济建设不能完全匹配。

——地质勘查程度低,除叶蜡石、花岗石和普通建筑石料矿以外,其它矿产资源保障程度偏低。

——矿业发展与生态环境保护之间的矛盾依然存在,特别是生态县建设、楠溪江风景区保护与矿业开发之间的矛盾较为突出;矿山生态环境治理与保护任务艰巨。

2.5矿产资源市场供需和保障程度

“十二五”期间,永嘉县可供开发利用的矿产种类主要有:钼、铅、锌、金(银)、花岗石、叶蜡石(伊利石)、高岭土、普通建筑石料、砖瓦用泥页岩、建筑用砂砾石及矿泉水等。

2.5.1钼矿

为主要金属矿种之一,具有一定开采价值。现已发现石染坑里钼矿、白岩底钼矿小型矿床2处,现有钼矿资源储量:矿石233.6千吨,钼金属量979.2吨。目前有白岩底钼矿探矿权1宗。要进一步加大地质勘查力度,提高资源保障能力。

2.5.2铅锌矿

为主要金属矿种之一,具有一定开采价值。现已发现小型矿床2处,分别为山根铅锌矿、银坑铅锌矿。其中山根铅锌矿提交矿石资源量510千吨;银坑铅锌矿金属量铅10237吨、锌16694吨。要加大地质勘查力度,提高资源保障能力。

2.5.3银(金)矿

为主要金属矿种之一,具有一定开采价值。现已发现小型矿床2处,即下龙银金矿、佳溪银金矿。其中下龙银金矿提交矿石量270.8千吨,金属量金0.509吨、银69.05吨;佳溪银金矿提交矿石量118.5千吨。现有下龙银金矿探矿权1宗。现有资源储量在规划期内可供开发利用。要进一步加大地质勘查力度,提高资源保障能力。

2.5.4叶蜡石、伊利石

为主要非金属矿种之一,具有一定开采价值。主要分布于五尺乡西下、岩头苍岙等地,提交矿石资源量61.3万吨。现设矿山企业1家,2010年矿石年产量2万吨。现有白沙伊利石矿探矿权1宗。

2.5.5高岭土

为主要非金属矿种之一,具有一定开采价值。主要分布于碧莲镇岩坑、石岙、桥下镇小京及畚斗儿等地,矿石资源量2695千吨。现有资源储量在规划期内能满足本地市场需求。应逐步减少原矿销售,引导企业开发深加工产品,提高附加值。

2.5.6普通建筑石料

“十二五”期间,永嘉县重大建设项目涉及新农村、水利、交通、信息、能源、生态环境、城镇建设、社会事业、文化旅游、服务业、先进制造业等众多领域。特别是交通、水利领域,甬台温铁路配套工程、诸永高速延伸线工程、41省道瓯北至沙头段改建工程、41省道南复线工程、104国道西过境改建工程、瓯北西段防洪堤及道路工程、三江标准堤塘项目等一大批工程建设项目以及上塘—瓯北核心城区一体化进程的推进、其它中心城镇建设,对普通建筑石料产生了旺盛的需求。预计“十二五”初期全县普通建筑石料年需求量500万吨,并有逐年递增的态势,至“十二五”末,需求总量约3000万吨。现有普通建筑石料矿山尚不能满足需求。县内普通建筑石料资源丰富,通过科学规划、合理布局,供需矛盾可以缓解。

2.5.7花岗石

县内花岗石资源量丰富,主要分布于鲤溪、大岙等地,矿石资源量约6000万立方米,具开采块度大、成荒率高等特点。现有资源储量在规划期内能满足本地市场需求。

2.5.8建筑用砂砾石

县内建筑用砂砾石资源较丰富,各大小沟谷、溪(河)流河床等均有贮藏,应合理开发利用。

2.5.9砖瓦用泥页岩

永嘉县砖瓦用泥页岩资源量丰富,现已发现小型矿床3处,主要分布于徐岙、樟岙等地。现设矿山企业1家,2010年矿石年产量0.5万吨。现有资源储量在规划期内能满足本地市场需求。

2.5.10矿泉水

已发现天然饮用小型矿泉水矿床6处,其中青峰山和东章矿泉水已开发利用,属低矿化度偏硅酸型天然矿泉水,年出水量约5万吨,在规划期内能满足矿山生产需求。


 

3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规划目标

3.1指导思想与基本原则

3.1.1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根据永嘉县实际,确立具有永嘉县特色的矿产资源开发与保护的新思路——围绕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的总方向,按照发展循环经济,走新型工业化道路的要求,合理利用与保护永嘉县金属、非金属矿产资源,提高普通建筑石料矿对全县经济建设的资源保障能力,发掘花岗石等特色矿产的开发潜力,充分考虑本县矿产资源对经济社会发展的支撑能力和生态环境的承载能力,合理优化资源配置,提高矿产资源的综合利用率,减少矿产资源开发对生态环境的影响,促进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

3.1.2基本原则

——开发与保护并重,提高资源利用效率

加强矿业秩序治理整顿和管理,避免人为破坏、浪费矿产资源;依靠科技进步和科学管理,规范开采方法,改进生产工艺,提高资源利用率,优化产业结构,提高产品附加值,促进矿地和谐,实现规模经营和集约生产,切实推进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方式由粗放向集约转变。

——矿产资源开发与经济社会发展相互促进

根据矿产资源的分布情况,结合区位经济发展需要,统筹规划,发挥矿产资源对经济社会发展的保障作用。

——坚持效益统筹

矿产资源开发要把保护生态环境放在首位,统筹矿业活动与土地、森林、环保、水利、交通、旅游的关系,建设绿色矿业。

——政府调控与市场机制相协调

发挥政府宏观指导和综合协调作用,确保矿业经济健康发展;充分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基础性作用,正确处理政府调控与市场取向之间的关系。

3.2规划目标

3.2.1总体目标

构筑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相适应的矿产资源开发利用和管理的新局面。提高矿业经济效益,优化调整矿业布局,推动矿产品结构向技术型、效益型方向转变;规范开发,合理利用和保护矿产资源,提高矿产资源的综合利用率;积极开展基础地质及找矿工作,努力改变全县地质矿产勘查工作滞后的局面,在提高非金属矿产资源保障能力的同时,力求金属矿产勘查有新的进展;积极创建“绿色矿山”,促进矿山生态环境全面好转;进一步完善政府科学调控与市场高效运作相结合的矿业权市场,建立更加便捷高效的矿业服务和管理体系,提升矿业对经济社会发展的基础支撑作用。

3.2.2规划期目标(2011~2015年)

⑴矿业经济发展

——全县矿业总产值2015年预期达1.061亿元,较2010年增长123%;实现利税1500万元。

⑵矿山布局及结构调整

——开采区内矿山聚集率达70%以上,禁采区内无生产矿山。

——至2015年全县经营性矿山总数控制在20家以内。

——中型及以上规模的矿山比例提高至50%以上。

表2  永嘉县矿产资源规划指标表

规 划 内 容

单位

2010年

2015年

指标属性

矿业总产值

亿元

0.4759

1.061

预期性

开采总量

叶蜡石矿

矿石万吨

2

10


普通建筑石料

矿石万吨

169.5

300


辉绿岩

立方米(万吨)

0

5000(1.3)


花岗石

立方米(万吨)

0

5000(1.3)


高岭土

矿石万吨

0

2


砖瓦用泥页岩

万吨

0.5

10


矿泉水

万吨

2.3

4


矿山总数

矿山总数

13

20

约束性

叶蜡石矿

1

2

预期性

普通建筑石料

9

9

辉绿岩

0

1

花岗石

0

2

高岭土

0

1

砖瓦用泥页岩

1

2

矿泉水

2

3

新建矿山

最小规模

普通建筑石料

万吨/年

20

30

约束性

钼、铅锌金属矿

万吨/年

3

叶蜡石矿

万吨/年

2

5

辉绿岩

立方米/年

5000

花岗石

立方米/年

5000

高岭土

万吨/年

2

砖瓦用泥页岩

万吨/年

0.5

5

矿泉水

万立方米/年

1

1

资源利用水平

硐采回采率

%

60

80

露采回采率

%

90

90

矿山生态环境

创建绿色矿山

1

3

绿色矿山创建率

%

25

75

废弃矿山治理

2

2

废弃矿山治理率

%

50

100

矿业权管理

采矿权有偿出让

%

100

100

——矿产资源年开采总量控制在330万吨左右,其中普通建筑石料年开采总量控制在300万吨左右(不包含工程性普通建筑石料矿山产量)。

——矿山最小规模标准  普通建筑石料矿山开采最小规模30万吨/年(偏远山区可根据实际情况适当放宽限制),花岗石、辉绿岩矿山生产规模达到5000立方米/年;钼、铅锌等金属矿3万吨/年;叶蜡石矿山露天开采5万吨/年,硐采1万吨/年;高岭土2万吨/年;砖瓦用泥页岩5万吨/年,矿泉水1万吨/年。

——资源利用水平指标  露天矿山回采率达到90%,地下矿山回采率达到80%。

——工程性普通建筑石料矿山按工程所需限时限量开采,禁止石料流向市场。

⑶矿产地质勘查

——规划期内有效开展3个探矿权(桥头镇白沙叶蜡石伊利石矿地质普查、石染乡白岩底钼矿地质详查、潘坑乡下龙银金矿地质详查)地质勘查工作。

——对新建矿山加强前期地质勘查工作,对生产矿山全面开展矿山储量动态监测。

——积极争取中央和省地勘基金,开展基础性、公益性地质矿产勘查与评价项目,积极引导社会资金进入商业性地质勘查领域,提高全县地质勘查工作程度。

⑷矿山生态环境保护与治理

——按照《永嘉县矿山自然生态环境保护与治理实施方案》的要求,落实废弃矿山自然生态环境治理工作,促使矿山生态环境有较大改观。

——规划期内治理废弃矿山2座。

——合理调整矿山生态环境治理备用金的收取标准,按“足够治理”的要求收取治理备用金,收取率达100%。

——生产矿山严格按照开发利用方案与自然生态环境保护治理方案规范开采,“三废”排放达标,并逐步实现边开采边治理的目标。新建矿山严格执行准入条件。

——扎实推进“绿色矿山”建设,符合创建条件的矿山企业绿色矿山创建率达到75%,至2015年创建3家市级绿色矿山。

⑸矿政管理

——进一步提高矿产资源管理水平,增强服务意识,完善服务体系。

——进一步完善矿业权市场建设,形成合理的矿业利益分配机制。

——巩固矿产资源开发秩序整顿成果,坚决取缔各类非法采矿行为。

——全面实施矿山资源储量动态监管。

——提高政府科学调控的能力和水平。

3.2.3展望远期目标(2016~2020年)

——矿业经济发展健康、有序,全面实现矿业开发与相关行业发展相协调,充分发挥矿产资源对全县经济社会发展的基础支撑作用。

——矿山布局、规模、矿业结构合理,生产经营规范化、科学化,资源利用率高。

——地质勘查工作得到明显加强,能满足全县矿业经济发展的需求。

——继续实施《永嘉县矿山自然生态环境保护与治理实施方案》,矿山生态环境全面好转。废弃矿山得到有效治理,生产矿山实现边开采边治理,绿色矿山建设全面推进。

——矿政管理水平全面提高,矿业权市场运作规范化、法制化,矿业利益分配机制合理。矿政管理部门的服务意识增强、服务体系完善,政府对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与保护的科学调控能力明显提高。


 

4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与保护

4.1矿产资源开发利用调控方向

通过对普通建筑石料矿山合理布局、总量控制,基本达到供需平衡,为永嘉县“十二五”期间重要工程建设提供有力保障;科学合理地对钼、铅、锌、金、银矿产进行勘查、开发,逐步使金属矿产的采选成为永嘉县矿业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加强对花岗石、辉绿岩、叶蜡石、伊利石、高岭土、砖瓦用泥页岩及矿泉水等资源的勘查、开发,提高利用水平。

“十二五”期间,全县拟设置采矿权数量20宗,年开采总量约330万吨。其中,甲类矿产6宗,年开采量为16万吨;乙类矿产11宗,年开采量为310万吨;矿泉水3宗,年开采量为4万吨。

4.2矿产资源开发利用布局与规划分区

4.2.1矿产资源开发利用布局

依据资源条件、允许开采范围、开发利用现状,按照统一规划、因地制宜、规模开发、集约经营的方针,在上一轮规划开发布局的基础上,进行科学合理调整。将上轮规划设置的8个开采区调整为本轮规划的16个开采区;将上轮规划设置的5个禁采区作适当的局部调整;取消上轮规划设置的五尺乡—岩头镇叶蜡石、花岗石规划限采区。

4.2.2规划分区的原则和条件

⑴分区原则

规划分区遵循的原则是:“科学性、前瞻性、可操作性”的原则;符合法律、法规、产业政策和服从上级规划分区的原则;环境保护与节约利用资源的原则;资源分布与行政区域划分相结合的原则;经济效益、社会效益、环境效益和资源效益的协调统一原则。

规划区划分为开采区、限采区、禁采区。

⑵分区条件

——开采区  有查明资源储量的矿产地,并有一定前景且开发的经济技术条件较好;矿产品有市场需求,有稳定的流向和所依托的后续加工产业,易于形成规模化经营,具备资源利用方式从粗放型向集约型转变的条件;资源开发对自然生态环境影响较小,或虽有影响但开采后易于治理。

——限采区  限采矿种资源集中分布区;区内有允许开采矿种和查明有一定的资源储量,但资源开发内外部条件不佳或开采规模、开发利用方式受国家产业政策和相关规划的制约;区内生态环境相对脆弱,开发过程可能对环境造成一定影响,但通过采取有效措施可以治理;在规划期内无可供开发利用的矿产(甲类)地;乙类矿产因布局或区位条件等因素尚不具备开采条件的地区。

——禁采区  禁采(保护)矿种分布区、地质灾害危险区、基本农田保护区、自然保护区、森林公园、地质公园、旅游度假区、地质(矿业)遗迹保护区、历史文物名胜古迹所在地、军事要地、城镇规划区以及水源地、公墓园区及其周边地区。交通干线、通讯光缆、高压线路、河流等两侧300~500米也为禁采范围。

禁采区内禁止设置露天开采的矿山,对于地下开采的矿山应从环境保护方面进行可行性论证后,报省国土资源厅审批。河道疏浚采砂、工程性开挖、液(流)体矿产开发和公益性、基础性地质调查一般不受禁采区限制。

4.2.3规划开采区

全县规划期规划设置16个开采区,总面积190.31平方公里,占永嘉县总面积的7.12%。

⑴鲤溪花岗石规划开采区(KC1)

位于鲤溪—陈庄一带,面积8.90平方公里,预测资源量3000万立方米。区内花岗石资源丰富,块度大,成荒率高。区内花岗石开发利用历史较长,因市场需求、规划调控等因素影响,上轮规划期间停采。规划期内建设1~2家矿山,年采荒料0.5万立方米,生产建筑条(块)石、雕刻石和防腐石材等产品。建筑条(块)石和雕刻石满足本县和温州市场,防腐石材销往省内外化工企业。

在《浙江省永嘉县地质灾害防治规划(2008~2015年)》中该区属地质灾害低易发区。矿山开采时应做好边坡防护,保护地质环境,防止诱发地质灾害。

⑵溪口叶蜡石普通建筑石料规划开采区(KC2)

位于溪口乡西约1公里的刀家山—永坦一带,面积16.13平方公里。区内普通建筑石料资源为上侏罗统西山头组火山碎屑岩和下白垩统馆头组沉积岩,资源储量丰富,火山碎屑岩可作块石、碎石、机制砂等,沉积岩可作填方料(宕碴)。区内有叶蜡石资源,要加强地质勘查工作,探求资源储量。

区内现无生产矿山。规划期内设立1家经营性普通建筑石料矿山,设计生产规模5~30万吨/年,产品主要供应岩坦镇、溪口乡城镇和新农村建设。

在《浙江省永嘉县地质灾害防治规划(2008~2015年)》中该区属地质灾害低易发区。矿山开采时应做好边坡防护,保护地质环境,防止诱发地质灾害。

⑶岩头叶蜡石普通建筑石料规划开采区(KC3)

位于岩头镇以北2公里苍坡—五尺乡水东村一带,面积约23.39平方公里。区内有白沙亭、苍坡叶蜡石矿、陈山坪伊利石矿,资源量约37.5万吨。区内普通建筑石料资源为上侏罗统西山头组火山碎屑岩,资源储量丰富。

区内现有叶蜡石矿山1家,生产规模2万吨/年。规划期内保留这家叶蜡石矿山,提升生产规模至5万吨/年,并新设1家同等规模的叶蜡石矿山;新设经营性普通建筑石料矿山1家,设计生产规模5~30万吨/年,产品供应岩头镇、枫林镇、鹤盛乡等乡镇城镇和新农村建设。

在《浙江省永嘉县地质灾害防治规划(2008~2015年)》中该区大部属地质灾害低易发区,小部分属地质灾害中易发区。矿山开采前应进行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禁止在地质灾害危险性高的地区新建矿山,开采时应做好边坡防护,保护地质环境,防止诱发地质灾害。

⑷石染综合规划开采区(KC4)

位于石染乡下坑口—巽宅镇山下寮一带,面积14.53平方公里。

区内已发现石染坑里钼矿、白岩底钼矿小型矿床2处,钼资源储量:矿石量233.6千吨,钼金属量979.2吨。下嵊一带有矿泉水资源可供利用。区内建筑石料资源丰富。

区内现有白岩底钼矿探矿权1宗,无生产矿山。规划期内新设1家矿泉水企业;新设经营性普通建筑石料矿山1家,设计生产规模5~30万吨/年,产品供应巽宅镇城镇和新农村建设。

在《浙江省永嘉县地质灾害防治规划(2008~2015年)》中该区属地质灾害低易发区。矿山开采时应做好边坡防护,保护地质环境,防止诱发地质灾害。

⑸碧莲高岭土普通建筑石料规划开采区(KC5)

位于碧莲镇南约0.5公里的马界山—府岸一带,面积约20.92平方公里。区内有碧莲岩坑高岭土矿,现有矿石资源储量7.53万吨。普通建筑石料资源为上侏罗统西山头组火山碎屑岩,资源储量丰富。

区内现无生产矿山。规划期新建1家经营性普通建筑石料矿山,设计生产规模5~30万吨/年,产品供应碧莲镇、大若岩镇等城镇和新农村建设。

在《浙江省永嘉县地质灾害防治规划(2008~2015年)》中该区属地质灾害低易发区。矿山开采时应做好边坡防护,保护地质环境,防止诱发地质灾害。

⑹桥头—桥下综合规划开采区(KC6)

位于桥头镇梨村—桥下镇—徐岙乡一带,面积45.70平方公里,交通便利。区内有:畚斗儿高岭土矿,资源量71.2万吨;徐岙红泥矿、樟岙红泥矿,预测资源量150万吨。区内普通建筑石料资源丰富,为上侏罗统西山头组、九里坪组、下白垩统小平田组火山岩。

现有1家普通建筑石料矿山,设计生产规模20万吨/年,规划期内予以保留,提升生产规模至30万吨/年,产品供应桥下镇城镇和新农村建设。规划期内新设:工程性普通建筑石料矿山1家,设计生产规模30~50万吨/年,满足桥头镇菇溪河道整治工程、桥下镇西溪防洪工程及周边其它工程建设需求;经营性普通建筑石料矿山1家,设计生产规模30万吨/年,产品供应桥头镇城镇和新农村建设。根据市场需求,可考虑恢复高岭土、砖瓦用泥页岩的生产。

在《浙江省永嘉县地质灾害防治规划(2008~2015年)》中该区大部属地质灾害低易发区,小部分属地质灾害中易发区。矿山开采前应进行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禁止在地质灾害危险性高的地区新建矿山,开采时应做好边坡防护,保护地质环境,防止诱发地质灾害。

⑺沙头镇辉绿岩普通建筑石料规划开采区(KC7)

位于沙头镇西约1.8公里,面积2.74平方公里。区内石埠辉绿岩预测资源量2万立方米;普通建筑石料资源为下白垩统小平田组火山碎屑岩。

区内现无生产矿山。规划期内新设工程性普通建筑石料矿山1家,设计生产规模30~50万吨/年,生产的碎石、块石、宕碴供应41省道瓯北—沙头段改建工程、楠溪江供水工程及附近其它工程建设。根据市场需求,可考虑恢复辉绿岩的开采。

在《浙江省永嘉县地质灾害防治规划(2008~2015年)》中该区属地质灾害低易发区。矿山开采时应做好边坡防护,保护地质环境,防止诱发地质灾害。

⑻陡门辉绿岩规划开采区(KC8)

位于陡门乡东侧西林洋—大溪一带,面积5.16平方公里。区内辉绿岩脉可供开采,预测资源量8万立方米。

区内现无生产矿山。规划期内可根据市场需求,设置1家开采辉绿岩的矿山企业。

在《浙江省永嘉县地质灾害防治规划(2008~2015年)》中该区属地质灾害低易发区。矿山开采时应做好边坡防护,保护地质环境,防止诱发地质灾害。

⑼上塘镇东山下普通建筑石料规划开采区(KC9)

位于上塘镇北约2公里的东山下—三元堂一带,面积8.22平方公里。区内普通建筑石料资源为下白垩统朝川组、小平田组火山碎屑岩,资源储量丰富。

区内现有1家普通建筑石料矿山,设计生产规模为15万吨/年,因三塘隧洞分洪排涝应急工程影响,规划期内予以关闭。规划期内设置:工程性普通建筑石料矿山1家,设计生产规模65万吨/年,满足三塘隧洞分洪排涝应急工程及附近其它工程建设所需;经营性普通建筑石料矿山1家,设计生产规模30万吨/年,产品供应上塘镇及其周边城镇和新农村建设。

在《浙江省永嘉县地质灾害防治规划(2008~2015年)》中该区属地质灾害中易发区。矿山开采前应进行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禁止在地质灾害危险性高的地区新建矿山,开采时应做好边坡防护,保护地质环境,防止诱发地质灾害。

⑽桥下镇小京岙普通建筑石料规划开采区(KC10)

位于桥下镇东约1公里的肖山—小京岙一带,面积4.00平方公里。区内普通建筑石料资源为下白垩统馆头组、朝川组沉积岩和火山碎屑岩,资源储量丰富。

区内目前无生产矿山。规划期内设置工程性普通建筑石料矿山1家,设计生产规模50万吨/年,生产块石、碎石和宕碴,供应附近工程建设。

在《浙江省永嘉县地质灾害防治规划(2008~2015年)》中该区大部属地质灾害中易发区,小部分属地质灾害高易发区。矿山开采前须进行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禁止在地质灾害危险性高的地区新建矿山,开采时切实做好边坡防护,保护地质环境,防止诱发地质灾害。

⑾上塘镇河岙普通建筑石料砖瓦用泥页岩规划开采区(KC11)

位于上塘镇东约2公里楠溪江东岸—河岙—峙口一带,面积5.59平方公里。区内有河岙红泥矿,预测资源量100万吨。区内普通建筑石料资源为下白垩统朝川组火山碎屑岩和沉积岩。

区内现有砖瓦用泥页岩矿山1家,生产规模5000吨/年,规划期内予以保留,扩大生产规模至5万吨/年。新设普通建筑石料矿山1家,设计生产规模30万吨/年,满足永嘉水厂、工业园区等工程建设的需求。

在《浙江省永嘉县地质灾害防治规划(2008~2015年)》中该区属地质灾害中易发区。矿山开采前应进行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禁止在地质灾害危险性高的地区新建矿山,开采时应做好边坡防护,保护地质环境,防止诱发地质灾害。

⑿上塘镇岭脚—桥下镇叶岙普通建筑石料砖瓦用泥页岩规划开采区(KC12)

位于上塘镇西约4公里的岭脚—桥下镇叶岙一带,面积13.10平方公里。普通建筑石料资源为下白垩统小平田组火山碎屑岩,资源储量丰富。区内砖瓦用红色泥页岩资源丰富。

区内现无生产矿山。规划期内新设经营性普通建筑石料矿山1家,设计生产规模30万吨/年,供应上塘镇及其周边地区城镇建设;新设砖瓦用泥页岩矿山1家,设计生产规模5万吨/年。

在《浙江省永嘉县地质灾害防治规划(2008~2015年)》中该区部分属地质灾害低易发区,部分属地质灾害高易发区。矿山开采前须进行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禁止在地质灾害危险性高的地区新建矿山,开采时切实做好地质环境保护和边坡防护工作,防止诱发地质灾害。

⒀桥下镇下斜普通建筑石料规划开采区(KC13)

位于桥下镇下斜—东山一带,面积2.66平方公里。区内普通建筑石料资源为下白垩统朝川组火山碎屑岩,资源储量丰富。

区内现有经营性普通建筑石料矿山2家,设计生产规模15~30万吨/年。规划期内保留1家,扩大生产规模至50万吨/年,产品供应104国道温州西过境改建工程永嘉段及附近其它工程建设。

在《浙江省永嘉县地质灾害防治规划(2008~2015年)》中该区部分属地质灾害低易发区,部分属地质灾害中易发区。矿山开采前应进行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禁止在地质灾害危险性高的地区新建矿山,开采时应做好边坡防护,保护地质环境,防止诱发地质灾害。

⒁瓯北镇罗东普通建筑石料规划开采区(KC14)

位于瓯北镇罗东—东岸坦一带,面积8.48平方公里,交通便利。区内普通建筑石料资源为下白垩统朝川组火山碎屑岩,石料质量好,覆盖层薄,资源储量丰富。

区内现无生产矿山。规划期内新设经营性普通建筑石料矿山1家,设计生产规模50万吨/年,供应瓯北镇及其周边地区城镇建设。

在《浙江省永嘉县地质灾害防治规划(2008~2015年)》中该区属地质灾害低易发区。矿山开采时应做好边坡防护,保护地质环境,防止诱发地质灾害。

⒂瓯北镇雅林—梅园普通建筑石料规划开采区(KC15)

位于瓯北镇雅林—梅园村一带,面积6.21平方公里,交通便利。区内普通建筑石料资源为上侏罗统九里坪组流纹岩和下白垩统朝川组火山碎屑岩,石料质量好,资源储量丰富。

区内现有经营性普通建筑石料矿山2家,设计生产规模15~24万吨/年,规划期内关闭1家,保留1家。规划期内设置工程性普通建筑石料矿山2家,设计生产规模50~200万吨/年,生产的条(块)石、碎石、宕碴供应甬台温铁路配套工程、诸永高速延伸线工程、瓯北西段防洪堤及道路工程、三江标准堤塘项目等工程建设。

在《浙江省永嘉县地质灾害防治规划(2008~2015年)》中该区部分属地质灾害低易发区,部分属地质灾害中易发区。矿山开采前应进行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禁止在地质灾害危险性高的地区新建矿山,开采时应做好边坡防护,保护地质环境,防止诱发地质灾害。

⒃乌牛镇岭下普通建筑石料规划开采区(KC16)

位于乌牛镇岭下一带,面积4.58平方公里,交通便利。区内普通建筑石料资源为下白垩统朝川组火山碎屑岩,石料质量好,覆盖层薄,资源储量丰富。

区内现有经营性普通建筑石料矿山1家,设计生产规模15万吨/年,规划期内予以保留,并扩大生产规模至30万吨/年,产品供应乌牛镇城镇和新农村建设。

在《浙江省永嘉县地质灾害防治规划(2008~2015年)》中该区属地质灾害中易发区。矿山开采前应进行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禁止在地质灾害危险性高的地区新建矿山,开采时应做好边坡防护,保护地质环境,防止诱发地质灾害。

4.2.4规划禁采区

全县设置5个规划禁采区,总面积895.46平方公里,占永嘉县陆地面积的33.48%。禁采区内无生产矿山。

⑴楠溪江景区规划禁采区(JC1)

位于永嘉县中、东北部,地跨岩坦镇、黄南乡、张溪乡、溪口乡、鲤溪乡、岩头镇、枫林镇、大若岩镇、沙头镇、东皋乡、鹤盛乡、渠口乡、花坦乡、陡门乡、五尺乡、西源乡、岭头乡、四海山林场、正江山林场,为世界级地质公园和国家级风景名胜区,面积804.38平方公里。

⑵北溪水库规划禁采区(JC2)

位于西北部大岙乡北溪一带,面积约16.39平方公里。保护对象为北溪中型水库。

⑶金溪水库规划禁采区(JC3)

位于西北部巽宅镇金溪村一带,面积18.34平方公里。保护对象为金溪中型水库。

⑷上塘镇城区规划禁采区(JC4)

位于上塘镇周围,街区、山下平地及可视范围内的山体为禁采区。面积约18.28平方公里。保护对象为上塘镇规划城区及其重要基础设施、周围风景名胜点、历史文化遗迹(址)等。

⑸瓯北镇城区规划禁采区(JC5)

位于瓯江大桥—瓯北镇,街区、平原及可视范围内的山体为禁采区。面积约38.07平方公里。保护对象为瓯北镇规划城区及其重要基础设施、周围风景名胜点、历史文化遗迹(址)等。

⑹其它禁采地段

——省级以上(含省级)交通干线两侧和主要河流两岸500米范围内,高速铁路两侧1000米范围内。

——重要输变电、通讯线路两侧500米范围内。

——基本农田保护区、生态环境保护区(含森林保护区)、水源涵养区、历史文化保护区内。

——未在上述区域内的基础设施、自然景点、历史文化遗迹(址)、隧(渠)道以及其它需特别保护的对象的保护范围内。

4.2.5规划限采区

县境内规划开采区、禁采区之外的区域为规划限采区,面积约1588.53平方公里,占全县国土面积的59.40%。

限采区内现有2家经营性普通建筑石料矿山和2家矿泉水企业。规划期内关停2家普通建筑石料矿山,保留矿泉水企业。

一般情况下,除矿泉水、地热等流(液)体矿产,地方经济社会建设急需的矿产及国家急需的战略性矿产外,限采区内不再设置新的矿山。

如规划期内确因经济社会发展需要,在限采区内设置新的矿山,需在控制矿山总数、保护生态环境的前提下,严格审批。新设经营性普通建筑石料矿山,要按照《浙江省普通建筑石料开采准入条件》设置开采点,且应尽量布局于自然生态环境已受破坏的关停老矿山基础上,同时要尽可能实现闭坑后矿地资源的有效转型利用。重点工程建设所需建筑石料,原则上要回收利用工程采挖的石料和周边已有矿山的石料,如无法满足工程建设需求,可适当在工程附近增设开采点,但该开采点的选址应符合有关条件,按照工程期限和需要,限时、限量开采,完工后必须做好复垦还绿工作。严禁工程性普通建筑石料矿山的石料进入市场。

4.3矿业产业结构调整

总体要求:依靠科技进步和体制创新,以市场为导向,以环境保护为前提,以效益为中心,合理矿山布局,优化产品结构,提高矿产资源综合利用水平。

4.3.1矿山规模结构调整

遵循总量控制、集约化和规模化开发的原则,结合区域性有效供给的要求合理设置矿山,通过收购、参股、兼并、联合等方式,鼓励矿山企业向开采区内集聚,达到矿产资源与矿山企业的生产要素重组,提升矿产资源开发利用规模化、集约化水平。

到2015年,全县所有矿山企业生产规模均不得小于规定的最小规模。

4.3.2矿产品结构调整

通过矿产品结构调整,引导矿山企业节约和合理利用资源,提高综合利用水平,使矿产品逐步走向系列化,延长产业链,提高产品附加值。

——叶蜡石  鼓励引进粉磨、超细粉加工技术与设备,变卖原矿为粗加工乃至精加工产品,提高附加值。

——花岗石类石材  以生产普通四○、六○板为基础,综合开发适应市场需求的幕墙板、异形材、石雕、墓碑及市政、园林用石制品、工艺品等系列产品,提高资源综合利用水平。

——高岭土矿  除本地区用于制陶瓷及建筑用料外,部分矿产品供外销。引导企业逐步降低原矿和初级矿产品生产、销售。进一步开发高附加值的深精系列产品,提高资源综合利用水平。

——砖瓦用泥页岩  大力开发新型墙体材料,积极推广应用红色泥质粉砂岩等替代资源。

——普通建筑石料  以市场需求为导向,开发不同应用领域、不同粒级的碎石产品,鼓励生产岩粉空心砖。

——矿泉水  加强市场营销工作,扩大市场占有率,以不同规格的包装产品迎合市场需要。

4.3.3矿山企业技术结构调整

实施科技兴矿战略,推广先进适用的技术和工艺,坚决淘汰国家明令禁止的落后生产工艺,全面提高矿山技术水平。

矿山企业根据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方案进行开采,配备必要的地质、测量和采矿技术人员,大中型矿山应配备2~3名,小型矿山1~2名,建立矿山地质测量机构或委托有资质的地质测量承担矿山地质测量,从事矿山储量动态管理。同时,按照安全主管部门的要求,配备专职安全员,负责矿山安全生产技术工作,确保安全生产。

露天开采的普通建筑石料矿山采用自上而下台阶式开采,台阶、边坡要素应满足相关技术规程的要求,采用潜孔钻中深孔爆破工艺。

4.3.4矿产资源开采准入条件

新建矿山必须遵循《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浙江省矿产资源管理条例》、《浙江省矿产资源总体规划(2009~2015年)》、《温州市矿产资源总体规划(2011~2015年)》等法律、法规规定,符合《浙江省普通建筑石料开采准入条件》、《浙江省叶蜡石采选准入条件》等产业政策。

——矿山最小规模标准  不得低于本《规划》规定的最小规模。

——矿山企业设置条件  具有经评审备案的矿区地质勘查报告;具有经评审通过的矿山开发利用方案;具有与开采矿产资源相适应的资金、技术和装备条件;具有保障安全、有效生产的人才和管理机构。

——矿山生态环境治理与保护要求  矿山企业按规定编制矿山生态环境治理方案、水土保持方案、环境影响报告等;按规定缴纳矿山自然生态环境治理备用金。

4.4提高矿产资源利用效率

遵循“在保护中开发,在开发中保护”的总原则,以发展循环经济的理念,按照优化资源配置、优矿优用、综合利用和节约开发利用的要求,提高资源利用效率。

——矿山企业“三率”指标、“三废”排放符合矿山设计或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方案的要求。露天开采回采率达到90%以上,地下矿山回采率达到80%以上,回收率达到85%以上。

——普通建筑石料矿山布局调整和设置采矿权时,要与土地利用、城市建设、景观再造等相结合,充分利用矿地资源,实现效益统筹。鼓励扶持建设大型机械化石料矿山,充分利用废渣,缓解对矿山环境的压力。

——叶蜡石矿山进一步优化“三率”指标,并减少废渣排放,提高资源综合利用水平,降低矿石的入选品位和尾矿品位,严禁“采厚弃薄、采富弃贫、采大弃小、采易弃难”。

——花岗石矿山努力提高石材的成型率,积极利用边角碎料加工碎石、细砂、岩粉等矿产品,充分利用资源,努力做到废渣零排放。

——积极发展多孔砖等新型墙体材料,鼓励寻找凝灰质粉砂岩、泥岩等替代资源。


 

5矿业权市场建设与管理

5.1进一步健全和完善矿业权市场

建立健全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矿业权市场体系,有计划、分阶段地出让矿业权,加强矿业权市场服务体系建设,促进矿业权管理规范化、科学化。

——全县生产矿山及新建矿山,一律实行采矿权有偿出让。有偿出让主要采取招标、拍卖、挂牌等方式,严格控制协议出让范围。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进一步规范采矿权出让程序,进行采矿权出让公示。

——完善采矿权市场,加快探矿权市场建设,形成“公开、平等、竞争、开放、有序”的矿业权市场体系,充分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基础性作用。

——建立健全矿业权市场监管和服务体系,严把矿业权市场准入条件,切实加强政府调控矿业权市场的能力和水平,依法保障矿业权人的合法权益,实现矿业权市场健康稳定运行和矿业权的高效配置。

5.2规范矿业权市场管理

5.2.1规范采矿权管理

⑴矿区范围划定管理

——矿区范围的划定要求  拟有偿出让的采矿权,县国土资源局委托有资质的中介机构对矿区地质地形地貌进行实地测量,绘制地形地质图,提出矿区范围的具体划定方案,并征得环保、安监、林业等相关部门同意后,纳入采矿权出让方案报批。对于无风险矿种及根据浙江省国土资源厅、财政厅浙土资发〔2002〕89号文件规定由各级人民政府组织勘查后直接设置采矿权的石灰岩、砂岩、白云岩等低风险矿种,根据国土资源部国土资发〔2006〕12号文件规定不再设探矿权直接出让采矿权的第一类、第二类矿产的新设采矿权,应纳入《永嘉县无风险矿种采矿权设置方案》,不再履行新设置报批手续,直接按批准的《永嘉县无风险矿种采矿权设置方案》实施出让,凭《永嘉县无风险矿种采矿权设置方案》的批复文件办理储量备案手续。探矿权人在其勘查区范围内申请采矿权的,由探矿权人提出划定矿区范围的申请,提请县国土资源局在征求环保、安监、林业等相关部门意见的基础上,报登记管理机关依法划定。

——矿区范围的划定程序  有偿出让的采矿权划定范围在采矿权出让实施方案报批前完成,相关材料作为出让实施方案报批的必备附件。公开出让的采矿权,在采矿权出让实施方案批准后,矿区范围的具体数据应在采矿权出让公告中详细写明;采矿权出让成交后,登记管理机关可将划定矿区范围和采矿权审批程序合并进行。探矿权人在其勘查区范围内申请采矿权的,仍须按原规定程序划定矿区范围。

⑵采矿权出让方案报批管理

采矿权出让实施方案由县国土资源局按登记发证权限,报登记管理机关批准。省发证采矿权的出让实施方案由省矿业权交易中心编报。

实行“净采矿权”出让。以招拍挂方式公开出让的采矿权,应事先协调好矿山开采所涉及的有关山林、青苗、坟墓、道路使用等政策处理方案,并签订相关协议,确保以“净采矿权”出让。

重点建设项目红线范围内开采乙类矿产资源的采矿权出让实施方案,可以作为新设采矿权报批内容的一部分,不再单独上报。

采矿权必须一次性整体出让,不得按年度开采量出让。已经整体有偿出让的采矿权出让期满,矿区范围内仍保有可采资源储量的,可直接办理延续手续,不再重复出让。

⑶采矿权出让期限管理

采矿权的期限与《采矿许可证》的有效期相一致。其中包含矿山基建期和开采期,矿山基建期一般控制在2年内。

乙类矿产的采矿权期限应与矿产资源规划相衔接。在规划开采区内的采矿权出让期限一般不低于10年;在规划限采区(或其他区)内新设或延续设置的采矿权,其期限不得跨越规划实施期。重点建设项目及工程建设红线范围内开采矿产资源的采矿权出让期限应与工程建设期一致。

⑷采矿权延续登记管理

无论是探矿权转采矿权,还是有偿出让的采矿权,其《采矿许可证》有效期届满,矿区范围内仍有资源储量可供继续开采的,应根据有关规定,按属地管理原则,由县国土资源局在其《采矿许可证》有效期届满90日前书面告知采矿权人,必须按照国务院《矿产资源开采登记管理办法》的规定,在许可证有效期届满的30日前向原登记发证管理机关提出延续登记申请。对采矿权人未经登记机关同意,提前申请时间不到30日,其《采矿许可证》到期而延续手续尚未办完的,必须告知其停止开采,待延续手续办妥后方可继续开采;对采矿权人未经登记机关同意,在《采矿许可证》到期时仍未提出延续登记申请的,《采矿许可证》自行废止。

对有偿出让的采矿权,县国土资源局应在《采矿许可证》有效期届满90日前书面告知采矿权人的同时,与采矿权人签订采矿权出让补充合同,但不再收取采矿权价款。

甲类矿产要根据开采规模和矿区范围内的保有储量(资源量)核定采矿权延续的期限。乙类矿产的《采矿许可证》允许延续登记一次,延续期限一般不超过原出让期限的一半。工程建设红线范围内整体出让的普通建筑用砂、石、土类采矿权出让期满,如遇工程进度延误而未开采结束的,可按建设工期办理相应的延续登记手续。

⑸扩大矿区范围或新增开采矿种登记管理

甲类矿产采矿权人拟扩大矿区范围,在拟扩大的矿区范围内已由国家出资(包括各级财政)勘查、且资源储量等级达到开采要求、符合协议出让条件的,可以将拟扩大部分的采矿权以协议方式出让给原采矿权人(对采矿权人出资探明新增的资源储量不再收取采矿权价款),并按规定办理占用储量登记、矿区范围(或新增开采矿种)变更登记手续。

对采矿权人申请扩大矿区范围(或新增开采矿种)的,应要求修编或重新编制矿产资源开发利用及矿山地质(生态)环境保护与治理方案,重新签订矿山自然生态环境保护与治理责任书,重新核定并缴纳矿山自然生态环境治理备用金。

⑹采矿权实地核查工作管理

按照国土资源部“谁发证、谁核查,不核查、不发证”的要求,全面实行采矿权实地核查制度。各级登记管理机关根据发证权限,负责本级发证采矿权的实地核查工作。实地核查要对拟在《采矿许可证》中载明的各项内容进行野外实地测量、现场查验、约谈询问。实地核查完成后,提交采矿权实地核查意见书,作为采矿登记申请的必备材料。

5.2.2规范探矿权管理

——对本县已开展过矿产地质勘查或采矿活动、不再符合国家规定的以申请在先方式出让探矿权的矿产地进行清理、公告,呈报上一级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备案。

——对于泥页岩(砖瓦用)、天然石英砂(建筑、砖瓦用)、普通建筑石料、粘土(砖瓦用)等矿种;探矿权灭失、但矿产勘查工作程度已经达到详查(含)以上程度并符合开采设计要求的矿产地;采矿权灭失或以往有过采矿活动,经核实存在可供开采矿产资源储量或经济价值矿产资源的矿产地等3种情况,均不再设置探矿权,而以“招标、拍卖、挂牌”方式直接出让采矿权。

——除按国家规定可以按申请在先方式出让探矿权、符合不再设置探矿权,而以“招标、拍卖、挂牌”方式直接出让采矿权的情况以外,其它探矿权主要以“招标、拍卖、挂牌”方式有偿出让。

——已设采矿权需要整合或利用原有生产系统扩大勘查开采范围的毗邻区域,可以协议出让探矿权,但必须通过集体会审,从严掌握。

5.2.3规范矿业权交易

——矿业权交易严格按《矿业权交易规则(试行)》(国土资发〔2011〕242号)、《浙江省矿业权交易管理暂行办法》(浙土资发〔2011〕18号)和《温州市矿业权交易管理暂行办法》(温资管办〔2011〕98号)执行。

——矿业权转让、探矿权及省级发证的采矿权在省级矿业权交易机构交易。

——市、县级发证的采矿权在市级矿业权交易机构交易。

5.3矿业权有偿出让计划

规划期内,全县计划设置采矿权20宗,包括普通建筑石料9宗、叶蜡石2宗、花岗石2宗、辉绿岩1宗、高岭土1宗、砖瓦用泥页岩2宗、矿泉水3宗。

探矿权除已设置的3宗以外,认真落实上级规划在本县域内地质矿产勘查评价任务,并鼓励社会资金投入进行风险性地质矿产勘查,提高全县地质勘查工作程度,提升资源保障能力。


 

6矿山生态环境保护与治理

6.1总体部署

——坚持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与生态环境保护并重,建立和完善矿山生态环境监测信息网络系统,加强对采矿活动诱发的水资源污染、水土流失和矿山地质灾害的监测预报,以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的方针,切实进行矿山生态环境保护与治理,最大限度地减轻矿业活动对生态环境的污染和破坏,走资源节约、环境友好的可持续发展新路,发展生态矿业。

——以本《规划》为依据,继续实施《永嘉县矿山自然生态环境保护与治理实施方案》,和全县生态建设相协调,按照“还清旧账,不欠新账”的要求,做好废弃矿山和生产矿山的自然生态环境保护与治理工作,严格执行新建矿山的矿山生态环境保护与治理准入条件。

——建立和完善矿山自然生态环境治理机制,以“政府主导、市场运作”为原则,政府通过治理性开采收益、矿业权出让所得地方留成、土地出让金等途径筹措治理资金,并按照“谁治理、谁受益”的原则鼓励社会资金投入废弃矿山生态环境治理。

——按“应创尽创”的原则,扎实推进绿色矿山创建工作,将绿色矿业理念贯穿于矿产资源开发利用全过程。

6.2废弃矿山治理

废弃矿山治理方式分综合治理、简单治理两类。

——位于城镇周边、主要交通干线、旅游区等可视范围内的宕面较高、生态环境破坏严重的废弃矿山采用综合治理。“十一五”期间已治理2座,规划期内治理2座。

——地处偏僻,远离城镇、村庄,废弃时间较长,无矿山安全隐患或安全隐患小,植被自然恢复能力强,在城镇、主要交通干线、旅游景区的可视范围外的废弃矿山采用简单治理,即清理宕面浮石、危岩,树立警示标志,生态以自然恢复为主。

6.3生产矿山生态环境保护与治理

——严格执行矿山生态环境治理备用金制度,明确采矿权人对矿山生态环境恢复治理的义务和责任。

——加强对矿山生态环境保护的监管。将矿山生态环境保护与治理纳入矿山企业年检中,控制矿山生产过程中对环境的破坏。对造成生态环境严重破坏的矿山企业,责令限期整改,甚至关闭。

——以资源合理利用、节能减排、保护生态环境和促进矿地和谐为主要目标,以开采方式科学化、资源利用高效化、企业管理规范化、生产工艺环保化、矿山环境生态化为基本要求,将绿色矿业理念贯穿于矿产资源开发利用全过程。规划期内创建3个市级绿色矿山。

——生产矿山在规划期内实现废弃物安全处置,污水达标排放,并逐步实现尾矿综合利用,重点矿区主要污染物排放量明显减少。

——建立和完善矿山生态环境监测信息网络系统。

——生产矿山闭坑时,采矿权人负责按照治理方案完成闭坑前的各项自然生态环境修复工作,并经国土资源管理等部门验收合格后,治理备用金予以返还。验收不合格的矿山治理备用金不予返回,国土资源管理部门有权使用备用金并通过招标完成对矿山生态环境治理工作。

6.4新建矿山生态环境准入条件

——新建矿山申请办理采矿许可证,应向国土资源管理部门提交经批准的矿产资源开采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表)、水土保持方案、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方案等资料。对生态环境影响和破坏较大的,或未落实生态环境保护治理有效措施的,或遭受破坏后难以恢复治理的,一律不予批准。

——根据“谁开发、谁保护,谁破坏、谁治理”的原则,采矿权人在办理采矿许可证的同时应与国土资源管理部门签订矿山自然生态环境治理责任书;按规定缴纳治理备用金,并提交有资质单位编制并经专家评审通过的矿山自然生态环境治理方案。

——在审批中严格执行“四不准”的规定,即:不准在禁采区新建矿山;不准在易导致自然景观严重破坏的区域采石;不准新建生产规模低于永嘉县允许最小开采规模的矿山;不准开采禁采矿种。

——矿山在建设过程中,要严格执行“三同时”,即矿山企业的环境保护措施建设要与矿山建设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

——国土资源管理、环境保护和水土保持等行政主管部门要加强对矿山企业环境保护设施建设的监督和管理。


 

7矿产资源勘查

7.1矿产地质调查基本任务

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强地质工作的决定》和《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强地质工作的决定的实施意见》,积极争取国家出资的基础性、公益性地质矿产调查评价项目,加强对普通建筑石料等乙类矿产开发前期的地质勘查与矿山储量动态监测,鼓励各类市场主体投资有潜力的矿种(钼、铅、锌、银、金、叶蜡石、高岭土等)和勘查区进行风险性矿产地质勘查,努力提高永嘉县地质矿产勘查工作程度,满足全县矿产资源开发的需求。

7.2基础性、公益性地质矿产调查评价

认真落实上级规划“十二五”期间在本县内安排地质矿产调查评价和勘查任务。积极争取国家出资的基础性、公益性地质矿产调查评价项目。

7.3商业性矿产勘查

——在完成好上级安排的基础性、公益性地质勘查项目的同时,鼓励各类市场主体投资风险性矿产地质勘查。

——应永嘉县经济社会发展需求,加强以普通建筑石料为主的矿产地质勘查工作,为采矿权有偿出让提供基础资料。

——鼓励商业性勘查的主要矿种:钼、铅、锌、银、金、叶蜡石、高岭土、花岗石和矿泉水等。

——鼓励商业性勘查区主要为:西岙—溪下钼、铅、锌、银矿资源调查评价区(DC1)和桥头—应坑铅、锌、银、伊利石矿资源调查评价区(DC2),有找矿线索的其它地区也鼓励进行商业性地质勘查。

7.4地质矿产勘查区设置

根据永嘉县矿产资源分布特征、现有探矿权设置情况,规划期内设立2个矿产资源调查评价区,主要落实上级部门安排的基础性、公益性地质矿产勘查与评价任务,并鼓励进行商业性地质勘查。

7.4.1西岙—溪下钼铅锌银矿资源调查评价区(DC1)

位于永嘉北西部西岙至溪下一带山区,面积约325平方公里。构造位置位于早白垩世仙居洼地的南北侧,广泛分布上侏罗统西山头组凝灰岩,侵入岩不发育,北西向、北北东向断裂构造发育。处于石平川—石染、珠溪—下龙Ⅴ级成矿远景区之间,已知矿种较多,主要分布有钼、铅、锌、银、高岭土、萤石等矿种,已知矿床类型以小型及矿点为主。

该区以钼、金、银、铅、锌等为主攻矿种,以异常检查、预查、普查为主要手段,积极争取基础性、公益性地质勘查项目,并吸引社会资金进行风险勘查。区内已设置石染乡白岩底钼矿探矿权(KT1)和潘坑乡下龙银金矿区探矿权(KT3)。

7.4.2桥头—应坑铅锌银伊利石矿资源调查评价区(DC2)

位于桥头至应坑一带,面积365平方公里。构造位置位于早白垩世昆阳火山洼地周边,广泛分布上侏罗统、下白垩统凝灰岩、沉积岩等,侵入岩、潜火山岩分布广,断裂构造较发育。处于石平川—石染、银坑—毛坪湾Ⅴ级成矿远景区之间,已知矿种较多,主要分布有伊利石、铅、锌等矿种,已知矿床类型以小型及矿点为主。

该区以铅、锌、银、叶蜡石(伊利石)等为主攻矿种,以异常检查、预查、普查为主要手段,积极争取基础性、公益性地质勘查项目,并吸引社会资金进行风险勘查。区内已设置桥头镇白沙伊利石矿探矿权(KT2)。


 

8实施保障措施

8.1健全规划管理体系

《规划》主要目标纳入永嘉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纲要,在县人民政府领导下,由县国土资源局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各相关职能部门应当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做好支持和配合工作。

《规划》批准实施后,各有关部门编制的专项规划必须与本规划相衔接。

《规划》实施过程中因经济社会的发展和变化,需对《规划》作局部调整的,由县国土资源局提出修改意见,按原审批程序报批。

8.2加强规划实施的监督检查

确立《规划》在矿产资源管理中的“龙头”地位。矿产资源勘查、开发活动必须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划》的要求。

加强对矿产资源勘查、开发利用全过程的监督检查。各有关职能部门要依据法律法规,进一步完善矿业权审批、项目核准、占用林地审批、生产许可、安全许可、环评审查等各项矿产资源开发的管理制度,切实加强对矿产资源开发利用各个环节的监管,确保《规划》全面实施。

建立面向社会的开放式《规划》管理信息系统,实行科学管理。做好矿产资源勘查、开发利用和生态环境治理进度的动态监管,及时、准确、全面地掌握全县范围区的矿产储量增减、资源利用水平、矿山地质环境等的动态变化及《规划》实施情况,完善年报制度,为政府决策提供便捷、有效的服务,接受全社会对《规划》实施情况的监督,以《规划》管理信息化带动《规划》管理科学化和服务社会化。

8.3加强规划实施管理

全县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与保护均要以《规划》为依据,加强矿产资源执法监督。不符合《规划》要求的,不得审批或颁发开采许可证。对于违反《规划》审批或颁发开采许可证的,应及时纠正并追究责任。

建立联席会议制度,加强联合执法,严厉打击无证开采、偷采乱挖现象。

建立违法案件举报制度、重大案件督办和责任追究制度。对于重大案件的查处,各级人民政府及有关主管部门要进行督办,明确责任。同时要充分发挥执法监察队伍和矿产督查员队伍的作用,建立监管责任体系。强化县国土资源局的监管职能,加强监管力量,切实维护矿产资源勘查、开发正常秩序,确保《规划》的全面实施。

8.4加强规划宣传

加强“人口资源环境”基本国策的宣传教育,树立全民正确的资源、环境观念与可持续发展理念,将保护、节约和合理开发利用矿产资源的观念融入全民的自觉行动之中。

加强《矿产资源法》与《规划》的宣传力度,增强全民的法制意识和规划意识,强化矿产资源国家所有的观念,增强各类矿业权人依法办矿的自觉性。宣传教育工作要充分利用和发挥广播电视、报刊杂志、广告标语等媒体的作用;利用“地球日”、“土地日”、“环保日”等,组织开展宣传活动,加深全民对国情、省情和县情的认识,增强合理开发矿产资源与环境保护的自觉性,营造良好的社会法制氛围。

8.5依靠科技进步与创新,提高资源利用和管理水平

鼓励发展矿产加工、新产品开发、综合利用新技术和采、选矿新工艺,提高资源开发利用水平。利用现代信息技术,逐步建立矿产资源勘查、开发利用、地质环境管理和规划管理信息系统,及时了解掌握其动态变化,反馈相关信息。加强管理队伍建设,创造条件吸引有志从事矿产资源管理的优秀人才;同时搞好对在职人员的科技知识和管理技能的培训,培养一批适应现代矿政管理需要的专业人才,提高矿产资源管理水平。


 

9附则

——《规划》由文本、附表、附图、附件及相应的电子文档组成。

——《规划》经浙江省国土资源厅批准后,由永嘉县人民政府发布实施。

——《规划》由永嘉县国土资源局负责解释。


 

附表1  永嘉县矿产资源一览表

编号

产地及矿种名称

坐标

矿床

规模

勘查

程度

资源/储量

备注

东经

北纬


4

上寮镜铁矿

120°29′18″

28°28′22″

矿化点

踏勘检查

 

 

7

杏岙镜铁矿

120°47′20″

28°26′51″

矿点

踏勘检查

 

 

14

陈岙镜铁矿

120°33′12″

28°25′11″

矿化点

踏勘检查

 

 

17

野骨镜铁矿

120°20′32″

28°24′30″

矿化点

踏勘检查

 

 

30

坐凳镜铁矿

120°32′16″

28°18′52″

矿化点

踏勘检查

 

 

37

石公田镜铁矿

120°51′25″

28°16′32″

矿化点

踏勘检查

 

 

16

铁坑磁铁矿

120°42′57″

28°25′03″

矿化点

踏勘检查

 

 

18

蒲沙湾磁铁矿

120°43′44″

28°24′31″

矿点

普查

资源量1.57万吨

金属量

33

马家(界)山磁铁矿

120°41′12″

28°17′52″

矿化点

踏勘检查

 

 

64

小旦岙磁铁矿

120°31′27″

28°11′26″

矿点

踏勘检查

 

 

9

大岙铁砂矿

120°31′38″

28°26′17″

小型

普查

资源量112.5万吨

金属量

12

谷山赤铁矿

120°48′18″

28°25′25″

矿化点

踏勘检查

 

 

2

培山岭脚铁锰矿

120°49′32″

28°31′55″

矿点

踏勘检查

 

 

74

银房(黄)田铁锰矿

120°31′55″

28°09′00″

矿化点

踏勘检查

 

 

10

西坑锰矿

120°49′35″

28°26′18″

矿点

普查

 

 

46

坑下铜矿

120°39′47″

28°13′45″

矿化点

踏勘检查

 

 

50

大上雷头铜矿

120°39′34″

28°12′56″

矿化点

踏勘检查

 

 

1

大寺基铅锌矿

120°47′26″

28°35′00″

矿点

普查

 

 

41

白马山铅锌矿

120°26′53″

28°14′41″

矿点

矿点检查

 

 

43

黄山垟铅锌矿

120°26′42″

28°13′44″

矿化点

踏勘检查

 

 

44

沉降铅锌矿

120°26′47″

28°13′31″

矿化点

踏勘检查

 

 

45

坦头垟铅锌矿

120°30′56″

28°13′35″

矿化点

踏勘检查

 

 

56

银坑铅锌矿

120°30′03″~120°31′10″

28°11′38″~28°12′52″

小型

普查

金属量(吨):Pb 10237

Zn 16694  Ag 18

矿石量:129.7万吨

2010年底保有资源量

59

山根铅锌矿

120°32′22″

28°09′22″

小型

普查

金属量(吨):Pb 8083

Zn 17703  Ag 14

Cd 104  矿石量:51万吨

2010年底保有资源量

72

西山根铅锌矿

120°32′22″

28°09′22″

矿点

矿点检查

 

 

39

廊下多金属矿

120°49′24″

28°15′34″

矿化点

踏勘检查

 

 

53

十二盆多金属矿

120°40′36″

28°12′34″

矿点

普查

 

 

24

石染坑里钼矿

120°24′13″~120°25′08″

28°21′13″~28°21′38″

小型

详查

金属量(吨):Mo 2894

矿石量:712.5万吨

2010年底保有基础储量

27

白岩底钼矿

120°24′02″

28°20′30″

矿点

矿点检查

 

 

28

章多坑钼矿

120°24′04″

28°19′27″

矿点

矿点检查

 

 

29

上铁坑钼矿

120°23′56″

28°18′53″

矿点

矿点检查

 

 

75

西岙钼矿

120°35′05″

28°08′12″

矿化点

踏勘检查

 

 

续附表1

编号

产地及矿种名称

坐标

矿床

规模

勘查

程度

资源/储量

备注

东经

北纬


5

张山金矿

120°30′58″

28°27′08″

矿化点

矿点检查

 

 

36

大垟山金矿

120°27′23″~120°28′35″

28°15′37″~28°17′12″

矿化点

普查

 

 

61

庵前金矿

120°38′14″

28°12′00″

矿化点

矿点检查

 

 

3

下龙银金矿

120°33′45″~120°35′33″

28°15′48″~28°29′31″

中小型

详查

基础储量:金属量(吨)Au 0.803 Ag 116.46,矿石量:32.8万吨

资源量(吨):Au 0.509 Ag 69.05,矿石量:27.08万吨

2010年底保有资源储量

84

佳溪银金矿

120°33′21″

28°28′56″

小型

普查

资源量11.85万吨

矿石量

31

打银坑黄铁矿

120°49′30″

28°19′07″

矿化点

踏勘检查

 

 

32

徐岙黄铁矿

120°30′35″

28°18′05″

矿化点

踏勘检查

 

 

42

底乌龙黄铁矿

120°51′50″

28°14′28″

矿化点

踏勘检查

 

 

47

银场黄铁矿

120°38′51″

28°13′30″

矿点

普查

资源量6.9万吨

矿石量

49

富垟黄铁矿

120°31′45″

28°12′53″

矿化点

踏勘检查

 

 

51

杨梅坪黄铁矿

120°35′50″

28°12′40″

矿化点

踏勘检查

 

 

52

李家坑脚黄铁矿

120°39′09″

28°12′44″

矿点

踏勘检查

 

 

55

山徐黄铁矿

120°30′07″

28°12′18″

矿点

踏勘检查

 

 

57

前村流水坑黄铁矿

120°31′15″

28°12′17″

矿点

矿点检查

 

 

62

黄堡黄铁矿

120°28′12″

28°11′41″

矿化点

踏勘检查

 

 

71

田角石黄铁矿

120°30′05″

28°09′30″

矿化点

踏勘检查

 

 

8

大岙高岭土矿

120°31′00″

28°26′30″

矿点

踏勘检查

 

 

13

应山头高岭土矿

120°31′54″

28°25′04″

矿点

踏勘检查

 

 

34

岩坑高岭土矿

120°33′21″

28°17′38″

矿点

矿点检查

资源量7.53万吨

矿石量

35

石岙高岭土矿

120°34′57″

28°16′55″

矿点

矿点检查

 

 

38

榴湾高岭土矿

120°37′30″

28°15′51″

矿点

踏勘检查

 

 

40

金圆高岭土矿

120°29′20″

28°15′09″

矿点

踏勘检查

 

 

48

梨村高岭土矿

120°26′19″~120°26′41″

28°12′08″~28°13′36″

矿点

矿点检查

资源量69.2万吨

矿石量

67

畚斗儿高岭土矿

120°34′18″

28°11′03″

矿点

概查

资源量71.2万吨

矿石量

68

窑底高岭土矿

120°27′09″

28°10′28″

矿点

踏勘检查

 

 

69

金村高岭土矿

120°26′30″

28°10′00″

矿点

概查

 

 

70

闹水坑高岭土矿

120°26′19″

28°09′47″

矿点

概查

资源量21.8万吨

矿石量

73

麻山高岭土矿

120°37′30″

28°09′20″

矿点

踏勘检查

 

 

76

小京高岭土矿

120°34′38″

28°07′43″

小型

普查

资源量99.8万吨

矿石量

20

苍坡岙底叶蜡石矿

120°43′47″

28°22′51″

矿点

矿点检查

 

 

22

鹤盛叶蜡石矿

120°50′25″

28°22′30″

矿化点

踏勘检查

 

 

25

白沙亭叶蜡石矿

120°42′48″

28°21′42″

矿化

踏勘检查

 

 

续附表1

编号

产地及矿种名称

坐标

矿床

规模

勘查

程度

资源/储量

备注

东经

北纬


26

苍坡灵山叶蜡石矿

120°44′09″

28°21′47″

矿点

矿点检查

 

 

21

陈山坪伊利石矿

120°44′33″

28°22′50″

矿点

普查

 

 

66

白沙伊利石矿

120°26′05″

28°11′01″

矿点

矿点检查

资源量23.8万吨

矿石量

15

坪坑萤石矿

120°39′40″

28°25′05″

矿化点

踏勘检查

 

 

11

大岙石英闪长岩矿

120°31′51″

28°25′55″

中型

普查

 

 

19

鲤溪建筑花岗石矿

120°46′20″

28°23′59″

大型

普查

资源量6000万立方米

矿石量

58

沙头砂砾石矿

120°45′30″

28°12′21″

大型

矿点检查

资源量960万吨(480万立方米)

矿石量

81

梅园砂砾石矿

120°42′41″

28°02′37″

大型

矿点检查

资源量600万吨(300万立方米)

矿石量

54

梨村石英岩矿

120°25′52″

28°12′17″

矿点

矿点检查

 

 

79

清水埠明矾石矿

120°39′23″~120°40′14″

28°02′30″~28°04′05″

小型

普查

资源量64.2万吨

矿石量

80

龟山明矾石矿

120°39′31″

28°02′31″

小型

普查

资源量260.4万吨

矿石量

60

徐岙红泥矿

120°33′26″

28°12′01″

小型

 

 

 

63

樟岙红泥矿

120°34′32″

28°11′34″

小型

 

 

 

77

粟树樟红泥矿

120°38′59″

28°07′15″

小型

矿点检查

 

 

6

鹤盛黄坑矿泉水

120°53′08″

28°22′04″

小型

 

 

 

23

潘坑田垄矿泉水

120°36′15″

28°27′19″

小型

 

 

 

65

响山矿泉水

120°45′07″

28°11′21″

小型

矿点检查

12吨/日

流量

78

青峰山矿泉水

120°36′42″

28°04′48″

小型

矿点检查

22吨/日

流量

82

东蒙矿泉水

120°45′41″

28°01′50″

小型

 

 

 

83

东章矿泉水

120°49′21″

28°13′56″

小型

 

 

 

 


 

附表2  永嘉县2010年底主要矿产资源储量表

矿种

工 业 矿 床

矿点

矿化点

数量

(个)

基础储量

资源量

计量

单位

勘查

程度

备注

大型

中型

小型



 

 

1

3

8

12

 

114.07

万吨

普查

金属量

 

 

2

2

 

4

233.6/

Mo979.2

 

万吨/吨

详查

普查

矿石量/金属量

铅锌

 

 

2

3

3

8

 

180.7/ Pb 18320

Zn 34397

Ag 32  Cd 104

万吨/吨

普查

矿石量/金属量

银金

 

 

2

 

 

2

 

38.93

万吨

详查

普查

矿石量

黄铁矿

 

 

 

4

7

11

 

6.9

万吨

普查

矿石量

明矾石

 

 

2

 

 

2

 

324.6

万吨

普查

矿石量

高岭土

 

 

1

12

 

13

 

265.93

万吨

普查

概查

矿石量

叶蜡石伊利石

 

 

2

 

 

2

 

61.3

万吨

矿点检查

矿石量

花岗石

1

 

 

 

 

1

 

6000

万立方米

普查

矿石量

建筑用砂砾石

2

 

 

 

 

2

 

1560

万吨

普查

矿石量

红泥矿

 

 

3

 

 

3

 

1200

万吨

概查

矿石量

 


 

附表3  永嘉县矿山开发利用现状一览表

编号

矿山名称

矿产

名称

单位

资源储量

规模

生产

能力

(万吨/年)

产量

单位

产量

矿业

产值

(万元)

回采率

SC1

五尺乡白沙亭叶蜡石矿

蜡石矿

万吨

3.6

小型

2

万吨

2

200

91

SC2

沙头镇东章矿泉水

矿泉水

 

 

小型

1.5

万吨

1.5

480

SC3

上塘镇三元堂建筑石料矿

建筑石料

万吨

58.69

小型

15

万吨

15

330

96

SC4

桥下镇京岸建筑石料矿

建筑石料

万吨

247

中型

20

万吨

20

440

96

SC5

上塘镇河岙砖瓦用泥页岩矿

砖瓦用

泥页岩

万吨

187

小型

1

万吨

0.5

100

98

SC6

桥下镇上村坑底垅建筑石料矿

建筑石料

万吨

134.5

中型

30

万吨

30

660

98

SC7

桥下镇梅岙建筑石料矿

建筑石料

万吨

35

小型

15

万吨

15

330

95

SC8

瓯北镇和一矿泉水

矿泉水

 

 

小型

0.8

万吨

0.8

250

SC9

瓯北镇珠岙建筑石料矿

建筑石料

万吨

45.11

小型

15

万吨

15

330

98

SC10

瓯北镇启灶官坑峡建筑石料矿

建筑石料

万吨

125.25

中型

20

万吨

20

440

98

SC11

瓯北镇后江建筑石料矿

建筑石料

万吨

35

小型

15

万吨

15

330

98

SC12

乌牛镇岭下村建筑石料矿

建筑石料

万吨

75

小型

15

万吨

15

330

98

SC13

瓯北镇长岙村建筑石料矿

建筑石料

万吨

47

小型

24.5

万吨

24.5

539

97

 


 

附表4  永嘉县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与保护规划分区表

规划区编号

规划区名称

所在行政

区名称

规划区

类别

规划区

面积

(km2)

拐点编号

拐点坐标

主要矿产

x

y


KC1

鲤溪花岗石规划开采区

鲤溪乡

开采区

8.90

1

3148033

40573927

花岗石

2

3148115

40576240

3

3142930

40576764

4

3142867

40574080

KC2

溪口叶蜡石普通建筑石料规划开采区

溪口乡

开采区

16.13

1

3149413

40566256

叶蜡石

建筑石料

2

3147677

40569019

3

3145862

40569197

4

3145000

40569003

5

3144648

40567757

6

3145247

40565060

7

31467892

40564369

KC3

岩头叶蜡石普通建筑石料规划开采区

岩头镇

五尺乡

开采区

23.39

1

3142108

40566046

叶蜡石

伊利石

建筑石料

2

3141171

40573962

3

3138342

40573118

4

3138162

40568593

5

3139982

40565973

KC4

石染钼矿综合规划开采区

石染乡

巽宅镇

开采区

14.53

1

3138741

40538278

矿泉水

建筑石料

2

3138812

40541129

3

3135284

40544056

4

3135133

40538368

KC5

碧莲高岭土普通建筑石料规划开采区

碧莲镇

大若岩镇

茗岙乡

昆阳乡

开采区

20.92

1

3133127

40553210

高岭土

建筑石料

2

3132915

40557054

3

3131384

40558961

4

3129096

40557781

5

3130182

40554571

6

3130101

40552281

7

3132400

40550338

KC6

桥头—桥下综合规划开采区

桥头镇

桥下镇

西溪乡

徐岙乡

开采区

45.70

1

3122285

40542455

建筑石料

砖瓦用泥页岩

高岭土

2

3119378

40549305

3

3122379

40555098

4

3119846

40556871

5

3117871

40554178

6

3115698

40553000

7

3116244

40548305

8

3118350

40547909

9

3119566

40545107

10

3120278

40541622

11

3120842

40541541

续附表4

规划区编号

规划区名称

所在行政

区名称

规划区

类别

规划区

面积

(km2)

拐点编号

拐点坐标

主要矿产

x

y


KC7

沙头镇辉绿岩普通建筑石料规划开采区

沙头镇

开采区

2.74

1

3121705

40571525

辉绿岩

建筑石料

2

3121292

40572970

3

3120540

40572584

4

3120077

40570977

5

3121204

40570208

KC8

陡门辉绿岩规划开采区

陡门乡

开采区

5.16

1

3121105

40581771

辉绿岩

2

3121202

40585735

3

3119901

40585576

4

3119775

40581750

KC9

上塘镇东山下普通建筑石料规划开采区

上塘镇

开采区

8.22

1

3120470

40564406

建筑石料

2

3120273

40567003

3

3119390

40568694

4

3118107

40568741

5

3118387

40564426

KC10

桥下镇小京岙普通建筑石料规划开采区

桥下镇

开采区

4.00

1

3117139

40555082

建筑石料

2

3115428

40557543

3

3113514

40556663

4

3116172

40555068

KC11

上塘镇河岙普通建筑石料砖瓦用泥页岩规划开采区

上塘镇

开采区

5.59

1

3117327

40574601

建筑石料

砖瓦用泥页岩

2

3116431

40576278

3

3113948

40573133

4

3114426

40571218

5

3115090

40572918

6

3115036

40573121

KC12

上塘镇岭脚—桥下镇叶岙普通建筑石料砖瓦用泥页岩规划开采区

桥下镇

上塘镇

开采区

13.10

1

3115855

40562881

建筑石料

砖瓦用泥页岩

2

3114442

40564074

3

3109940

40563909

4

3110029

40561672

5

3115269

40561483

KC13

桥下镇下斜普通建筑石料规划开采区

桥下镇

开采区

2.66

1

3113282

40555547

建筑石料

2

3111838

40558042

3

3111121

40557517

4

3112423

40555350

KC14

瓯北镇罗东普通建筑石料规划开采区

瓯北镇

开采区

8.48

1

3112519

40570971

建筑石料

2

3111447

40572910

3

3109027

40570984

4

3108343

40568870

5

3110020

40569028

续附表4

规划区编号

规划区名称

所在行政

区名称

规划区

类别

规划区

面积

(km2)

拐点编号

拐点坐标

主要矿产

x

y


KC14

瓯北镇罗东普通建筑石料规划开采区

瓯北镇

开采区

8.48

6

3110846

40570438

建筑石料

7

3111856

40569627

KC15

瓯北镇雅林—梅园普通建筑石料规划开采区

瓯北镇

开采区

6.21

1

3105718

40569289

建筑石料

2

3105374

40571337

3

3103154

40570852

4

3103046

40570048

5

3103065

40569016

6

3103782

40567905

KC16

乌牛镇岭下普通建筑石料规划开采区

乌牛镇

开采区

4.58

1

3105255

40573790

建筑石料

2

3104874

40574738

3

3102654

40577370

4

3102084

40575890

5

3104299

40573466

JC1

楠溪江景区规划禁采区

黄南乡

张溪乡

岩坦镇

溪口乡

鲤溪乡

岩头镇

岭头乡

西源乡

东皋乡

鹤盛乡

枫林镇

五尺乡

大若岩镇

渠口乡

下寮乡

沙头镇

花坦乡

四海山林场

正江山林场

禁采区

804.38

1

3161957

40580116

 

2

3158141

40569202

3

3152318

40572743

4

3151730

40571651

5

3155368

40568522

6

3153943

40566407

7

3148438

40569258

8

3142367

40569741

9

3142517

40573714

10

3150300

40572877

11

3151118

40577024

12

3144155

40578896

13

3141468

40576829

14

3141118

40574350

15

3138086

40573359

16

3137883

40568777

17

3138212

40568292

18

3137364

40560375

19

3129702

40559374

20

3122922

40560562

21

3121588

40576389

22

3127817

40580504

23

3130532

40587770

 

续附表4

规划区编号

规划区名称

所在行政

区名称

规划区

类别

规划区

面积

(km2)

拐点编号

拐点坐标

主要矿产

x

y


JC2

北溪水库规划禁采区

溪下乡

大岙乡

禁采区

16.39

1

3154131

40550641

 

2

3150434

40553389

3

3148223

40550866

4

3151357

40547783

JC3

金溪水库规划禁采区

界坑乡

应坑乡

巽宅镇

禁采区

18.34

1

3146947

40544833

 

2

3142894

40547051

3

3139926

40545427

4

3141629

40542622

5

3144861

40543065

JC4

上塘镇城区规划禁采区

上塘镇

禁采区

18.28

1

3118202

40566356

 

2

3116764

40569108

3

3114237

40569550

4

3112552

40568580

5

3114996

40563908

JC5

瓯北镇城区规划禁采区

瓯北镇

禁采区

38.07

1

3107371

40561145

 

2

3106635

40561734

3

3105636

40564036

4

3106220

40566111

5

3104911

40568130

6

3102055

40567385

7

3106298

40558477

DC1

西岙—溪下钼铅锌银矿资源调查评价区

石染乡

西岙乡

界坑乡

溪下乡

潘坑乡

勘查区

325

1

3158098

40560477

钼、铅、锌、银

2

3155348

40559261

3

3148546

40559229

4

3148424

40555328

5

3154681

40550740

6

3143448

40539587

7

3139766

40545421

8

3132697

40539654

DC2

桥头—应坑铅锌银伊利石矿资源调查评价区

山坑乡

西溪乡

桥头镇等

11个乡镇

勘查区

365

1

3132697

40539654

钼、铅、锌、银、伊利石矿

2

3143032

40548160

3

3143355

40559082

4

3108543

40558862


 

附表5  永嘉县废弃矿山生态环境治理规划表

图上

编号

规划治

理项目

矿山名称

主要治理任务及面积

预计治理费用(万元)

资金来源

治理期

 

 

FQ10

综合治理

罗浮屿塘山取土场

坡面清理、局部削坡;坡面喷附复绿;坡脚修排水沟、挡墙和植树;底面进一步平整理、为建设用地。

15

政府投入

已治理

 

FQ11

综合治理

桃源公墓地灾治理点

对高陡边坡进行台阶式削坡,形成台阶式斜坡;在斜坡下部修筑挡土墙和护坡,坡面中上部网格式护坡或客土喷附复绿;对约6600平方米的土地进行整理;沿公路边修排水沟和植树。

118

桃源公墓

投入

已治理

 

FQ4

综合治理

上塘城南小学对面采石点

全面清理宕面上的危岩体、局部削坡;坡脚植树、辅以攀藤植物对坡面复绿。

135

政府投入

规划期

 

FQ24

综合治理

桥头饭店对面采石点

全面清理宕面上的危岩和浮石、局部削坡,使边坡角降至60°以下;用自然与人工相结合的方法对边坡进行生态恢复;坡脚建挡土墙、修排水沟;对底面进行平整、规划。

400

政府投入

规划期

 

 


 

附表6  永嘉县行政区划调整对照表

序号

调整后行政区名称

涵调整前行政区名称

1

城东街道

上塘镇环城东路以东、县前路以南,陡门乡

2

城北街道

上塘镇县前路以北、永兴路以东,下寮乡

3

城南街道

上塘镇环城西路以西、越江大桥以南(除县前路以北、永兴路以西区域)

4

江北街道

瓯北镇东瓯大道以东、楠溪江大桥以西

5

东瓯街道

瓯北镇东瓯大道以西

6

黄田街道

瓯北镇楠溪江大桥以北、楠溪江以西

7

三江街道

瓯北镇楠溪江以东

8

乌牛街道

乌牛镇

9

桥下镇

桥下镇、徐岙乡、西溪乡、昆阳乡、茗岙乡

10

沙头镇

沙头镇、渠口乡、花坦乡

11

岩头镇

岩头镇、鲤溪乡、表山乡、五潄乡

12

岩坦镇

岩坦镇、张溪乡、溪口乡、黄南乡、潘坑乡、溪下乡

13

碧莲镇

碧莲镇、山坑乡、应坑乡、大岙乡

14

巽宅镇

巽宅镇、界坑乡、西岙乡、石染乡

15

鹤盛镇

岭头乡、东皋乡、鹤盛乡、西源乡

16

桥头镇

桥头镇

17

枫林镇

枫林镇

18

大若岩镇

大若岩镇